【澳門一周新聞回顧:奪命車禍判刑 賭廳私下賠800萬 內地司機判囚39月但不知所蹤.廣福祥大火 無水可用?.澳大研究推測:16%澳門大學生為性少數.流浪動物的生機? TNR計劃有望重啟 】2019/10/20 至 2019/10/26
今次選了4則新聞,方向、範疇都不同,但彷彿都是圍繞「小眾」二字。
1.奪命車禍判刑 賭廳私下賠800萬 內地司機判囚39月但不知所蹤
今年3月,氹仔發生奪命車禍,澳大女生駕駛電單車時被一架車身寫有「盛景集團」的七人車撞斃,隨即引起社會對「外勞司機」、「過職工作」的爭議,並有千人上街反對簽署「駕照互認」協議。
這星期,初級法院宣判,裁定被告一項過失殺人罪罪成,判監39個月,禁止駕駛30個月,惟其一直缺席聆訊,不知蹤影;死者雙親已確認,雙方已在審訊前達成民事和解,賭廳曾予800萬元慰問金。而其實,在此次判決前,勞工局已就事件向涉事賭廳作出懲處:共科處2萬元罰款,並全部廢止2名外僱配額、2年內不得聘用外僱,該集團已繳交罰款。
事件另一個重點,在於司機何以能離開澳門,原因在於當時治安警以涉嫌過失殺人罪將其送交檢察院偵辦,而此項罪名之最高徒刑為3年,不符合羈押措施之要求,故有傳已被解出境。
2.廣福祥大火 無水可用?
上星期日,黑沙環中街廣福祥花園第四座發生火警,消防到場,卻用了幾小時才將火基本救熄。大火造成5人受傷,而消防在場疏散百多人。
事件其中一個討論重點,在於有消息指大廈消防喉無水,但管理公司於事件後回應,有定期為設施做維護保養,亦稱消防喉供水無問題。而由現時的新聞資料,是次火災受影響的住戶超過一百人,七八十人無家可歸,亦已向政府表達訴求,希望能盡快公佈消防報告之調查結果;在此希望各受害人都能盡快安頓好,以及得到合理賠償。
3.澳大研究推測:16%澳門大學生為性少數
澳門大學教授李德日前進行研究,方向為澳門大專生社群性取向及風險行為。研究結果顯示,澳門大專學生中有16%自認為性少數或LGBT人士。
是次接受訪問的學生人數共1千人,其中有170名自認是性少數人士,另外的情況則是:862名異性戀者、134名雙性戀者、17名同性戀者、19人為「其他」,而負責研究的李德教授在接受電台訪問時亦表示對結果感到意外,指:「我想不到比率是那麼高。」
另外,澳門性別平權組織「澳門彩虹」亦於26日起開展全澳門同志調查,其發言人及調查項目經理周庭希表示:澳門性小眾的聲音一直被壓抑,希望能透過調查給同志群體表達意見的機會。
2019澳門同志調查問卷連結:https://survey.rainbow.mo/
4.流浪動物的生機? TNR計劃有望重啟
今個星期,澳門六個動物保護團體及臨床獸醫師學會的代表,在立法會議員蘇嘉豪陪同下,與市政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會面,再次促請政府重啟TNR(流浪動物絕育回放)計劃。
蘇議員指,早在2007年,市政署已經執行過流浪貓絕育回放計劃,並取得一定成效,但計劃在2015年突然中止,並改為現行的捕捉殺害方法;他同時指,TNR計劃對澳門長遠處理流浪動物百利而無一害,亦能從源頭控制繁殖數量。各人在會後接受訪問時指,市政署的態度是正面開放,「並非無彎轉」,而團隊代表亦指,「如果市政署能夠拿出決心,民間社會絕對會舉手舉腳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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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無 車 可用 賠償 在 編笑編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上一篇關於車禍事故的處理,因為加入了親身事件的處理過程與結果,步驟上不是那麼簡明,想說既然跑過一次流程,不如簡要的整理一下步驟,跟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小地方,以供類似經歷的人參考。(車損我比較不確定處理方式喔,大家可以請教估狗大神!)
上一篇:https://goo.gl/rzjx6B
0⃣事故發生前
⭕保險:汽機車請務必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事故時賠償對方,理賠對象不包含己方乘客);如果是經常載別人,建議可以再加保「乘客險」(事故時保障己方乘客)。以機車為例,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一年大概多一千多元,但如果發生事故,須理賠對方的薪資損失或車損的話,往往都是數千數萬起跳。
1⃣事故發生當下
⭕紀錄:維持車禍現場,或拍照存證(可幫助釐清事故責任)。
⭕報警:無論車禍大小,一定要報警處理,才能取得申請強制險必備的「交通事故登記三聯單」,而且三聯單上面會有對方的聯絡電話。(這一點非常重要請畫上五顆星!)(有時小到可能當下毫不在意,但對方後來反咬一口,這種就會很麻煩!)
⭕聯絡:事故雙方確認彼此的強制險及相關車險,互留彼此的聯絡方式。
2⃣事故發生後
⭕紀錄:受傷部位每日(或每周)用相片紀錄,畢竟調解或開庭時應該已經療養到一個階段,建議可用相片證明傷勢的嚴重性,我的相片在提告及偵察庭、調解庭都有派上用場。(車損也務必留下相片佐證)
⭕究責:如肇責有歧見或欲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需向案發地點之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發30天後才可申請);如不服初判結果,可再進一步自費申請鑑定報告(印象中是三千元)。
⭕刑事告訴:事發後「六個月內」可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申請(須配合筆錄),警察機關受理後會移交地檢署。建議盡早提告,然後如果接近年底,可以斟酌一下時間點,司法機關會急於年終前結束一些輕微的案件,我的案子就是這樣。在調解時,可能會造成案件雙方的時間壓力。
⭕調解(民事賠償):可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或由刑事告訴轉法院調解庭。盡量避免私下和解,沒憑沒據。達成調解的條件也盡量「避免分期付款」,以免夜長夢多。
⭕保險:若雙方有「第三人責任險」,則由雙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後續事宜(包含協議調解的賠償金額等等)。
申請汽機車強制險,須有「交通事故登記三聯單」正本!正本!正本!所以那張薄薄的紙一定要保留好!
強制險的醫療費用基本上是「實報實銷」(各項目有給付上限),以「健保」有給付的為準,如有使用醫療輔具(拐杖之類)或行動不便需專人看護的話,請一定要請醫師開立在診斷書中說明。強制險需在事發兩年內完成理賠申請,請盡量積極就醫治療!
3⃣後續可能衍生的事情
⭕強制執行:如對方未履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須持調解書向稅捐機關申請對方財產證明(納稅紀錄及動產、不動產登記),如有不動產,須進一步向地政單位申請土地謄本。備齊資料後向受理告訴之地方法院或其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遞狀申請。(還沒破完這關,所以只能就我所知大概寫一下。)
⭕保險資料補件:診斷書、醫療費用等相關的單據務必保留完整,各類保險需以正本申請理賠(影本+醫院蓋章=視同正本)。如資料不齊全,保險公司會要求補件。
總之,發生事故時要處理的大小事情實在是滿繁瑣的,一點經驗僅供大家參考~還是希望每個人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跳跳)
車禍 無 車 可用 賠償 在 鍾易仲 鳳山少年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假車禍真詐財,真實案例】
🔥您應該分享本文給朋友🔥
前天,拜訪過程中遇到一位民眾,說他騎車在上班途中與另外一台機車發生碰撞,對方態度很客氣,說他趕著上班,而且看雙方都沒有受傷,車子也只是輕微擦痕,就提議雙方是不是就不追究了?民眾認為,車子確實這點擦痕也沒什麼大不了,想說算了,沒跟對方留下任何資訊,就騎著車離開了。
不到一個小時,民眾就接到派出所來電,警方表示有人指控他涉嫌肇事逃逸,還導致受害人手臂擦傷,希望配合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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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假車禍然後斂取賠償金,並非近年來才有,過去多以製造人車碰撞導致受傷為由,現在則是以肇事逃逸為由居多,而肇事逃逸往往因為當事人以為「沒有怎麼樣」,或者因為雙方沒有受傷,當下也就沒有報警,就各自離開。其實,這些狀況對自身權益都潛在極大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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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時您應該怎麼做?
記得!無論雙方有無受傷,您應該「主動、親自」通知警方到場,並且等待警方或者救護人員抵達現場,若您與對方不幸走上法院,至少這時還有「自首」的適用,這部分可以減輕刑責。若基於種種原因必須非離開現場不可,請雙方當事人立馬以空白紙張寫下和解書決定後續如何處理,若當下無紙筆,則可用手機錄下當場協調過程或找尋旁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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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教室:認識肇事逃逸
所謂肇事,就是指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有無過失、誰撞誰,只要「事故的發生」跟「行為人交通參與活動」兩者有關聯,就符合「肇事」的定義。而刑法肇事逃逸罪構成要件須有發生人員死、傷而逃逸的事實,無論傷勢輕或重都該當傷的要件(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發生人員死、傷而逃逸者,只會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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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假車禍真斂財歪風,易仲建議警方針對交通意外事故當事人應建立數位化作業加強橫向聯繫,不僅不要成了那些「職業被害者」的加害工具,也遏止這類人一而再再而三玩弄此道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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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無 車 可用 賠償 在 車禍導致過年無車可用,能否求償?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 被後車追撞,人未傷,車損也不嚴重,後保桿小脫落,微凹,但後車廂門扣不上,導致車無法順利上鎖(顯示車門未關),修車廠初四開工,今天才初二,過年期間無車可用, ... ... <看更多>
車禍 無 車 可用 賠償 在 [心得] 代步車求償心得(新光產險不推) 的推薦與評價
幾個禮拜前在學校前車轉彎過不去倒車完全沒看後面就往我車上撞 ... 業務都說保險對保險只能賠償修繕費可是車禍後對方新安第一通電話我提要代步車費用 ... ... <看更多>
車禍 無 車 可用 賠償 在 Re: [問題] 出車禍後對方說要坐計程車的錢-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a1598546 (臭肥宅)》之銘言:
: 如題
: 最近家人出車禍
: 然後對方說要我們在肇責出來之前先付修車錢
: 然後說假如不付的話要拿坐計程車的收據跟我們請款 這是合理的嗎?
: 麻煩各位大大給一點意見
: 沒有遇過所以不太懂…
: 更新
: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
: 不然第一次遇到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打給賀 駐板車禍處理專家 你爸在這 駕到!
你爸直接針對問題回應吧
對方車禍要求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為
民法184-1條
今天無論是否發生車禍
他要上下班 買飯 還是開房間
開車就是有油錢、磨耗成本
怎麼可以因為車禍就把他這些成本轉嫁到你身上ㄋ
這個可以不用鳥他
但是!就是這個但是!
如果對方有受傷 他急診 回診 復健等等
因從事醫療行為所產生的交通費用
加害者是需要依肇責負損害賠償的責任ㄉ
因為他沒出車禍 就不用去看醫生
這算是車禍導致的損失 不是既有成本
但你也不用出這條啦
你的強制險有兩萬元會幫你出
簡單來說 大概九成的車禍
不用花錢去賠償代步車費用或租車費用
這樣懂了ㄇ
你爸還是比較喜歡針對個案跟當事人
1對1討論啦 很懶惰回文
因為沒有人敢跟我戰 很無聊ㄉ
有問題可以直接站內我 不用害羞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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