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到底可以多坎坷系列_開車開到哭
這接連兩天練車很有事,昨天小白右邊整片板金被我弄凹,今天則在駕駛教練面前上演爆哭戲碼,來說說這兩天開車的故事。
關於爆哭這個點,絕對跟弄凹愛駒無關,因為昨天弄凹後,我還有笑出來,並且因為有乙式險,也沒傷及任何人車,等代步車來就可以原廠送修,保險理賠,就明年保費變高嘛~~我努力賺!
應該說爆哭的點不只是因為開車而已,經過多年練習現在很擅長自我分析,哭點應該回歸創傷吧。
\
週日駕駛教練Fel帶我到木柵練車,也稍微上路一小段,意猶未盡;週一筋肉老爺提議去青埔開開自己的愛駒練車,以免小白回家後從來沒被發動過,而我家附近建案不多路也很寬大,計畫就開去Outlet、練習停車、然後再回家。
總之載著爺倆,先是順利的從地下停車場很多層慢慢繞到了一樓,也很順利的在華泰周邊繞了三圈後終於找到停車場入口,然後找了一片都沒有車的車格,花費10分鐘倒車入庫,慢慢嚕來嚕去停到了停車格內。
一個十分鐘可以解決的事,結果開了快一小時達成,也是滿有成就感;然後再嘗試趁路上車少開去兒子學校熟悉路線,也都很順利~~
結果.....開始GG。
回家有個145度髮夾彎,因為即使180度迴轉我也開的挺不錯,想說145度應該還好,轉彎前看看沒有來車,於是沒踩煞車減速,只是鬆開油門...轉過去後發現是下坡車速變快(之前被載了100次都沒發現這裡是個斜坡轉彎),可能方向盤也轉得不夠多,於是加上下滑加速、轉不夠,覺得會衝出道路,就想踩煞車,然後白痴踩成油門,暴衝瞬間立刻煞車,這些事發生在一秒不到時間內,但足以嚇出一身冷汗。
然後緩慢龜速滑回家門口後,慢慢開下停車場,天色也暗了覺得自己的玻璃好黑,又沒想到要搖下車窗,轉轉轉到地下N層時,右邊留距離太少,就給我嚕到牆壁,於是愛駒小白一條黑,外加鈑金有點凹下去。
\
因為保險有理賠,檢討了自己繞下去停車場的失誤後,想說下次等教練Fel帶我開一次應該就可以上手,但心裡一直覺得怪怪的說不出來,這一刻我是無法理解自己為什麼不舒服的,總之就覺得卡卡的~~全身不舒爽。
於是今天發憤圖強,道路駕駛課時跟Fel說了昨天有上路,教練就讓我嘗試開忠孝東路到信義區,除了覺得機車很靠北一直鑽旁邊隙縫,轉彎時他們也很愛突然冒出來要很小心,因為開右線,龜速開車也沒被按到喇巴,一切都很順利~~
然後找了一個停車場要準備練習停車和更多開車安全技巧時,在某個下坡,教練要我下去後,路口踩煞車觀看左右後再繼續前行;開下去的那一刻~~我居然又犯了一次錯,跟昨天的髮夾彎一樣!
教練要我下車休息,順便仔細回想:
為什麼剛剛會這樣做呢?
是什麼間接因素,影響了我的決定?
還是什麼壓力在嗎,導致失了常?
於是我想著想著,竟然無法克制的就爆哭出來了。
其實我覺得自己抗壓性應該非常高,畢竟常常打比賽、經歷過不少挫折風雨、連病危同意書都簽過的人,根本現在沒什麼可以讓我哭出來啊~~照理說就好好專注檢討自己的失誤,哭個P!
但那一刻我真的停不下來,哭到眼妝都花掉了,Fel只是淡淡的說:「沒關係你好好宣洩一下,哭沒有關係。」
然後哭完以後,他又柔聲問我:「哭完了,現在想想為什麼會想哭呢?是什麼壓力感讓你會恐懼嗎?」
(好喔~這位年紀一定比我小的教練,此刻非常像心理諮商師啊~~)
但突然有個很鮮明的念頭在內心冒出來:「我怕因為自己開車的失誤,會害心愛的家人死掉!」
昨天不明究理的不舒服感也是因為這個,今天也是因為這種感覺而讓自己非常恐懼!那應該是來自於創傷吧~~很愛自己的家人、為了家人而開始學習駕駛、想要帶著他們趴趴走......但恐懼自己新手駕駛萬一出了意外會害他們受傷,然後萬一又是醫院的那些景象呢......
恐懼害自己失了常,但我向來知道,要對抗恐懼的唯一方法,就是爬梳自己,然後面對恐懼。
\
教練今天讓我提早下課,然後告訴我說:「你在我帶過那麼多新手駕駛中,真的技術基本操控面是很好的了,但是的確在油門煞車的踩踏力道下我們可以再練習調整,然後下週我們去你家那邊練習,你的目標就是安全駕駛,我們可以做到的。」
(非常懷疑他是不是有偷看我前幾天發的三明治鼓勵法文,有夠會三明治誇獎)
「然後你想想這幾天開了多少里程?大概頂多50。統計一個人要能熟悉的基本操控車子,要練習到5000里程,所以我們只要多多練習,你一定可以開的很好。」
(真的很會三明治鼓勵我再次強調~好加在我的駕駛教練真的很暖,不會讓創傷恐懼再加強~期待之後能夠越開越好,然後花三分鐘就停好車子!)
\
回家以後筋肉老爺問怎麼提早回家了?
想撒嬌,所以抱著他,又突然想哭就哭了一下!
結果這位先生大叫:「兒子!快來安慰馬麻~」
(??)
然後他問完哭點後,竟然給我大笑不止。
(?!)
The End~
車速越快安全距離就要越長 在 Elites insider 企業精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設定目標是實現目標的第一步。是你邁向成功的第一點。是讓你充實過每一天,付之實踐。沒有制定目標這一步,就沒有實現目標、實現願望的其他步驟。你曾經碰到過一些對自己生活很悲觀的人嗎?他們沒有制定目標,他們只是渾渾噩噩的過他們的生活,一天又一天。你可以看到他們在1年、3年、5年後,他們的生活大多一樣,沒有多大的變化,除了一丁點別人行動和願望的結果的變化,而不是他們自己的。
制定目標很重要的6大原因
1.讓你的願望更加明確、清晰
如果你沒有生活目標,你正在漫無目標的消耗你的時光,最終一無所成。你可以想像你正在做很多事情,但是那些並不是你想要的。你僅僅是忙碌的實現每個人對你的期望。
設定目標,會讓你清楚的知道你最終想要的是什麼。設定目標會讓你心中的願望更加具體明確清晰。它能確保你正在合理的規劃你的時間、精力和努力去做那些和你相關的事情。它會讓你活得更有意義。
2.驅使你前進
你的目標代表著你內心的願望;讓你生活有動力的願景。你設定目標的重點是標誌著你能擁有更多的動力源泉。它會讓你的活力處於頂峰。你自己的目標一直充當著提醒你保持動力的角色。它們是促使你前進和當你面對困難繼續前進的燃料。
3.使你高度集中
目標會讓你只關註一個焦點。而你的目的給你一個廣泛的、定向的焦點去生活,目標讓你高度集中在那些你真正需要花時間和精力的事情上。想像你的時間、精力和花費的功夫作為投入,而結果做為輸出。目標作為你的行動指南,這個行動指南指引著那些有效地投入轉變成你想要的結果。
如果你沒有目標,你每天都是虛幻的度過。你的精力會隨機的分佈在一些特定、你所從事的古怪的事情上。有些事情在你的大部分生活中是沒起什麼作用的,但是你不留意,因為你總是習以為常。你不做那些大量的對我們不是很重要的事情是很重要的。你也許會致力於這些對我們沒什麼用的事情上,因為你不能想到另一個更好的方式去花費你的時間。你有發現你自己過度的網上衝浪和聊天嗎?忙碌的做跑腿的事情?打遊戲?花費大量的時間在工作上?悠閒地度過餘下的時間?你做那些事情的目的是什麼?最終的結果是怎樣的?這是你生活中最優先處理的事情嗎?
4.使你更加有使命感
目標使你擁有使命感。並不是一直談論你想擁有什麼,而沒有制定計劃著手做,光是紙上談兵,制定了目標後,你現在就有義務去實現他們了。制定具體的目標讓你清楚的知道當你制定第一個目標後,是否你一直在為實現目標而努力。
使命感對你自己來說就是義務,不是其他人的。義務就是當你選擇綠色食品色拉附上一塊炸雞肉時欣然接受的事。它是你花費工作時間在你的報告上,而不是在隨意的瀏覽網頁。當你一直對你的目標始終肩負著責任時,實際上,你是在為實現你的願望而努力奮鬥(上面的第一點中有說明)。
5.盡可能的做到最好
目標會讓你發掘你擁有的最大的潛能。沒有目標,你會讓你自己變成平庸,習慣性的一系列動作會讓你每一天都覺得很安全和舒適。然而舒適的生活切是成長的剋星。它會成為你成長的絆腳石。也會讓你不能夠成為你本來可以成為優秀的你。它會阻止你進一步的發掘你內在的潛能。
通過制定目標,你就會為實現目標而奮力去奮鬥。目標會讓你想去探險新的地方,新的領域,新的生活環境。目標會讓你超越自己,而重新到達一個新的高度。例如,制定一個限時跑一定距離的計劃,它會讓你意識到你要跑得更快。制定一個減肥的計劃,會讓你意識到你的運動是可以減肥的。制定一個職業生涯規劃,能確保你不會制定一些和你最終目標無關的計劃。
6.活得越來越好
目標確保我們享受生活的精華,有2大理由。
第一,為了成為一個更加優秀的人,和以前的你相比較,你現在發現知識和能力能夠讓你對同一件事情會有更多的體會、感受。想想現在你的世界觀和10年前的相比有什麼不同。你發現你現在的生活和你過去的相比,是不是更加的明確、深度和透視。過去每天發生的事情,有哪些對現在已高度昇華的你來說是有意義的?
第二,時間的消逝,是否是我們所想要的。有明確的措施和截止日期相伴隨的目標能確保我們正在使產出最大化。如果你已經發現你生活的目的,你的目標將會確保你發揮最大的功效。
想像你正在開著車。當你確定你的目的地時,你就明確了你行車的方向。然而,如果沒有明確的目的地和時間,那就不會有一個標準的尺度去衡量你的進度。所以將車速開到驚人的140千米每小時和10千米每小時是沒什麼區別的,因為你沒有設定目標。目標使你的生活受益最大化。
開始制定目標
問問你自己,我未來1年,3年,5,10年的目標分別是什麼?
如果你現在花費點時間去制定你未來的目標,我可以保證你將會生活得更好。如果你花費幾分鐘的時間去確定你心中的願望是什麼,從現在開始和你不設定目標相比,一年後你將會取得很大的進步。
#elitesinsider
加入群組: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026540257666105/
車速越快安全距離就要越長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69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之「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他凡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是,#以併排競駛或為追逐前車而以飆車之方式在道路上超速行車,#易失控撞及道路上之其他人、#車或路旁建物,#足生交通往來之危險,#自係上開法條之「他法」。而「飆車」之速度並無一定之標準,如其併排或追逐前車競駛於道路超越限速之「飆車」方式為之,足以生公眾往來交通之危險,自亦屬該條項所規定「以其他方法致生往來危險」情形之一種。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15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185條第1項之公共危險罪,其中犯罪態樣「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乙種,所稱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他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是,倘以併排競駛或一前一後飆車之方式,在道路上高速追逐、超速行車、競駛等危險駕駛作為,因極易失控、撞及道路上之其他人、車或路旁建物,自足以生交通往來之危險,當屬上開法條之「他法」;所謂「飆車」之速度、距離,並無一定之標準,應視其具體所在路況與相關情事而定,不可一概而論。換言之,上、下班時段,在車水馬龍之繁華市區道路上,駕駛人違規超速數十公里,對用路人所隱藏之危險,未必低於在快速(或高速)道路超速所生之危害;在短距離內超速、競速,與長距離之違規超速,兩者於突發狀況下,對駕駛人自身或其他相關用路人反應之威脅嚴重度,未必不同。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58號刑事判決】
1、刑法第185條第1項對於「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係以「損壞」、「壅塞」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為要件。其中所謂「他法」,乃指除損害、壅塞公眾往來設備外,其他足以生公眾之人、車、舟、船往來危險之一切方式,例如駕車蛇行飛馳、相互競速飆車、以油料或尖銳物品潑灑路面等。至何謂「飆車」行為,刑法並無定義,僅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2項就2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前項(如其中第1款之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第2款之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等)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應為相關之罰鍰、吊扣或吊銷行政處分,自可作為解釋「飆車」行為內涵。
2、又因本罪屬 #具體危險犯,只要以損壞、壅塞或以他法致生人、車、舟、船陷於不能或難以往來之狀態即已足,在實際上是否確無法往來,則非所問。惟「飆車」因須聚集2輛以上汽車為前揭示之危險行為,始足使其行為與「損壞」、「壅塞」方式致生往來之危險同等評價,且其聚合方式往往並非事先約定,臨時加入者多有所在,且彼此間未必相互認識,似欠缺共同犯罪之意思聯絡,因實務上尚不承認所謂「一方(或片面)共同正犯」,即指多數人不約而同一起犯罪,即使皆有相同之實行行為,卻欠缺共同之犯意或意思聯絡,則此多數人所實行之行為,不能認為有行為分擔,從而不成立一般共同正犯,僅屬「一方共同正犯」,但應對他人行為負責。就此,刑法上共同正犯成立之意思聯絡並不限於事前有所謀議,即僅於行為當時有共同犯意之聯絡者,亦屬之,且其表示之方法,亦不以明示通謀為必要,即相互間有默示之合致,亦無不可;又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以「飆車」行為致生往來之危險為例,除事先相約到場飆車外,#不論行為人是否認識當時在場之其他駕駛人,#只要有先併排後一同加速前進,#或於其他人行駛中臨時加入之競逐、#競速之客觀共同事實,#即可認各行為人之主觀上係基於默示之意思聯絡而併排競駛於道路,#並聚合成勢,#得成立共同正犯。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_________________
補充:
飆車行為是否必然構成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由上述實務見解可知,如果符合該罪「他法」的意義,且會引起具體危險結果(致生公眾往來安全之危險),即屬該罪規範的範圍。許澤天老師認為,「他法」必須在手段上類似於「損壞」或「壅塞」,則集體飆車行為的可罰性,係因其非法截占道路,與設置障礙物的壅塞概念相類似,故可在立法者授權範圍內認定為「他法」(註)。
註:許澤天,刑法分則(下):公共法益篇,2020年7月二版,頁379。
_________________
🌞 追蹤周易老師的ig,帳號:zhouyi_criminal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