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說書 049】 #徐書磊 #法律人
💁🏻:影響你很深的書?
👨🏻⚖:傑克.凱魯亞克的《#在路上》,那個時代的作者生於比嬉皮更早,被稱為 #垮世代 的年代,這本書算是作者的半自傳作品,描述他花了7年時間,橫跨整個美國的故事。
《在路上》在當時算是禁忌作品,因為裡面談到很多毒品、性愛等兒童不宜的東西,像是角色為了追求快感,甚至會吞迷幻藥。不過影響我很深的是,我很嚮往他們他們自由自在的性格,我希望有天我也能過得這麼自由,不被現實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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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看最多次的書是?
👨🏻⚖《#挪威森林》,之所以可以重複看,一是因為每次感受不同,二是因為不可能看完就100%記得,總是還會有細節忘記,總之,能讓我一直重複看,而且我還有一個壞習慣,只要書有再版過或是換過封面,我都會想再買。
我第一次看《挪威森林》是在國中的時候,那時候青春期嘛,就很注重談戀愛的情節;第二次看是在高中或是大學,那時候我著迷神秘的女主角、好奇女主角和她的戀人為何要自殺,還有為什麼這麼平凡的男主角會吸引到女主角;近期在看的時候,我反而可以理解為什麼這個男主角要一直說自己只是個普通人,時不時都可以感覺的男主角的情緒與自己心中所感地相似,漸漸地到後來就會發現原來個人特質很強烈的人,反而會繞著男主角轉。
總之,我真的還蠻喜歡這本書,讓我每次都很有感觸,不過電影就算了,水原希子讓我不斷出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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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推薦的書是?
👨🏻⚖:工作一陣子之後,我有去英文系修翻譯課,那時老師帶我們看《#戀人版中英詞典》,是本很有趣的書。這本書是一位中國作者以英文寫的,描述一位中國女孩在英國生活的故事,畢竟名為辭典,編排上有中文也有英文,介紹到詞彙的時候就會說到與該詞彙有關係的背景故事。
我覺得作者的筆觸非常幽默,書的排版也很特別,左邊是英文、右邊是中文,為了呈現華人的語法,她會故意寫得很中式或是錯誤的文法,但是臺灣繁體版本的譯者就很厲害,她翻譯的功力很好,寫得很好看又不會矛盾,所以從休閒角度來看,這真的是一本值得推薦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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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法律白話文運動?
👨🏻⚖:通常最會批評我們的就是法律人了,他們都會批評我們寫得不夠專精,但事實上法白就不是在做這個,我們不只是在轉譯或翻譯法律,而是做我們覺得有趣的東西,像是一些法律故事,因為你要夠有趣才能吸引到讀者呀。
雖然很多教授都會質疑我們,覺得法白和傳統法律人的工作、未來出路很不一樣,但其實整個法律市場是很飽和的,不可能每個人都能順利成為律師,我很喜歡法白有一個專題叫「#不一樣的法律人」,其實我們不是不務正業,而是開拓更多的可能性。
至於法白的影響力,我個人是蠻有成就感的,像是我們在很多高中會辦講座,就真的影響很多人想要走法律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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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全文看這邊☞http://bit.ly/2qrE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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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徐書磊,畢業於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目前就讀於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碩士班,同時修習菁英英語學程;從事專業法律文件翻譯工作超過兩年,專長為判決、契約及各類公證文書等中英雙向翻譯;現同時也是「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的業務經理。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漫漫話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灣漫畫創作者除了創作外,還得知道版權的界線在哪裡!!藉由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羅承宗所長的專業,帶大家了解現行漫畫創作最常誤觸的版權界線,以及各種圖像的使用範圍與年限,不要讓自己陷入侵權的泥沼中。 簽訂合約時要注意那些事項,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利在哪裡, 認識版權概念就是保護自己創作的第一步!...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體育署升格體育部公聽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今(31)日舉行「體育署升格體育部」公聽會,與會的學者專家多認為將現行的體育署由教育部底下的三級機關拉高升格,對於我國的運動發展是必須的,且也多表示「體育」是過去運動從屬於學校教育的錯誤用詞,若要發展全民運動與運動產業,應該將體育署正名升格為「運動部」才是正辦。
體育署其實只是教育部底下的三級機關,署長林德福是不用負政治責任的事務官。這個問題源自馬英九政府在2013年以「組織精簡」為由將原本是二級機關、首長是政務任命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降格為「教育部體育署」,甚至成為體改失敗的原因之一。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李志峰表示,「體育」就是將運動從屬教育體系的用詞,用教育的概念來看運動發展,他個人認為有很大的背離。而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認為,「體育」是教育事務,核心是「國家規訓」,但「運動」是人民重要社會文化生活的一部份,核心是「社會開放與自主」。不要再把運動事務隸屬於教育部底下的三級機關,應該是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
↘點完整報導,看看其他專家學者怎麼說↘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馬總統已經跨越憲政民主的紅線
一群公法學者對於總統介入國會自律事件的共同意見
立法委員應該遵守〈立法委員行為法〉之規定,不得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進行遊說。如有涉嫌違反此項國會倫理規範之情事,立法院應當啟動紀律機制進行調查及懲處,社會輿論亦得對涉案人士提出政治道德上的呼籲乃至譴責。惟近日馬英九總統所為,是否透過「捍衛司法、嚴懲關說」之名義,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展開密集的「政治鬥爭」,社會已多有議論。關於檢察總長黃世銘及其所領導之特偵組就王金平所涉關說疑案所為各種處置的適法性,以及馬總統在此過程中有無違法濫用檢調系統的質疑,我們認為尚有詳細深究的必要。但是,在還沒有循適正之司法、監察或國會調查程序取得更為充分、確切的事證資料以前,我們暫時無法評論。然而,關於馬總統以其身兼國民黨黨主席之權勢,強力運作國民黨對王金平做出撤銷黨籍之嚴厲黨紀處分、試圖據以剝奪王金平之立法委員資格,進而改變立法院院長人選的作法,既有的公開事證資訊已足供我們做出共同確信的憲政法理判斷:馬總統此舉已經公然地逾越了權力分立體制應有的分際,危害了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基於以下理由,我們聯合提出這項嚴正的憲政批判﹕...
馬總統已經跨越憲政民主的紅線
一群公法學者對於總統介入國會自律事件的共同意見
立法委員應該遵守〈立法委員行為法〉之規定,不得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進行遊說。如有涉嫌違反此項國會倫理規範之情事,立法院應當啟動紀律機制進行調查及懲處,社會輿論亦得對涉案人士提出政治道德上的呼籲乃至譴責。惟近日馬英九總統所為,是否透過「捍衛司法、嚴懲關說」之名義,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展開密集的「政治鬥爭」,社會已多有議論。關於檢察總長黃世銘及其所領導之特偵組就王金平所涉關說疑案所為各種處置的適法性,以及馬總統在此過程中有無違法濫用檢調系統的質疑,我們認為尚有詳細深究的必要。但是,在還沒有循適正之司法、監察或國會調查程序取得更為充分、確切的事證資料以前,我們暫時無法評論。然而,關於馬總統以其身兼國民黨黨主席之權勢,強力運作國民黨對王金平做出撤銷黨籍之嚴厲黨紀處分、試圖據以剝奪王金平之立法委員資格,進而改變立法院院長人選的作法,既有的公開事證資訊已足供我們做出共同確信的憲政法理判斷:馬總統此舉已經公然地逾越了權力分立體制應有的分際,危害了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基於以下理由,我們聯合提出這項嚴正的憲政批判﹕
一、總統的憲政身分同一性
首先,總統是一個憲法機關,其權力之行使必須受到憲法規範的約束,當然也必須符合包括民主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在內的憲法整體基本原則。在民主社會中,總統個人可以兼具若干的其他政治身分,例如政黨的主席或者實質政治領袖。但是只要他還在任,他作為總統這個憲法機關擔當人的角色與身分就不會改變。在總統任期內,沒有前一秒鐘還是總統,後一秒就不是總統而只是單純政黨主席這種事。總統個人以其非總統身分所為之任何政治行為,均必須與總統的憲法機關角色及其憲法職權相容。換言之,總統以其他政治身分所為的政治行為,同樣必須受到憲法的約束,當然也包括民主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總統在憲政上不可以做的事情,不會因為總統個人換了一個身分(例如政黨主席),就變成是總統可以做的事情。若非如此,憲政秩序上對於總統權力所設的規範,將被總統個人以機巧的身分轉換而輕易規避。
二、國會自律原則與自律事項
我國大法官已經數度闡明,國會自律是構成權力分立秩序的憲法基礎原則之一。國會自律也根植於憲法的民主原則,為擔保代議民主政治之實踐與尊嚴所必要。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民主原則,國會倫理的形成與維持,特別是對於國會議員單純違反國會倫理規範之責任的追究與處罰,當然屬於國會自律事項,其他權力部門不得越殂代庖。特偵組既已表明王金平所涉關說疑案並無涉及刑事不法,而屬行政不法問題,則王金平是否因本案而不適任立法委員與國會議長,屬國會自律範疇,殆無疑義。不分區立法委員與區域選舉產生的立法委員都是代表全國人民行使立法權的代議士。他們受有相同的國會倫理規範﹔對其所為之紀律調查與處罰,也應當適用相同的國會自律原則。
縱使政黨政治已經在相當程度上改變了傳統的憲法權力分立秩序,國會自律仍然是憲政民主國家無可退讓的基本原則。國會自律原則是否被遵守與維繫,是區辨一個國家是憲政民主國家抑或「黨國不分」的政黨集權國家的重要判準。依司法院第三三一號解釋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不分區立委在喪失黨籍之日起失去立委資格。此等制度安排是否合致於憲政民主的基本要求,實有重行檢討之空間,但是不論如何,對此等規範所為解釋與具體適用,不能無視於國會自律原則此項憲法規範要求。
三、總統不可以越權干涉國會自律事項
總統不可以介入國會自律事項、侵犯立法權的核心領域。總統不可以做的事情,總統就算身兼政黨主席,還是不可以做。即便不細究現行法下政黨對於不分區立法委員所為撤銷黨籍之黨紀處分本身是否即有架空國會自律原則之虞,為了維持總統與國會的權力分際,擔任總統的個人就是不可以參與所屬政黨議處同黨不分區立委的黨紀程序,而必須有所迴避。換句話說,在總統與政黨主席的角色可能發生衝突的時候,憲法就要求身為總統的個人必須節制自己在憲法外所擁有的政治權力,不可以使總統這個憲法機關發生牴觸憲法的疑慮。憲法對於權力分立的要求,其價值排序遠高於政黨的黨紀維護。然而,馬英九總統非但沒有迴避立法院院長的黨紀案件,還數度召開記者會指摘王金平院長已不適任,必須去職,進而出席國民黨考紀會,要求撤銷王金平的黨籍。我們認為,王金平院長和柯建銘立委的行為是否構成對於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進行請託、遊說,是否已經違反立法委員的行為倫理,應該接受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最嚴格的檢驗。但是馬英九總統的行為已經違背了憲法課予總統的忠誠義務,不當干預國會自律事項,以致跨越了民主國家的憲政權力分際。基於維護憲政民主法治的信念,我們提出學理意見如上,籲請公民社會成員共同正視台灣當前所遭遇的憲政挑戰,並要求國家各權力機關儘速依循合法合憲的方式,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
共同連署人:
王毓正(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王韻茹(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王鵬翔(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王必芳(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辛年豐(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官曉薇(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邱文聰(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佳範(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副教授)
林明昕(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林春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淑雅(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周佳宥(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高仁川(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孫迺翊(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翁燕菁(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
張嘉尹(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怡凱(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陳仲嶙(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陳耀祥(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黃丞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黃忠正(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黃舒芃(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黃源浩(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劉靜怡(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鍾芳樺(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顏厥安(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羅承宗(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蘇慧婕(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後)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 在 漫漫話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台灣漫畫創作者除了創作外,還得知道版權的界線在哪裡!!藉由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羅承宗所長的專業,帶大家了解現行漫畫創作最常誤觸的版權界線,以及各種圖像的使用範圍與年限,不要讓自己陷入侵權的泥沼中。
簽訂合約時要注意那些事項,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利在哪裡,
認識版權概念就是保護自己創作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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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承宗 所長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律組
學術經歷
日本岡山大學外國人客員研究員
日本北海道大學外國人客員研究員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崇右技術學院 財經法律系系主任
淡江大學 公共政策學系(所)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契約講師
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講師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集主題:「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新書介紹
專訪作者:雷皓明 律師
內容簡介:
●說人話●
【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
令你憂心的生活法律大小事,
資深律師白話說給你聽。
怎樣會觸法?怎樣好脫身?怎樣能還擊?
生活法律對策,律師親切解釋,讓你秒懂。
滑手機傳張圖也會挨告!簽好的租屋契約竟無效!
法律條文好難懂,因為沒人簡單說給你懂。
抱緊你的權益,遠離飛來橫禍,
就從這本書開始!
‧在網路上,對著別人的虛擬角色謾罵,也算妨害名譽?
‧只是轉貼個長輩圖,竟然侵犯著作權?
‧他罵我「馬英九」、「陳水扁」,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知名品牌賣我淘寶貨,算不算詐欺?
‧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多少賠償金?
‧明明是路上交通標示不清,警察卻開我單,合法嗎?
‧房東可以隨便闖入我跟他租的房子嗎?
‧訂婚的聘金,一定要一次給一大筆錢嗎?
‧爸爸從沒養過我,如今我卻得扶養他?
‧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的私生子,有權分遺產嗎?
明明活在法律的世界,我們卻誤以為法律和自己不相干,愈是不了解,愈是一不小心就被告,甚至被人吃乾抹淨還外帶!
因此,資深律師精挑六大生活面向: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和性,舉生活常見事為例,親切、精準,解析你我最關心的日常觸法擔憂和法律糾紛,並說明事件發生時,我們自己就可以做到的,最基本的簡單處理原則。
學會做好「事前預防」,就能免除事後處理的歹戲拖棚,不再勞心、費時又傷財。
作者簡介:雷皓明律師
●現任: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擔任:新莊調解委員會諮詢律師,法旭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
●曾任:北京環球律師事務所律師,正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大恆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學歷:師大附中畢,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輔仁大學財經法研究所碩士
做律師前,覺得那些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律師厲害到不行。
做了律師以後才發現,黑仍然是黑,白仍然是白,總是嘗試顛倒是非黑白的,往往沒有好結局。
但面對黑、灰、白,其實法律有一套合理的解決模式。好的律師是盡其所能,和對造、檢座、法官,從不同的角度,依據法律,找出公平的解決模式。
期許自己做個好律師。
希望盡可能地多說,不求認同,但求討論。因此,設立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與粉專「MedPartner美的好朋友」合作架設法律知識網站「LawPartner法律好朋友」,並在Ettoday新聞雲、關鍵評論網、1111人力銀行等媒體平台固定發文,期待讓更多人明白:法律,不全是打架比立法熟練的立委們的利益交換,或是恐龍法官們的恣意妄為,其實有很大一部分,是我們一群學法律的人和遇到爭執後選擇勇敢爭取的當事人,真正思考過,並努力爭取過的產物。
然後有一天,當你們覺得法律偏離了你們心中的正義價值時,能勇敢地站出來,辯論、爭取或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