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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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雇主的自營業者:於110年4月30日前投保公會,及108年個人所得未達40萬8000元,勞保額度24000以下可領補助三萬元,今年新增投保額度超過24000以上,於6/7~7/5上勞保局官網線上申請,可領補助一萬元。
2. 農民生活補貼:110年4月30日前已參加農保或農職保之被保險人及參加農糧政策的農民與青農,並108年農業以外所得不得超過50萬,不用再申請,會自動匯入農會帳戶,每人一萬元。
3. 漁民生活補貼:
A. 110年4月30日以前在漁會投保勞保,且為甲類會員,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108年所得未達40萬8000元,每人補助3萬元。
B. 110年4月30日以前為漁會甲類會員,108年所得未達50萬,每人補助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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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國小以下之孩童及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6/15開始請領,須備孩童健保卡及監護人金融卡,可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或實體ATM,每名孩童補貼1萬元。
5. 育有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於COVID 19 第三級警戒全面解除前出生,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6/15開始請領,領有110 年 5 月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家長將直接撥款,其他家長可透過網路申領(網址:https://10000.gov.tw/ ),或由ATM 領現金或存入帳戶,每名孩童補貼1萬元。
6. 社區大學之講師紓困:110年5-7月任一個月之酬勞較原訂課程損失達50%,每位講師最高補助4萬元,6/4受理申請(待教育部公告)。
7. 運動事業從業人員(教練、裁判、球評等):須符合本國國民未任職任一單位之全職員工,因契約或工作約定暫停或取消,而導致1個月酬勞較110年3-4月平均或108年同月酬勞減少50%者,可最高補助4萬元,6/4受理申請(待教育部公告)。
8.關懷弱勢加發:已領有社會津貼補助者(中低收入戶、身障津貼、老人津貼、兒少津貼),無需申請,6/4會自動入帳,每人每月1500元,一次入帳4500元。
9. 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的自營業者,攤商、臨時工、接案工作等,因疫情影響工作而無收入或收入減少,家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未逾「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衛福部主動比對財稅資料),新申請者於6/7-6/30線上申請(待衛福部公告)、郵寄申請免付郵資寄到南港昆陽郵局第520號信箱,符合資格者,每戶補助1-3萬元。
10. 藝文事業工作者:本國籍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者,無任何社會保險者亦可申請,於6/7-7/12線上申請( https://grants.moc.gov.tw/online ),並檢附證明文件,符合資格者苦補助三萬元,若有已投入的製作或其他費用(提列證明)亦可酌予補助。
11. 導遊領隊與計程車、遊覽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員,給予個人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待交通部公告)。
12. 勞工10萬紓困貸款:受疫情影響之本國籍,年滿20歲勞工,參加勞保者或未參加勞保但可提出工作實證明(如工作收入資料),每人最高貸款10萬元(勞動部補貼第1年利息),利率1.845%,貸款3年,110年6月15日起開始線上申請(上各銀行網頁辦理貸款),貸款名額50萬名。
13. 企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 六大類業者且有稅籍登記(商業服務業、觀光業、交通業(駕訓班)、教育事業、藝文業、長照托幼),5-7月任一月營業受衝擊50%以上,提供企業一次性營運補貼(本國全職員工數*4萬元),若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補貼企業停業(依員工人數每人1萬元),補貼員工薪資3萬加生活補貼1萬,共4萬元。
B. 三大類業者且有稅籍登記(交通業、製造及技術服務業、會展業及貿易服務業),4-6月任一月營業受衝擊50%以上,企業不得解散或自行歇業,不裁員不減薪或減班休息,得薪資補助補4成,最多3個月,每月上限2萬元,109年未申請過企業,可補助企業一次性營運資金依全職員工數每人1萬元。
14. 防疫千億保:請洽各大銀行服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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