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港片《少林足球》有句台詞說,「裁判、旁證、主辦、協辦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回頭看看此刻的民進黨政府,在處理農會、農田水利會這類「非我族類」的地方派系,不僅是如法炮製劇中險惡,甚至進階到「讓你連比賽都沒有」。>
民進黨立委推出《農業法》修正草案,欲將1/3農會理監事改為官派,引發地方農會反彈。中華民國農會總幹事張永成22日痛批此舉違憲,憲法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政府既非農會股東也非會員,憑什麼指定理監事?「就是選不贏才要修法,根本司馬昭之心!」台南市農會總幹事吳正仁反對地方農會理監事改官派;台中市霧峰區農會理事長陳裕承也怒斥此舉大開民主倒車。
張永成質疑,政府要拿農會開刀,是農會營運不善?或選聘任人員過程違法?若是農會人員考核聘任有問題,政府應該說清楚,不應以「官派獨立理監事」藉口深入農會經營,根本不符合憲法保障的社團自治。
張永成說,政府要讓農會更好,可以限定資格,協助更多元的聲音進入農會,例如許多農民會員不懂會計等專業,所以現行部分理監事並非農民也不是會員,而是因為具有會計財務等相關專業資格,以「贊助會員」身分由會員選出。
張永成強調,連專業人士都要經由選舉才能進入農會,政府不是農會股東,也不是會員,憑什麼指定理監事人選?何況理監事甚至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不合有關法令規定時,政府都可以撤銷該決議,執行上有問題及其他任何不法,也可透過目前稽、考核機制糾正,何需修法?「就是選不贏才要修法,完全是政治考量,吃相太難看!」
全國農會總幹事痛批 政府違憲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523000348-260118
選不贏就拋修正草案 立院一讀!民進黨修農會法 1/3理監事改官派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523000322-260118
強取豪奪 民主不是塑膠做的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523000344-260118
農會贊助會員資格 在 郭清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為降低疫情對漁民生計的衝擊,擴大照顧所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的漁會甲類會員,若符合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50萬元等相關條件,可申請1萬元生活補貼,農委會今天公布申請十大Q&A如下:
Q1:申請漁民生活補貼的對象及資格條件為何?
A1: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漁會之甲類會員。
2、109年3月31日前已加入並於申請補貼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
3、107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50萬元。
4、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的漁民。
5、未請領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
Q2. 曾是漁會甲類會員但現已退出,於109年4月1日(含)以後再加入漁會甲類會員,可否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2:不可以。漁民生活補貼申請人須於109年3月31日前已加入,並於申請補貼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
Q3. 漁會乙類會員及贊助會員可否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3:不可以。只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的漁會甲類會員且符合申請資格,才可申請本漁民生活補貼。
Q4:如已領取農委會或其他機關提供受疫情影響的性質相同補助,是否還可以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4:不可以,本補貼旨在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的實際從事漁業勞動的漁民,如已請領其他受疫情影響等性質相同補貼,例如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漁民生活補貼、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或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核發的補助、補貼或津貼,依規定不得申請本紓困生活補貼。
Q5:申請漁民生活補貼應備文件為何?
A5: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須檢具下列文件,親洽、郵寄或委託向所屬區漁會辦理:
1、「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申請書。
2、申請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郵局或漁(農)會信用部存簿封面影本。
3、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文件,下列其中之一:
(1)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隨船進出港證明,作業日數不限。
(2)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漁業人或漁業權人出具之漁業勞動薪資或雇用證明,薪資金額不拘。
(3)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魚貨交易證明,自行檢附魚市場、餐廳或其他實際交易對象出具之文件,金額不限。
(4)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養殖放養量申(查)報書。
Q6:何時可申請漁民生活補貼?受理截止日為何?
A6:自109年5月1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親洽、委託或郵寄(郵寄者以原郵寄之郵戳為準)至所屬區漁會辦理。
Q7:漁民生活補貼金額多少?發放方式為何?
A7:經審核通過後,每人補助新台幣1萬元,將直接匯入申請人所附國內金融機構、郵局或漁(農)新用部帳戶。而且生活補貼金不會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Q8:申請漁民生活補貼需時多久才會收到?
A8:區漁會收受申請書件後,經所屬區漁會審查通過者,將儘速依申請人帳戶匯入補貼款項。
Q9:本次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相關資格條件,為何與前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資格條件不同?而且補助金額是1萬元?
A9: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資格條件是規定勞保月投保薪資為新台幣2萬4千元(含)以下,是相對弱勢的漁民,本次的漁民生活補貼,是擴大照顧所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會甲類會員,並沒有投保薪資的限制,只將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從40萬8千元提高至50萬元,即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達50萬元(含)以上,就不符合申請資格這些資格條件與同時辦理的農民生活補貼一致,補助金額也是1萬元。
Q10: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
A10:相關資訊請洽詢所屬區漁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02-23835678分機5731 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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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 #農漁民紓困金
申請對象 #符合1項即可
🔲3/31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且在保中之農民
🔲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之農民
🔲參加農委會農糧政策之農民
🔲有農委會各區農改場所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之農民
🔲3/31前加入漁會甲類會員,且在保中之漁民
申請條件
✅107年申報稅所得50萬元以下,未領取3萬元紓困
✅未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農會03-5386143
📞漁會03-5362216
❓Q&A
Q1. 申請農民紓困生活補貼之資格及對象為何?
A1:
1.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
2.未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3.符合以上資格,並屬於以下對象之一者即可申領生活補貼:
(1)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當日為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之農民。
(2)109年4月30日前,最近3年曾參加本會農糧政策農民,農糧政策包括:
A.領有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者。
B.領有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獎勵金者。
C.參加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領有相關給付者。
D.參加公糧收購,領有繳售稻穀價款者。
E.領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者或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借款人。
F.領有農產業保險補助保險費者。
G.登記肥料預購者。
H.不論於109年4月30日前或後,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改良場)核發從農工作證明者。
(3)非前述2款,但於109年5月25日前向改良場申請並持有該場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Q2.農民生活補貼如何申請?
A2:農民應攜帶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辦理:
Q3.曾在農會加保,惟已退保者,於109年4月1日(含)以後再加保,可否申請本農民生活補貼?
A3:不可以。
Q4.符合申請條件,但有積欠農保保費者,是否會影響申請生活補貼之權益?
A4:不會,仍可申請。
Q5.外籍配偶可否申請紓困生活補貼?
A5:外籍配偶符合109年3月31日當日為農民職業災害被保險人,亦可持居留證明文件向配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
Q6.如已領取其他機關提供受疫情影響之性質相同補助,是否還可以申請本次紓困生活補貼?
A6:不可以,本補貼旨在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農民,如您已請領其他受疫情影響等性質相同之補貼,例如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或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核發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依規定不得申請本紓困生活補貼。
Q7.何時可開始申請農民生活補貼?受理截止日為何? 改良場會不會來不及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
A7:農民生活補貼受理期間自109年5月1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但實際耕作者只要在109年5月25日前,向改良場提出申請,不論何時核發,於領到證明書之次日起7日內,皆可向基層農會提出申請。
Q8.農民生活補貼金額多少?發放方式為何?
A8:每人補助新臺幣1萬元,將直接匯入申請人所附農會、郵局或國內金融機構之帳戶。
Q9.實際耕作證明書應如何申請?要符合什麼資格?
A9:申請人應向農業用地所在之改良場提出申請,其農業經營規模則比照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例如:水稻種植2公頃、全年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臺幣25萬元、投入資材達新臺幣15萬元等,詳情可電洽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其轄管範圍
「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Q&A
Q1.申請漁民生活補貼之對象及資格條件為何?
A1:為降低疫情對漁民生計的衝擊,擴大照顧所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會甲類會員,提供生活補貼,以維持其生活所需,其對象及資格條件如下: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漁會之甲類會員。
2.109年3月31日前已加入並於申請補貼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
3.107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50 萬元。
4.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
5.未請領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Q2.曾是漁會甲類會員,惟現已退出,於 109年4月1 日(含)以後再加入漁會甲類會員,可否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2:不可以。
Q3.漁會乙類會員及贊助會員可否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3:不可以。
Q4.如已領取農委會或其他機關提供受疫情影響之性質相同補助,是否還可以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4:不可以,如已請領其他受疫情影響等性質相同之補貼,例如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或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核發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依規定不得申請本紓困生活補貼。
Q5.申請漁民生活補貼應備文件為何?
A5:符合申請條件之申請人須檢具相關文件,親洽、郵寄或委託向所屬區漁會辦理
Q6.何時可申請漁民生活補貼?受理截止日為何?
A6:自109年5月1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親洽、委託或郵寄(郵寄者以原郵寄之郵戳為準)至所屬區漁會辦理。
Q7.漁民生活補貼金額多少?發放方式為何?
A7:經審核通過後,每人補助新臺幣1 萬元,將直接匯入申請人所附國內金融機構、郵局或漁(農)新用部帳戶。而且生活補貼金不會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Q8.申請漁民生活補貼需時多久才會收到?
A8:將儘速依申請人帳戶匯入補貼款項。
Q9.本次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相關資格條件,為何與前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資格條件不同?而且補助金額是1萬元?
A9: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資格條件是規定勞保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4千元(含)以下,是相對弱勢的漁民,本次的漁民生活補貼,是擴大照顧所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會甲類會員,並沒有投保薪資的限制,只將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從40萬8千元提高至50萬元,即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達50萬元(含)以上,就不符合申請資格這些資格條件與同時辦理的農民生活補貼一致,補助金額也是1萬元。
Q10.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
A10:相關資訊請洽詢所屬區漁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02-23835678分機 5731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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