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農地完整,生產安心與安全的糧食,保障全民健康。✊
農業的核心與其深厚底蘊,在於農人辛勤耕作、在完整的農地生產健康糧食,並對土地愛護與照顧,農村鄉野的自然環境。農鄉是全民珍貴的寶物,我們不應任意被破壞。
宜蘭縣政府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審查辦法》草案是一部完全違背現行法令、助長農地失控的自治辦法。
首先,草案內容將農舍用地和農業設施視為一體審查,並規定只要整體臨路縱深不超過農地40%即可,農舍用地不一定要臨路。然而,農舍是專供農民居住使用,而農業設施是專供農民農業生產使用,二者性質用途完全不同,因此法律上分屬完全不同的法令規範,必須百分之百遵守各自專屬的法規,根本不可能視為一體;而且農舍用地必須臨側臨路,明文記載在全國一致的興建農舍經營計劃書格式中,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授權制定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任何申請興建農舍的人都必須遵守。宜蘭縣政府的草案直接牴觸了現行的法令,沒有任何法源依據,自治辦法將不具任何效力。
其次,《農業發展條例》第8之1條授權制定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明文規定,農業設施不可以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因此農業設施只有在農業生產有必要的情形下才可以設置,而且不可以有協助農舍居住功能的用途。宜蘭縣政府的草案把農舍用地和農業設施視為一個整體,允許只有農業設施臨路而農舍配置在農業設施後方,這樣一來,農業設施勢必會發生協助農舍部分居住功能的情形。例如申請曬場而將農舍配置在曬場後方,曬場勢必會兼作農舍出入的道路、停車的場所,甚至設置部分的生活設施,這已明顯違反現行的法令。如果設施有協助農舍居住的功能,它就不是農業設施,而是「農舍的附屬設施」,依法應該配置在農舍用地10%的範圍內。宜蘭縣政府的草案錯誤地把農舍和農業設施視為一體配置,扭曲現行法令,誤導民眾以為農地可以興建房舍的比例是40%,不但有玩弄法律之嫌,而且對於信賴政府的廣大宜蘭縣民也是非常不良的示範。
最後,培慧要呼籲宜蘭縣政府及代理縣長陳金德,懸崖勒馬,撤回錯誤的自治辦法。依照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地方自治法規與法律或其授權法規牴觸時,地方自治法規是無效的。如果宜蘭縣政府一味蠻幹,未來按照宜蘭縣政府無效法規而興建違規農舍的縣民,都將面臨違建拆遷與無窮無盡的法律爭議,人民的權利安定將受到很大的損害。縣長的職責是依法服務縣民,而不是把縣民當作錯誤政策的白老鼠。關於農舍和農業設施的管理規範,現行都已有清楚明確的法規,宜蘭縣政府應落實執行,完全不需要再另訂自治辦法。
請還給宜蘭農民與所有愛鄉親土的人們一個安心又乾淨的農業生產環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院經濟委員會今(16)日審查「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首先對原定三月初召開的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第七次委員會議因召集人未定陷入空轉一事,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質詢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管中閔時指出,該基金一直都要透過小組開會討論與核定,以順利推動後續相關計畫,但從去年9月至今都未開會,顯然完全漠視花東居民權...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農舍違法課稅 國民黨團赴監院告發林聰賢
宜蘭縣代理市長陳金德上周推翻前縣長林聰賢的「違法農舍加增課稅」政策,並宣布該行政措施違法將退還稅款,引發軒然大波。國民黨團13日召開記者會抨擊,林聰賢違法在先還高升中央當農委會主委,國民黨同時在記者會後具狀赴監察院告發瀆職。
黨團總召林德福表示,林聰賢於民國98年12月至106年2月擔任宜蘭縣縣長期間,違法濫發農舍建築執照,造成農地流失面積達上千公頃。根據統計,自民國89年至103年,宜蘭縣共計7,612棟農舍,其中近半數3,500棟,都是林聰賢所核准興建,導致宜蘭成為豪華農舍濫建最嚴重之區域,農業發展脫序尤冠全國,105年的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亦指陳是項缺失。
藍委張麗善指出,林聰賢為逃避外界對其浮濫核准農舍興建之批評,於105年竟未經縣議會通過,逕行實施「違規農舍加價課稅」,對農地未農用之違規農舍,違法加徵一至三倍房屋稅,總計約有1,900戶加徵,金額約新台幣4, 500萬元。
張麗善說,此舉僅對違法者平均一戶課徵2.36萬元,對比市價上億的豪華農舍,不僅未能產生遏阻作用,更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宜蘭縣政府違法徵稅在先,後又擬加計利息退稅於納稅人,不唯造成縣府財政損失,同時也斲傷政府公權力形象。
副書記長吳志揚表示,林聰賢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7條、地方制度法第19條及第23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建築法第25條、第78條、第85條至第91條,以及房屋稅條例第6條等規定,事證明確,有應受彈劾事由,因此國民黨團具狀舉發,希望監察院依法彈劾,以正官箴。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 在 陳栢維的 湖口鄉政論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視為農業用地」移轉時 可否調高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常有鄉親詢問,為什麼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編定為「工業區」,在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以申請「視為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卻不能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說明,要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將前次移轉現值調高至89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現值,其要件必須是「符合89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整筆土地均作農業使用」。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係於76年12月4日變更編定為「工業區」,也就是不符合89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故無法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王君69年取得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原為「保護區」,於76年變更為「工業區」,前次移轉現值為69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105年公告現值為12,186元,89年公告土地現值為8,350元。王君如果今年要出售土地,其土地增值稅如何核課?首先,王君必須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土地加註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其移轉時得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105年公告現值12,186元、69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但本筆土地若自89年1月28日以前至今均屬「保護區」且均作農業使用,則王君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第1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4項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故其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105年公告現值12,186元、89年公告土地現值8,350元。
您若有任何土地增值稅問題,可利用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網路(http://www.chutax.gov.tw/)查詢,或撥打電話03-5518141轉分機431至436,竹東分局03-5969663轉分機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16)日審查「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首先對原定三月初召開的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第七次委員會議因召集人未定陷入空轉一事,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質詢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管中閔時指出,該基金一直都要透過小組開會討論與核定,以順利推動後續相關計畫,但從去年9月至今都未開會,顯然完全漠視花東居民權益,令人無法接受。管中閔回應表示,會議原訂今年1月底前召開,但花蓮縣政府要求延後,2月又逢召集人離職;行政院現已派任政委鄧振中擔任召集人,待4月18日了解相關業務後,將盡快擇期開會。
至於在地方產業轉型與發展方面,蕭美琴指出,我國未來不管是面臨加入TPP還是其他的貿易自由化可能帶來的衝擊,花東地區最脆弱的產業還是農業,因此如何積極協助小農轉型與各種必要的幫助,推動小組都必須優先考慮。對此,管中閔允諾促成。另有關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管中閔強調,國發會也有成立專案小組由他親自召集討論,希望拿出新的辦法,如產業加值方面將依據現有情況積極研議改善。此外,目前以基金已核定補助的相關計畫中,台東縣計畫數是花蓮縣的三倍,經費則是花蓮的近五倍之多,為此蕭美琴質疑,究竟什麼原因造成花東兩縣有那麼大的差異?管中閔則是澄清這跟計劃類別有關,花蓮縣很多是屬於第一類計畫,仍需經過審議。(如附件表格)
自2010年2月蕭美琴就為了《東部發展條例》積極奔走、溝通,期間並透過民進黨立院黨團持續推動立法,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及基金始於2012年6月29日制定公布,這項十年四百億的預算執行能量,牽動花東地區的永續發展動能。經建會分十年編列四百億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目前運用進度緩慢,中央與地方期待有所落差,蕭美琴表示,將繼續積極督促相關執行狀況,以確保當初爭取的基金,確實能有效運用於花東地區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