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都下課、下班,準備週末,年輕人和基督徒準備慶祝聖誕節了,但我們的緊急救援卻毫無停歇。是的,又有人被關了,這次當事移工一下子被失蹤了整整十天,而且除了仲介授意的報平案通話之外,完全對外失聯。這個案子,已經是這個月的第三件了。
前天那件被關在仲介宿舍的案子,人才剛剛來,沒想到,昨天我們馬上又收到一件同樣在台中市的移工失蹤、被扣留手機的案子。
一名菲律賓監護工因為工作量太大、睡眠不足(我猜還包括許可外工作,這點還要與當事人確認),要求仲介公司轉換,沒想到仲介在12月13日當天直接帶了一位印尼看護去「替換」,並且把她帶走。當事人L小姐在離開前與家人聯繫並告知,之後就完全音訊全無,手機完全不通,臉書也無更新。L小姐在台的親屬多次打電話給仲介,仲介從不願加以說明,後來甚至指控她在騷擾。
天可憐見!家人被仲介帶走,然後突然消失,是人的都會焦慮、心急,都會拼命找人問、找人打聽吧?他們的焦慮與擔心,仲介能體會嗎?
直到12月20日早上,L小姐突然打了電話給家人,告知她很好,但仲介不准她用手機,所以她無法使用手機,並說仲介說如果一個月內無法找到工作,她就會被遣返。家人焦慮的問她到底如何,請她據實以告,她趕緊說:這通話有擴音,不要問這些。接著,出現一個男子的聲音,說著她家人聽不懂的語言,接著電話就斷了。整個通話只有57秒,連一分鐘都不到。
這劇情是不是跟擄人勒贖很像?唯一不同的是,擄人勒贖的恐嚇電話,要的是肉票家人籌錢,而這家仲介要L小姐打電話回去,為的是讓家人放心,好歹知道她還活著,而且從她自己口中說她「過得很好」(當然,仲介的菲語翻譯想必全程在一旁監控指導,所以到底是真的好還是假的好,那段發言到底是否出自自願,我們還得跟當事人求證),讓家人不會貿然因為焦急而報警、讓他們疑似限制人行動自由、強佔手機、完全禁絕掌控下的移工對外聯絡的情事提早曝光。
把L小姐家人的手機來電截圖上的號碼一看,赫然就是L小姐仲介公司的辦公室電話號碼。我們合理的懷疑:L小姐12月13日當天就被仲介帶走,很可能被限制行動自由,而且手機也被扣留。
在當事者完全無法聯絡上的缺席情況下,我們怎麼報案?只好依據家人和朋友的說法來報。他們一再表達他們對L小姐的擔心和焦慮,我們對這種焦慮之情完全可以理解,感同身受。
今天下午,我們把案子報了出去,請1955同時通報警方和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的警察很快到了現場,由另一位警員打電話給我(雖然在問案情的時候,還是幾乎出於「專業直覺」的先問:「她是不是逃逸外勞?」,而不是問疑似被限制行動自由與扣留手機的詳情),但不久就先離開,請仲介把移工帶來再通知。
勞工局那邊,我一小時內打了三、四次次電話,才好不容易找到承辦人。我第三次跟勞工局簡報了案情,並請他與警方一起到現場找人,如果人不在現場,請仲介告知人在哪。另外,我知道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沒有菲語翻譯(只有英語,所以碰到英文不好的菲律賓移工,他們會溝通得非常的辛苦),剛好Sherry今天下午剛好陪同一位房客過去勞工局開會,我請他可以直接找Sherry到現場協助翻譯。
後來仲介把L小姐從宿舍帶回公司,勞工局承辦人員也終於出現,警察也到了現場,但在簡單問了一下,聽到宿舍似乎沒上鎖之後,就立刻離開,好像仲介自己都承認的手機被仲介強制扣留,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完全無法對外聯絡,根本完全不是個問題一樣。
接著勞工局登場,準備就在仲介公司訪談。但在開始之前,他先問L小姐是否介意其他人在場,L小姐說沒關係(她的OK到底是指Sherry和我們的幾位志工在場OK,還是仲介在場OK,還是全部都OK,說實話,我實在不確定)。於是,訪談就在仲介公司人員(包含菲語翻譯)在現場環伺的情況之下進行。Sherry翻譯的時候,仲介的翻譯時時打斷,並且質疑Sherry不中立、刻意引導。Sherry和志工們必須一邊時時面對仲介的敵意並回擊,一邊注意勞工局人員的問題,實在非常辛苦。
以上整個過程,特別是警察和勞工局的處理,有什麼問題嗎?我雖然不在現場,但根據電話談話與轉述,覺得有好幾個問題:
1. L小姐抱怨工作量太大並要求轉換僱主後,仲介居然先帶一位供「替換」的外籍看護,同時把L帶走。這裡,僱主已經明顯違法,因為前一位外籍看護還在家裡,居然新的就來了!顯然勞動部對移工聘僱的嚴格管控,對很多仲介與僱主,是絲毫不產生任何作用的。
2. 1955其實並沒有把報案詳細內容(我們報案一向有非常詳細的陳情書)書面資料傳給警方,警方聽到的似乎都只是幾句簡單的描述,甚至在再經過一兩次轉述之後,對案情完全不瞭解,只是接到命令到現場晃一下,到底要看什麼、問什麼,恐怕都搞不清楚。
3. 有人疑似遭到限制行動自由和扣留手機,以致於完全喪失對外聯絡與求救的能力,這樣的重大刑事案件,對警察似乎不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所以在仲介告知以和勞工局聯繫,稍後會把人帶來之後,居然就先行離開了。涉嫌限制他人行動自由、搶奪私人財產的嫌疑犯給了一個「等等會把人帶來」的說詞,警察就滿意的回去,等這嫌疑犯「把人帶回來」再回來?這怎麼聽都怪吧?為什麼不是逼問宿舍地址,立刻驅車到宿舍見人?跟我日前的疑問一樣,我真的想知道,到底這些警察是一向如此,還是只對移工如此?因為是移工,所以就這樣虛應故事一下就好了嗎?
4. 有人透過1955報案,內容涉及數項刑事罪嫌,警方可以如此草率,走到嫌疑犯的處所,對可能遭到拘禁的當事人,在完全沒有自己找通譯的情況,隨便問兩句有無被鎖,然後聽到沒有之後,就離開了!有這樣辦案的嗎?中華民國的警察是這樣的嗎?以後擄人勒贖綁架的案子,發現被害人之後,就直接在綁架現場隨便問問被害人兩句:你有沒有被關、被鎖?然後在完全不查任何證據、不回派出所做詳細筆錄、沒有詳細詢問、沒有錄音錄影、沒有確認當事人身份、沒有任何報案三連單讓當事人簽收(說白了,就是根本跟從來沒發生過這個報案一樣)的情況下,他就走了!走了!走了!!!!!!!!!可以這樣嗎?
5. 勞工局要就地在仲介公司先行訪談,不是不行,但他應當比警察更清楚仲介可能對移工產生的心理壓力,何況她前面十天一直在仲介的控制之下,很可能沒有片刻離開。讓當事人在沒有壓力暢所欲言,不是任何官方訪談的基本ABC嗎?為什麼明知他可能遭到仲介控制行動、搶奪手機、完全禁絕通訊自由,卻還要問她是否同意讓仲介在場?這是什麼意思?我們是報案人,受她的家人和朋友委託報案,又可以協助翻譯,當然可以在場;但仲介其實是限制她行動自由的嫌疑犯,而且根本承認了扣留了她的手機,憑什麼仲介可以在場?讓他們現場監督L的發言,並且隨時提出辯駁嗎?讓他們對Sherry的說明與翻譯隨時提出打斷與質疑嗎?到底勞工局的人為什麼居然讓關人、扣人財產、限制人自由的仲介公司的人堂而皇之的介入、干涉訪談?憑什麼?這到底是太過輕忽、太過草率,還是因為他們對移工訪談時一向如此,所以根本不覺得有任何問題?在我看來,那一句「仲介在場是否OK」的問題,本身就有極嚴重的問題,它代表了承辦人員的缺乏敏感度、完全不把仲介當可能的嫌疑犯,才會居然問被害人是否可以讓嫌疑犯在場聆聽她的說法。這很荒唐,無比荒唐,但台灣就是一個從上到下對移工充滿完完整整的制度性的歧視與壓迫的國家,制度上、法律上壓根就不把移工當人看,所以這種荒唐無比的對待方式,其實是再尋常不過的。
問題實在太多太多了,先談到這裡。勞工局在仲介完全可以全程觀察、監控的情況下進行的訪談已經結束,L小姐等等就要搭車回到我們庇護中心安置了,而警察則幾小時前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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