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重心長很有感
民代職責的界定,相信很多有常識的都知道,監督公部門為民服務……
然而為民服務的範疇為何?其中不免夾雜為自利,站在人性也算正常。然而有些請託內容,實在無法辦到,誤把民代當萬能。
譬如:私人債權債務關係,民代不是討債公司、我也不是黑道。
基於服務面,加上我相關專業,我的雞婆性,團隊親愛鄉親的精神,我及服務團隊可以提供法律程序供参,要不然實在跟我們沒什麼關係。
偏偏就是有錯誤認知者,自己進行前段法律程序,取得支付命令,並未取得裁定證明(債務人也可以就支付命令異議),當然就沒有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僅憑其說詞,要我們跟債務人連絡,我們憑什麼呢?
假設真被欠了那120萬,聽起來是很多年了,法律賦予救濟程序盡量做,沒做或因不確定債務人財產狀況為省執行提存、執行費而不做,怪誰呢?
於是,自行以威脅或潑漆等劇烈常聽聞手段而被反證毀損、傷害、恐嚇而吃上刑事官司,試問這跟民代有何關係呢?
這幾年來我遇過不少這類案子,可以感同身受被欠、被倒的不平,這位鄉親從我在世認真盡責親民的林漢城主任訴請協助過,到近日還跟我提他個人此事,接近逼迫我與債務人連絡,講述了一些債務人家庭成員關係,激動之外還參雜不少宗教狂熱不必要的贅述,我擇重點給予指引,也告訴他我能理解,也無需怪司法制度,民事上民事訴訟法並無太大問題。
我說個人16年多前為了幫人,是被惡性倒閉,短短2個月是他的10倍1200萬,債務人夫妻以詐術受害親友有數十人,2年內有人因而自殺、有人因而氣死病故,總金額高達2.7億元,旋即躲赴中國,迄今未歸,查無再入境紀錄,不諱言我也算大頭之一啦。接下的詐欺告訴,我都親自為之,繼而取得相關法律裁判,被告債務人被我的刑事告訴通緝,我也陳情法務部調查局經濟犯罪組、海基會、海協會……,這些都是我在2008年離開銀行界後的空閒親自進行的,甚至還跟中國公安通過電話,電話彼端傳來的是:這個人抓到了,給你們送回去。我做的除了為己之外,也想為其他受害人出氣,實在太惡劣的夫妻一家子。隨著時間過去沒下文,最後我才知道,我漏了進行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的引渡聲請。
以我的親身經歷講述給那位自稱有債權的民眾聽,該進行程序為何?最終無可供強制執行,換張獎狀~債權憑證,日後將來或許還有機會。
可是,該講的電話都耐心的講了近40分鐘,當事人就是執迷站在自己想法,又夾帶宗教偏激,我講不客氣電是無知。
日前,我因受傷無法請當事人再來安慰或再詳加說明,而請秘書與當事人連絡。
電話中一樣激動越講不理性,秘書開擴音後,全辦公室的人都聽到了……
因為沒幫他,所以你們主任會離世、你們議員會受傷,接下來你們辦公室還會死多少人不知道?他感應到什麼神這樣指引……
聽到我秘書轉述後,我無言了,我真的無言,#也痛心。
為民服務一路來,包括我持之以恆認真盡責,我的團隊很多鄉親都看在眼裡。我永遠懷念的林漢城主任,警界退休前一年基於私交,為免退休後過於賦閒就向我預約來協助為民服務。來我辦公室後其承續在警界拼命三郎的精神,以使命必達心態認真負責,也協助連任過程,我的助理團隊的協助,我無不感動看在眼裡。
終究為了公眾服務,責任感重而疏忽己身健康而不幸離世。
在我從政為民服務路上,我心中、我腦海已經深深留下遺憾痛苦的陰霾。
每當夜闌人靜,我想起這段痛,不可承受之重,要向誰訴說?為了什麼?任何實質利益嗎?如果一般社會觀感認為有,真的大錯特錯了。
最後我要說
#為什麼要詛咒?
如果心智還正常的話
我要問:
你還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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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第一線請不要忘記警消
⚠️直接開罰適法性?裝備夠嗎?施打疫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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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防疫指揮中心記者會宣布,未戴口罩者將不再勸導而是直接開罰。另外,應關閉的休閒娛樂場所違法營業,也要對業者、現場執業人員、消費及聚會者分別裁罰。這些都要依賴警察,甚至確診失聯者也是要請警察去找,更不要說每天有多少消防救難員送了多少確診者到醫院?現在全國警消加強勤務,但有幾點問題,建國希望衛福部可以再為他們多思考,#不要讓警消落在防疫戰力圈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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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直接開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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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是配合主管機關、也就是衛生局的稽查,勉強還能說是要配合,但如果是要警察獨立執行,完全找不出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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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有依法賦予警察稽查權,但 #警察沒有傳染病防治法的管轄權。通篇傳染病防治法「警察」只出現3次:「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從事防疫工作」、「警察發現病人或其屍體應通知」、「不服醫療機構隔離指示應報請主管機關通知警察協助」,而防疫措施要警察配合衛生所出動取締,基層連個公文都沒看到,只有長官在LINE上的指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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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現在的 #取締程序根本毫無標準,目前所知已有「填寫紀錄表移送」、「有錄影畫面即可」、「要先寫勸導單等勸導無效才算」、「帶返所製作筆錄」等多種作法,且沒有一個是衛生機關的執行程序,亂象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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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源依據、程序無標準、又可能被追究法律違失行為,又要冒著染疫的高度風險,基層員警內心會有多少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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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稽查,裝備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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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陣子常看到警察攔查有沒有戴口罩、進入違法營業的小吃部查緝,都只有戴口罩而已,被取締的民眾是否染疫,完全無法可知。甚至於抓通緝犯,過程中難免扭打拉扯叫囂,通緝犯是不可能出面篩檢或確診治療,警察染疫風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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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消防救護員也是高風險職業,若非事先通報「案主有確診、正在隔離、有接觸史」…等等,就不會穿防護衣出勤,送到醫院才確定案主染疫,救了人卻身陷染疫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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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口罩,今天衛福部要加發給警消1千個防護面罩、2千個護目鏡,對於全國8萬多名警消來說,足夠嗎?#有沒有全面調查警消防疫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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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施打疫苗人數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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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天表示,到本土疫情爆發之前,員警施打疫苗的比例都不高,疫情爆發以後目前施打率僅 6%。而消防稍微多一點,已經施打到32%,但也沒有超過半數!也難怪警消染疫頻傳!#是應該讓警消盡快施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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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警消從去年疫情爆發以來,皆戰戰兢兢,無不努力配合防疫,現在疫情延燒,需要加強勤務,原本的應變計畫已經無法適用,現在要基層冒著高度風險,要怎麼讓警消更有動力值勤?因此請衛福部、內政部再多多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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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刊中部地區某分局員警討論【線上立破】新聞時事〈警為績效謊稱抓到通緝犯 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很歡樂(還是憤怒?)的對話:
「又是線上立破惹的禍,高層逼這個績效到底是在打擊犯罪還是製造犯罪?」
「我要把《扭曲的正義》 #送到局長信箱。」
你們老實說,是不是真的很想 #辭職治百病?
猜猜看 #台X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會收到幾本書?
對!就是在說你!台X市政府警察局!
玩弄「線上立破」的績效遊戲好不好玩啊?
在讓我們猜猜,每次有這類員警為了追績效而犯罪的新聞出現時,局長信箱會收到幾本《扭曲的正義》,以表達大家的憤怒值?
☆另類推書:送出越多本,代表大家 #憤怒值 越高喔!
(但是會不會被拒收退回我們就不知道了......)
我知道有龜山法學派的三條線官癌末期症候群發作,鬼扯這本書第二部內容「消費警察」。
對啦!就是消費警察啦!
那你們為什麼要搞出這些破事來讓別人「消費」呢?
這本書第二部內容所描述的各類荒腔走板「警界奇蹟」,就是這群被官位迷惑心智、不願意務實辦案、天天玩弄數字還跟媒體一起作秀的高階警官搞出來的把戲啊!
小時候爸爸媽媽老師都教我們要正正當當的做人,如果不是這群當官上癮喜歡進行各種「法學上新發現」的高官胡搞瞎搞,
我們好好的一個人,怎麼想得出這本書第二部裡各種荒腔走板的內容呢?
如果不是這群官癌患者胡搞瞎搞,怎麼會有這本書產生呢?
所以要說消費警察也沒錯,誰叫這群人搞出這些數字騙術讓我們「消費」呢?
圖片左方擷取自〈警為績效謊稱抓到通緝犯 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http://bit.ly/2MTfGYs
圖片右方擷取自:博客來《扭曲的正義》電子書頁面:http://bit.ly/37QbF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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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高層搞出的「線上立破」之迷惑行為大賞:
「請各單位加強線上立破表現!」
這句話應該是全國所有警職人員在單位的檢討會議、勤教時聽到耳朵長繭的話。
不了解警界與偵查實務的朋友應該會很疑惑,什麼是「線上立破」呢?
所謂的「線上立破」,是指員警執行線上巡邏、處理突發狀況等勤務時,查獲犯罪並立即偵破的情況。
理論上,這類案件是突發型的,因此辦案的規模與細緻程度當然不能與事先擬定偵查計畫、精心布局、依法聲請強制處分令狀的指揮案件相提並論。
發展到後來,卻成為長官們為了追求升官表現的「績效競賽」數字遊戲而逐漸變調,甚至成為各單位競相角逐的「重點項目」。長官天天以明示暗示的方式催逼績效,於是員警想盡辦法追求這類速食績效,反而排擠了處理真正要務的人力、時間與精力。
扭曲的「線上立破」績效造成的問題,其實已經爭議已久了,之前也有媒體報導:http://bit.ly/2WcjWDv
「這個制度美其名是獎勵,但每隔一段時間,各分局『線上立破』的件數就會在警察局開會時被比較。」
而這個變調走味的「線上立破」,也不斷引發各類違法爭議,例如這則新聞提及的偽造文書騙功獎、又或是之前不斷發生的盤查臨檢變成違法搜索(甚至還在無搜索票的情況下侵門踏戶衝進民宅胡亂搜索)、更嚴重的是這幾年來時不時發生的「追車」造成的悲劇。
鳴人堂專欄:http://bit.ly/2XZwYDk
也有多篇文章持續關注與討論此問題。
遺憾的是,就算偶爾有良心媒體工作者注意到此事並報導、就算有人發表文章評論,但對於(不肯好好腳踏實地靠實力、只想不擇手段升官的)高官們而言:在官位面前,良心是什麼東西?
為了升官,讓他們當條狗,他們可能都願意;所以放任部屬違法,當然沒有關係,反正如果被檢察官發現,也是部屬被判刑——「我們要求表現,但沒有教唆違法」。
而搞不清楚狀況的民眾呢?
活在高層和主流媒體合力編織的數字世界中,被虛假的數字遊戲所玩弄,看著數字、新聞覺得好棒棒、都是英雄。
納稅人繳了稅金養了一群高官,這群高官又使用納稅人的稅金來壓榨基層鋌而走險違法破壞法治國家、玩弄數字遊戲欺騙納稅人,納稅人還被騙得很高興。
這才是 #全台灣最大的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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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第二部 崩潰中的警察體系
〔高層為鞏固民意、做形象、做政績,設立諸多額外要達到的績效標準,壓迫著基層員警,使得多數人疲於奔命,部分人則為了交出漂亮的數字、達標、要功 獎而選擇性辦案,甚至無中生有「製造」假案件、向檢察官騙取拘票與搜索票。
犧牲合法程序與警察尊嚴,換取治安「良好」的統計數字和一支支嘉獎、超標的達成率,這一切,值得嗎?〕
第六章 群鴿亂舞
鴿就是鴿,不要叫我進化
歪鴿是怎麼歪的?
第七章 偉大的專案,盛大的績效
到底是在做專案還是集點換贈品?
專案造出來的孩子──「騙票」
「騙票」是什麼?
斬手專案「騙票」三大招
盛產「騙票」的轄區
我辦過的「騙票」
第八章 和諧又美好的檢警關係
什麼是檢警關係?
是誰扭曲了檢警關係?
不要再說「誰挺誰,誰一定要挺誰」
「小鴿」的第一張搜索票
我們真的那麼絕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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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人被通緝,但我有幾個問題想要提問一、因為戶籍和住家都是同一個地方,所以依照程序應該是地檢署先寄傳票,再來是請警察拘提沒錯吧但大樓都有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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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人
就是我一年以前出了車禍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但是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因為我沒有住在戶籍地址(戶籍地址是我阿公家)
現在是租給別人居住
期間我完全不知道我被告也不知道有傳票這回事
就在3/23號我阿公打給我說很多警察在找我
因為我現在都要補習就請我媽去警察局一趟才知道我被告過失傷害
我媽就跟警察約3/25早上去警察局看要如何處理
期間還是很多警察在找我 搶著要我去他們派出所處理
不過我跟我媽都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人也不知道處理的程序到底是如何
當天是我跟我媽兩人自己去警察局的
一去是個年輕警察來處理的 一直好聲好氣好像一直為我著想一樣
還說他今天休假特別來幫我們處理
他先拿了一張我被通緝的單子給我看
說不過不用緊張只要銷案一下就好了
他就說要先做一下筆錄說我為什麼被傳沒有到
然後簽了一堆文件蓋了一堆指印 之後他說要再去分局一趟
是標準程序 說要送我們去
我跟我媽想說不用拜託人家 他今天休假要自己去
但是警察就說去分局之後還要去地檢署他也會送我們去
不然直接去分局可能會被上銬帶過去
他帶我們去就不用 就想說也沒差就給他再過去
一到分局就開始拍"犯人照"還有掃描我的指紋
其實我當下已經覺得心情非常不好了 真的被當個犯人一樣
之後再被送去地檢署就直接被送進去因該是拘留所之類的地方
我在裡面真的覺得很委屈 我從頭到尾沒收到傳票
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還要被當作通緝犯
之後開偵查庭它給我一張通緝人犯歸案證明書
撤銷通緝的理由竟然寫我被緝獲歸案
然後要我三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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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我愈想愈不對勁
就上網查了一下發傳票的程序(我不確定我查的對不對)
他應該是要先發傳票 要是一直沒被收到的話
檢察官就會把我拘提 這時候照理來說警察就應該會來找我了吧
不過警察卻感覺是"故意"等到我被通緝的時候再來找我
我被通緝的日期是3/22號 他3/23打一通電話就找到我了
而且聽說抓到通緝犯警察會有比較好的"績效"
所以一堆警察搶著要找我 而且重點是我是自己到案的
並不是被他緝獲歸案的
事前我完全不知道也沒有人通知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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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件事情我想問的是
"假設"警察是故意養案在拘提的時候不來找我(或是說找不到我)
然後在被通緝的第一天就找到我
對於警察養案的部分他有犯法嗎?
再來是法律不是講究無罪推定原則 傳票傳不到這件事情
應該只是件小事吧 他要把我列為"通緝犯"之前
不是應該證明我有故意逃避或藏匿的意圖在通緝我嗎
或是有警察曾經找過我卻找不到的事實再將我列為通緝犯不是嗎
他卻傳不到之後直接把我列為通緝犯 真的讓我心裡很難受
甚麼都不知道甚麼都沒做就變成通緝犯
第三個是曾經被列為通緝犯銷案之後還會有案底在嗎?
因為他那天又拍照又按指紋的
還有警察半哄半騙的把我帶過去變成是緝獲歸案這件事情有違法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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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因為小弟我不懂法律也完全不知道正常的程序是如何
是事後愈想愈奇怪才上網查一些資料
所以有說得不對的地方或是想法有錯誤請指正
我們家現在都很著急
麻煩各位了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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