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親自診察義務─醫師法第11條怎麼修】公聽會
維繫良好醫療品質、鞏固緊密醫病關係、兼顧實務醫療需求
-有鑑於衛福部擬研修醫師法第11條「親自診察」,並已預告「通訊診療辦法」草案。邱泰源委員理事長今說明,修法對於醫病互動都可有正面幫助,但是如果把「通訊醫療」結合在醫師法第11條就不一定妥切。邱委員強調,親自診察重新定義是站在民眾方便立場,有其迫切性。但遠距醫療則正在發展且有爭議的議題,可持續研議。醫師與民眾面對面的診察及關懷,是遠距醫療無法取代。修法時更要維護分級醫療,避免淪為大醫院軍備競賽,剝奪基層醫療的方便就醫的照護優勢。
-今日(2018/01/23)下午,邱委員理事長於立法院舉辦【醫師親自診察義務─醫師法第11條怎麼修】公聽會,邀請何欣純、林靜儀、劉建國、黃秀芳和陳曼麗委員,醫師公會全聯會、各縣市醫師公會、中醫師和牙醫師公會全聯會,醫院、診所、基層醫療和基層醫師協會,內科和家庭醫學醫學會,醫改會,以及衛福部和原民會,期望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於維繫良好醫療品質、鞏固良好醫病關係的前提之下,找出修法的最佳出路。
-會中,醫師全聯會吳欣席召委說明,立法應回歸到醫師的臨床裁量權,開放醫師能「掌握」的民眾,並適當授權,他認為邱委員「放寬穩定病情,刪除特殊情形,謹慎開放通訊醫療」的提案是正確的方向。各界代表也紛紛表達認同邱委員的提案,說明醫師樂於在更有彈性下,承擔民眾照護的責任。也建議遠距醫療能分醫院層級、分醫療類別的逐步開放,以維護分級的醫療體系,更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醫事司劉越萍簡技首先感謝今日與會者的寶貴意見,強調近日預告的通訊診療辦法是要以行政命令避免目前醫師可能的違法情況,但仍有討論空間;並說明醫師法修法將朝「實質診察」的方向,也解釋保留「特殊」是為了能涵蓋如原住民平地鄉等特殊情況;衛福部則可能採「監理沙盒」的方式,謹慎推動通訊診療。原民會羅文敏副處長說明,台灣仍有數個無醫村和不屬於IDS的平地鄉,希望修法能納入考量,維繫偏遠地區的醫療權。但諸多醫界前輩也反映,偏鄉醫療並非遠距醫療所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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