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例》第20-14(2)條︰「只要擬進行的工作不妨礙人員妥為保管委任證,警務人員在任何時候均須隨身攜帶委任證。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背熟呢條警察通例 #遇到警察要保護自己的諷刺
【阿sir做野唔洗議員教?】 #我就教你睇警察通例
今日中午一班警察瘋狂喺添馬公園check人身份證、搜身,其中絕大部份便衣都無配帶委任證。自稱「呢度我最大」嘅陳警司更口出狂言,話自己話佢係警察就係,無需符合《警察通例》第20章:「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陳警司唔熟書,就麻煩你再返學堂讀讀《警察通例》,事實上巿民提出要求,連軍裝警務人員都要出示委任證!
而當時所有便衣都完全唔配合,問極都唔出示委任證,咁樣巿民點知呢班人有無冒警?亦無法以警員號碼投訴警察濫權。當然我就有呢位陳警司全名,已經即時向監警會作出投訴,你自己諗定點同board解釋啦!
#陳警司話著件衫有個Police字就係
#相信佢都唔識有個意大利牌子叫POLICE
#著佢地牌子一定全部都係香港警察啦
尹兆堅 Andrew Wan合力夾攻 (y)
部份影片來源: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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