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今晚你想來點什麼呢?
受疫情影響,電子商務與宅經濟消費興起,街上出現許多外送及物流人員,提供送餐、送貨與宅配服務。
因此,也衍生不少熱點區的裝、卸貨臨時停車需求,一方面要兼顧交通秩序,又要滿足民生經濟,已成為迫切解決的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規定,「專用性停車位(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或圖案…。」
換句話說,裝卸貨專用區的使用有其彈性。以「晶品城」為例,經過溝通爭取,目前大同路上的裝卸貨專用區分為貨車用、機車用;至於南寮「波光市集」新港三路的卸貨區,則未區分特定車種,也就是貨車、機車都能用。
另一個議題,就是許多騎乘機車的外送物流人員,都會在安全帽上加裝「行車紀錄器」或「藍芽耳機」。
經過正式公文往返確認,如以「魔鬼氈、吸盤」等 #非固定方式 安裝於安全帽上,即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反之,如係以螺絲或鉚釘固定,即得以法開罰。
相關公文如下圖,把遊戲規則釐清楚,是希望能保障勞工在外工作基本權益,也降低員警取締開罰時的不必要爭議。
新竹市平台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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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的服務案件當中,交通相關的問題佔大多數,像是常接到民眾反映想要裝設反射鏡,但常對於設置的規範及要點其實也不太清楚。
今天就來跟大家說明反射鏡的裝設規則
依照『新竹市反射鏡設置要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設置反射鏡:
1️⃣山區、鄉間道路無標誌、標線設施,且道路彎度無法看到對向來車。
2️⃣道路十公尺以下之交岔路口,於支線道中心距建築線二公尺處觀察幹線道路左側來車距離路口十二公尺處仍為盲點者,當右側來車距離於十公尺仍為盲點者。
3️⃣經新竹市警察局認定之易肇事路段(口)。
4️⃣巷道交岔路口,無供特定對象使用疑慮,有交通事故發生之虞,經本府評估設置反射鏡有防治效果。
但如果以上這些設置地點如屬私有土地,除具公用地役關係者外,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設置反射鏡;
1️⃣私人社區出入口或非供公眾通行處所。
2️⃣有阻礙行人或車輛通行之虞。
3️⃣號誌化(含閃光燈路口)得不予設置。
4️⃣其他經本府評估設置無效益者。
以上情形,本府得以設立標誌或劃設標線替代之。
之後如果大家也有碰到反射鏡相關的問題,可以透過設置要點先檢視一下,就會發現很多問題都能迎刃而解,就不需要再煩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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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1日清晨,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和農安街口,加繪黃色棋盤格的加強型斑馬線。(張哲生 攝)
這種加強型的黃白色斑馬線是臺北市政府於2020年6月20日開始試辦,其目的乃為了增加行人穿越線之辨識度,以加強對來往車輛駕駛人的警示效果,進而維護行人穿越馬路時的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5條規定,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係設置於路口,提供行人穿越道路時安全專用的步行空間;臺北市交工處為增強行人穿越道線的醒目性,以警示駕駛人通過路口時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便於現有行人穿越道線枕木紋兩端增繪黃色棋盤格,來加強警示效果,提升行人通過之安全。
目前臺北市共有五個路口試辦這種黃白色加強型斑馬線,除了圖中的中山區建國北路三段和農安街口,還有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127巷與中原街口、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101巷與中原街口、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790巷與20弄口,以及士林區重慶北路四段與葫東街口;這幾處路口皆有轉彎車輛多或長幼行人多的狀況,具有車流交織、人車爭道之高危險性,因此被列為第一期試辦對象。
臺北市交工處除了呼籲用路人在行經上述試辦地點時,務必提高警覺以策安全,並表示他們會於試辦期間派員觀察駕駛行為,俟試辦期滿後,檢討實施成效,以作為未來推廣彩色標線及建議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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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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