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汙染一直是很大的問題!
1100415警察局工作報告「人民飽受噪音,誰能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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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 在 耿葳 The Wei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市府工程螺絲鬆脫再現公安疑慮!
今天凌晨
發生一起聯結車硬闖水源快速道路並因車上鋼樑掉落而壓毀隔音牆的事件
居然就是市政府自己發包的中正橋改建工程的車輛肇事
這個連結台北市中正區跟新北市永和區的中正橋改建工程,一直以來就是爭議不斷
光工程發包就歷經4次流標
2018年工程款還從原本的21億追加到24.69億引發議會撻伐
最後在2019年才由春原營造以22.1億得標開始施作
而就在太魯閣慘案發生後,各級政府工程的工安及監督義務不斷被檢討的時候
台北市政府這個爭議不斷的中正橋改建工程
如今卻發生自己的工程車輛【無大貨車通行證違規上路】、【聯結車違規行駛高架道路】、【車上鋼樑未固定好而掉落】的連環離譜意外
而從去年光砂石車無通行證闖管制區肇事導致市民傷亡
耿葳就要求台北市政府落實大貨車攔檢機制,並發文要求所有超過6.5噸的工程車輛都必須申請通行證才能上路
結果,台北市政府自己的中正橋改建工程聯結車卻出現通行證過期等同無證上路的狀況
加上聯結車本來就禁行高架道路卻還硬闖
簡直就是市府帶頭違法的具體表現
民間工程我們都一再要求落實工安、合法及安全了,更何況是政府自己的工程,不是更應該以最高標準來管控與看待嗎?
如果今天像太魯閣事件一樣,因為政府工程的管控不良而造成民眾任何傷亡,這個責任台北市政府承擔的了嗎?
如果市府自己的工程都帶頭違規,又什麼立場要求民間工程合法?
⚠耿葳要求⚠
台北市政府立即重新檢視自己發包的所有公共工程,並要求承包廠商務必遵從政府相關規範進行申報與施作,以確保工安及公眾安全。
同時要求台北市新工處必須依照委外合約追究廠商的相關責任。
【工程車物品掉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元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聯結車闖高架道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大貨車未依規定申請通行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在交通委員會,針對公車司機勞動權益、電動公車的佈建速度、自行車道不連貫的問題、以及士林北投的行人安全,跟交通局長與公運處長討論,希望能夠一步一步改善台北市的交通環境。
1️⃣ #公運處長也承認公車司機過勞!如何改善司機勞動條件?
上個月 #內湖公車車禍 造成一死一傷,引發社會大眾的關注,再度凸顯出公車司機過勞的問題。在交通委員會上,就連公運處處長也承認,公車司機仍有過勞的狀況。
而現行無論透過稽查與裁罰來遏止業者違規、或是加強招聘新司機以改善人力短缺,司機都還是有過勞的情況,就代表目前 #政府把關公車安全與司機勞權的制度,仍是 #漏洞百出。我在現場立即要求, #公運處在三個月內提出司機勞動條件改善報告,不能再放任遺憾的事件發生了。
2️⃣ #在2030年全面改為電動公車,台北市來得及嗎?
台北市目標在2030年,將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從數據來看,從2017年到2019年之間,#平均每年僅有16輛燃油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台北市總共有3500輛公車,要在未來十年內逐步汰換,換算下來 #每年需要汰換350輛,才趕得上2030年公車電動化的目標!
此外,公車停放的場站與起迄點,也需要 #加速建置充電設備,才有辦法讓電動公車上路更順利,我要求公運處兩周內提出相關規畫,一定要提早佈建,讓電動公車政策能真正落實!
3️⃣ #自行車道不連貫!擴大設置自行車道前,要先提解方!
台北市的自行車道,長期存在一個問題:自行車專用道一般是劃設在人行道的最外側、公車亭也設在人行道的最外側, #自行車專用道被公車站給隔了開來,自行車騎士該怎麼騎呢?
直直往前騎經公車站,容易撞到人;往馬路最外側車道騎,反而危險;如果繞開人多的公車站、往一旁人行道騎,卻會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一項第五款而 #被罰款。
就有自行車騎士跟我反應,他就因為這樣被罰過,以後經過公車站都只用牽車的方式走過去。我想,這樣的折衷做法,長遠下來還是會影響到民眾使用自行車道的意願。
交通局長現場答應,會在年底前完成通盤檢討、並提出解決方案。
4️⃣ 鄰里交通環境改善計畫,士林北投推動速度要加快!
交通局推動鄰里交通環境改善計畫,希望讓台北成為 #對行人更友善的城市。
然而,不僅交通改善工程施作里數比例, #士林與北投雙雙吊車尾,其餘行政區均在八成以上、士林卻僅有七成、北投更僅有六成;在發生事故次數最高的前18個鄰里中,更有 #接近4成集中在士林與北投。
我希望交通局不要漠視士林北投的行人安全,強化士林北投的交通改善工程,給民眾安全的鄰里交通環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