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檢調查下去
不管哪一黨的,犯罪就該查辦到底
#黑白兩道都有介入
#大城鄉代會主席派黑道勒索
#大城鄉長直接透過調解會討錢
#很敢拿啊
▌檢方表示,蔡鴻喜利用公所掌握核准道路挖掘許可之機會,分別在2019年1月間至2020年5月間,透過白手套向轄內施做電纜管路工程公司,分別索賄50萬、120萬及180萬元
▌彰化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說,「非核家園,綠能發電」是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沒有人會因為國家政策推動而活在恐懼之中,政府強化查緝聯繫平台,整合轄內各機關之專業及資源,「就是讓陽光照進來」,透過有效、具體之積極作為,展現從嚴查緝之決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9的網紅簡舒培,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日有民眾向我們陳情在載小孩上學時被脫落的路面太陽能警示燈彈起而摔車,所幸小孩沒有受傷,但是騎士本人的膝蓋皆破皮擦挫傷。 經過了解發現,路面的太陽能警示燈都是當地里長希望居民能夠注意路口安全向區公所申請經費安裝,結果因為警示器沒有相關裝設規範以及權管單位監督,反而造成民眾安全的隱憂,更導致民眾找不...
道路挖掘許可 在 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近日有民眾向我們陳情在載小孩上學時被脫落的路面太陽能警示燈彈起而摔車,所幸小孩沒有受傷,但是騎士本人的膝蓋皆破皮擦挫傷。
經過了解發現,路面的太陽能警示燈都是當地里長希望居民能夠注意路口安全向區公所申請經費安裝,結果因為警示器沒有相關裝設規範以及權管單位監督,反而造成民眾安全的隱憂,更導致民眾找不到負責的單位進行申訴,致始權益受損。
因此在民政部門質詢時,我特別針對路上太陽能警示燈相關權管以及裝設品質安全維護的問題提出檢討。
統計2015年至今總共有118個里裝設了3031個太陽能路面警示燈,相當於台北市12個行政區456個里裝設的比例就佔了四分之一,具有相當比例,其中又以大安區、文山區、士林區的裝設數量為最多。
通常里長在裝設太陽能警示燈前會先向區公所依預算申請經費,但民政局在索資中向我們回覆因為他們不是道路權管機關,因此不必向他們報備,也沒有相關安裝程序。
雖然區公所會發函向交工處告知有里辦要安裝警示器,但因為交工處認為太陽能路面警示燈不是交通設施,因此僅對里辦回覆相關安裝的注意事項,並未將其納管。
又太陽能警示燈是崁在道路裡面的,因此需要挖掘路面來施作,新工處說明若需挖掘道路裝設警示器,必須申請道路挖掘許可的維護證,不過在118個有裝設的里當中竟然只有27個里有申請,太陽能路面警示器儼然成為局處三不管地帶,更有施工安全與品質的疑慮,導致民眾這次摔車事件的發生。
所以我在部門質詢中要求秘書長召開專案會議,針對台北市太陽能路面警示燈的相關權責與督導進一步釐清,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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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挖掘許可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騎車上路只想歲月靜好
#體驗卡丁車請至草衙道鈴鹿賽道
#路平糾察隊再出任務!
道路頻繁挖掘是我常接到的陳情,尤其澄清路從去年拆橋後,挖到現在都沒停過,補丁補到像是障礙賽,卡丁車的賽道也沒挖這麼多次,為什麼不能像卡丁車賽道呢?
工務部門質詢時我提到,路證核發道路挖掘許可件數,已從每年一萬兩千多件,減少至九千多件,而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明文規定,道路若要挖掘須達一定年限,或是特殊狀況才可以核准。
但我卻發現,道挖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竟大開後門,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工程就核准挖掘,也就是條款並未明列具體核准事由,只要主管機關同意,就可以開外掛無限放行,想挖就挖?!
因此我要求局長應針對此條款進行刪除,我也會提案修掉霸王條款,並要求加強管制道路挖掘,減少核發次數、提升刨舖品質,保障市民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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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挖掘許可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近日有民眾向我們陳情在載小孩上學時被脫落的路面太陽能警示燈彈起而摔車,所幸小孩沒有受傷,但是騎士本人的膝蓋皆破皮擦挫傷。
經過了解發現,路面的太陽能警示燈都是當地里長希望居民能夠注意路口安全向區公所申請經費安裝,結果因為警示器沒有相關裝設規範以及權管單位監督,反而造成民眾安全的隱憂,更導致民眾找不到負責的單位進行申訴,致始權益受損。
因此在民政部門質詢時,我特別針對路上太陽能警示燈相關權管以及裝設品質安全維護的問題提出檢討。
統計2015年至今總共有118個里裝設了3031個太陽能路面警示燈,相當於台北市12個行政區456個里裝設的比例就佔了四分之一,具有相當比例,其中又以大安區、文山區、士林區的裝設數量為最多。
通常里長在裝設太陽能警示燈前會先向區公所依預算申請經費,但民政局在索資中向我們回覆因為他們不是道路權管機關,因此不必向他們報備,也沒有相關安裝程序。
雖然區公所會發函向交工處告知有里辦要安裝警示器,但因為交工處認為太陽能路面警示燈不是交通設施,因此僅對里辦回覆相關安裝的注意事項,並未將其納管。
又太陽能警示燈是崁在道路裡面的,因此需要挖掘路面來施作,新工處說明若需挖掘道路裝設警示器,必須申請道路挖掘許可的維護證,不過在118個有裝設的里當中竟然只有27個里有申請,太陽能路面警示器儼然成為局處三不管地帶,更有施工安全與品質的疑慮,導致民眾這次摔車事件的發生。
所以我在部門質詢中要求秘書長召開專案會議,針對台北市太陽能路面警示燈的相關權責與督導進一步釐清,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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