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體育班過度訓練
#先破除奪牌條款緊箍咒
先前體育署頒布了新規定,國中小體育班的訓練時數將以3小時為限,希望能避免讓孩子因過度訓練造成傷害。
我們當然樂見讓孩子避免過度訓練的良善立意,但這項法規公布後,其實仍有許多問題必須探討,今天的質詢,我也一一向教育部次長、體育署長請教。
#人家都已經上太空🚀
#我們還在殺豬公🐷
據我們所知,目前基層的體育班訓練,可能礙於種種原因,包含資源不足、人員不足、鮮少進修等等,導致訓練內容仍停留在土法煉鋼的模式,不斷地慢跑、練重複的動作、循環同樣的訓練。
但是,國外的訓練方法早已上太空,引進各種運動科學,用數據化、科學化的方式,搭配選手的訓練週期,給予不同的訓練,有效提升訓練效率。「吃苦當吃補、長時間苦練」的思維應該與時俱進,如此一來也才能避免過度「苦練」造成的傷害。
#法規改完就沒事了嗎📃
#體育署後續的稽查及輔導辦法在哪🔍
根據目前體育班設置辦法,體育班的訓練時數上限,會由課程規劃中實行,並由各校的體育班發展委員會,負責審議課程、訪視、評鑑;另外,體育署也會組成訪視小組,來訪視各個體育班的訓練情況。
但是這樣夠嗎?如同作文比賽的課程規劃,真的能如實反映實際訓練時數嗎;一年訪視一次的體育署,真的能看到體育班學生實際的訓練情況嗎?
況且,我翻遍了體育班的設立辦法,甚至連後續的輔導機制都沒有。要如何讓人相信,這個新規定真的能實際改善目前基層的訓練狀況。
#比賽沒成績就會被處罰?🏆
#要根除過度訓練先拿掉奪牌條款🏃
其實,過度訓練的根本問題之一,就藏在體育班設置辦法裡。現行《體育班設置辦法》第23條有幾項針對體育班的罰則,包括:違反體育班設立目標;學生整年都沒有參加比賽;學生持續發生運動傷害,或是違反禁藥管制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平教育法、性騷擾防制法、兒少權法等等。
但其中有一條我沒有辦法同意:「參加比賽未獲一定成績」,要求學生參加比賽一定要縣市比賽拿到前三名,或是全國比賽前八名,不然就會面臨處罰?
同樣都是「特色班級」,藝術才能班的設立標準跟體育班完全不同,不僅會聘請藝術教育專家學者給予藝術班級指導,也沒有對競賽成績有任何要求。
一直以來,我們的體育班,甚至是台灣的體育環境,都是以奪牌、成績為主要導向。選手為了這個目標、教練因為成績壓力,只能把所有的時間都投入在練習中,沒有好的練習方式,沒有練習效率,也造成了過度訓練問題。
這種奪牌思維下所造成的過度訓練,什麼時候才能被破除?
我希望教育部和體育署回頭思考,如何才能增加選手訓練效率,甚至是從升學政策、選手培育、學校訓練資源、選手的生涯規劃、及長期的體育政策著手;只有這次三小時這樣字面上的更正,是難以根除過度訓練問題的。
體育訓練是教育的一環,也是人生觀的培養,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挖掘自己的興趣,從而積極參與並熱衷於其中,即使訓練辛苦、比賽失敗,也能從當中學習到更多,這樣的引導,才是學生應該從體育裡學習到的精神。
違反兒少法罰則 在 堅持.張廖萬堅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補足舉證機制,杜絕兒虐黑數!
—-應邀出席靖娟基金會記者會
重視兒童權利是全球的趨勢,但台灣兒少權益保障的相關制度卻未健全,經檢視衛福部托育人員及機構違反兒少權法公布專區,屢見登記資訊不一致且不完整、裁罰輕重不一致,且裁罰案件超過八成都在六都的現象。
萬堅今天應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守護寶貝每一天之邀,出席「機構虐待難舉證,自扮柯南誰要生!托育安全記者會」,呼籲中央應儘速公布「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及流程」及加強各縣市裁罰基準的一致性,並增加公開資訊的項目。同時,萬堅認為幼兒園及托嬰中心加裝監視器有其必要,一方面可以保存不當對待證據,另方面也可以保障托育人員不被莫須有罪名的指控。
萬堅目前已經完成提案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比照幼照法的規範,增加體罰、性騷擾及不當管教的罰則,並將裁罰資訊公開上網,使幼兒園及托嬰機構的兒虐黑數都能無所遁形,讓孩子能在健康、安全的環境下快樂成長。
相關新聞:
(自由)幼兒園、托嬰中心虐童難舉證 家長泣訴籲立委修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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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托育機構虐待難舉證 立委促修法要求裝設監視器與通報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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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兒少法罰則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第十屆第二會期優先法案記者會_2020-09-23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23)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第二會期共 26 個優先法案,涵蓋深化立院職權、落實援港行動、踐行司法改革、維護新聞自主、守護人民食安、保障兒少權利、守護社會弱勢、促進性別平權、強化環境保護、貫徹土地正義、推進轉型正義等 11 個面向。
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表示:
為了深化立院職權,從美豬美牛議題中顯示《行政程序法》的不足,因此我們將目前函釋入法,規範行政命令預告原則上至少 60 天,緊急情況下的例外情況可以另行討論,但須敘明理由,且經過行政院會議通過。同時,從今年臨時會監察委員審查的過程,也可以看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針對人事同意權的規範,仍有許多完善補強的空間,因此我們也已經提出相應修法。
而在落實援港行動部分,上會期已推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讓救援受迫害的港人可以有更具體的操作標準,以實際行動聲援香港。
另外,踐行司法改革的部分時代力量黨團已提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也針對《貪污治罪條例》中增訂不法關說罪、不法餽贈罪。此外,在維護新聞自主的部分,時代力量長期主張應盡速通過《反媒體壟斷暨多元維護法》的立法,只有明定制度防止媒體壟斷,並確保媒體生態與文化的多元環境,才有最低底線的新聞自由,沒有新聞自由就沒有當代的民主。
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接著表示:
針對美豬美牛的議題我們推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禁止食用場所、相關標章,以守護人民食安。
在保障兒少權利方面,上會期已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希望新會期有機會排案,同時因為網路發展導致兒少性剝削的影像有逐漸上升的現象,也希望透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法能給予更多保障。
在守護社會弱勢方面,我們推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供符合被害人需要的個別化協助讓司法不再冰冷、而《精神衛生法》則是希望在憾事發生前就能預防。
另外在促進性別平權方面,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規範一定規模以上企業,沒落實托嬰設施要有對應罰則,以及《就業保險法》修法讓育兒父母得以平衡家庭與工作的重擔 。最後在《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跟蹤騷擾行為之定義、警告命令、防制令及緊急防制令機制及內容,以及行政罰、刑事處罰等,具體周全保護跟蹤騷擾之被害人。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最後則是提到:
在強化環境保護部分,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彌補行政單位執法能量不足之問題、《能源管理法》明定政府單位節能與使用綠能等作法,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協助減緩地球暖化、《水土保持法》則希望公開水土保持審查的資訊並公開審查、《銀行法》將赤道原則入法,規範有涉及違反環保等法規的企業,不予補助。而《礦業法》更是時代力量長期關心之議題,要實踐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並落實礦權展限之環評。
在貫徹土地正義部分,攸關實價登錄2.0的三個法案,《平均地權條例》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在第一會期已提出修法,本會期會繼續提出《地政士法》的修正草案,落實房地交易透明化,遏止炒房行為。而現行《土地徵收條例》有許多漏洞,尤其在聽證部分除了特定農業區之外,其餘並無相關規範,因此提出修法。
在轉型正義部分,因為現行國徽和國民黨黨徽非常相似,國人期待已久的護照封面更新仍存在這個國徽,社會各界都認為應該進行修正,因此應該要盡速針對國徽國旗法進行修法。此外,中正紀念堂的轉型,是轉型正義推動的重要議題,台灣社會討論已久,國人期盼甚深,且目前文化部及促轉會也都已經提出相關方案到行政院,因此我們希望組織法的部分也盡快修正,回應社會各界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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