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國殺人紀事2】–【盧正案】
當判死法官成為監察委員、當警察家屬成為警方破案績效的被害人時……
大家晚安,小編群剛剛一起重新溫習了一部有段歷史的紀錄片。
希望還睡不著的讀者們一起跟我們看一下這部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2】–盧正案:https://bit.ly/2CDNfYY
看完以後,跟我們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在這個影片中,大家一定會反覆看到一個人的名字-- #蔡崇義,本案的二審承辦法官--是不是覺得有點熟悉呢?
他正是執政黨提名的監察委員人選,也是最有爭議的名單之一。
在我們無能的在野黨一鬧之下,執政黨提名的蔡崇義逃過審查,明天就要表決了,大家不生氣嗎?
如果您也覺得生氣,請跟我們這樣做:
明天一大早,#透過打電話等各種管道給自己選區的立委,#要求他們下架不適任的監察委員!
蔡崇義和高涌誠,正是受到政治力影響而約詢「曲棍球案」承辦檢察官,還濫行彈劾檢察官的兩名監委。
約詢的錄音譯文也顯示,在他們約詢承辦檢察官時,蔡崇義大剌剌的承認 #沒有看卷。在沒有看卷宗的狀況下以各種嘻嘻哈哈、冷嘲熱諷的方式逼迫檢察官起訴,最後檢察官不聽話,就彈劾檢察官。
無獨有偶,在20年前,發生了一件司法史上著名爭議死刑冤案––盧正案。
前情提要請見本粉專稍早貼文:https://bit.ly/32pkx9a
司改會曾請求監察院調查執法人員的疏失,並質疑「各審法官蔡崇義等人卻忽略不談證據能力的問題」,然而時過境遷,如今蔡崇義竟然坐在監委的位子上,幫著政治力試圖動搖檢察官的決定,還濫行彈劾檢察官。
20年前在承辦死刑案件時不好好看卷就胡亂判刑,
20年後在政治力作用下不好好看卷就彈劾檢察官。
想來,這種 #不好好看卷宗的問題,可能是一種習慣?
而蔡英文要讓這樣的人當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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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正是誰?
他是負債累累的前保安警察,哥哥也是資深基層員警,在這件案件之前,他絕對想不到自己會面對這樣的事情:
在警方的破案績效壓力下遭到不正詢問,並「留置」在警局長達36小時。
現場發現的DNA、毛髮等跡證,都不是他的。
但台南警局卻宣布破案,檢察官起訴他,而蔡崇義正是這件死刑判決的二審承辦法官,判他有罪,
在平冤救援的過程中,法務部長卻火速批准這前死刑案,他就這樣被槍決了,死前還期待有機會特別救濟程序(再審/非常上訴)重新證明清白,然而,執行死刑的三顆子彈讓希望幻滅,其中一顆執行死刑的子彈卡在胸膛。
此外,還有另一個更讓人感慨、具有啟發性的視角:
(#建議警職讀者注意影片第44分鐘起)
我們從影片中擷取了幾張照片,是盧正的哥哥面對紀錄片製作團隊時的談話內容。
盧正的哥哥,也是資深基層員警,受訪時 #擔任警察18年。
他講了這樣一段話:
(問:那時您相信您的警察同事應該會照程序來做,所以你也沒想到說請律師很重要是不是?)
「我很相信說,同仁會幫我弟弟的忙,盡可能那個...可是一路走來,沒這樣啊!
如果警方照程序來,當時有說比對或事後比對都有,比對出來是符合我弟弟的,我們絕對無怨言,
但是你今天不是說,以利誘或欺騙的方式啊!」
「我很相信我們自己的長官的辦案啊,可是我一路走來,我為什麼,我說,幹了十八年多的基層司法人員啊,#讓我很感慨。」
這幾年來,警方為了升官的數字遊戲、面對新聞案件追求速成的破案表現,產生非常多的不當甚至違法作為,
包含我們粉專討論過的 #騙票案(包含騙拘票、騙搜索票)、#中和踹頭案、#三重拳擊案、#違法搜索系列。
除此之外,最近的行政院長「一直震怒一直爽」事件,更促使不少想不開的局長開始要求基層把小案做大,例如酒醉打架要用各種奇怪的方式來「抓」根本不是現行犯的替罪羔羊。
第一線員警在茫茫然追求績效與盲從上級違法指令的當下,請想一下:
如果眼前這個人,是你的家人,你還會違反程序嗎?
想一下盧正的哥哥的這一句話:
「當了十八年的基層警察,讓我很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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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我們摘錄這部紀錄片蔡導演這幾天在臉書上的發言:
「監察委員名單下週五7/17要表決了,據說可能是最後一屆,兩黨的政治秀我是完全沒有興趣,但有一個人選我一定反對,他是前任法官蔡崇義(或許是我的遠親)。
因為20年前做紀錄片時,我曾檢視了被他判死刑的盧正案証據,也深度訪問過蔡法官,赫然發現他有異於常人的自由心証能力,只憑可疑的筆錄丶沒有經過比對的鞋帶和漏洞百出的表演錄影帶,就斷送了一條年輕生命。」
「標舉人權價值的蔡政府一再提名一個本身就應該被調查的前法官,來擔任擁有調查權的監委(而且據說本來還是副院長候選人),我覺得是一項可笑又悲哀的決策。提名小組不是不做功課,就是顯然把人權當花瓶。」
「雖然民意未必高於黨意,但至少我們知道是基於什麼價值在反對。」
——【島國殺人紀事2】導演:蔡崇隆,《我反對死神法官當末代監委》
原文出處:蔡崇隆導演臉書貼文:https://bit.ly/392cb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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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監察院遭政治力介入濫行彈劾的曲棍球案:
〈 三顆曲棍球引發的憲政危機(上):介入監察權侵害司法的政治力量〉: https://bit.ly/3itG8mv
〈三顆曲棍球引發的憲政危機(下):親自撕下政治酬庸標籤才是正途〉: https://bit.ly/38npQXH
盧正案:
蔡崇隆,〈小警察的輓歌--盧正案〉:https://bit.ly/2OsjZ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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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搜索系列 在 [閒聊] 自願性同意搜索- 看板TPC_Pol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實務上 警察常利用刑事訴訟法131-1條自願性同意搜索
對可疑的人民展開刑事偵查程序
但同意搜索 應該有正確的程序及"權利告知"方能踐行
個人認為 違反了同意搜索的程序及意旨
有侵犯人權之虞 甚至有可能影響到證據能力
儘管有158-4條審酌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
但這並不代表警察就可以不遵守法定程序
同意搜索應取得當事人"真摯的同意"
認識搜索意思 並了解"可以表示不同意"
非出於強暴 脅迫 利誘 詐欺或其他公權力"不當施壓"
同意搜索筆錄也應在搜索之"前"或"當時"完成
不能於搜索結束後事後補正
之前的憲兵228事件搜索案鬧得沸沸揚揚
所以使用同意搜索不得不慎
部分都有合法性的疑慮
愛與鐵血系列在犯行追緝與治安維護或許貢獻良多
但在人權保障與程序上卻是充滿瑕疵
警察身為國家的執法者
執法時應兼具人權保障與正當法令程序
罪犯為了利益而犯罪
那警察又是為了什麼而違法執行職務呢?
或許是為了績效 考績 或者是追求正義
追求的價值也許天差地遠
但我們應該期許自己使用的是正當 合法的手段
而不是落入罪犯模式
參考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6號刑事裁判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361號刑事裁判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184號刑事裁判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112號刑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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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67.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475921274.A.DD6.html
就最常遇見的臨檢盤查
可命其作任意性的交付
但這操作的難度比同意搜索更高
刑法是無罪推定 但警察執法會陷入有罪推定的主觀意識
相對人不配合 不同意 也無事實足認有犯罪
我認為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
在查證身分後只能依警職法任其離去 不得稽延
歡迎大家討論補充
131-1條規定過於攏統
上述為參考最高法院判例所綜合的結論
我並沒有說一定是違法搜索
只是可能有程序上的瑕疵
本人論點在於藉由口頭上的詢問來進行同意搜索
對於相對人屬於一種資訊不對稱的概念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執法方式
但是如果因為程序上的不法或瑕疵
讓自己的努力到了最後變成一場空
甚至遭到刑罰的追訴 不是得不償失嗎?
謝謝你的分享
※ 編輯: ea9715234 (58.115.67.21), 10/08/2016 20:16:47
※ 編輯: ea9715234 (58.115.67.21), 10/08/2016 20:23:55
如果成案了 最後被反告 得不償失
有時候會攔到通緝犯阿
並不是只有一種情境
就可以找到相關的新聞 文章 判例
時代在進步 人權意識高漲
今天或許人民不懂
但明天呢
就算不怕被訴訟所累
也應該考量證據能力的問題
被告只要以此抗辯
證據可能會無效 甚至被追究違法搜索之虞
※ 編輯: ea9715234 (58.115.67.21), 10/09/2016 10:29:59
順便分享任官時的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依法執行任務,行
使職權,勤謹謙和,為民服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 編輯: ea9715234 (58.115.67.21), 10/09/2016 12: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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