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話撿到槍,但不能實際持槍的台灣,法規上究竟是怎麼管制槍砲的呢?】
在電影艋舺裡,Geta 大仔曾經這麼對小弟說:「槍,是西方人所傳來的邪惡東西,是沒種的人在用的,是下等人用的武器。」言語氣勢上滿滿的江湖口味。
對於 Geta 大仔來說,江湖兒女來說,只有用刀、棍棒、扁鑽這類冷兵器才能凸顯氣魄。
然而,在我國法律規範裡,不管是刀械或槍械全部都放在同一部法規裡規範,會把這些東西納入規範做為違禁物品,主要是出於如果人民可以擁有冷兵器還是火器,將容易對社會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產生危害,這點和中立國瑞士,以及擁有倚賴武器捍衛權利歷史的美國有所不同。
縱然如此,我國社會上其實仍充斥槍枝,光是殺傷力較小的手槍,包括從國外「進口」而來的制式手槍、改造手槍,每年都查獲上千把。其中改造手槍主要來源於外觀功能與真槍相差無幾的「操作槍」或「模擬槍」。
為避免氾濫,這類具有槍枝外型的「操作槍」,倘若具備打擊底火的功能,而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按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之 1,政府的主管機關會公告查禁。
而軍武迷如果要從國外進口相關模擬槍也要先取得內政部警政署之同意文件,否則會被處以行政罰鍰。「玩具槍」製造商為了規避模擬槍的管理,也會刻意不加裝打擊底火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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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岸連載》2-2 七日風
我的曾外祖父,正是在農田耕作時,忽然腹痛如絞,他極力忍痛,想走回家裡歇息,結果在半路上就倒地不起,撒手人寰。曾外祖父得的是一種在大陳島被稱為『麻沙』的病(發音接近『摩梭』),在當時也是不治之症,從沒有人知道發病的原因,因此無從預防,更不知道怎麼治療。
「發作起來很快,一兩天甚至幾個小時就會要了人命,大家都很怕這種病,一旦遇到了,也沒辦法,因為發病前一點症狀都沒有,就是忽然劇痛,然後就死了。」父親說。
同樣的,也是直到國軍隊進駐大陳島之後,這才明白居民們聞之色變的「麻沙」,就是急性闌尾炎(又稱急性盲腸炎),這是因闌尾發炎所引起的,若不及時治療,會導致腹膜炎、門靜脈炎和感染性休克,而唯一治療的方法,就是動手術切除闌尾,否則就會危及生命。但在國軍進駐之前的大陳島,連個接生婆都沒有,「動手術」這種事更是天方夜譚。
「難道整個大陳島上連一個醫生都沒有嗎?」我問。
父親思索了一下說道:「就我的印象中,在國軍來之前,我沒有印象在上大陳有醫生,但在下大陳倒是有個土醫生,也就是長年土法看診、久診成醫的中醫師父,聽說技術還不錯,特別是會治一些跌打損傷,我的姨媽有一次手臂骨折,就搭船到下大陳去給這個土醫生看,他三兩下就把姨媽的斷骨接好,還滿厲害的。」
其實大陳島是一列群島的統稱,主島有二,分為上、下大陳二個島嶼,上大陳島比較大,大約九平方公里,下大陳島比較小,大約六平方公里左右,二大島僅一水之隔,主島的北方有漁山島、頭門島、一江山;南方有竹嶼、披山、南麂等島,而下大陳島是行政和商業中心,舉凡藥舖、餐飲、五金、雜貨等各行業,都聚集在下大陳,1952年國民政府還在下大陳設置「大陳物資供應總社」,專事全大陳地區各行各業向台灣採購物資以及運銷海產,而當時的父親家、母親家是住在上大陳島,相關的民生物資,都必須去下大陳島採購。
「不只是像七日風或者是麻沙這種病,得了就會要人命,甚至連牙痛都可能致命。那時候,一旦牙痛,也是束手無策啊,除非把牙齒拔了,否則真的會痛死人的。」父親補充說道。
父親雖並沒有具體舉例有誰因牙痛痛死的,倒是附帶生動地形容了在大陳島上,長輩幫小孩子拔牙的方法。
如果小孩子要換牙,或者牙齒壞了要拔掉的話,大陳人會用一根細線綁住小孩子的牙根,先扯動線頭去搖晃牙根,把牙齒搖鬆了,然後找個話題分散小朋友的注意力,例如要孩子看看大人拉線的樣子,是不是像放風箏一樣?此時,會乘小孩不備,一掌擊向孩子的額頭,同時用力將綁著牙根的線頭向外一扯,利用瞬間一推一拉力道,壞掉的牙齒就應聲拔起。
父親有四個弟弟,據父親說,弟弟們的乳牙或蛀牙,幾乎都是身為長子的父親幫他們拔的。
我不禁想起自己兒時,父親也曾用這種方式幫我拔過牙,整個過程只感到驚險,並無太疼痛的記憶,反而是現在的牙醫診所,躺在狹窄的診椅上,任由戴著口罩的醫師,要你張大嘴,用冰冷的器械在嘴裡穿鑿,反而令人有不寒而慄的感覺。而且父親還會將我拔下的乳牙扔在我的床底下,以確保我的新牙健康地長出來,想來,這也算是大陳人的一種習俗了。
其實那時候的大陳島人,根本沒有刷牙的觀念,更沒有牙膏、牙刷這些屬於文明的世界的東西,稍微講究一點的居民,頂多就是用鹽水漱漱口,絕大多數的人毫無清潔牙齒的習慣,小朋友普遍都有齲齒的問題,等年紀漸長之後,牙齒自然更容易出狀況。
「完全沒有任何止痛的方法嗎?」我問父親。
父親仔細思索後,像想起了什麼似的說道:「嗯,在我很小的時候,當時確實有種東西可以用來止痛。」
原來在國軍來之前的大陳島上,除了一般的農作物外,也有居民在種植罌粟,將罌粟未成熟蒴果割傷其果皮後,滲出的白色乳汁乾燥凝固後再做加工,就可以製成鴉片。早期在大陳島,鴉片並非違禁品,吸食鴉片除了可以鎮定止痛,在某種程度上,還成為居民的社交活動,會彼此邀約相請,甚至也有居民把鴉片當成高獲益的交易商品,拿到大陸販賣謀利。
當時的大陳島幾乎處於無政府的三不管地帶,但是種罌粟仍要被「抽稅」的,只不過這「稅金」並不是交給政府,而是交給當時被稱為「土地頭」的海盜。土地頭會在種罌粟的地上插個牌子,表示那是他的地盤,受他保護的區域,任誰都不得侵犯。但也只有種罌粟要繳保護費,種其他的農作物,海盜也懶得理會,那是因為大陳島的土地貧瘠,農作所得,居民連自家溫飽都難。
「真遇到什麼病,痛起來要人命時,有些人就會用鴉片止痛。」在這樣的時空環境下,父親想起,居民會用鴉片來舒緩疼痛。但是1950年國軍進駐大陳島後,嚴格查禁鴉片,違禁者還會被判刑,送到台灣監禁,這才澈底杜絕島民吸食鴉片的風氣。
實則大陳島的醫療狀況,當國軍在上大陳「半天飛」這個地方設立軍醫所之後,得到大幅改善。軍醫所的醫療服務涵蓋全島的軍民,讓過去幾代居民的不治之症,如「七日風」、「麻沙」、婦女難產等,以及感冒、牙痛、眼疾、皮膚病等等,都得到了預防的觀念和治療的方式。
比方說,因為島上的生活條件太差,飲食衛生觀念欠缺,而食無定時,甚至三餐不繼,營養失調者,大有人在,因此很多人都有胃痛的症狀,一旦發作起來,指天咒地、哭爺喊娘的都有。我的祖母梁翠英,在年輕時 就有嚴重的胃痛,每次發作起來,甚至痛到在地上打滾,但家人卻無計可施,直到軍醫所設立後,祖母經過醫師的診斷治療,並定時服用胃藥後,才得到緩解
雖然軍醫所的設立,讓大陳島的醫療品質,有了極大的改善,但父親似乎對當時軍醫所醫師的開刀技術,持相當保留的態度。原來,在大陳撤退前,我的祖父羅啓明因痔瘡去軍醫所開刀,結果術後的傷口一直無法癒合,反覆感染發炎,疼痛難忍,只能趴躺在床上動彈不得,連大陳島撤退時,祖父還是被用擔架抬上軍艦的,術前術後整整折騰了一年多,這才終於痊癒。
過去島上的醫療條件極差,生活艱辛,絕大多數居民,男人出海打漁,婦孺在家墾耕植作,一年到頭,無日休息,才能勉強維持溫飽,長年經受風吹、日曬、雨淋,加上各種不知名的病症纏身,人老的非常快,壽命也不長。
「在大陳島,50歲就被稱為老頭子,活到60歲就算夠本了。七、八十歲的人可以算是少之又少了呢!」父親說。
「爸,可是您現在都75歲了耶!您看您的身體還這麼的好。」我笑著奉承父親。
「對啊!像我現在75歲,在我們大陳島,已經算人瑞了哪!」父親哈哈大笑,清臞但紅潤的臉上,洋溢著如童顏般的光采。
P.s 每天晚上十一點,在臉書固定連載我的作品,就先從《靠岸》開始。
#靠岸 #大陳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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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od禁賽處分出爐 今年整季報銷
2014年1月12日
張凱耀/綜合報導
美國職棒大聯盟(MLB)最高薪選手、紐約洋基隊當家巨砲「A-Rod」羅格里格斯(Alex Rodriguez)的禁藥風波出現最新進展,在11日的聽證會中,仲裁官霍洛維茲(Fredric Horowitz)將去年判決的禁賽場次約略下修,從211場降至162場,不過還是讓A-Rod的2014年整個球季報銷。A-Rod對此表示將上訴聯邦法院,力圖延續職棒生命。
*「紀錄」保持人
去年1月A-Rod因髖關節手術,一開季時就進入60天傷兵名單,直到去年8月才回到場上,不過禁賽仲裁如影隨形,去年A-Rod整季出場數只有44場。如果11日的仲裁結果不變,2014年A-Rod重返球場時已是39歲,《紐約時報》指出,禁賽加上傷勢影響,A-Rod的包括全壘打紀錄的打擊成績很有可能就此停滯。A-Rod目前聯盟成績的全壘打數為654支,名列MLB史上第5,生涯打出24支滿貫全壘打,居史上第1。
A-Rod去年遭判處禁賽211場也創下了MLB判決最重的禁賽紀錄。他坦承在2001至2003年效力於德州遊騎兵隊期間,曾服藥增強體力。不過A-Rod堅稱此後再無接觸禁藥。不過MLB現任主席賽利格(Bud Selig)去年仍指控A-Rod多年來「擁有並使用多種能增強體能的違禁藥物」。
判決結果出爐後,A-Rod對外表示,「被禁這麼多場,我一點都不意外。這場禁藥風波打從一開始就是衝著我來的……這個仲裁只是寡頭決定,並不存在真正公平公正的陪審團,判決並沒有依循《聯合藥物協議》的標準,反倒是基於一些不實的文件及證詞。」
MLB並沒有公布判決書內容,球員工會已對這項判決表示「強烈不同意」,不過認定該判決可能已成定局。MLB則發出聲明稿指出,「50多年來,聯盟的仲裁程序一直是基於公平及有效的處置機制運行。」
*內外交迫,陰謀論四起
A-Rod是MLB最高薪球員。2007年洋基隊向A-Rod開出10年2億7500萬美元(約82億新台幣)超級大肥約,不過自2011年起A-Rod便受到傷勢困擾,隨後的禁藥風波,更讓A-Rod一上場就被球迷「噓爆」。如果A-Rod禁賽162場的結果不變,洋基球團將可省下2500萬美元,讓洋基能夠進退得宜,退可減少豪華稅的課徵,進可保留銀彈追逐日本最強投手「神之子」田中將大。A-Rod亦曾意有所指地表示,「有人」暗中施力,極盡所能想要終止他的合約。
整個MLB的調查結果的確存在著可議之處。去年調查禁藥事件時,MLB的調查員甚至花了12萬5000美元(約375萬新台幣)向佛州一家診所購買球員的隱私資訊及相關文件,引人非議。
A-Rod誓言無論何方壓力,他都會繼續上訴下去。A-Rod的律師團則聲稱這場風波一個「獵巫」行動,是一種迫害。無論結果為何,可以確定的是,今年球迷在電視上看到穿著西裝出庭的A-Rod,將多過於穿著洋基隊服出賽的A-Rod。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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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禁物查禁物 在 [考題] 刑法違禁物-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104 司五 法學大意
下列關於刑法上「沒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僅供犯罪預備之物,且屬犯罪行為人所有,在犯罪行為人受有罪判決時,
不得宣告沒收
(B)供犯罪所用之物,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所有,原則上均得予以沒收
(C)犯罪行為人受有罪判決時,其所持有之違禁物,即使是第三人所有,仍應予以沒收
(D)因犯罪所得之物,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所有,原則上均得予以沒收
答案(C)
想請問 比如說 炸藥 是違禁物 但是第三人合法持有
像拆炸大樓 開山鑿壁的公司 炸藥被犯罪者偷了
炸藥還是會被沒收嗎?
那第三人不是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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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67.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2712853.A.35B.html
※ 編輯: cvngoo (61.230.167.82), 05/08/2016 21:12:19
可是違禁物就是違禁物 跟合不合法持有好像沒有關係?
而且就考題來說
刑法第38條規定,
下列之物沒收之:
一、違禁物。
二、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
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前項第一款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
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有但書規定 (C)選項不就不成立了?
※ 編輯: cvngoo (61.230.167.82), 05/08/2016 21:34:20
違禁物:法令禁止私人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行使之物,
如爆裂物、軍用槍砲、鴉片、嗎啡及其代用品,或偽造、變造之通用幣券等。
我覺得違禁物是因為"危險"才會叫違禁物
不會因為你"合法"持有就會變得不危險
另外 同樣 104 司五 法學大意
有關訴之變更、追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起訴狀提出於法院後,未經被告同意,不得為之
(B)得於言詞辯論時以言詞提出
(C)於第二審程序,得經被告同意後為之
(D)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不是訴之變更或追加
答案(A)
他就考了但書 不然原則上(A)選項也是正確的不是嗎
※ 編輯: cvngoo (61.230.167.82), 05/08/2016 22:01:34
喔 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感謝!
※ 編輯: cvngoo (61.230.167.82), 05/08/2016 22:09:03
請問 微誤是指 "小偷持有之警察配槍屬違禁物"
所以 小偷持有之警察配槍"不屬"違禁物 才是正確的?
我的理解 槍 一般人持有 槍是違禁物
警察配槍 警察持有 警槍不是違禁物
但一般人持有警槍 此警槍又是違禁物了
這樣解釋是否正確?
※ 編輯: cvngoo (61.230.179.63), 05/09/2016 12:53:25
原來是一字之差
之前的條文項與項之間沒分清楚
感謝指教
※ 編輯: cvngoo (61.230.179.63), 05/09/2016 12: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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