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當邪惡成了主導(李怡)
中共高層智囊翟東升的「搞定」美國演講,在美國瘋傳,連特朗普都轉推。接下來這兩天也爆出中國如何「搞定」美國的某些細節。
霍士主播Tucker Carlson在節目中,解釋了從90年代起,中共如何利用美國的精英影響美國政策。他說,華盛頓精英一直告訴人們,對美國威脅最大的國家是俄羅斯,特朗普2016年當選後,「通俄門」就擾攘不止,儘管拿不出實據,但政界和傳媒就死咬不放。Carlson說,「這(通俄門)是一個謊言,我們都知道這一點。俄羅斯從來沒有權力或金錢來控制我們的政府,也沒有證據表明他們甚至嘗試過。」俄羅斯沒有金錢實力,跟美國沒有經濟上的鏈接關係,社會、文化的聯繫不多,為甚麼政界、傳媒在「通俄門」上如此歇斯底里地咆哮呢?Carlson認為這是為了轉移公眾的注意力,為了掩蓋一些真實的、對美國所有人都有威脅的東西,那就是美國政治和金融精英與中共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讓他們中的許多人變得非常富有。這解釋了美國政界為甚麼過去對中國不斷貶低美國、對不公平的貿易、對中國掠奪美國知識產權、對荷李活的屈膝,都視若無睹。
今年6月,哈佛大學化學系主任Charles Lieber被起訴,控告他以每月收受中共五萬美元,換取向北京發送機密和拉攏頂尖科學家到北京。然而,這件事似乎並未被輿論視為醜聞。為甚麼呢?Carlson說,因為很多人也被中共收買了。對於中共這種極具誘惑力的安排,特朗普就成了一個障礙。基於這個原因,美國最有權勢的精英開始行動選舉新總統。
關於拜登之子與中共的關係,翟東升講話證實了「這些是真的」。這也從另一面解釋了為甚麼大公司、科技巨頭等各方聯合起來極力壓制對亨特電腦醜聞的報道,「因為他們都牽連在裏面」。
前天,蓬佩奧在喬治亞理工學院演講,指當前美國許多大學收受中國資金而出現自我審查的狀況,他點名兩間大學拒絕他到校園發表演說,直指麻省理工學院校長Rafael Reif擔心他的言論會「傷害中國學生和教授的感情」。他指這是中共的用語,大學應該是享有言論自由的地方。他說,教育部統計自2013年以來,各大學收受中國資金約13億美元,但有許多學校並未報告正確金額。
這兩天美國新聞網站Axios揭發了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名叫方芳的中國年輕美女,通過長期的金錢(政治籌款)收買和性賄賂,打入美國政界,瞄準了加州灣區和各地有前途的政界新秀,進行可疑的政治情報活動。美國反情報官員認為方芳的上級是中共國安部。2015年在FBI開始調查她的時候,她突然消失,返回中國。顯然是收到風聲。
今年2月,蓬佩奧出席「全國州長協會」的演講透露,2019年北京名叫民智研究院(D&C Think-tank)的智庫,在一份報告中,詳細分析了美國50位州長對中國的態度,並且逐一點名及貼上標籤:友好、強硬,或者模稜兩可。圖表顯示,50個州長中,對中國友好的佔17人,無明顯表態的有13人,模糊的14人,強硬的6人。民智研究院根據統計認為,州長們對中國態度偏向友好。「整體而言,沒有表現出轉為強硬的趨勢」。實際上,被認為對華強硬的6州長中,共和黨籍的喬治亞州州長Brian Kemp,在12月7日被特朗普質問,為何拒絕進行選票的「簽名驗證」。他恐怕已經對中國友好了。
中國對美國的滲透,對各界特別是政界所下的功夫,可謂深耕細作,金錢美色全面出擊,有長遠目標。當邪惡成了主導,堅守道德的美國人的覺醒就太遲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320的網紅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Campus TV, HKUSU Facebook Page: https://www.facebook.com/hkucampustv [新聞] 校委會研究生代表選舉涉賄選風波始末 早前校委會研究生代表選舉發生疑似賄選風波,其中一名候選人巫堃泰指另一候選人朱科,涉嫌在微信群組派發「紅包」予研究...
選舉 賄賂 金額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11號判決】介紹
📌爭點:
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收賄罪,行賄者與收賄者之間的「對價關係」應如何認定?
📌判決理由:
1、職務上收賄罪之可罰性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須所收受之金錢、其他財物或利益,與公務員之職務權限,具有相當對價關係,始足當之。係各類型貪污犯罪中,最為典型及受重視之一種基本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學說上有謂公務員的廉潔義務,有稱公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有言人民對於公共事務公正、公平處理的信賴性,無非切入角度問題,其實只要侵害其一,即具有可罰性,故亦應由此理解,才能正確把握立法規範旨趣,並符合賄賂之負面評價語意。從而,賄賂與公務員身分、職權及公正處理事務之間,即須存在一定之對價關係,為本院向來對於本罪所採之見解。
2、對價關係之認定關鍵:行為人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之認識?——可從收受之財物或利益等客觀價值觀之
司法實務上,經由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包含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於所涉貪污案件,多有以選民服務或政治獻金做為辯解之情形,是其所收受之財物或獲取之利益,究竟性質上為賄賂或政治獻金,攸關行為人是否成立犯罪,而於被告具有訴訟上重大利益,審理事實之法院自當詳查、釐清、根究明白。前揭所謂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關係,不僅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經手人員之關係、財物或利益之種類與價額、交接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亦應審究相對合之雙方人員主觀上認識,更應從公務員所進行或完成職務行為之客觀結果(議事、問政,有超乎尋常之賣力表現或強烈動作)觀察,若已然侵害前述保護法益(一般情形,不須付費或正常禮儀酬酢、普通服務,於此卻違常情、失公平),益加可以反推,認定其先前在主觀上即具有可得推悉職權作為與賄賂間,存在著對價關係的認識。例如:交付者本於行賄之意思,以賄賂買通公務員,冀求對於職務範圍內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含一定之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而公務員明知交付者係對於其職務上行為有所要求,明示或默許允為行賄者所冀求之職務上行為,進而收受,則其收受財物(或利益)與其職務上之行為,即具有對價關係;反之,交付者固然具有對於職務上行為而行賄之犯意,但於公務員收受所交付財物(或利益)之時,交付者並未要求,該公務員亦未明示或默許允為交付者所冀求之職務上特定行為,該公務員其後所為職務上之公正、公平、合情、合理行為,縱然客觀之結果符合交付者主觀之期待,因該公務員主觀上並非在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二者間尚非可認即具有對價關係。
以上二情,望似相互對立,但其實癥結在於「對價關係」之認識。既稱對價,自指相對互等的價值,縱然不免因個人而有主觀判斷問題,但無論如何,仍具有一定的客觀性。細說之,倘該財物或利益價值,依照一般社會健全的通念,無非合乎社會日常之禮儀活動餽贈,例如普通水果、適合禮品、一般禮金、適當折扣等,尚難遽認該當於賄賂概念;若該財物價值或利益,符合政治獻金法之規範(此部分再詳見後述),既屬法所許可,自不成立犯罪;必須除此二例之外,方能課責,此亦刑法謙抑原則所採刑罰作為最後手段性之當然理解及運用。
衡諸實際,此類案件,性質上為學理所稱「智慧型白領犯罪」之一種,除有自首、自白(含共犯「窩裡反」)情形外,證據經常晦隱、難得,是其一大特色。關於行為人主觀認識如何存在,通常可能無法以外部直接證據,證明其內心的意思活動,斯時,法院在欠缺直接證據之情況下,尚非不得綜合調查所得之各項間接、情況證據,本於社會常情及人性觀點,在客觀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支配下,加以判斷。其若仍然無從為被告不利之認定,自當謹守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所揭無罪推定原則之誡命。如此,方能展現公平法院,我心如秤、毋枉毋縱的辦案基本態度,及法律人講證據、憑良心、求正義的當然本色,司法威信可以建立,人民信賴於是植基。從而,此類案件之科刑判決,對於行賄者與受賄者間,是否具有行求、期約、交付,或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意思?該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究竟如何與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存有對價關係?均應在事實內翔實記載,並於理由中具體析述明白,始足為論罪科刑之依據,以昭折服。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之主要原因:
原判決理由欄內,既未說明係由何人向邱垂貞遊說、陳明所謂「倘協助推動修法,將會給予贊助金」,又無任何邱垂貞允諾為特定職務上之行為的具體說明及所憑證據;而關於邱茂雄如何知悉上情,又如何與邱垂貞有犯意聯絡部分,亦付之闕如。稽諸證人卓播儒於第一審證稱:「(辯護人問:86年11月間致送20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何人決定要這麼送?)五人小組跟徐慶松有開過會,大家都有同意。」、「(辯護人問:87年3月間致送15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誰決定要送這筆錢?)應該也是五人小組決定的。」、「(辯護人問:金額是如何決定?)金額是討論後決定的。」、「(辯護人問:當時檢方問:送錢給立法委員金額是何人決定?送錢金額多寡的標準為何?你回答:原則上是我們五人推動小組決定的,根據委員的經濟能力,這是最主要的考量等語,是否正確?)是。」(見第一審卷三第234頁反面至第236頁反面)。果爾,則關於是否給錢?金額多寡?何時給?都是中藥商全聯會片面、主動、逐一決定,似與原判決認定係「雙方」於「85年10月間起至86年5月24日前之『某日』」達成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不完全相同,致上訴意旨得以指摘。既攸關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自應詳查、慎酌,並充分說明。
再者,原判決犯罪事實欄四、①至③皆認定:邱茂雄基於前開與邱垂貞共同收受賄賂之概括犯意,前往邱秋成住處取款並轉知邱垂貞(原判決第4頁第4至17行)。然而原判決理由欄乙、一、㈢祇記載:邱茂雄於收取邱秋成轉交卓播儒交付上述3筆款項,確有轉知邱垂貞,並以邱茂雄94年5月4日之偵訊證詞為依據(原判決第16頁至第19頁)。然所引用之前開證詞,邱茂雄或謂於「選舉後」才告知邱垂貞,或稱「遇到邱垂貞時即告知」,但無論何者,皆僅止於告知邱垂貞有收到「寄付」(台語,意指捐輸、餽贈),則邱茂雄與邱垂貞究竟如何為收賄之犯意聯絡?具體內容為何?前開說明尚欠充分。尤其,本院前次(105年度台上字第456號)判決發回意旨,業已指出:依前審判決理由之記載,被告因徐慶松等之「遊說、請託」予以「允諾或期約」,而為職務上行為及收受賄款。但該「遊說、請託」,是否同時有「允諾或期約」賄款行為?該「允諾或期約」究係何時以何方式為之?有何證據可供證明?否則如何據認被告於事實所載之全部行為,皆係因「允諾或期約」賄款所致,且均屬其職務上之行為?同未於事實詳予載明;徐慶松等如何、何時「允諾或期約」賄款,復未於理由內說明其論斷之依據,有判決不載理由之違背法令等旨(見上開判決第8頁第9至17行)。原判決就此發回意旨所指,仍未翔實說明,致原有瑕疵依然存在;退一步言,如有可以自後反推先前之各種間接證據存在,允宜適當載敘,以昭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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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還有鼓勵支持者去監票
順便幫投票者被貼標籤的作法
這種違反民主的方式,真的是很韓粉
#6月6號戴帽子戴口罩反制韓粉監視
#韓國瑜故意讓去投票變成亮票
#反民主的極致將導致秘密投票失效
#害怕投票被紀錄的恐懼正在高雄蔓延
5/15韓國瑜以文字影片,公開要求支持者6/6不去投票。不到48小時,民政局長曹桓榮以通訊軟體指示里長【#讓站出來的人有壓力, #站出來去投票就是要罷韓】曝光,#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也低調的表示支持。
韓國瑜講的冠冕堂皇, #說不要製造對立,
曹桓榮講出真實, #是要製造壓力。
江啟臣兩次派李乾龍密會韓國瑜,是要跟韓國瑜講 #不同意罷免票無法超過同意罷免票,應該正式跟高雄人為了落跑選總統道歉,或許可以壓低同意票3-5%。結果韓國瑜一手令葉慶元在台北 #繼續興訟,另一方面自己親自哀兵上場「#要監票不要投票」。
要監票不要投票,不要製造對立,結果對立開始進入家庭、進入街坊、進入生活、進入投開票所附近,因為韓國瑜要大家去監票,監什麼?監視誰去投票,#投票就是罷韓,#曹桓榮講的真是直接。
江啟臣、韓國瑜兩位國民黨員除了早忘了總理 #孫文遺訓「罷免是民權.......是一個拉回來的力......官吏來去都可以從人民的自由」,連憲法129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維繫百分之百民主的四原則,#兩位都失去基本信仰。
江啟臣作為六年級生,留美政治博士,竟然沒有勇氣面對韓國瑜的反民主戰術。
#秘密投票,是民主發展中,奮鬥演化的關鍵制度。
最老牌民主國家,英國在1872年、美國在1888年,才開始實施秘密投票。也就是說我們習以為常的投票所投票處的布簾,在西方可是有一段漫長的歷史。
#權力永遠是奢侈與計較的,沒有秘密投票,對於當權者是控制選舉好用的工具,因為可以監控,讓賄賂可以檢驗,老闆可以監視員工的投票,政黨可以監視黨員等等,英國與美國都是已經多次鬧出人命,暴力介入選舉,才走上秘密投票的保障。台灣人心知肚明,秘密投票都無法完全杜絕賄選,更何況不秘密投票!
這一些基本政治史,江啟臣不會不知道吧!
現在竟然發生,#去投票等於是亮票,布簾遮跟沒遮是一樣的。
韓國瑜訴求監票不要投票,就是要讓秘密投票失效,就是反民主的對立戰術,就是要號召韓粉、監視周邊、施予壓力,標籤化投票者並密報。利用耳語製造心理恐懼,讓擔心自己投票紀錄的人不去投票,這些人包含 #弱勢者(需要里幹事訪視的中低收戶,長照等)、#需要政府補助者(公車業者不敢刊登廣告原因)、#怕公權力報復者(建商、廣告業者等),最後就是 #升遷權益與韓國瑜息息相關者(公務員,清潔隊員,臨時人員)。
在曹桓榮、袁德明的計算中,以上人員至少影響十萬票,這些還不包括跟政府相關機構之間有生意往來或是有接受補助的廠商與單位。再加上監視標籤化的氣氛,是有機會 #壓制罷免投票率,特別是過去 #單一獨立選舉的投票率紀錄其實一直不高。
台灣好不容易走上民主,人民安靜地排隊投票,一前一後的人,不論選票蓋誰,出了布簾、走出投票所,一樣是鄰居、一樣是同胞。但這一次韓國瑜,#剝奪自己支持者的投票權,#讓支持者永遠不知道真實的民意是什麼,#好讓支持者永遠活在仇恨中,為韓國瑜所用,並要支持者監視投票者,壓制投票。這不是反民主,是甚麼?
罷免制度為了保障被罷免人,因此設計有同意罷免票數最低門檻,結果韓國瑜發現選不贏、不辭職,乾脆 #再來一次政治豪賭,全民對立的政治實驗,企圖回到一百多年前的半套民主。
大家不要忘記,#紅媒與韓國瑜 利用台灣的言論自由、民主制度的寬鬆,已經多 #次企圖顛覆民主體制。是誰利用電視宣傳那些現在被拆穿的荒誕政見而且還造神?是誰利用一年內不得罷免落跑選總統?是誰利用言論免責權讓國民黨立委議員造謠抹黑?是誰叫大家抵制民調蓋牌?是誰企圖利用防疫封城恐慌抵制投開票所?..........
請台灣人我們共同讓這一次成為最後一次,
終結利用民主制度顛覆台灣民主的最後戰役。
請高雄人請打起精神,因為炎熱戴起帽子,因為防疫戴起口罩,剛好這樣,他們的監票將無法辨認我們是誰!
我們真的祕密地完成無記名罷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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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校委會研究生代表選舉涉賄選風波始末
早前校委會研究生代表選舉發生疑似賄選風波,其中一名候選人巫堃泰指另一候選人朱科,涉嫌在微信群組派發「紅包」予研究生選民,以賄賂他們投票支持自己。朱科較早前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該群組「新港青年會」中的成員為港大畢業生,並非選舉的合資格選民。他解釋指「新港青年會」會長在該群組中轉發有關朱科參選的訊息,其後他發送「微信紅包」表示謝意,朱科認為此舉並不涉及賄選。
巫堃泰其後到廉政公署舉報事件,並向傳媒發佈三個相關微信群組的對話截圖。朱科在群組中轉發宣傳海報及傳送紅包的前後,總計有8個人表示自己已經投票。
巫堃泰亦有向港大教務處(Registry)投訴事件,令選舉結果較原定公佈時間押後至今日(10月26日)才公布。有報章引述消息指校委會於10月25日會議上,以朱科發給選民的微信紅包金額只有共80元人民幣,不足以誘使選民投票給朱科,因此不構成賄選,最終以9票對7票裁定投訴不成立。選舉結果隨即於十月二十六日早上公布,朱科以654票擊敗其他候選人,成功連任成為校委會研究生代表。
校委會本科生代表孫曉嵐認為事件關乎候選人的誠信問題及選舉公平性,對大學的整體聲譽構成影響。她亦希望處方檢討現行選舉投訴機制及訂立選舉守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