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擔心配偶亂花錢,想給小孩多點保障,有人是深愛他的同性伴侶,但是礙於現行法律同性婚姻尚未能夠如願施行,希望透過立「 #遺囑」的方式,以「 #遺贈」的方式給予他的愛人實質保障。
一定有人會問,那立完遺囑後來分手了怎麼辦??😅😅
那就再改就好拉!只要你活著~都可以 #一直改一直改一直改~~😂😂
#「立遺囑」難道只是一個生命快走到盡頭,急忙交代後事的象徵?
或許保守思想者認為有點觸霉頭,但是最近粉專的提問或最近的諮詢越來越多年輕人有提前盤點、規劃自己財產的觀念,簡單與大家說明:)
📌「立遺囑」有哪些方式呢?
#自書遺囑、 #公證遺囑、 #密封遺囑、 #代筆遺囑、 #口授遺囑
如果你還年輕但是想先自己規劃,或是還有能力自己寫,「自書遺囑」是相對簡單的方式,今天先討論「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 #全文自己親筆寫下,不可以用電腦打字,當然也可以請律師先幫擬好內容,再由你自己書寫,遺囑也必須親筆簽名,不得以蓋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
◆格式不侷限,重點要記明年、月、日,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 、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遺產分配上原則上依據被繼承人的自由意志。但是不能違反各個繼承人特留份!!除非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有繼承權的人至少可以繼承法律上保障他的「特留份」。
📌首先我們先了解,什麼是 #應繼分?再來算特留分。
若配偶與下列之人同為繼承,扣掉債務後依照以下計算應繼分:
◆配偶與兒女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兒女平均。
說明:老公死後留下老婆、兒子、女兒👉三人都各1/3
◆配偶與父母、兄弟姊妹,其應繼分為遺產1/2。
說明:老公死後留下老婆、老公爸爸、老公媽媽👉老婆先拿一半,剩下一半給爸媽分。
◆配偶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3。
說明:老公死後,只留下老婆,老公的祖父👉老婆先拿2/3,老公的祖父拿1/3。
📌那什麼是 #特留份?
說明:先算好上述兒女的應繼分後,應繼份去乘以以下的比例就是特留份,立遺囑不可以違反特留份!!~~要很注意
◆兒女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配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兄弟姊妹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祖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 我想分財產的人,不是我的法定繼承人怎麼辦?
可以透過「遺贈」的方式給他,但是也不能全部給他,如果違反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特留份,也是會被 #扣減 的喔!
明天就是 #同婚釋憲 出爐了!大家思想越來越開明進步,最近粉專上的提問或預約諮詢也讓我大大改觀,甚至有30多歲的年輕人委託我草擬遺囑!
我很驚訝,現在大家越來越有提早規劃這個觀念,提早盤點自己的財富要怎麼分配,也不需要急忙交代!!!#歡迎分享 給需要的朋友唷:)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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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cstasy8451 (Godspeed8451)》之銘言:
: 1.由於我爸他們跟小叔兄弟關係鬧很差,所以最近幾年都沒有回去了
: ,所以我們也不知道我祖母有沒有把存款和房子過戶給他,有辦法在
: 不接觸他的情況下知道現在存款和房子的所有權是誰嗎?像是去戶政
: 機關查查之類的,因為我們能不接觸他就不接觸,他是那一種會跟兄
: 長們打架、拿刀要砍我媽的那一種人。
去國稅局查被繼承人(你的祖母)的財產,申請遺產課稅清單
檢附之證件為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若
為委託申請,尚需另附委託書(授權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詳情請電洽任何一間國稅局服務人員
: 2.
: 我祖母是有立遺囑,可是上面只有言明有哪些遺產,平均分配給六個
: 子女,然後是91年6月,沒有日期,有簽名和印章,請問這樣有效力嗎??
: 又小叔不斷來信騷擾,說這遺囑是無效的,因為沒有日期,還說我祖
: 母生前曾說:媽媽用剩的留給尾子當生活費,並說祖母已經將所有財
: 產面交給他,我祖母也曾經當著我二叔、二姑姑、四叔的面說:媽媽
: 沒有限制尾子用錢。請問這樣一來哪一個遺囑才是有效的?又依他的
: 說法:依法共同生活三等親內血親有全權處理對方事務之權,這是代
: 表那些存款房子的所有權已經在他身上了嗎??還是說他可以拿個印章
: 去辦過戶然後東西就全都是他的呢??
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沒有記明日期,不生效力
小叔說的那些話,他要負舉證責任,大家就裝死說從沒聽過吧。
祖母跟你長輩說過的那些話,請大家口徑一致,說從沒聽過。
不然就要去解釋"沒有限制尾子用錢"這句話,到底被繼承人的真意是什麼。
依法共同生活三等親內血親有"全權處理"對方事務之權 <== 太唬爛
存款比較危險,拿印章和存摺去和熟一點的講,可能就被幹走了
如果被幹走,到時候要討,當然就是法院見。
不動產所有權 (https://www.dl-land.gov.tw/page03.asp)
問 Q:繼承人未能全部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該怎麼辦?
答 A:為便於釐清地籍與稅籍資料,現行相關稅法及登記法令已配合修正或簡化,如部
分繼承人因行蹤不明、感情不睦、因案通緝、遺產稅總額龐大無法繳納…等原因,致繼承
人無法全體達成協議申辦分割繼承登記或分別共有登記,可由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依遺
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一條之一、相關稅法及登記函令規定,按其法定應繼分比例繳納遺產
稅款、登記規費、罰鍰、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由其
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先申辦公同共有之登記,
可避免被政府列冊管理而公開標售。
問 Q:土地、建物之繼承登記如何辦理?應備那些文件?
答 A:一、一般繼承登記應於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其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
月得處應納登記費一倍之罰鍰,最高罰至二十倍。二、申辦時應檢附:登記申請書、登記
清冊、戶籍謄本(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權利書狀。三、分割繼承時:分割協議書
正副本、印鑑證明、印花稅繳納證明。四、拋棄繼承權者: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
件或繼承權拋棄書(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繼承者檢附)。五、遺囑繼承時:遺囑。六、
法院准許繼承證明文件(大陸地區人民經法院准許繼承者,臺灣地區人民申辦繼承登記時
檢附)。註 1:繼承系統表,由申請人依民法有關規定自行訂定,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
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或蓋章。註 2: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上
應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
所以他要成功幹走不動產,除非他偽造遺囑,不然頂多也只能登記成公同共有吧
當然如果也被幹走了,一樣法院見囉
: 3.
: 重點來了,壞小叔來信的要求是要我爸及各兄姐辦“拋棄繼承”,說依
: 我祖父遺願,不能把財產變賣,要保持祖產完整,並說在兩個月之內
: 不辦理拋棄繼承(約12/26前),會被罰鍰。請問各位大大,會真的
: 如他所說,一個人拿1/6的1/2(他說我們只拿的到特留份)約18坪,
: 然後祖產面臨分裂的窘境?還是應該要繼承房子的人,存款就少拿一
: 些,或是也許存款早就被過戶到他名下了,那他堅持要繼承房子,他
: 是不是應該要各拿100萬給兄長姐姐們?還是最消極的做法:如果我
: 們不辦“拋棄繼承”,大家共同持有老屋的所有權,那麼將來有可能
: 壞小叔拿房子去抵押借款,而後欠錢連累到我爸他們嗎??
: 最後,先謝謝幫我解答的各位大大,我爸和我叔叔都是老實人,一輩
: 子認真工作,從年輕時就拿錢回老家,這些錢有很大一部份都是我爸
: 和叔叔的,決不能被ㄧ個從來沒去工作,到處威脅兄長、分裂家庭的
: 傢伙吃的死死的,盼大家幫忙,謝謝!!
罰緩應該是說這個 (土地法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參照)
自繼承開始之日期,超過六個月未辦理繼承登記,將被處以罰鍰:土地總登記後,
土地權利有移轉、分割、合併、設定、增減或消滅時,應為變更登記。繼承登記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
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所以趕快去登記就好,所有繼承人手牽手去登記,每人1/6
壞蛋不配合的話,就照上面說的,登記成公同共有
如果你們是公同共有,那依民法第828條規定,要設定擔保物權(抵押權)是要經過
全體公同共有人的同意,我想你們這麼僵,應該是不會同意。
如果你們是分別共有的話,那他設定的抵押權也只存在於他的應有部分(1/6)
而銀行看到這種不動產持份1/6的,通常是不會核貸的,因為到時候壞蛋還不起錢
導致銀行必須要拍賣房子的時候,這種的也賣不出去,誰會想買這種不動產呢?
除非你們家是那種一大塊的土地,可能比較有搞頭
我想,現在最好的結果就是每個人拿1/6,如果壞蛋堅持不交出來的話,就法院見吧
找個土地代書幫忙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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