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日記
1949那一年國民黨輸掉了國共內戰,撤退來台。據統計,蔣介石帶來了近百萬人。主要部分當然是軍隊,當時還指望著能反攻大陸。
這些軍人有自願前來臺灣,也有被時勢所迫來到他鄉異土,甚至連跟老婆、媽媽、小孩說聲再見的機會也沒有。
等到有日再次重逢,當年的壯士皆已白髮蒼蒼,回到家鄉探望家人,也已滄海桑田。甚至,也有未曾再見過面的。但當時須申報戶口,有的阿兵哥口述自己原本有配偶,因此登記著配偶欄上仍有當時的配偶的記載,但一隔50、60年都未曾見面,配偶欄上的記載反倒是個困擾。
一位老兵操著外省口音和我說:
律師小姐,我來台灣,雖一直期待能返回家鄉,後來得知當時的太太過世了,傷心欲絕,便再也沒有回去的念頭,一年又一年就這樣過了。在台灣一直有一個「阿香(匿名)」照顧我,我現在要90歲了,我希望我過世之後,能把財產或是一些終身俸能給「阿香」,我想和他辦結婚,可是我配偶欄上有記載原配,已經好多年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吃力地聽完他的問題,然後想出兩個解決配偶欄方法:
1.拿原配的死亡證明辦理除戶(當然失聯很久一定很難取得)。
2.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因分居50~60年了)。
諮詢當場只想的到這兩個方法了,希望能幫助到他,還是還有什麼方法嗎,希望研究ㄧ下給他其他答案,覺得反而一直陪伴在身邊的沒有任何權利很感傷QQ
#那為什麼還有人想阻擋人家結婚啊?
#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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