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09032627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桃園市桃園地方法院及正光路警察宿舍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配合正光路警察宿舍公辦更新)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0年1月11日至110年2月9日止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區公所。
三、公告圖說:如計畫書所示。
四、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區公所。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住宅發展處網站。
(三)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五、本計畫自民國110年1月11日零時起生效。
六、本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變更更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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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前於2014年及2016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1規定,以新北市三重區光興段三重消防分隊周邊公私有土地為更新單元辦理公告招商作業,惟無人投標。經財政局修正招商文件草案,訂於2016年8月23日辦理第3次公開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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