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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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親權裁判費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如何爭取監護權?共同監護一定好嗎?法院衡量標準為何?
(一)監護權vs扶養義務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需注意的部分,監護權無論在父母任何一方,雙方之扶養義務不因此消滅。
所以扶養費的支付也仍舊保持一人一半。
(二)如何爭取監護權
一、法院裁量小孩監護權,原則上是以不變動小孩現有的居住地跟照顧者為考量。再者也會考慮所謂的支持系統即是否有同住之家人可以共同照顧分擔。
最後也會考量小孩子的個人意願與照顧者的互動情況。可以說法院需要調查才能判定,故沒有單一絕對的具體標準,也不會因為男女雙方收入差異而一定就歸收入高者。
二、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⑴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⑵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⑶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⑷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⑸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⑹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民法第1055條第1 項及第1055條之1 亦有明定。而所謂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應指行使或負擔子女權利義務之人,須具備相當之經濟能力及健全之人格,足以善盡扶養義務,並提供健康之生活環境,俾未成年子女之心智得獲正常發展而言。
三、社工訪視報告略以
⑴親權能力評估:
兩造皆有長期照顧經驗,有具體照顧規劃,可依照未成年 子女生理需求協助就醫,被告母親協助分擔照顧事宜,評估兩造親權能力佳。
⑵親職時間評估:
兩造皆各自提出親職時間安排經驗及規劃,皆能提供未成年子女合適之管教,評估兩造親職能力佳。
⑶親權意願評估:
兩造皆有親權及擔任同住方意願,且未察有善意父母消極內容。
⑷照護環境評估:
原告住所內備有基本家具及簡易廚房,物品擺放整齊、屋內無異味,然寢室空間僅有一個,無法給予未成年子女獨立之空間。
原告表示,此訴訟裁定後若可與兩名子女同住,將於龜山區另尋租屋處,以獨棟或是一樓層之家庭格局優先考量,屆時便可提供未成年子女獨立寢室。被告住所內家具齊全、物品擺放整齊、屋內無異味,可提供未成年子女足夠之寢室,評估其住所環境合適子女居住。
⑸未成年子女意願之綜合評估:
未成年子女能自主陳述、未被干擾、身心情緒穩 。皆能依過往照顧經驗及喜好表達意願,評估意願真實性高。
⑹親權之建議及理由
四、法院並囑托家事調查官進行再一次的調查及報告。最後才由家事庭法官參酌兩造陳述做最後的綜合判定。
(三)共同監護
共同監護表面上是公平的狀態,但其實不見得可以符合實際的情況。試想若小孩做任何事情都要雙方的簽名同意,那生活上一定有很大不便。當然如果考慮希望完整的參與小孩的成長過程又不嫌麻煩,共同監護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
再者共同監護的確增加了原有父母接觸的時間,不過在法律上還是要訂定一個主要照顧者如果對於小孩子的各方面權利義務都希望參與,那的確也可以考慮採用共同監護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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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肆虐下,嚴重衝擊各行各業生計,而行政院近日即公佈紓困4.0振興補助方案,於6月7日全面開放線上申請,為降低臨櫃辦理之群聚與接觸風險,強烈建議採網路申請為優先。若遇到紓困申請疑難,亦可洽經濟部「1988」、衛福部「1957」、勞動部「1955」、社福機構身障家托/早療機構/托嬰/保母「1957」、勞保/退休金緩繳「2222、3666」等專線尋求支援
以下就與您分享「5大疫災紓困指南」,耐心搜尋是否有合適方案,並瞭解申辦方式,希望各方都能在緊要關頭,獲解套方案,得以安然度過經濟危機
(個人紓困方案)
#中低收入戶
★紓困對象:經濟弱勢之身障、老人、兒少
★補助內容:每人每月1500元,發放3個月共4500元
★申請方式:免申請,直接入戶
#無相關社會保險者
★紓困對象:於110年4月30日前加入勞保、108年度個人總所得未達40萬8000 元、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者
★補助內容:可申請急難救助金1-3萬元
★申請方式:去年有申請者免申請,於6月4日發放;新申請者可於6月7日至30日期間線上或郵局申請
★網址:https://swis.mohw.gov.tw/eip/
#自營工作者/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補助內容:月投保薪資在新台幣2萬4000元以下一律補助3萬元;月投保薪資在2萬4000元以上者,可領1萬元
★申請方式:去年曾請領補貼者將直接核撥;新申請者,至勞保局官網辦理
★網址:https://www.bli.gov.tw/
#漁民
★紓困對象:110年4月30日前在漁會投保的甲類會員
★補助內容:108年所得未達40萬8000者,可申請3萬元;108年所得未達50者,可申請1萬元
★網址:https://reurl.cc/kZLd3n
#農民
★紓困對象:農保或農職保被保險人、109年曾申請農民生活補貼的實際耕作農民、參加農糧政策的農民及青年農民
★補助內容:可申請 1 萬元
★網址:https://reurl.cc/kZLd3n
#觀光業從業人員
★紓困對象:計程車、遊覽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無雇主導遊及領隊人員
★補助內容: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
★網址:https://reurl.cc/kZLd3n
#家庭托顧服務員、保母
★紓困對象:收入減少達50%或停業的家庭托顧服務員、保母
★補助內容:110年4月30日前持續服務,每人補貼3萬元、一次性補貼
★網址:https://reurl.cc/kZLd3n
#社區大學講師
★紓困對象:符合社區大學講師身份,且110年5月至7月任一個月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損失達50%
★補助內容:每位講師最高補助4萬元
★網址:https://reurl.cc/lR5VAY
#大專院校學生
★紓困對象:本國國民且就讀大專院校具有學籍,由學校審核認定110年5月至7月,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受疫情影響
★補助內容:學校依校內評估給予學生紓困助學金,教育部將酌予補助學校經費,以及依租賃住宿所在縣市,每月酌予補助校外住宿租金1200至1800元
★網址:https://reurl.cc/lR5VAY
#藝文工作者
★紓困對象:具本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參加社保或勞保亦可)
★補助內容:每人3萬元+已投入製作或其他費用
★網址:https://reurl.cc/zeW8k7
#運動事業從業人員
★紓困對象:教練、裁判、球評等,本國國民、非任一單位的全職員工
★補助內容:因契約或工作約定暫停或取消,任1個月酬勞較110年3月至4月平均或108年同月酬勞減少5成,每人最高補助4萬元
★網址:https://reurl.cc/lR5VAY
(家庭紓困方案)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紓困對象: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含國小生及學前嬰幼兒);或國中、高中、五專身心障礙、特教學生的家庭
★補助內容:每名孩童補助 1 萬元
★網址:https://1988.taiwan.gov.tw/
#育有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紓困對象:COVID-19第三級警戒全面解除前出生、完成出生登機或初設戶籍之孩童
★補助內容:每名孩童補助1萬元
★網址:https://1988.taiwan.gov.tw/
(產業/企業紓困方案)
#服務業
★紓困對象:商業服務業、會展業者等紓困補貼
★網址:https://reurl.cc/DgZ92Q
#觀光運輸業
★紓困對象:旅宿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等紓困補貼。航空業者及機場業者之相關使用費及權利金等補貼。北中高機場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者紓困補貼
★網址:https://reurl.cc/bXn5Kr
#教育業
★紓困對象:運動產業、社區大學、留遊學服務業紓困補貼。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護中心停課紓困補貼。高中職以下學校停課影響團膳業者食材損失補償
★網址:https://reurl.cc/lR5VAY
#藝文業
★紓困對象:藝文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藝文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
★網址:https://reurl.cc/zeW8k7
#農漁業
★紓困對象:農漁經營者紓困補貼
★網址:https://reurl.cc/1Yox59
(其他紓困方案)
#照顧服務單位
★紓困對象:長照(居家或社區)、托嬰、早療等機構
★補助內容:營運補貼/停業補貼+員工薪資補貼
★網址:https://reurl.cc/kZLd3n
#住宿式機構及社福事業單位
★紓困對象:住宿式機構、社福團體、基金會、復康巴士、長照交通接送、營養餐飲服務、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補助內容:住宿式機構因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致生損失。社福事業單位加班費、維持費,信用擔保、周轉金及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新設單位或新承接復康巴士
★網址:https://reurl.cc/kZLd3n
(紓困貸款)
#勞工紓困貸款
★紓困對象:受疫情影響之本國籍、年滿 20 歲勞工,未參加勞保者,可提出工作事實證明
★補助內容:最高可申請紓困貸款10萬元
★申請方式:於各銀行「勞工紓困貸款」線上申請區申領
#企業紓困貸款
★紓困對象:中小企業
★補助內容:原有紓困貸款,包括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程做紓困貸款、觀光產業與與航空業、大型藝文業、農業也延續
⚠️若之前申辦貸款出現償還困難,本金、利息都能申請緩繳6個月;利息降低部分,央行已降息1碼,透過公股行庫貸款利息再減碼,自用住宅貸款1000萬元以內,利率再降1碼;而信用卡、車貸、信貸等個人貸款1000萬以內利率再降2碼,皆實施6個月。詳細資訊請親向所屬單位進行確認
#凱鈞話重點
#5大疫災紓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