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你好我屁股癢幫我看看好嗎】
過年期間在clubhouse的一個房間裡面
聽到有醫生說
最近有一個平台是讓病患可以在線上諮詢問診的
並詢問這樣的方式有沒有違法 並詢問線上回答病患問題的底限到
原則上,根據 #醫師法第11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所以特殊急迫方式在另外規定在 #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必須是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是法定的特殊狀況才能使用通訊問診的方式
所以現在有的診所想推出手機視訊諮詢,或是像我前面說線上問診平台,如果沒有符合通訊審查治療辦法加衛生局,只要一但有治療、開給方劑或是診斷證明書都是違法的。
你在線上想免費問我法律問題
我可能只會生氣然後罵你一頓
但如果你在線上想要問醫生問題
他如果回答你 很有可能就觸犯到醫師法第11條
最高會罰新台幣10萬元
當然醫生如果只給予衛教資訊,或是跟民眾說要去掛那一科,不涉及治療或是給予方劑(譬如指導該吃什麼藥這樣就不行喔)的行為就沒問題~
醫師法 診斷證明書 在 中醫師 李嘉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是今天發生的事情,A是在我剛好運動完,在櫃檯遇到,相信也是許多同行會遇到的問題。
--
A:MUR,你們診斷怎麼會開這樣?這樣不能申請阿,你們不是都是醫師開的,怎麼連這個都不知道。
櫃檯,看了一下患者姓名,剛好是我的病人。
我:我們是醫師,不是業務員,我不會知道保險是怎麼申請的。
A:你們不是醫師都知道要怎麼開保險?開這個診斷XXXX之後遺症,這樣保險會覺得你是之前受傷的就不會給你申請阿?
我:你是本人嗎?
A:這名字看就知道是女生阿,我是他老公。
我:那你請本人來說好嗎?我在開這個診斷之前都有跟患者討論過了。
A:他說不定只看到部位阿
我:你請本人來說好嗎?或是你問問看他,我都跟他討論過了
A(打電話):他這個寫#&@*(#&!之後遺症可以嗎?喔喔喔…(掛電話)
我:這個我都跟他討論過了,你有問題再請本人來。
A:(拿著診斷書頭也不回的走掉了)
--
醫療歸醫療,保險歸保險,我相信不會有人拿著保單,走進診間請醫師幫忙看那一份保單比較適合他。那怎麼會問醫師知不知道保險怎麼開呢?醫師怎麼會知道患者是保意外險還是醫療險,只會知道怎麼幫患者診斷問題並且治療。如果患者有醫療保險,在進診間前應該先與醫師說明並溝通,醫師覺得有必要也會幫助患者的,但是診斷不應該是憑空捏造。
--
B:我被車撞造成腰痛,你這個要打挫傷。
我:挫傷應該要看到瘀青、或是腫脹、傷口才能下這個診斷。
B:那你要寫因為被車撞才造成腰痛。
我:我沒有在現場看到你被撞阿?
--
你知道這樣做會違法嗎?
「醫師出具與事實不符之診斷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依《醫師法》第28之4條第5款之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我相信這段文字可能比中醫的文章難懂,幫大家翻譯一下,只要醫師開立和事實不符的診斷書,犯了業務登載不實罪,又犯詐欺罪,又違反醫師法。而患者一樣也是共同犯罪也是詐欺罪,或是保險業務員是教唆犯罪。
古人為了朋友可以兩肋插刀,而現代醫師則是為了保險最少要犯3個罪。其實投保人是不需要親自到醫療院所要求醫師改證明,真的有疑問可以填寫授權書後,請保險公司向醫療院所調病歷資料,保費繳來還要自己東奔西走是否有些奇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