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要懂「法」。
關於孩子在校課業與成績等權利的爭取,一切都先從「法」開始。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提醒特殊生的家長,一定需要熟悉《特殊教育法》。
實務上,經常會面臨以下的一些情狀。例如兩個孩子一樣都在同一家醫療院所就診,一樣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甚至於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藥物,無論是利他能、專思達或思銳。好吧,如果這兩個孩子在學校讓老師頭痛的狀況都一樣。
但是,擁有醫療診斷,並不等同於是特殊教育學生,除非孩子經過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而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
假如,這兩位孩子,一位經過特教鑑定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另一位則沒有通過鑑定,一般會建議轉為由校內輔導系統協助,或者家長因各種理由拒絕接受特教鑑定(一般是擔心孩子被貼上所謂的「標籤」)。
以往,取得特教身分的孩子,例如ADHD孩子取得「情緒行為障礙」,接著他的相關學習權利往往可受特殊教育法的支持與保護。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這一點,往往是過去未取得特教身份與資格的ADHD孩子無法爭取的。
但現在通過的《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發布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則詳列了以下的內容。
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特別是這一部分: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關鍵是,那麼對於未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的ADHD孩子,如果屬於學校「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且有課業與成績需求,這時候則有了法源的依據。
但有意思的地方也在這裡。一般來說,校內對於特殊學生最為熟悉的人員,主要為資源班老師或特教老師。對於輔導系統來說,這部分相對會是陌生一些。未來,如果孩子的條件是:在醫療上,擁有ADHD的診斷,未取得特教身分。但他卻符合《學生輔導法》裡的「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那麼關於孩子日後在課業與成績的輔導上,特教系統與輔導系統如何合作與區隔,將會是一場微妙的互動。
但更重要的是,孩子的課業與成績的權利又多了一條法律來支持。當然,未來家長是否為孩子爭取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特別是ADHD或其他情緒行為議題的孩子又將會有另一番的考量。
關於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請特別留意在「應」和「得」之間。前者提供了相對的法律保障或義務,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後者則反映出,在親師溝通上所需說服力的重要性。例如《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中山大學傳出宿舍浴室偷拍事件,讓校方緊急補強浴室隔板、在入口處加裝監示器。也因為這起事件是發生在「性別友善宿舍」,事件發生後還有些反對設立性別友善宿舍的人開始酸言酸語,還說「性別友善宿舍」根本就是「色狼養成所」。 不過不是只有性別友善宿舍才會發生偷拍事件,說是因為男女共用空間的問題不太對吧?!...
醫生 開 立 不 實 診斷證明 在 陳曉謙物理治療師/肌力與體能訓練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物理治療師:運動防護、居家復健都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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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受惠於物理治療,但不能說我在做物理治療」
「物理治療師跟選手出國比賽,治療、放鬆、運動防護,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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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世界物理治療日,「物理治療師法」的議題再次浮現,因此想寫篇文章,討論目前物理治療師遇到的困境,能透過什麼樣的方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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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治療師在做違法的事?
物理治療師法,其中一條如下:
「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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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物理治療師的業務包括:檢查、評估、徒手治療、運動治療、儀器治療、或任何經認定為物理治療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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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經醫師看過、診斷過,物理治療師「直接地對他人做什麼,都是違法的」,例如跟隨國手出國比賽、需做居家復健的患者、特教機構的學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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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醫師看」的用意
雖然聽起來不合理,但我認為法規的目的在於「讓醫師先排除重大、嚴重疾病」,釐清任何危及生命的可能,同時醫師也是對整體醫學最暸解的人,也扮演一個統合、領導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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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現實上遇到的問題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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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場域、情況,當下是沒有醫師的。例如隨選手出國比賽,在場上受傷第一時間還是需由物理治療師、運動防護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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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常常醫師會是「決定」病患需不需要物理治療的那個人。但許多醫療人員對彼此的專業是不熟悉的,「我認為的不需要,不見得他就真的不需要」。例如「動完骨科手術就可以回家了不用復健」、「膝蓋痛就一輩子不要在運動或重訓了」。因此,若醫師能扮演整合者、協調專業之間的合作,這是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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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術館、健身房可以,但治療師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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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身房,有時教練會帶有慢性病、受傷過的學生,進行訓練。在國術館、民俗療法,師傅可以直接幫病患做整復、療傷。但上面說的這些事情,物理治療師都不能直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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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口老化、生活型態的改變,越來越多有腰痠背痛的文明病,或是有著三高、糖尿病等的人。對於現今的人來說,運動不只是緩解痠痛、延緩退化,更是促進健康的方式,但時常這類的人也不知道該怎麼動才是安全、有效的。而「運動治療」,以運動訓練的方式來作為「處方或治療患者」是每個物理治療師必學的專長。「徒手治療」則是以治療師的雙手直接進行治療,例如脊椎鬆動術、軟組織放鬆、沾黏破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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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以病患或民眾的最高福祉,我認為如健身房、國術館等地方,也應有合作的醫師能適時轉介,來篩檢學生跟患者的身體狀況、沒有遺漏掉的潛在疾病,避免在運動訓練或療程的過程中發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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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過了,治療師準備好了嗎?
雖然在現行的法規下,一般民眾、病患要接觸到物理治療師,過程較為繁瑣,皆需透過醫師轉介的程序。但當修法過了,各個物理治療師有沒有「獨立處理」病患的能力,是現在就要努力跟學習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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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危及生命、嚴重疾病有無警覺性
*知道自己無法處理時,會不會轉介給醫師或其他專業
*治療師沒有像醫師的養成系統,如住院醫師、研究醫師、主治醫師等
*需更多的醫學學科:藥物學、影像學、營養學、內科、外科學等
*若想往運動產業,需額外學:肌力與體能、訓練法、運動營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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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不過,治療師能做什麼?
就我個人而言,因為有信任的醫師、教練,彼此能互相合作,也知道彼此專業的好,所以要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或者讓病患或學生先看過醫生,這件事情對我來說相對容易,也能合情合理地進行物理治療。但當跟選手出國比賽、訓練時,我也自認問心無愧,需要做任何治療、放鬆、處置,我會馬上做,因為一切以病患或選手的最高福祉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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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法規讓我最困擾的是,「許多學生或病患是受惠於物理治療,但在特定的場域、情況下,我不能說我做的是物理治療」,訓練、放鬆、運動、調整身體等,都變成常見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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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要改變,非常不容易,因為牽涉著不只是病患的權益,還有許多政治、健保、利益等相關問題。但我認為可以先從「專業合作」開始,當專業間更認識彼此,更了解能帶來的幫忙及好處,病患能得到的絕對更多,勝過自己單打獨鬥。修法不是為了證明誰比誰厲害,或誰要吃下這塊市場,而是讓更多人能得到幫助,從疼痛、失能、絕望中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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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資訊可以參考台灣物理治療學會、全國聯合會的文章:
https://www.tpta.org.tw/articles.php?type=news&pid=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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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章:https://jackchen.sport.blog/
其他圖片:https://www.instagram.com/chenhc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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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 開 立 不 實 診斷證明 在 自由高雄-即時火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好好的醫生不當,被捉去關剛好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09248
醫生 開 立 不 實 診斷證明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高雄中山大學傳出宿舍浴室偷拍事件,讓校方緊急補強浴室隔板、在入口處加裝監示器。也因為這起事件是發生在「性別友善宿舍」,事件發生後還有些反對設立性別友善宿舍的人開始酸言酸語,還說「性別友善宿舍」根本就是「色狼養成所」。
不過不是只有性別友善宿舍才會發生偷拍事件,說是因為男女共用空間的問題不太對吧?!難道捷運上出現電車癡漢,是因為男女共乘的問題嗎?每個人本來就該學會管好自己不合理的衝動,而且不管是住在怎麼樣的宿舍,都應該學習尊重他人的隱私。
其實台大很早之前就已經有學生在推動「性別友善宿舍」了,一直到這幾年,才陸續有些學校開始試辦或興建性別友善宿舍。主要是因為這幾年就有許多跨性別的學生們出來控訴,說他們因為跨性別的身分,在宿舍住的很辛苦,也常有霸凌事件的發生。
相信我們觀念非常先進的觀眾朋友一定知道,除了生理性別之外,每個人也有自己的性別認同,但是在之前就有跨性別的女同學因為化妝、穿著女裝在男宿走廊被男生嘲笑,像是去年長庚一名跨性別女大生就站出來表示說,他在醫生評估下接受賀爾蒙治療、女性性徵開始發育,但在出示長庚醫院診斷證明後,長庚大學因為身分證上性別沒有更改,還是不被允許入住女宿。導致他因為住宿環境不友善,每天都深夜才敢進入男宿、清晨又必須趁大家還沒睡醒的時候趕快離開。
所以性別友善宿舍推動的主要原因就是要照顧跨性別的學生,讓學生們對於性別的想像不只有二分法、讓每一位學生都能享有平等的待遇。
所以性別友善宿舍的概念其實就是「混宿」,不要再分男生宿舍、女生宿舍,宿舍裡面可以有男有女,這樣若有性別認同跟生理性別不一樣的人,也不會覺得突兀或不舒服。在國外的大學也有非常多是混宿的,大家也都相處得很自然融洽。
過去台灣的宿舍都是男女分棟,性別友善宿舍因為剛起步,所以大部分都還沒一次到位而是慢慢推進。比如說先讓男宿女宿在同一棟、不同樓層;或是同一個樓層有男生女生,但同一間房間裡只有單一性別,就像這次的中山大學這樣。那中山大學也表示,教育部這幾年推動跨域創新學習,學生們課後討論的頻率與時間也大幅增加,推動「性別友善宿舍」或稱「無性別宿舍」不僅可以保障「多元性別」的權益,也可以避免男女分宿這樣的限制變成學習的阻礙。
不過雖然男女混宿可以減輕部分跨性別族群的壓力,但是輿論壓力啊、歧視的語言啊,還是不會因為宿舍的類型不一樣而消失,所以性平教育是很重要的!大家也更應該在生活中去學習怎麼與他人相處並且互相尊重。
不過還是有很多人聽到男生女生的宿舍在同一棟就非常害怕,還認為這樣會羊入虎口或是產更更多未婚懷孕;但大家可以想一想,這些大學生乾柴烈火,他們如果想怎麼樣,擋得住嗎?性觀念教好,懂得保護自己、尊重自己的身體,才是真的能治本;而且也不是說以後宿舍就要通通變成混宿,目前大部分性別友善宿舍還是都要經過申請,想住女宿還是可以選擇住在女宿,就像我們出國背包旅行,有男女同住的mix room,也有只有女生的房型;搭捷運有一般車廂,也有夜間婦女專用車廂。只是多了一種選擇,真的不用太緊張。
「性別友善宿舍」在台灣才剛起步,還有許多配套措施以及觀念需要加強與溝通,你覺得男生女生住宿應不應該分開呢?快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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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 開 立 不 實 診斷證明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治療師法從立法到現在已經超過20幾年了,今年好不容易舉辦了公聽會要進行修法,也在各種協調下通過了一審,沒想到卻在最後關頭受到復健醫學會的阻擋,沒辦法送到院會審理,得要全部重新來過。
這個法案看似不重要,但其實這可能影響到每個人!
因為過去是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來制定法規,治療師在執行所有業務前,都必須有醫師診斷、醫囑才能執行。但這幾年通過了長照2.0之後,長照需求大增,加上健康促進、傷病預防等等概念越來越受到重視,很多非醫療場所和不是病人的人,都需要借重治療師的專業,BUT!目前的法規就是,沒有醫囑,你就是違法。
所以如果治療師在社區中心帶老人家做運動,教他們怎樣避免跌倒、訓練他們平衡感,這些老人也都得先去給醫生診斷,但他們其實根本沒有生病,醫生到底要開立怎樣的診斷證明?
其實治療師的專業是促進健康與生活品質,所以不只是病人需要。而且大家都知道「預防勝於治療」,在病痛還沒發生之前介入,其實更有效。我們可以想像健康是個光譜,從健康到疾病,中間的灰色地帶也被稱為「亞健康」,就是說沒那麼健康,但也還沒生病的一群人,比如說你可能會忘東忘西,但又還不到失智的狀況或是血壓、血糖偏高但又還沒到疾病的數值。
如果能在亞健康的時期就教你如何保護關節、評估你做哪些姿勢不良、運ㄟ動如何避免運動傷害,還能節省更多醫療資源呢!也可以避免很多人求助無門,只好去找一些沒有執照的民俗療法,可能越「喬」越糟。
但現在其實因為還是有很多相關的需求,治療師們只能冒著被舉報就要罰錢的風險在做,或者是要繞一大圈用間接的方式提供建議。像是我們的國手運動員,會需要借助物理治療師的幫忙,讓他們的身體狀況維持在最好的狀態,增進比賽表現,但目前法規其實也需要醫囑。職能治療師也會去幫一些健康的勞工上課,幫助他們預防累積性的創傷或是優化、簡化工作步驟,或到學校、特教體系中去協助特教老師處理一些特殊生學習、但非醫療的問題。
而這次修法主要是在職能治療師法第12條、和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也就是要求治療師進行所有業務前須有醫師醫囑或診斷證明的條文中,加上「以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為目的,且與傷病治療無涉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跟醫療無關的,就不用再通過醫生了。
因為照顧民眾的健康,本來就沒有「獨佔性」,讓各個專業領域的醫護人員,從不同面向多管齊下更能達到健康的最大值。而且台灣現在已經進入高齡社會,加上長照2.0上路,非常需要治療師投入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等,來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
雖然這次修法沒通過,但依然是個很好的機會,讓我們一起討論未來台灣的健康產業該怎麼走。
健康觀念不斷進步,法規是不是也應該因時制宜呢?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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