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 Don't Worry🚗調解篇(一)
10月中時,Ingay與團隊有跟大家分享若發生車禍,自行處理應該注意哪些事情~
行車糾紛 Don't Worry 傳送門👉🏾https://reurl.cc/drqD6V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調解委員』篇喔~
發生行車糾紛後,到調解委員會有哪些應備資料、注意事項呢?
1️首先,我們瞭解一下『調解委員會』可以協助些什麼吧~
✨迅速⎮迅速地解決紛爭,達成雙方當事人均能接受之結果。
✨確定⎮調解書狀經法院核定後,具有民事及刑事判決相同效力。
✨執行⎮日後若對方不遵守和解內容,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
2️那『誰』可以聲請調解呢?
被害者或肇事方都可以主動向各鄉、鎮、區公所聲請唷!
3️我要『到哪個區公所』聲請?
✨車禍肇事地點所在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若雙方居住在同一區,也可以向該區公所提出申請
✨雙方居住不同地區,應向車禍肇事地、或對方居住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小提醒:若不確定對方地址,可以向交通隊員警詢問喔~
4️『如何聲請』呢?
攜帶身分證件(若為代理人,要記得帶當事人、代理人的身分證件及委任書喔!)前往該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辦公室,或透過線上聲請。
5️『準備事項』看這邊~
✨現場證據⎮交通事故現場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照片。(向報案的交通隊或至『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線上申請)
✨費用單據⎮整理所有醫療單據、診斷證明、看護費用等支出;
✨損害計算⎮計算工作損失(包括傷者與主要照顧的家人)、生活上因受傷而增加的額外支出。
⚠️小提醒:若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並通知理賠專員到場。
💠更多資訊傳送區💠
臺南市各區調解案件聲請平臺👉🏾https://reurl.cc/4g6A8R
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https://reurl.cc/pDK6zQ
#Ingay法律小教室 #車禍處理 #調解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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ℹ️「車禍處理」,可以看到我們蒐集的各種車禍處理應注意事項。
醫療委任代理人申請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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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調解書狀經法院核定後,具有民事及刑事判決相同效力。
✨執行⎮日後若對方不遵守和解內容,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
2️那『誰』可以聲請調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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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要『到哪個區公所』聲請?
✨車禍肇事地點所在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若雙方居住在同一區,也可以向該區公所提出申請
✨雙方居住不同地區,應向車禍肇事地、或對方居住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小提醒:若不確定對方地址,可以向交通隊員警詢問喔~
4️『如何聲請』呢?
攜帶身分證件(若為代理人,要記得帶當事人、代理人的身分證件及委任書喔!)前往該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辦公室,或透過線上聲請。
5️『準備事項』看這邊~
✨現場證據⎮交通事故現場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照片。(向報案的交通隊或至『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線上申請)
✨費用單據⎮整理所有醫療單據、診斷證明、看護費用等支出;
✨損害計算⎮計算工作損失(包括傷者與主要照顧的家人)、生活上因受傷而增加的額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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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委任代理人申請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今年1月6日生效實施。
你知道這個法案跟你有什麼關係嗎?
✔你只要到醫療機構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經兩人以上在場見證或公證程序,最後完成健保卡註記,你的「預立醫療決定(AD)」即具有法律效力 。
✔你可以思考在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下,想要拒絕或接受的醫療照護選項。
✔你的醫療決定未必要經過血親意義的家人,一切以病人意願為最重要的核心。
我們知道不是所有人都有完美的家庭和家人,也未必所有人都想走入婚姻關係。我們也知道即使同志婚姻合法化,還是有許多同志伴侶面臨現實上、家庭上的困難。
除此之外,還有像單身,或者小孩沒空、伴侶過世、與原生家庭關係不好等等狀態,是不是也能適用這套預立醫療的制度呢?我們特別就這一點與台北市衛生局進行釐清: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裡面寫到:
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二、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前項第一款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經意願人同意之親屬亦得參與。但二親等內之親屬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時,得不參與。
❗衛生局回覆說,只要提出二等親事實上無法出席的事由,或者無法期待參與的書面說明,仍然可以自己做決定。這個無法參與的聲明書,是由申請人自行填寫即可。當然醫療機構方面可能還是會詢問、確認家屬的參與,但還是以病人意願為主。
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的QA當中,也提到像是獨老、遊民無二親等家屬若須靠醫療機構確認,會造成額外業務負擔。實際上醫院也無法以此理由向警方、民政系統等調閱個資。
第九條第二項當中的「特殊事項」,不須由醫院人員負擔查明、舉證之責任,由意願人自行舉證說明即可。考量社會現況,家庭疏離、久未聯繫、遠居國外者眾多,不應以此項限縮個人參與ACP及簽署AD的機會。
實務執行方式:建議意願人只要提供「無二等親親屬參與ACP之聲明書」,附在ACP檢核表內即可。
❗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意願為最優先做安排,當艱難的時刻來臨,你可以自己做決定,或者委託你最信任的人為你做決定。
目前政府做的宣傳,還沒有辦法讓很多人知道病主法的內容以及預立醫療的程序。我們也發現市府衛生局的網站揭示仍然有加強的空間。在那之前,我們希望能夠盡一份心力,協助立意良善的政策做推廣。未來也會繼續督促市府改善目前的宣傳跟溝通方式。
➡更多關於病主法的資訊可以上聯醫網站查看:https://reurl.cc/EmZpK
➡台北市衛生局網站有關預立醫療的相關資訊:https://reurl.cc/GaboA
📗小辭典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預立醫療決定」: (Advance Decision, AD)
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醫療委任代理人申請 在 衛生福利部- 由我決定 #病人自主權利法...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1.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第2項規定,「病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療選項決定之作為。」 2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