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成功,反醫療暴力!
下次,再駡我們護理師「三字經」,流氓俗辣你給我試試看.....
公然侮辱,報警,先罰3-5萬再說。
感謝各黨立委與智庫團隊!
「【嚇阻醫療暴力 立院三讀通過公然侮辱也要罰!】
「醫療暴力STOP!
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將公然侮辱納入規範,可罰新台幣3到5萬元罰鍰;破壞醫材、妨礙醫療行為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3到10年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醫療暴力頻傳,不但損害醫事相關人員、病患與家屬權益,更導致醫療環境日漸惡化,為此,國民黨立委李彥秀、陳宜民、盧秀燕、張麗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林俊憲及親民黨立委李鴻鈞等提案修《醫療法》第24條、第106條等條文修正案,今日順利三讀通過。
修法新增「公然侮辱」項目,除保障醫事人員外,並將同樣會面臨醫療暴力的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納入保障,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而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相關人員安全,警察機關也應即排除、制止非法行為。
在罰則相關部分,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到5萬元之罰鍰,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若以非法手段毀損醫療機構或類似場所內相關保護生命設備,致危害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修法也將罰則從原本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取消拘役之選項,加重處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以重罰遏止與日俱增的醫療暴力。
對於以醫療暴力致醫事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重傷者,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提案立委李彥秀表示,不容姑息少數不理性家屬或患者影響其他無辜者,現行制度缺乏對言語暴力之處罰,但這占整體醫療暴力案件數的60%,因此納入公然侮辱條款。本次修法的初衷,就是要確保醫療行為順利,盼醫療人員不會再壟罩於醫療暴力的恐懼中。
提案立委陳宜民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為遏止醫療暴力,修法提高刑責是不得不的下下策,他除了讉責對醫事人員的暴力行為外,也希望社會大眾能尊重醫療人員的專業, 還給醫療人員一個安全工作環境。」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43510」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
醫療暴力修法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完整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RLKP4XrJmY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醫療暴力修法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0:00 開場
0:58 新聞一:護理師在執業時被刺殺
1:32 新聞二:病患闖進診間對醫護人員大吼
1:55 新聞三:老太太在社區運動中心被狂打
3:38 醫療法的落實有問題,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成效不彰
5:37 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精神喪失的比例
6:5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8:20 德國法律對患有精神病被告的保護管束
9:26 盧美秀監事長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4:42 廖崑富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16:51 鍾瑞楷科長 法務部檢察司
18:35 媒體提問
19:05 鍾瑞楷科長回答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剪輯版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MbwqNPY8J8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醫療暴力修法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法通過將能給予醫護人員執行業務免於暴力威脅之醫療環境
醫療暴力修法 在 20131129 公視晚間新聞醫護代表籲修法盼重懲醫療暴力 的推薦與評價
20131129 公視晚間新聞醫護代表籲 修法 盼重懲 醫療暴力. Watch later. Share. Copy link. Info. Shopping. Tap to unmute. If playback doesn't begin shortly, ... ... <看更多>
醫療暴力修法 在 醫勞盟- 立院今三讀通過嚴懲醫療暴力...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台灣醫療暴力頻傳,不過過去只有暴力、脅迫、恐嚇行為可罰,若是言語辱罵,反而無法可罰,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將「公然侮辱」也納入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