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不天然沒關係,但你騙我就不行!】
▍事情是 John 的
2013 年,標榜全天然的麵包店 #胖達人 爆出使用人工香精,消費者集體精神崩潰,紛紛躺在地上打滾哭喊「這不是全天然!這不是全天然!」
小S的老公投資了胖達人,所以當時小S有在公開場合推薦胖達人「全天然」的麵包,因此後來消基會就代替一千名左右的消費者告胖達人背後的公司、董事長還有小S。
最近一審判決出來,有近九百位消費者獲得賠償,法院判公司與董事長要賠償每位消費者六千元,總共五百多萬,而小S免賠。
▍消基會為什麼可以代替消費者提告?
遇到消費糾紛,如果申訴無法解決,就進行調解,調解還是無法解決,就必須走訴訟途徑。
照理說,消費糾紛是消費者的權利受到侵害,消費者才是原告,消基會不能當原告。
但消費糾紛常常是企業出包,導致為數眾多的消費者買到了有問題的商品,牽涉到的爭議其實是一樣的,只是受害者不同(當然各個受害者拿到的賠償也可能不同)。
於是我們的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就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簡單說就是,如果有二十位以上的受害消費者,他們可以一起授權給消基會提告,是不是很簡單呢?
在胖達人的事件中,消費者所花費的麵包錢頂多是幾百幾千塊,為此提告其實根本不划算,可能會寧願自認倒楣,所以有消基會幫忙可以說省時省力省錢多了。
▍法院要代替月亮懲罰你!
新聞提到法院認為應該賠償每位消費者兩千元,但最後卻是判賠六千元?這四千元難道是額外紓困補貼用?
當然不是,小編只是講講幹話。這四千元是 #懲罰性賠償金。
損害賠償照字面上意思,是「有多少損害,就有多少賠償」,換句話說,有多少損害才「能」有多少賠償,賠償是為了去填補受害人的損害,但懲罰性賠償金是一個例外。
#懲罰性賠償金 是出於 #法院代替月亮懲罰你 的意思,要讓加害人痛一下,賠償超出損害的金額,這樣大家才不敢違法,有著嚇阻的作用。
▍廣告不實,觸犯了什麼法律?
大家知道電視上那種播放時間長到便祕蹲廁所出來都還沒播完、邀一堆名人專家來分享心得的廣告嗎?很常是健康食品或是健身器材的那種。
這些廣告裡的名人專家就叫做 #廣告薦證者,廣告薦證這件事情本身並沒有問題,是企業行銷的手法嘛~但 #公平交易法 規定如果企業廣告不實的話,#廣告薦證者 就有可能也要對消費者的損害負責了。
這就是為什麼小S會被捲入這起事件。
不過與 #廣告薦證者 不太相同的是,他並不是在「胖達人的某支廣告中」分享心得,胖達人也沒有拿他的言論當作宣傳,法院認為消基會沒證明小S當時在「分店開幕活動中」的言論有對「現場以外」的民眾產生薦證的效果。
另外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規定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而且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
胖達人當初標榜「使用天然食材製造的香料」的廣告,就是因為違反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而被開罰18萬,並被要求立即撤除廣告。
題外話,有人吃過胖達人的麵包嗎?小編豪想吃吃看,可是瑞凡,麵包店回不去了QQ
▍起來!消費的人們!
蔡孟翰|真相達文西還是真像達文西?談廣告不實
https://buff.ly/36tZXmh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buff.ly/2U1eOlz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
https://buff.ly/2X9Lj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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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0萬的網紅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全文請見: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74158/ 台灣醫生的被告機率,是世界第一,醫療糾紛的嚴重程度令人擔心,衛福部極力推廣醫糾法,期盼解決問題。所謂的「醫糾法」就是「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希望建立基金會,減低醫生被告的機率,並且提供家屬補償金。 ...
醫療糾紛賠償金額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車糾紛 Don't Worry】
交通安全真的很需要大家多多注意‼️
但難免有不小心的時候
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Ingay與團隊幫大家整理了幾個重點,分享給大家唷📣
⚠️車禍發生後,請一定記得三項前提⚠️
1️⃣第一,若有傷勢,要立刻馬上撥打119通知救護車到場
2️⃣第二,儘速通知警察,完成案件筆錄!(小提醒:就算只是輕微的車禍狀況,也不要擅自離開現場)
3️⃣第三,通知自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
❓以下有兩個常見的問題❓
1️⃣第一題:車禍糾紛可以雙方自行和解嗎? 或是一定要透過調解程序?
回答:如果車損輕微、傷勢不重,雙方都同意大事化小,
當然可以談好條件,雙方約定時間、地點自行和解,不一定要透過調解委員會。
2️⃣第二題:自行和解要注意什麼?
回答:請注意以下四點喔~
一、已完成上面『車禍發生後的三項前提』。
二、和解條件:談妥賠償金額、支付日期&方式。和解不拘形式,但須有書面紀錄。
三、和解範圍:註明賠償金額已包含車禍所造成的一切財物毀損、醫療有關支出、工作收入損失費用。
四、和解重點:和解書務必載明雙方同意互不追究一切民、刑事責任,讓事件劃下句點。
✅最後提醒大家✅
支付賠償金後,請妥善保留收據或轉帳匯款紀錄。
若是和解現場交付賠償金,務必有簽收單並妥善保留。
#Ingay法律小教室 #車禍處理 #自行和解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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ℹ️「車禍處理」,可以看到我們蒐集的各種車禍處理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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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兩個常見的問題❓
1️⃣第一題:車禍糾紛可以雙方自行和解嗎? 或是一定要透過調解程序?
回答:如果車損輕微、傷勢不重,雙方都同意大事化小,
當然可以談好條件,雙方約定時間、地點自行和解,不一定要透過調解委員會。
2️⃣第二題:自行和解要注意什麼?
回答:請注意以下四點喔~
一、已完成上面『車禍發生後的三項前提』。
二、和解條件:談妥賠償金額、支付日期&方式。和解不拘形式,但須有書面紀錄。
三、和解範圍:註明賠償金額已包含車禍所造成的一切財物毀損、醫療有關支出、工作收入損失費用。
四、和解重點:和解書務必載明雙方同意互不追究一切民、刑事責任,讓事件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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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賠償金額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全文請見: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74158/
台灣醫生的被告機率,是世界第一,醫療糾紛的嚴重程度令人擔心,衛福部極力推廣醫糾法,期盼解決問題。所謂的「醫糾法」就是「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希望建立基金會,減低醫生被告的機率,並且提供家屬補償金。
然而醫糾法卻存在隱憂,因為補償後仍可提告,雖然會被收回補償金,但提告或許能換取更高的賠償金額,更有可能引出許多「醫糾蟑螂」靠醫療糾紛訴訟,賺取大量金錢。而這個醞釀10年的法案,在2周內被修改11處,也不免讓人懷疑政府是否有做好研究與溝通的工作。
發生醫療糾紛的原因,追根究底,就是因為醫護勞動環境差,造成醫護人員短缺、外流,2015年全台竟有3個鄉鎮完全沒有醫師,更有16個地區,總醫師數少於6位,許多醫護人員過勞,甚至需要吊點滴上班,這樣的過勞的上班情況,也大幅提高失誤的機率。因此,要根本性的解決問題,唯有民眾更主動關心醫療制度、關懷醫護人員,才能協助改善醫病關係,讓醫護有好的勞動環境,讓病患有好的就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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