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施打第二類官員繼續追追追!
食藥署超打包括了誰?
現在在野黨委員要向衛福部調資料真是高難度,這次終於再催出了食藥署疫苗接種造冊編制外到底包括哪些對象。
食藥署到6月23日疫苗造冊人數,除編制內529人,還包括編制外的臨時人員408人、委外駐點193人、替代役51人,還有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175人。
我辦公室進一步要去調相關人員的工作性質是否符合第一線防疫人員的定義,以及確定是否有在食藥署的投保資料,但衛福部用疫苗注射為醫療行為屬特種個資,投保資料亦屬個資,所以都無法提供。
不過,就算調不到細部資料,但赫然發現造冊對象竟然也包括由食藥署吳秀梅署長擔任董事長的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中心簡介網站連結: https://www.cde.org.tw/about/)
根據網站,中心工作內容為藥品審查、醫療器材、諮詢輔導、醫療科技評估和國際合作,這個單位人員怎會是第一線防疫人員?這可不是今天記者會陳時中部長含混帶過即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政府提高薪資待遇與加強專業形象宣導的情況之下,居家照服員的平均月薪在去年12月底達到3.8萬元,去年投入居家照服的人力約有6500人,#比往年高出4倍,且在年資未滿一年的新進照服員中,有20%具有大學以上的學歷,可見政府推廣照服員的策略相當成功有效👏👏 然而,長照人力的缺口不只照服員和社工,...
醫療行為 定義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新冠疫情爆發一年半,在去年耶誕節前夕疫苗誕生後,各國的施打順序就一直反映出各國的價值選擇。
民主國家幾乎都是由防疫主管機關和全國性的諮詢委員會共同商討,根據染疫風險高低訂出優先施打順序。沒有人有生命的特權。
這包括了英國、德國、法國及鄰近的日本和韓國。
2.美國算是其中特殊的例子,整個疫苗接種是由混亂的資格規則拼湊而成且缺乏溝通,50個州就像各自打了50場獨立的戰爭,在疫苗供應不足的時候,爭搶「戰略物資」疫苗,釀成了全國性的延誤和混亂。但美國的思考一直是把讓社會重新恢復運作放在最優先,所以插入了維護社會基本功能的族群,這涉及了爆發疫情可能的死亡率、工作環境密閉群聚的特性,及少數族裔的偏高比例,但也因此讓高齡族群無可避免陷入較高的染疫風險。
3. 英國和美國同屬新冠疫情重災區,也是最早催生出疫苗並大量生產的國家,但他們反對「社會權力」的思考,即便是王室成員,也得照順序施打。
日本、法國也遵循同樣法則,在醫療第一線及高齡長者之外,普及一般民眾施打。台灣卻在第二類加入了中央地方官員,及不驗光師公會,⋯⋯由少數人決定,不願公開討論的會議紀錄,更沒有透明的審核標準,台灣施打順序是全球民主國家從未有過的現象。
{內文}
新聞片段:
「在美國,注射計劃是由繁文縟節、混亂的資格規則拼湊而成,而且缺乏溝通。這個國家等於和新冠病毒打了50場各自獨立的戰爭,每個州如今都有自己的疫苗接種策略。地方和州官員表示,真正的問題在供應。州長們對無法獲得聯邦政府承諾的儲備劑量感到憤怒。他們都在撒謊,他們根本沒有儲備足夠的劑量。不可預測的分配正在全國範圍內造成延誤和混亂。」
這是今年一月底的美國,新冠疫苗開打約莫一個月,媒體形容和真實戰爭沒有兩樣,但這片土地沒有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被視為「戰略物資」的疫苗,究竟該如何發放,一直在社會內部激烈震盪。
新聞片段:
「今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顧問小組建議,在醫護人員和療養院員工接種完疫苗之後,下一個順位應該是 75 歲以上老人,而不是先前考慮 65 歲及以上長者。緊隨其後的是前線基本工作人員,該小組將其定義為急救人員、警察和消防、教育類老師和職工、食品和農業、製造業、美國郵政服務人員、公共交通工人和雜貨店工人。」
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感染病學專家 Monica Gandhi:
「他們實際上非常清楚,他們需要讓社會重新運轉起來,因此,為了維持社會的基本功能,他們將其放在優先順位。」
美國學者專家一致同意,讓高風險及維繫社會重要功能的人優先,是降低死亡率並讓醫療體系繼續運作的重要關鍵。但除了年齡之外的其他類別,該如何評估這類族群染疫對社會的衝擊,實在難以認定。優先順位的排定,涉及一個複雜的判斷與價值選擇,每個決策都需要以民眾聽得懂的方式,耐心仔細地說分明。
美國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成員:
「他們(疫苗的優先順序)確實是讓弱勢群體,未成年人及兒童能夠迅速恢復某種意義上的常態。」
美國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成員:
「孩子們需要上學才能吃飯,但我們需要食物供應鏈暢通 才能把食物提供給他們。」
這個美國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自去年疫情爆發後,就一直是透過線上會議,向疾管署及衛生部長提出建議,決定全美疫苗施打的優先順序。所有審酌的科學證據、會議紀錄,均上網公開透明。其成員除了常見的醫療及公衛專家,美國會有一個消費者代表,負責呈現常民可能存在的關切。諸如此次新冠疫苗的施打,將警消、郵務、食品工廠等高風險必要工作人員,拉到65至74歲的高齡族群前,便是援引了這類工作爆發疫情可能的死亡率、工作環境密閉群聚的特性,及少數族裔的偏高比例做出的必要決定,但也因此讓高齡族群無可避免陷入較高的染疫風險。
美國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成員:
「我們的目的是盡可能將更多的疫苗提供給需要它的人,但因而創建如此龐大的群體,確實會在某種程度上讓疫苗接種陷入癱瘓。」
過程中不斷有企業透過國會遊說,希望能夠「插隊」爭取提前施打疫苗,其中不乏外界熟悉的Uber、Amazon和全球零售商龍頭Walmart,華郵甚至以社論批評,這類美國大企業膽敢在供應有限的情況下公開爭取疫苗,等於是明白告訴那些打得到和打不到的人,誰身陷危險。
英國衛生部長 漢考克:
「當然,我最重要的角色,身為英國衛生部長的首要職責,是確保整個英國受到保護和安全。」
英國和美國同屬新冠疫情重災區,也是最早催生出疫苗並大量生產的國家。雖然在疫苗剛問世之際,不少民眾猶豫恐懼,致使首相強森即便自身感染過新冠病毒,仍率先在鏡頭前帶頭施打,但其優先順序,是交由多元參與的委員會決議。美英兩國間的最大差別,是在醫護長照工作者及高齡長者後,英國仍決定讓高齡及脆弱族群優先,且一路延伸到60歲,只在中間插入了16到64歲有重大傷病或特殊條件者。那些所謂不同職業暴露於新冠病毒的風險,由於缺乏足夠的科學證據,再加上高風險必要工作者多半年紀較輕,最後並未納入優先順位。
英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免疫研究所主任 Mary Ramsay:
「他們仔細審查了所有關於新冠病毒的數據,並試圖根據誰會罹患嚴重併發症及誰會死於新冠病毒來決定誰優先施打疫苗。」
在這個前提下,英國王室成員未曾插隊,同樣延續皇權傳統的日本亦然,日本疫苗的優先施打順序,是第一線醫護480萬人,接下來為65歲以上高齡長者,然後是三高等慢性病患1030萬,長照機構工作者200萬,60到64歲長者以下,第六順位就能開放一般民眾全面施打;而同屬G7的法國也一樣,接種順位最優先的,是高齡長者和長照工作者及50歲以上具危險因子的醫療專業人員,其次才是50歲以上高齡,然後就開放全體國人施打。即使走過一整年最嚴峻的疫情,今年44歲的法國總統馬克洪,還是按照順序在6月1號,低調透過推特宣布自己已完成疫苗接種。
法國總統 馬克洪:
「我堅持並邀請所有市民繼續接種疫苗,因為這是對抗疫情唯一持久的辦法。」
反觀今年六月的台灣,即便看著別人慘烈地走過長達一年半的艱辛抗疫之路,當日本援助的124萬劑最大批疫苗抵達後,首度大規模開打仍面臨相同的亂象與窘境,有人公開插隊,也有人透過公權力,堂而皇之地成為特權。
記者VS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 陳宗彥:
「主持人陳文茜她有提到,說民眾大家都在等疫苗。她說到第二類的的中央人員的部分,他是排在長照跟年長者的前面,她就質疑說,有一些非高風險的行政機關和總統府的人員都在裡面,認為說如果是光明磊落的話,就應該把第二類的接種名單都公布出來。因為疫苗的注射,是一個醫療行為,依照個資法第六條的規定,這個有相關病歷醫療等等、跟身體健康有關的,這個都是屬於個資法裡面的特種個資,這個是不能去做公開的。
這是放眼全世界民主國家沒有過發生的現象,總統府官員甚至凌駕總統,優先被放在第二類優先施打順位。而這裡頭存在多少打著防疫為名、實為非高風險的特權人士,外界無從得知,而我們的指揮官面對疫苗分配上的強烈質疑,卻是這樣回應。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 陳時中:
把這打疫苗,有點像是大家在競爭的味道,其實我覺得沒有(必要),不用到這麼的緊迫啦。」
當大家都在等疫苗,我們遍尋不著指揮官口中的「透明」,此時此刻對台灣民眾來說,雖然疫情比不上國外動輒上百數千的單日死亡,但每天固定數十條人命的代價,已和戰爭沒有兩樣。當疫苗被等同為「戰略物資」,法定的優先順序,形同政府公然宣告的特權,執政者高舉的價值,是百姓?還是權力?端看救命的疫苗,一針針打進誰的手臂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f59m58ogDg&feature=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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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行為 定義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運動手錶隨身裝置資料直通雲端 資安及法規遵循不容輕忽
穿戴科技實現智慧健身 連網隱私供應鏈皆須安全
2021-05-25陳宏志
企業或組織內部對於連網裝置有較嚴謹規範,如自攜裝置(BYOD)相關規定,一般多會注意NB或智慧型手機。然就穿戴式裝置或相關設備,有鑑於其功能及能蒐集之資訊等日新月異,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規劃蒐集資料、擴大商機之外,在內部管理亦不可不注意。
約三五好友下班後或假日去練空中瑜珈、TRX,或到健身房內使用跑步機、飛輪,這樣的場景處處可見。而運動的過程不僅搭配音樂、錄音/影或社交軟體,以及各類健康管理APP,以便隨時直播、貼文、上傳相片,更會拿起智慧型手機計算消耗之卡路里等,健身時結合穿戴式裝置或軟體,幾乎已經成為全民運動。
由於國人健康意識抬頭,運動產業之盛行也是有目共睹。以民營健身中心為例,依教育部體育署2020年的統計,2019年全臺高達620間,銷售額更已突破新臺幣100億元。當臺灣正掀起一股健身熱潮下,運動結合科技打造新型態智慧健身已成為發展趨勢,各部會也投入相關資源,如經濟部技術處與資策會成立運動科技大聯盟以服務產學研界,宣示帶動運動產業轉型發展決心。且積極健身的同時,民眾常搭配穿戴式裝置(Wearable Devices),如智慧手環或手錶,以掌握心跳、血壓等生理資訊,作為私人教練或自我鍛鍊時規劃運動處方之參考。
二類生理數據/資訊法規各自適用
然而上開情境涉及生理數據或相關資訊,且可能被設備製造商或其他服務業者所蒐集、處理或利用,有關穿戴式裝置蒐集所得資訊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之敏感或特種個資,以及適用該法規範,曾引起不少爭議。為解決爭議,個資法令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於2018年11月,就「業者蒐集、處理、利用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得之生理數據資訊,是否屬醫療或健康檢查之特種個人資料範疇」已有函釋,將這些裝置蒐集所得資訊依對象、目的等分為二大類,並說明各自適用規範。
依國發會函釋重點,若屬受醫療院所委託,為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以醫學目的所為之診察治療或基於醫療行為檢查,取得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測量之生理數據資訊,符合個資法對醫療或健康檢查個人資料(簡稱個資)之定義者,這些穿戴式裝置、設備、器材或軟體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資訊,不僅符合敏感或特種個資,更應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書面同意等。
但如果不是醫療院所委託,而屬於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蒐集之資訊,因未涉及醫事人員診察(診斷)、治療,或以醫療行為施以檢查等,並不屬於敏感或特種個資。不過由於相關資訊仍會符合個資法對個資之定義,且可能提供給業者進行蒐集、處理、利用之行為,故應依循個資法規範,如履行告知、符合法定情形並於特定目的內利用等,不可不慎。
穿戴式裝置是否符合醫療器材
除了健身器材如為醫療器材應符合法規外,民眾所使用之穿戴式裝置若屬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以醫學目的所為之診察治療或基於醫療行為檢查的用途,其所蒐集資訊除須符合個資法外,因涉及疾病診斷及治療等醫療目的,尚須依循醫療器材相關規範。因醫療器材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公布,將於2021年5月1日施行。但在新法暫未施行前,就醫療器材之管理主要係依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為主。如運動時搭配之穿戴式裝置或軟體,先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一所列品項作為判斷依據,再搭配是否具診斷、治療功能或協助診斷、治療等綜合評估。
不管是穿戴式裝置內建,或自行下載之健康管理軟體,是否須納入醫療器材之管理,前提是要先符合法規定義。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福部食藥署)於2020年12月修訂「醫用軟體分級分類參考指引」觀之,所謂醫用軟體泛指蒐集、儲存、分析、顯示、轉換人體健康狀態、生理參數、醫療相關紀錄等處理軟體。其使用場所更涵蓋醫療院所、個人居家使用或遠距醫療照顧。
爰民眾搭配健身所使用之穿戴式裝置或APP等,無論是內建或自行下載,依食藥署對外說明,倘該軟體僅為協助掌握日常生活或健康管理需求,如計算休閒或運動時之心率及血氧值,或鼓勵、監控飲食或運動之作息管理,不涉及特定疾病診斷及治療等醫療目的者,暫不涉及醫療器材之管理。反之,已列入前述法令之適用範圍(如附件所列品項),或經綜合評估屬於醫療器材之範疇,則須依循現行管理法規,包含但不限於如遵守產品開發、申請查驗登記相關規範,並清楚刊登廠商名稱、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等完整內容。
萬物聯(連)網、安全第一
不僅上開個資與醫療之法令遵循需求,穿戴式裝置等連網裝置之安全,也非新興議題。如自2015年起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及歐盟網路與資訊安全局(ENISA)等主管機關,已陸續提供物聯網(IoT)指引或參考資訊,並推動認/驗證。以FTC為例,像是設計此類產品時,需要考慮身分驗證、以保護產品與其他設備或服務間接觸的端點。連網後如何控管權限、利用現成的軟體工具保障安全,或在啟動產品或服務前進行安全測試,甚至預設安全選項供做出廠設定等,都是其建議廠商應注意的安全防護要項。
此外,除前述對IoT之安全考量或建議,如果企業或組織內部對於連網裝置有較嚴謹規範,如自攜裝置(BYOD)相關規定,一般多會注意NB或智慧型手機。然就穿戴式裝置或相關設備,有鑑於其功能及能蒐集之資訊等日新月異,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規劃蒐集資料、擴大商機之外,在內部管理亦不可不注意。
另因現代產業因專業分工甚細,生產、製造、銷售或後續服務可能分由不同廠商提供,或採用特定零組件再行組裝,且2019年隨著5G相關產品與服務逐漸興起,運用科技方便迅速之餘,也不能忽略對委/受託業務的監管,以減少或避免風險。這從2020年震驚全球的美國Solarwinds案件就可瞭解發展趨勢,駭客透過供應鏈內的平台,進行竊取其他成員資料之行為,更讓許多企業或組織意識到內部與委外管理一樣重要。基此,穿戴式裝置連網後,不僅在資安管理或隱私保護,確保供應鏈安全亦將是未來應持續關注之重點。
資料來源:https://www.netadmin.com.tw/netadmin/zh-tw/viewpoint/566EFC7BB1384CDB913F5B2D90FC8E0D
醫療行為 定義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在政府提高薪資待遇與加強專業形象宣導的情況之下,居家照服員的平均月薪在去年12月底達到3.8萬元,去年投入居家照服的人力約有6500人,#比往年高出4倍,且在年資未滿一年的新進照服員中,有20%具有大學以上的學歷,可見政府推廣照服員的策略相當成功有效👏👏
然而,長照人力的缺口不只照服員和社工,還有廣大的護理人員、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在政府直接加薪的鼓勵之下,#有些照服員的薪水居然高於進入門檻較高的護理師,讓許多受到長時間訓練、擁有專業執照的護理師感到相當受挫與打擊,甚至說出「乾脆轉任照服員」的喪氣話......
💥💥面對有問題的長照人力薪資架構,薛瑞元次長竟然回說,護理人員轉任照服員也是一種人力流動的方式⁉這樣很好⁉ 我聽到的當下超傻眼🙄🙄 這簡直是專業的浪費!專業護理所學和生活照顧根本完全不一樣!政府在補助進入門檻低的照服員後,是不是也應該關愛一下我們辛苦又低薪的護理人員?也給我們的專業人力一點誘因?而不是一派輕鬆地回說「這樣很好」🙄🙄🙄
昨天我才出席南港郵局節餘空間設置綜合式長照機構的簽署合作意向書儀式記者會,#再一次提出要讓護理人員開辦與經營社區式護理機構,針對門診以上、在宅未滿的社區長照個案,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並藉由聚集長輩成為日常串門子的地方,發揮預防保健的功能,實現在地老化。
根據行政院回覆我的總質詢書面答覆,#行政院也很贊同讓護理回歸社區,活化不在職的護理人力,還請衛福部盡快修改《護理機構設置標準》,將「社區」也加入分類,並請醫事司與照護司再討論醫療輔助行為的詳細定義,到底哪些行為需要醫囑、哪些不需要?在長照需求逐漸增加的情況之下,若是護理人員能在社區式護理機構執行換藥、抽痰等長照個案時常需要的護理措施,相信絕對可以幫醫院減輕非常多的負擔。
此外,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在長照的人力缺口也急需補足,在現階段,#大部分長照工作單位的勞動條件都比醫院差,許多治療師都是選擇在醫院就職,就算有些治療師有心想在晚上兼職做居家復健,也常常因為薪資低和時間成本過高而感到力不從心。
📌為此我今天向衛福部提出物理治療師第九條修正動議,希望能將「物理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為之」中的醫療機構更改成醫事機構,讓物理治療師也能登記在居家護理所,並請衛福部研議改善長照工作單位的勞動條件,以確實補足長照人力。
💥提案💥
✔請長照司於一個月內提出在現有的長照據點或創新服務模式中,導入社區式護理機構服務的相關規劃。
✔請照護司於一個月內提出增設社區式護理機構與護理業務中「輔助醫療行為」的修法規畫。
✔請長照司偕同健保署於兩個月內研議社區式護理機構的相關給付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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