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移轉「這類土地」申請復查很重要🏠🏠
非都市 #土地 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之公共設施用地移轉,課徵 #土地增值稅 有違憲法平等原則,納稅義務人務必要先申請復查,待修法通過後,才能享有免稅優惠。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已於該處網站建置「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專區,提供復查申請書範例 、常見問答等資料,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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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498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矮額~ #高虹安 大委員,不懂就不要裝懂有夠丟臉!
大法官釋字461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
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
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總統府秘書長 國安會秘書長 行政院副院長(資安長) 都是 上面描述的身份。#國安會跟總統府兩位秘書長,#慣例只有審查機關預算才會到立院委員會備詢。
就國民黨故意提案
挖一個坑給民眾黨菜鳥立委跳
結果這立委還傻呼呼的
連查證或請教人都不會
以為自己撿到槍
結果被國民黨坑了
另外
大法官釋字461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總統府秘書長 國安會秘書長 行政院副院長(資安長) 都是 上面描述的身份。國安會跟總統府兩位秘書長 慣例只有審查 機關預算才會到立院委員會備詢。
釋字498 在 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看完以下~
■不難了解高雄市議會國民黨籍議員挾多數護航韓市長免受議會議員行使監督職權個人質詢的不正當性。
#地方制度法第48條規定:「直轄市議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直轄市議員…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第49條也規定:「直轄市議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前條第一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又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8號解釋之理由書一部份:
地方自治區域內之人民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地方制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章第二節參照)。地方立法機關行使其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應將總預算案提請其立法機關審議。地方立法機關開會時,其行政機關首長應提出施政報告,民意代表並有向該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行使質詢之權;就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時,則得邀請其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