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女性若於夜間工作,則其因仍須操持家務及照顧子女,必然增加身體負荷之說法,不僅將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拘泥於僅得扮演特定角色,加深對女性不應有之刻板印象,更忽略教養子女或照顧家庭之責任,應由經營共同生活之全體成員依其情形合理分擔,而非責由女性獨自承擔。況此種夜間工作與日常家務之雙重負擔,任何性別之勞工均可能有之,不限於女性勞工。
——釋字第 807 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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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 周年 學者呼籲平反兩公約重大指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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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指出,發生於1996年的太極門案是無中生有案件,檢察官侯寬仁違法濫權起訴,衍生冤稅案件。2007年 #最高法院 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敬師禮是贈與,沒有營業行為,國稅局就應依判決立即撤銷稅單,卻違反法治。而且於2010年立法院公聽會,#財政部 承諾撤回強制執行,並在 #兩個月內 解決太極門稅案,少數不肖官員一再違背承諾,不只長期 #違法查封 太極門資產,甚至將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所有道館均是太極門師徒傳道、修煉之場所,相當於教會禮拜之場所、用地,依據《#強制執行法》第53條、113條,不得為查封及拍賣之對象,嚴重侵害人民信仰自由。
蔣瑞琴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憲法第13條與第15條明訂,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3號解釋精神,國家應以最大的自我克制力,在法律規範上,盡量讓宗教行為自由,讓文化團體生活受到國家法律的最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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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媒體寒冬雜誌主編Massimo Introvigne 表示會繼續關注「太極門案」的倡議,因為不是表面看到的樣子,也不是單純的行政稅收問題,也不是台灣內部的問題。它具有全球意義,原因有二。
首先,所涉及的原則和濫用稅收工具來遏制宗教信仰自由是具有國際意義的。
第二,太極門是一個國際組織,台灣的稅務案件影響到其全球所有成員,包括美國。
台灣的太極門事件值得被國際化,正是因為它不僅僅是台灣的國內問題,貌似只是稅務糾紛,而實際上它是宗教信仰自由案件,台灣信仰人權被迫害,已成國際焦點,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目標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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