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8期 📌內線交易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劉連煜(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連煜老師為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台上大字第4349號裁定所選任之專家學者,分析實務界困擾已久之內線交易刑事犯罪所得爭議,包含內線交易罪之利得應分為已實現、未實現。前者以實際所得法計算;後者以擬制所得法計算,且均應扣除手續費等稅費成本。本文分析本號大法庭裁定之來龍去脈,以供各界參考,希望臺灣證券法學重要之內線交易規範從此向前邁進,不再因一、兩個法律問題點而讓案件持續進行法庭間的奇幻之旅,不斷更審。對於內線交易之犯罪所得計算,有完整的分析論述。
✏關鍵詞:內線交易、不法所得之計算、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實際所得法及擬制所得法、關聯所得法
✏摘要:
為解決實務界困擾已久之內線交易刑事犯罪所得爭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5月19日最終裁判認為,內線交易罪之利得應分為已實現、未實現。前者以實際所得法計算;後者以擬制所得法計算,且均應扣除手續費等稅費成本。希望能藉此齊一見解,解決長久之紛擾。作者為本案大法庭選任之專家學者,曾以書面及於言詞辯論時到場陳述法律意見。本文以下分析本裁定之來龍去脈,以供各界參考,希望臺灣證券法學重要之內線交易規範從此向前邁進,不再因一、兩個法律問題點而讓案件持續進行法庭間的奇幻之旅,不斷更審。衷心企盼臺灣資本市場更加健全、更加公平。
✏試讀
🟧內線犯罪不法所得應如何計算
在司法實務上,過去最高法院對於高等法院以「實際所得法」或「擬制所得法」計算犯罪所得的判決,或者認為於法並無不合,或者指示高等法院應採「關聯所得法」或是「特殊獲利機會說」,不一而足。而在台開案,臺灣高等法院107年3月以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金上重更(四)字第15號刑事判決(裁判日期:107年3月20日)直指:因為存在太多不確定因素,最高法院近來多數見解已不採「關聯所得法」,認為應依個案事實兼採「實際所得法」及「擬制所得法」,較符合法律明確性、可預見性原則及操作可能性原則。綜上說明,臺灣高等法院認為,關於內線交易犯罪所得之計算方式,應依個案事實兼採「實際所得法」及「擬制所得法」,重大消息公開後10日內買賣股票者,應依「實際所得法」計算犯罪所得,非於重大消息公開後10日內買賣股票者,則應依「擬制所得法」計算犯罪所得。
惟其後最高法院又再撤銷前述台開案臺灣高等法院更四審判決,本案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438號刑事判決所持理由是:「立法者係以明文揭示重大消息在公開18小時後,該重大消息已為證券市場之投資人所吸收而反映於股價,若於此時買賣股票,即無資訊不平等之問題,亦不致影響證券市場交易之公平。基於上述立法旨趣,為解決前述關於『特殊獲利或避損機會』替代價值換算問題,在實務操作上似可以『該重大消息公開前最近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每股成交均價,與該重大消息公開18小時後最近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每股成交均價之差額』,推定為該重大消息對於該公司股票每股價格影響程度之具體表徵。質言之,依上述基準所計算之每股價差,即相當於上述重大消息所造成特殊獲利或避損機會每股之換算價額。
🗒全文請見:內線交易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劉連煜(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4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8/31前,教科書滿2,000元贈好書一本:http://qr.angle.tw/svu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0330三立 內湖「私路」地藏礦脈?地價單月翻倍飆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srwwsA7pZw 漂流木事件扯出內湖區公所違法挪用公款,在大湖街開闢私路。當地居民爆料,私路經過的那塊地藏有礦脈,而且興善宮主委也就是漂流木持有人,王朝卿,也是地主之一,但大家怎麼也想不透,為...
重大消息 內線交易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PTT #鄉民 表示:
「不要很可怕 你有300萬嗎」
「用你我納稅錢護盤啊」
「水很深 你趕快刪文」
「給車上的人下車阿 車上有誰 ? 嘻」
「用你辛苦的存款接刀啊」
「你我的退休金護盤金主出場啊」
「再跌下去 你的勞動基金就要出門了」
「黨庫=國庫」
「勞動基金一樣幫別人接貨」
「台灣基金 看看扁扁」
「這就典型的護盤啊 黨不能輸錢」
「長官要你官股銀行接盤你能不從嗎?」
「你的錢是我的錢 我的錢還是我的錢 可撥」
「想想勞動基金跟寶佳的弊案」
「抗中飽台」
「如果三期台灣硬過 這樣算內線嗎??#我沒買」
「瑋豐們都跳出來了」
「我們的退休金被拿去護盤垃圾 可憐哪」
「可憐哪 假借轉型正義搶了國民黨的錢現在繼續搶你台灣人民的錢,你的口袋就是我的口袋」
蔡英文總統親上火線撇清沒有政務官「炒股」,高端疫苗昨仍慘吞第二根跌停,直接以315.5元鎖死,終場高掛9665張委賣量,2天市值蒸發逾156億元;當一堆投資人排隊賣股之際,八大公股券商卻悄悄買進6755萬元、約214張高端疫苗,由於公股具官方色彩,讓高端疫苗再受「政治力」關注。
面對高端疫苗連吞兩根跌停,分析師表示,主要是投資人懷疑個股被政治上下其手,也有人解讀為「利多出盡」。他表示,不論是疫苗或新藥,「解盲」是一翻兩瞪眼,「成功上天堂、失敗就住套房」,很多投資人擔心,基亞連續19天跌停鎖死的夢靨再度發生。
事實上,高端母公司基亞2019年底曾爆出財務長歐朝銓等5人涉犯內線交易。檢調去年2月搜索基亞總部,檢察官從手機內LINE群組,發現歐等人將基亞用「蘋果」、高端為「水蜜桃」作代號,後因沒確切證據,證明重大消息時間點,今年1月底處分不起訴,2月經高檢署駁回再議。歐也是高端疫苗的共同創辦人。
高端又跌停鎖死 公股券商悄買進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602000386-260118
標題[問卦] 為啥官股銀行 買了1億多元的高端疫苗?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2546968.A.9F8.html
#高端 #官股銀行 #疫苗 #基亞 #炒股 #跌停 #內線交易 #政治 #解盲
重大消息 內線交易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內線交易!?敦南科案】
各位同學晚安,我是祁明。今天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雖然已經星期六XD),要來跟大家談談本週剛被媒體爆出來的新聞案例:敦南科內線交易疑雲!?以下就來幫同學整理媒體所報導之情節,即可能所涉及之爭點,並進一步探討若本案例要拿來命題,可能會考哪些爭點吧。
▎新聞案例
節錄並簡化自中央社報導: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3095002.aspx
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8月9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消息,美商達爾公司將以新設台灣子公司,以每股現金對價42.5元取得敦南科技全部股權。檢調查出併購案108年5月間已開始進行,時任敦南科技董事長的S涉嫌與友人於禁止交易期間,利用假外資交易,於同年7月間買入1萬165仟股敦南公司股票,到去年10、11月間達爾公司執行收購敦南公司股票時全數售出,2人從中賺取價差約6000萬元。
S被控將併購消息透露給多名友人,讓這些友人獲利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涉嫌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兵分13路搜索,並約談S等8名嫌疑人及多名證人說明,陸續移送北檢複訊。
▎本案重點及考試爭點
一、企業併購是否屬於重大影響股價之消息
1. 相關規範: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第2條: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所稱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指下列消息之一:二、公司辦理重大之….合併、收購、分割、股份交換…者。
2. 重大性之判斷標準:
(1) 實地查核時
(2) 重要原則已定時
(3) 個案判斷(可能性/影響程度)
(4) 筆者見解:未免「特定時點」之判準容易被規避,將會使規範目的落空,故應採個案判斷說為妥。
二、 法人(假外資)是否得為內線交易主體?
公司內部人知悉重大未公開消息後,以其他法人名義(人頭)進行原公司之股票交易時,依證交法第157-1條第7項準用同法第22-2條第3項,將該交易算入內部人本身之內線交易行為。
三、關於友人獲利部分,應採消息傳遞理論?共同正犯?
假設檢察官目前偵辦方向為真,董事長S自己從事內線交易之行為固然可能有構成證交法第157-1第1項第1款之疑慮。至於友人涉及內線交易部分,S本身是否也可能構成刑事責任?須視本案實際情形而定:
【假設1:大嘴巴型】
對於友人獲利部分,如果董事長S本身無內線交易之本意,只是單純大嘴巴洩密,則規範對象主要應為獲悉消息之友人。此時,單純是證交法第157-1第1項第5款消息受領人之問題。此時觸犯內線交易罪而有相關民刑事責任的人是「消息受領人」。S頂多只有第157-1條第4項民事連帶賠償責任而已。
【假設2:同流合汙型】
假設S與友人具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之情形。此時可能屬於共同正犯之範疇。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44
重大消息 內線交易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50330三立 內湖「私路」地藏礦脈?地價單月翻倍飆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srwwsA7pZw
漂流木事件扯出內湖區公所違法挪用公款,在大湖街開闢私路。當地居民爆料,私路經過的那塊地藏有礦脈,而且興善宮主委也就是漂流木持有人,王朝卿,也是地主之一,但大家怎麼也想不透,為何要在「荒廢礦脈」旁開私路?倒是實價登錄透露玄機,光103年,那塊地買賣超過6次!曾經一個月內地價翻2倍。專家分析,這代表有人有內線消息,知道那塊地即將「有所開發」所以率先進場炒作,即使現在看來鳥不生蛋,可能暗藏龐大利益。
記者吳汶宸、范欣餘/台北報導……↓
潘建志:「保護地,這個都不行啦。」
鐵門違法,地上也有玄機。
潘建志:「大卡車啊,才有辦法壓這麼深。」
內湖區公所,動用公款蓋私路。遭到質疑圖利「山老鼠」,興善宮「執事」再報料,這裡,曾是礦坑寶地。
興善宮執事陳俊郎:「那個應該是有一個,礦脈在那裡,主委他本身他早期就是,來這邊採礦,因為他本身從事採礦。」
王朝卿太太:「你們叫救護車好不好?」
鏡頭前軟腳昏倒。廟方透露,主委王朝卿曾是「海山媒礦」高層,開挖礦脈之一就在這兒,前礦脈所在地,如今「開闢私路」出現頻繁交易。
查詢「實價登錄」,大湖段第一小段就有6筆,交易時間103年,剛好和「開設私路」,同一年以「地號」30到60為例,8月份每坪1萬多,8月漲到3.5萬。成交價,飆上700多萬,地價翻倍漲,表面照樣「鳥不生蛋。」
房地產專家陳泰源說:「(通常都是)投資客他有內幕消息,知道說這一塊地,可能未來比如未來有旁邊有政府重大建設,通常都是或是旁邊有捷運要經過,但是他可能有第一手,別人不知道的消息,所以他就用正常的行情買。」專家分析,買林地不用繳奢侈稅。未來也有機會地目變更。荒煙漫草開私路,牽涉利益肯定驚人。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9751668
重大消息 內線交易 在 則獲悉該重大消息者,仍受內線交易之規範 ... 的推薦與評價
內線交易 的範疇其實比您想像的還要來得廣喔 請大家務必要多加留意‼ 小安的朋友是財務顧問公司總經理,朋友告訴小安-A上市公司將被B公司收購!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