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虎很好吃耶!」
最近動保議題熱議,想起那次埋在心底的恐怖親身經歷。鬼故事般毛骨悚然,適逢鬼月,和大家分享。沒有很長,3千字。
今年上半年的某日,和幾位朋友到苗栗一位友人的私人莊園作客。管家阿姨(或許應該稱大媽?),煮了簡單的午飯,和大家一起用餐。席間大家閒話家常,身為苗栗銅鑼鄉當地人的阿姨,從午餐的臘肉,聊到她們那邊的居民都會打野味的日常生活。
田裡的、山區的、路邊的田鼠或小型哺乳類,都會打來吃。有時候也會抓到蛇,把蛇剝皮,吃內臟、蛇肉、喝蛇血、泡酒。小朋友下課了,就揪同學一起來吃。下午或晚上大家也會串門子烤肉,感覺整個村子,整個社區鄉里就是這樣愜意的日常。阿姨講的起勁。
我就順勢問一下關於社會禁忌的話題:「那你們會吃貓咪和「香肉」(狗肉)嗎?」
「吃啊,為什麼不吃?」阿姨秒回。然後描述一些吃貓狗的料理細節。這邊我已經有點出神了,因為腦中正在醞釀下一個問題。其實我真正好奇的不是貓狗,只是怕問地太直接,不知道對苗栗人來說會不會冒犯、覺得有成見、偏見、污辱當地人?不過,經過了阿姨熱心介紹貓狗料理的過度性話題潤飾,也差不多可以很順的接上正題…
「那…你們會吃石虎嗎?」
「石虎很好吃耶!」阿姨又是秒回。
這時候,席間友人們包含我,看似平靜的聽阿姨敘述。但內心就像漫畫分鏡那樣,低頭吃飯裝沒事,但眼睛睜的大大的滿臉汗珠。好像美國驚悚殺人魔情節,意外發現兇手是誰,又像是惡靈古堡的里昂來到奇怪的村莊,突然發現村民怪怪的…
「石虎很好吃耶!」這句話實在太震驚了!不只是描述的事件本身,而是阿姨在說這件事的時候,是那麼的輕鬆自然,好像一個圍著圍裙的大媽,端出一盤烤雞,說著「烤雞好吃唷~」那樣的稀鬆平常。
阿姨一邊述說料理石虎要用什麼漿料、吃起來像什麼肉,但我記不得了,太可怕了。
更驚悚的是阿姨他們吃石虎的心態:獵到石虎的時候,是很爽的,是值得慶祝的,會把村子認識的都找來,阿姨說:「因為石虎是稀有、珍貴的」。所以他們根本就知道石虎是稀有的保育類,而不是因為好不好吃。
這並非個案,對某些人來說已經是普通的飲食文化了。(後面會附上網路新聞資料)銅鑼鄉,也不是很偏僻深山的地區,查了一下地圖,大概也算是有個規模的鄉鎮吧。參與這樣飲食文化的居民,究竟有多少人呢?據阿姨說,他們打野味使用的工具是獵槍和捕獸夾。但捕獸夾不是已經被動保法禁止使用了嗎?不過,都吃石虎了,違法使用捕獸夾也不意外了吧?
村民們打到石虎,就開揪,開酒,老幼婦孺都來吃,石虎是一種食材,一種分享、榮耀。更可說是一種「炫耀」。阿姨確實用了這個詞彙。
想起之前去帛琉,當地一個中國人餐廳,也是有賣野味「水果蝙蝠湯」之類的,就有華人客人向老闆詢問,是否有賣帛琉國寶魚「蘇眉魚」。庫存還真的有!不一會就端上桌了。點餐的客人,心態就跟那些吃石虎的一樣,就是炫耀。拿起相機拍照,一臉滿足的樣子。你幾乎可以看到,那些人回國之後,跟親友炫耀他吃了珍奇異獸時的得意嘴臉。
不想給人貼上特定族群或地名的標籤。但是就阿姨的自白看來,銅鑼鄉有人吃石虎,可說是公開的祕密,甚至某些當地人心中連祕密都不算,是可以分享給外人聽的故事。更可怕的是,有石虎可以吃的時候,苗栗銅鑼當地的民代鄉代,還常常負責主揪!
席間,我依稀想起以前也看過苗栗有政府官員反石虎,甚至吃石虎的新聞。且好像不是個案。於是拿出手機搜尋「苗栗 吃石虎」,果然就搜尋到一堆新聞標題:
環評大會鄉代:品嚐石虎來找我!全場譁然
「石虎多到可拿來打牙祭」 銅鑼鄉鄉代為失言道歉
「石虎可以吃」遭批!苗栗鄉代改口:玩笑話
挺三義外環道鄉代:石虎多得很,當地人拿來打牙祭!
這些新聞日期落在2014年4月16-17日,地點就是這位阿姨的家鄉銅鑼鄉。
「交通部與苗栗縣(劉政鴻)政府主導開發台13線三義外環道闢建,因穿越台灣特有貓科動物石虎的棲息地引爆強烈抗議,環評會上銅鑼鄉代會副主席林九台在會議上語出驚人,他說苗栗的石虎和野狗一樣多,當地人拿來打牙祭用的,如果要品嚐石虎滋味可以找他,引發全場譁然」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吃石虎,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那些中國黨籍的鄉代,除了口頭表示失言,說是玩笑話,當然一如往常的不用負任何政治和法律責任,就安全下庄。
2014年那時候看到這樣的新聞,就像聽到台灣有邪教吃小朋友一樣不可思議。當年反對環評的銅鑼鄉代會副主席林九台,說吃石虎可以找他,真的是玩笑話嗎?代理石虎大餐的民代,只有他一人嗎?回到2021年的當天,我在餐桌爬文,對照銅鑼阿姨口述現今的日常。彷彿什麼都沒改變。
近十年來,台灣瀕臨絕種動物石虎,路殺數量122隻
資料來源:臺灣動物路死觀察網(石虎路殺數量統計)
苗栗縣 83
臺中市 14
彰化縣 2
南投縣 23
其他縣市為「零」
全都是中國黨長年執政的縣市,並幾乎集中在苗栗。
石虎不但是保育類,又超可愛,社會輿論的容忍度(或者該說漠視度)怎麼會這麼高?依照近幾年的民眾對監督執政黨(限中央,不含地方)的責任標準,只要發生一兩起石虎路殺,輿論就該要炎上了。路殺5隻,就該有主管單位高層要下台了不是嗎?
苗栗那些中國黨鄉代民代,選擇了開發,把石虎視為擋路石,覺得吃光最好的心態。可是比村民為了炫耀和虛榮心,更加可惡。環境與經濟勢必需要找到平衡點,那苗栗這些年來除了負債快七百億,有什麼說的出來建設?有誰這些事負上政治責任?民眾對這些事有什麼記憶?
前鎮子在吵保護藻礁反天然氣電廠的時候,一堆中國黨陣營的政客和網路聲援者衡空出世。我就一直想起「石虎很好吃」的事。如果連藻礁,都一夕之間,有那麼多人要來聲援。那更有靈性更可愛動人的石虎,怎麼會任由苗栗的官僚陋習帶頭踐踏殘殺,輿論是船過水無痕?
大家都知道,主流中間選民對議題的情緒性關注和淺碟,非常容易受媒體操弄。那麼,一直以來主流媒體是掌握在什麼陣營的手上呢?
和這幾天的中國狂犬病疫區走私品種貓事件一樣,藻礁公投也是徹頭徹尾的假議題,容我趁今天再講一次基本重點:2018年,沙包黨的燃氣方案,已經迴避兩個最主要的潮間帶,開發面積為馬政府的十分之一,且那十分之一,是使用馬政府任內已經開發的土地。等於三接燃氣站在民進黨任內,開發的藻礁面積是「零」。但是反對者仍不滿意。2021年五月,沙包黨再退讓的方案是,退到海外五公里,等於幾乎完全退出「潛在、可能」的藻礁生態區了。這樣的外推方案,要再增加150億經費,延遲三年完工。這不論在環保或在經濟民生上,都是為了安撫民眾情緒的作為。根本反專業。但這就是民主政治,不要把這些愚蠢的決策,又再一次怪給順從民意者。什麼叫做巨嬰政治?就是只會拉屎又不負責清。這不叫民主,民主是人民為自己作主,作主就是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不是針對公眾議題罵一罵,就叫關心社會關心政治。
連藻礁的保護,做到上述那樣,還要被罵是環境殺手,連署立案順利通過,年底要和減碳能源轉型(也就是平日大眾最關心的產經民生議題)的取捨,做對決公投了。這藻礁在大眾心中的份量,不是普通的重要啊!
石虎議題呢?保護石虎的公投在哪?罵苗栗縣長和民代是石虎殺手,滾下台負責的聲音在哪?「水泥石虎公園」聽過嗎?2018年的事而已。
苗栗花了八千萬前瞻計劃的經費,在佔地五公頃的生態溼地,蓋了一片水泥公園(還非常醜!),摧毀石虎和其他原生動物的棲息地來「復育石虎」。
砸8千萬把苗栗石虎家變公園 專家PO千字文+衛星照狠打臉
2018年12月23日
石虎保育》苗栗石虎公園成為生態墳場(連結整理在留言)
很多議題,拿出來比較一下,就知道滿嘴公平正義的輿論,其實多是失衡和不理智。本月21日查獲中國走私品種貓等後續,引起的社會輿論轟炸,因為連總統都親自出來「安撫社會情緒」。再過幾天。誰會記得這些日子,記得急著跳出來做政治鬥爭的政黨和政治人物的嘴臉?誰還記得那些議題在罵什麼?一日政治迷根本解決不了問題,要嘛偽善刷聲量,要嘛幫倒忙。
不只是動保,任何議題都是。政治議題非我們多數人本業,大家都在學習的路上,10年、20年前學生時代的你,看一個議題,跟現在的看法,如果還是一樣,那是你沒有成長,還是政治太簡單?
就像以前,我也覺得安樂死很殘忍,幻想如果能推動零安樂死,世界該有多美好。現實是,零安樂死其配套代價是否為公眾可以承擔?結果推行了漂亮的口號,後續衍生骨牌效應,卻是把更多動物推向無間地獄。這就是當初都沒有想到的殘酷現實。
民主政治遠比獨裁複雜,因為人民要自己作主,就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人民如果不好好做功課,了解自己在堅持的政策,經歷史不斷證明,往往在做劣幣驅逐良幣的蠢事。永遠是在幫媒體聲量高的一方在推動他們的政治利益而已。
查獲中國狂犬病疫區走私名種貓事件,至今過了4天。也差不多沒有人再討論了。雖然只過了4天,也產生很多很精彩的論述,晚點陸續整理在留言,大家真的有心要解決問題,就多爬文,多做功課,多學習。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人在南投縣埔里,#布農族運動會 正要開幕。
與此同時,史上第一遭,#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案釋憲,原住民族引頸企盼的憲法里程碑,正由司法院大法官宣示解釋。我在這裡一心多用,緊盯著結果出爐。
釋憲結果,雖然對於「狩獵文化權受到憲法保障」採肯定態度,但仍舊令人難以接受。
大法官的解釋,可以簡單整理如下:
1.「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就除罪範圍的設定(僅自製獵槍除罪):不違憲
2.「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關於「自製獵槍」的定義規定:2年內修正
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1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之「傳統文化」:包含飲食文化,所以可以自用
4.「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1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的「事前核准」管制:不違憲
5.「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有關「非定期性」獵捕活動的申請期限、「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部分 :皆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應 不再適用。
#大法官雖然肯定了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權,是屬憲法保障之權利,#但並未對侵害原住民族權益的法律給予違憲宣告。
也就是說,狩獵文化權雖然屬於憲法保障,但實際上,獵人的困境並沒有具體的改變。
對於這樣的結果,我跟很多族人一樣感到遺憾,對於被誤解破壞山林、被迫使用性能粗糙的獵槍、被羅織入罪的獵人們而言,這更稱不上正義。
那麼接下來,身為立法委員,就是在立法院繼續努力突破了!
各位獵人、夥伴,辛苦了!Saikin hai Savi , Uninang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個海島國家的良好公民,不能只有「海鮮文化」,更要有「海洋文化」的意識。
摘自新聞(CNA):http://bit.ly/2N4GRiS
〔曲紋唇魚 (龍王鯛)有厚厚的嘴唇,青綠色的身體,喜愛棲息在珊瑚礁海域,又稱「珊瑚礁魚王」,高額頭像是戴頂帽子,又稱「拿破崙」。因數量銳減,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色名錄列為瀕危物種,且目前受到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保護。〕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龍王鯛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1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民國105年5月間,綠島民宿業者陳明憲也捕獲龍王鯛將炫耀圖PO上網遭檢舉,陳姓男子辯稱他有疾病,導致潛水在水深1、20公尺海水中時,會因水壓造成視力較模糊,射殺當下無法判斷,拖上岸才知道打到保育類龍王鯛。
法官調查,#陳男射殺龍王鯛時僅距離3至4公尺、且一 #槍命中頭部上方面積狹小位置、命中後又曾 #近距離將魚穿孔,因此視線模糊不足採信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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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海鮮文化與海洋文化難兩全?談澎湖海膽過度捕撈〉:http://bit.ly/2yN6OZO
〔海洋資源的保護,取締、宣導都不能取代民眾的「遵法意識」。關鍵在於人心、在於法治觀、在於對於自己的家園是不是真愛。〕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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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許多人喜灣飼養寵物來為生活增加樂趣,有人養貓狗,也有人愛上養鳥,目前台灣有越來越多人飼養鸚鵡,不過這些鸚鵡大都是國際性的保育類動物,國內雖然有野生動物保育法來規範,但市面上所流通的鸚鵡,很多都不合法,到底該怎麼辦?林務局與高雄縣觀賞鳥促進會合作,推行鸚鵡身分證的認證制度,希望能為寵物鸚鵡市場打下管理的基礎。
許多人喜歡到公園溜狗散心,有一群人,他們不溜狗,而是溜鸚鵡。
飛出去的鸚鵡,聽見主人的哨音會飛回來,新形態的遛鳥活動刮出新炫風,鸚鵡是越來越流行的寵物,據估計全台大約有十萬人飼養。鸚鵡同時也是國際性的保育類動物,可愛背後是嚴肅的法律問題。
許多鳥友喜歡從小鸚鵡養起,國內流通的鸚鵡寶寶,有很高的比例來自私下繁殖。野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保育類動物繁殖買賣,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而且要有營利事業登記,目前市面上流通的鸚鵡,許多都不合法,也難以管理。
為了將鸚鵡市場納入管理,林務局與高雄縣觀賞鳥促進會合作,試辦一鳥一證的認證制度。
這項認證類似小狗植入晶片的功能,證明飼主與鸚鵡的關係,卻無法證明鸚鵡來源是否合法。如何解決非法鸚鵡的問題,目前沒有答案。寵物鸚鵡的市場規模雖然比犬貓市場小,但是在鸚鵡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和其他同伴動物一樣急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