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ft.虛擬貨幣】
各位同學晚安,我是祁明。今天是久違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來給同學猜猜題,如果給我三次機會讓我給證交法來一發猜猜拳的話,那麼我會把其中一拳讓給「具投資性質的虛擬通貨」。不過,到底什麼是虛擬通貨?什麼才叫投資性質呢?所謂虛擬通貨,是透過區塊鍊技術做為底層技術的數位資產。我們可以透過以下判決瞭解主管機關對比特幣之定性:
1、台灣高等法院107金上訴83
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採用點對點網路與共識主動性,開放原始碼,以區塊鏈(BlockChain)作為底層技術的加密虛擬貨幣或數位資產;其取得除少數人可經由挖礦(Mining)方式取得外,主要取得的方式仍須以現金、商品或勞務等作為交換對價,亦即比特幣是由買受人以一定對價向持有人取得對比特幣之權利。比特幣得在公開市場上交易,受市場供需影響而有價格波動,性質上類同投資工具,雖經市場交易而有一定貨幣價值,若干國家(例如:日本)亦認可其具有支付功能,但我國發行貨幣之主管機關即中央銀行、銀行法主管機關即金管會,基於以下理由均否定比特幣具有貨幣性質:(1)比特幣目前非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之交易媒介,且其價值不穩定,難以具有記帳單位及價值儲存之功能,不具真正通貨特性;(2)比特幣非由任何國家貨幣當局所發行,不具法償效力,亦無發行準備及兌償保證,持有者須承擔可能無法兌償或流通之風險;(3)依據中央銀行法規定,該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國內之一切支付,方具有法償效力。金管會復於103年1月6日重申:比特幣並非貨幣,係屬「虛擬商品」性質,尚不得作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之支付工具,故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亦不得於銀行ATM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又於106年12月19日公開表示:比特幣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價格波動極大,且具有高度的投機性,提醒社會大眾務必要審慎評估投資風險,並重申金融機構不得參與或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或交易……參以中央銀行前任總裁於立法院答詢時稱:對於比特幣交易,該行視為貴金屬交易,注意它的變化,並防範洗錢等事發生。且經原審向金管會函詢比特幣之性質後,該會覆稱:比特幣並非貨幣,而係高度投機之虛擬商品等語……可見比特幣目前在我國的法律定位上並非貨幣,而係數位虛擬商品,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參與或提供比特幣之相關服務或交易。換言之,比特幣目前並非銀行等金融機構「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之客體,縱使「非銀行」之人(自然人或法人)以比特幣作為投資契約之標的,非但未違反銀行專業經營原則,更與銀行法第5條之1、第29條之1之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等應由銀行專業經營之業務內容有別。
2、祁明老師の白話版的講解:
如果同學看不懂上面文謅謅的說明(其實是懶得看),那你就把它想像成玩線上遊戲的時候,所取得的遊戲幣一樣,只是這種遊戲幣是限量(且遊戲商不能操控生成的數量),如果挖礦打怪的人變多了,每位玩家所取得的保護就變少了。而這些遊戲幣有時會被玩家拿到現實世界交易,例如有些玩家會把遊戲幣拿去8591賣掉賺台幣。只是相比之下,比特幣被更多人所接受,有些人會拿它去巷口買咖啡,據說早期有台商會用它把錢洗回台灣,甚至有都市傳說說北韓斤大大會拿它來買賣軍火、奢侈品。無論如何,比特幣就有點像台幣、美金等「貨幣」一樣(只是各國央行不承認它是貨幣),作為「支付證券」而被使用。
然而,有些人情願買來放著,等漲價後再轉手賣出套利,從這個角度來看,比特幣有帶有「商品」的性質,也難怪前央行總裁把比特幣視為貴金屬。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將比特幣視為「貨幣」還是「類似貴金屬的虛擬商品」,都不會落入證交法管制的範疇,除非符合證交法定義下有証證券的性質(具投資性)。所謂投資性,係指該有價證券符合以下四個要件:
(一)出資人出資。
(二)出資於一共同事業或計畫。
(三)出資人有獲取利潤之期待。
(四)利潤主要取決於發行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因此,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64號函令,將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核定為證交法定義上之有價證券,但必須具備以下要件:(1)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2)具流通性;(3)具「投資性質」。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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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余宛如砲轟中國國民黨立委曾銘宗「非常噁心」 扭曲台商投資事實又恐嚇官員答詢
排名中國國民黨下屆不分區立委第一名的現任立委曾銘宗,昨日在財政委員會上痛批「台商回流資金是零」,藉此抨擊民進黨政府指出「台商回流投資已大爆發」,還以代理召委身份打斷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質詢,並對正在答詢的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喝斥「你敢講!你試試看!」,試圖阻止他說明台商回流的詳細情形。余宛如今(1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曾銘宗號稱財經立委又曾任金管會主委,卻扭曲台商回流投資事實,身為代理召委還干預其他立委質詢、阻止官員說明真實情況。余宛如痛批,曾銘宗作為國民黨提名不分區第一,「真的非常噁心」。
余宛如表示,台商回來投資是真實發生的事,執政黨「沒有摻任何一滴水」,但國民黨硬要把「台商回流投資」跟「資金回來台灣投資」搞在一起。余宛如指出,台商不是外商,是本來在台灣就有投資、後來佈局全球各地的本國企業,這些企業要回流、用在台的資產跟銀行借貸取得資金,當然是投資,但國民黨卻刻意強調要台商資金回台才算,她痛批,「這是笑話」。
余宛如指出,國民黨馬政府時代就有「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現在民進黨蔡政府提出的則是「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但無論哪個方案,都沒有定義要資金回到台灣,才算是回台投資。而馬政府的政策失敗,推動三年只有 1466 億元投資金額落地,民進黨推動不到一年,就有 153 件案子、6971 億元的申請金額,到年底更會有 2250 億元實際投入。
針對台商必須用使用在台資金回流投資的原因,余宛如說明指出,還在交火的中美貿易戰讓跨國資金尋找非中國廠商下訂的「轉單效應」發酵,台商為了要搶機會、搶訂單,在無法立刻把卡在中國的資金抽出帶回台灣之下,當然就會轉向用在台資產跟銀行借貸融資的方式獲得資金。而到了年底,會有實際投入台灣市場的 2250 億元回流投資,就是來自金融機構的放貸。
余宛如也指出,現在台商的錢因為中國內部各種因素被卡在對岸,無法輕易回到台灣,很多台商回台申請投資時,更因為擔心中國政府得知要回流台灣,可能會用他們在當地的資金、廠房作為威脅施壓,而要求不要公布公司名稱。她強調,這些是台商真正在面對的生存問題,但曾銘宗卻不敢罵中共,反而無視台灣經濟成長、扭曲事實,讓人作噁。
受邀出席的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教授蔡明芳則表示,台語有句諺語叫「人兩腳、錢四腳」,用來比喻錢跑得比人快,但在中國政府現在高度管制資本的情況下,台商資金沒辦法快速回流,所以當台商要回台投資時,其實人可以回來就已經非常不容易。
蔡明芳接著指出,會回來台灣投資的廠商,主要包括中美貿易戰中因為美國提出中國有資安問題、而可能連帶受影響的資訊類高附加價值產業,還有其他也可能遭遇高關稅障礙的企業。這些廠商無法在回台第一時間就抽回資金,而需要能應急、方便的資金,就需要銀行放貸幫助。
蔡明芳表示,雖然過去台灣曾有銀行亂放貸「爛頭寸」的問題,但現在台商回來借貸投資,都需要經過審核、實際核對要投資的廠房、設備等項目,不是拿著台商回台的名義借貸,就可以把錢亂用。在金融機構放貸都要有所本的情況下,現在政府提出的台商回流投資方案,更能在許多高階廠商回流的情況下帶動周邊附加產業、也逐步帶來更多就業機會。他認為,大家看到目前台商回流的狀況,應該要給予肯定,因為這些回流廠商,是扎實地在這塊土地上投資。(文字/攝影:沃草記者 蕭長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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