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暐瀚母親發生不幸憾事,
但暐瀚在收到包括奕華在內的簡訊後表現得相當堅強,但越是堅強就更是令人心疼!
酒駕零容忍,早已是全民共識,卻在母親節前夕獲悉如此噩耗,更令人覺得憤怒,為何如此惡行還是不斷發生?為何到現在還是有人不顧他人安危、仍然心存僥倖?
為有效遏止酒駕,尤其防範酒駕肇事與再犯的問題,奕華上一屆立委任期中即提出酒駕修法,奕華主張:
#針對酒駕致人於死應比照殺人罪論處,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針對酒駕累犯者,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並沒收其駕駛車輛,且不得易刑處分,以期有效杜絕酒駕發生或再犯,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對所有因酒駕而有傷亡的家庭而言,這是最悲傷的母親節,上屆修法雖未照奕華版本通過,因為法務部認為刑責不符比例原則。酒駕革命尚未成功,除了政府應全面檢討,尤其該如何杜絕連續酒駕,奕華在立院也會繼續努力推動修法,別再犧性更多無辜民眾!
更多奕華版本完整內容: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090703:LCEWA01_090703_00026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 去年台中發生酒駕致死案件,這已經是該被告第四次酒駕,法院僅判刑該判2年6月。量刑理由大量使用例稿照抄、...
針對酒駕累犯者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
去年台中發生酒駕致死案件,這已經是該被告第四次酒駕,法院僅判刑該判2年6月。量刑理由大量使用例稿照抄、如何量刑等實質內容,付之闕如。
2.刑法規定的禁戒處分(戒除酒癮)形同虛設,實務上竟有被告已第八次酒駕,法院卻未曾宣告禁戒處分。
3.根據台北市警局取締酒駕統計資料,拒絕酒測案件大幅上升。現行法針對拒絕酒測行為,只有行政處罰,許多酒駕者透過拒絕酒測規避刑事訴追。去年更發生警官酒駕拒測、「知法玩法」案件。
日前有檢察官倡議增訂「拒絕酒測罪」,避免酒駕者知法玩法,法務部立場為何?
4.2018年卻發生現職警官酒駕,造成6人受傷竟然只予以緩起訴。行政懲處部分,只有記兩支小過。
政府多次宣示「酒駕零容忍」,但對於公職人員酒駕卻如此輕縱,政府應立即重新檢討懲處標準。
附註:
2019-2-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酒駕防制之司法量刑與宣告禁戒處分
https://reurl.cc/RymR9
2019-2-24 酒駕累犯比例節節高升
https://ppt.cc/fpwFw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影片
https://ppt.cc/fcDnF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圖表
https://ppt.cc/f1aT5x
針對酒駕累犯者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
4. 近十年酒駕累犯比例年年高升,2018年酒駕案件確定有罪者56,167件,其中有25,967件有酒駕前科,比例高達46.23%。更離譜的是,實務上法院對於酒駕累犯,也多為判數月並得易科罰金。
5. 刑法規定的保安處分(戒除酒癮)形同虛設,以2018年為例,地方法院宣告禁戒處分人數僅35名。而駁回禁戒處分之裁判,理由幾乎全為照抄的例稿。
6. 實務上甚至出現「以保護管束代替禁戒處分」判決,完全不必接受醫療戒治,只需定期至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到底有何意義?
附註:
2019-2-24 酒駕累犯比例節節高升
https://ppt.cc/fpwFw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影片
https://ppt.cc/fcDnF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圖表
https://ppt.cc/f1aT5x
2019-2-19 基本實證:酒駕致死的地院判決刑度
https://ppt.cc/feaFtx
2019-2-15 酒駕戒治
https://ppt.cc/fPYLjx
針對酒駕累犯者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避免酒駕再釀悲劇 劉櫂豪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全面防制
劉櫂豪委員今(25)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林佳龍部長,針對社會關注的酒駕議題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從提高刑罰、罰款外,對於連坐的研議、沒入車輛、累犯的教育訓練、大眾運輸工具增設車輛發動酒測系統等,以期透過多管齊下的方案,達到酒駕零容忍的目標。
劉櫂豪指出,目前對於酒駕相關的規範分別訂定刑法第185-3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其中刑法對於酒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行政罰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駕「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以及「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再犯,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然則上述規定雖一再加重罰則,但目前仍然每年平均約10萬件酒駕取締案件,5-6千件的傷亡人數,顯然政府被動的事後制裁仍無法根治酒駕行為,必須多管齊下才能達到防制的目標。
劉櫂豪指出,政府除了修法提高刑責、罰款外,對於提供酒精的對象是否比照國外的規範,採用連坐處分,當然這個部分需審慎研議,不要造成過多的牽連,引發民怨。另外對於酒駕的累犯,在行政處罰部分,是否可以研議增加上課受訓的時數,或者加裝車輛發動酒測系統,也就是安全鎖,設法降低累犯的情形;此外加裝車輛發動酒測系統部分,交通部應研議大眾運輸工具應全面來加裝,透過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來讓大眾運輸工具能更安全的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