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第18期(2021.6) 可轉讓定期存單相關稅務問題分析
【月旦時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抵減的若干問題/黃源浩
投資抵減是我國稅法實務中經常可見的租稅優惠性政策措施。透過各種各樣的抵減,使得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得以在特定範圍內就其特定之投資支出,直接抵銷原本應當負擔的應納稅額。這樣的制度,雖然在實務上處可見,但是有關投資抵減的一般性法律性質探究,特別是作為稅法上納稅義務人選擇權的一個環節,卻甚少受到重視。本文擬由投資抵減之概念與制度特徵出發,區辨投資抵減與其他租稅減免措施之不同,同時強調作為納稅義務人所享有的選擇權,其逾越應行使之期限而未行使,並不構成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所稱的「錯誤」,而在制度中使得納稅義務人負擔有程序上的對己義務:納稅義務人一旦選擇,就應當承擔此等選擇的稅法上結果。
🔸產業控股公司潛藏的稅務議題/王萱雅、俞仲宣
2019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超過149萬家,佔全體企業97.65%,並且台灣企業主多半對於自己所創立的企業及企業名稱有深厚感情,並且偏好經營主導權,然而在後疫情時代,本文所思考如何給予中小企業轉化為中大型企業的制度可行性的選項,以俾強化國際競爭力,而產業控股公司可能是合適選項,不過,法律與稅務尚未有明確規範,如未來均能有明確規範,將有機會讓台灣企業透過產業控股公司之組建,提升競爭力。
🔸外匯資金課稅查核之探討/曾邑倫
🔸我們真的回不去了—離婚前必知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及課稅規定/黃琪媖
🔸推計課稅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蔡孟彥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成本率合理性之探討/汪瑞芝、劉竹軍
🔸可轉讓定期存單相關稅務問題分析/吳俊志
【爭點解析】
🔸租稅債權擔保與銀行債權之競合-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882號判決評釋/桂祥晟
【學習式判解評析】
🔸公司法第267條員工認股溢價差額之「其他所得」核課/周逸濱、魯忠翰
【函令解析】
🔸稅捐稽徵法第50條之二關係法令納稅人死亡,針對稅務罰鍰,身後事如何處理/莊世金
【法規解讀】
🔸稅法解釋函令之研究/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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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徹底追查不明來源財產」
昨晚閱讀石木欽、翁茂鍾案判決書,感到氣憤又難過。跟大家分享之前,再說一次今早時力記者會的具體訴求:
1.#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莫再包庇 #司法襯衫宴飲團
2.#實質查核財產申報,徹底追查 #不明來源財產
故事開始。
翁茂鍾的公司簽發給法國巴黎銀行一張一千萬美金的本票,用以擔保公司操作的選擇權交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後來,法國巴黎銀行的諸姓經理向翁的公司催債,翁的公司不還,於是銀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這時候,翁的公司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到這裡都是一般處理本票的程序,並沒有甚麼特殊之處。
問題來了,到了台北地院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的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庭,翁公司的財務經理,跳出來主張,本票都是他盜蓋公司的章、選擇權交易的帳戶是他自己開的,跟公司無關。
這樣的主張,誰信?巴黎銀行主張,這選擇權交易長達八年,而且就算都是盜蓋的,也有表見代理的問題。
結果,法院信了。判決翁的公司勝訴,三億不用還。
巴黎銀行繼續上訴,這時候翁的財務經理,到台南地檢「自首」,主張是自己偽造了這張本票,應該成立偽造有價證卷罪,檢察官也買單,將他起訴。
現在我們才知道,這樣的伎倆檢察官會買單,不是因為翁跟他的財務經理特別聰明,而是 #承辦檢察官曲鴻裕 跟時任的 #台南地檢檢察長方萬富,都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起訴之後案件來到台南地院,承辦的 #蘇義洲法官 很快就認定這張本票是假的,財務經理就如同他自己主張的,違反偽造有價證卷罪,該本票當庭被法院沒收。
現在我們才知道,這樣的伎倆法官會買單,是因為蘇姓法官,也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一審之後來到二審,不對,等等,這案件沒有二審,為什麼?因為判了之後,公訴檢察官非常奧妙的,不上訴,本票是假的,財務經理偽造有價證券定讞。
案件再回到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翁的公司一審勝訴後,巴黎公司上訴。上訴後二審還是判翁勝訴。案件來到三審,不用說,還是勝訴。為什麼?
因為 #最高法院承審法官叫林奇福,也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翁確定不用還巴黎三億。而該案法官裡面,還有一位是現任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
巴黎銀行討債討到債務人都不用還之後,令人難過的是,翁開始追殺巴黎銀行的諸姓經理。
這時候, #襯衫宴飲團 的 #調查局處長秦台生,居然開始調查諸姓經理,主張巴黎銀行提供的可轉讓定存單違法。
諸姓經理與翁無冤無仇,只是一個奉公守法,三十多歲、育有兩位女兒的銀行經理,只因為對翁討債,從此成為百官行述團霸凌追殺的對象。
檢察官很快就起訴了銀行經理,還好,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還他清白。
到二審,就沒有那麼幸運了,改判諸姓經理有罪,翁並且附帶民事求償五億多元。
諸姓經理上訴到三審,這時候等在他前面的承審的法官是誰?
答案是: #石木欽、#池啟明、#吳雄銘。三位都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看到這裡,你是否有不寒而慄的感覺?
想想一個年輕人,一個銀行員,認真做著自己該做的事,在這樣官商勾結的結構下,除了錢討不到,反而要被判刑,追償五億多元,蒙受這樣的不白之冤。背後竟然有一個龐大的集團,在顛倒黑白操縱司法。
還沒等到三審的判決的那一天,諸姓經理就死了。
死了之後應該問題就解決了吧?
不,翁繼續告諸姓經理的九歲、八歲的女兒,以及他的太太。所幸該民事訴訟遭到法院駁回。
有錢人透過官商勾結,可以這樣操作司法,陷人於罪,顛倒是非,讓人含恨而終。
從調查員、檢察官、法官、甚至是最高法院法官一條鞭,當司法院、法務部,提出533、55標準,希望網開一面、避免司法高官 #血流成河時,這些司法高官們,可能要想想諸姓經理、他的小孩、太太,在翁跟石木欽們追殺他們時,有沒有想到要對他們網開一面、避免血流成河?
#有錢宴請法官欠債免還
#沒錢百口莫辯含冤而歸
#司法信任血流成河
#冤屈者的血淚早已流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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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合作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可融資
遠銀的數位銀行品牌bankee與BZNK企業募資平台合作,由銀行提供資金保管、金流與備償帳戶服務,讓遠銀客戶能夠在風險受到保護下參與「票貼」。
有票貼需求的中小企業成為平台會員後,於遠銀開立備償帳戶、存入支票,再經過平台媒合bankee存戶融通資金。待支票到期兌現,入戶資金優先抵銷債權,讓提供資金的bankee客戶安全下莊,拿回本金與利潤。
由於支票票貼的公司必須到遠銀開戶,將支票存入帳戶,這樣可解決禁止背轉支票須存同名帳戶的問題。
為了避免商家出現倒帳,支票兌現資金依債權順序清償,導致出借的bankee存戶受損,透過類似圈存概念的程序與契約,可確保支票兌現資金優先抵銷票貼的債權,這些是P2P業者無法做到,遠銀則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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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共有支票16萬元、本票40萬元,也已經向法院申請裁定確認了,她的不動產也查封,不過我們沒去執行,因為她的房子都超貸,就算去執行,是不是第一順位就是貸款銀行?我們 ... ... <看更多>
銀行債權轉讓 在 債權轉讓意思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銀行資訊懶人包 的推薦與評價
在銀行債權轉讓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epson5566也提到: 以上是銀行利率都沒有變動的情況下, 股債透過殖利率間, 存在一種平衡: 景氣行情好時, 股價會上漲, ... ... <看更多>
銀行債權轉讓 在 [問題] 有關債權轉讓後重複討債問題-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板友你們好
小弟生活不是很富裕 前幾年成了卡債一族
但最近開始有慢慢還掉了幾間銀行的負債
事件是這樣的 我曾經跟 中華國際商業銀行 辦過現金卡
但後來此銀行倒閉 把銀行賣給了匯豐
於是匯豐就來向我要錢 後來協商 也把錢還清了
今天突然又冒出了一間自稱是債權公司 要來跟我討債
大概的對話內容 如下
對方:此債權很久以前就賣給他們了
我說:但是我前幾年去聯徵中心查 債權資料 有出現的資料中
已經沒有他說的這筆債務
對方:但是我現在手上已經有法院的執行命令
我說:我手上也有清償證明
對方:那你要不要去查一下你清償的是哪一張卡號?
我說:我在中華只辦過這張卡
對方:不然就是你有跟他們辦過貸款之類的
我說:請問你說支付命令哪時候寄給我的?
對方:3/24就寄了
我說:我很確定我沒有收到 而且家裡有人會幫我去郵局領信
對話中對方還知道我的戶籍地地址 包含一些基本資料
感覺不像詐騙集團...
感覺很奇怪的地方是
1.如果我有欠此銀行另外一筆債務 就算他轉移債權 主要債權人應該還是會顯示在
聯徵資料中吧...但是沒有
2.如果他在我查詢之前就已經賣給債權公司...到目前為止過了六年
六年之中完全沒有收到任何有關債權轉移的通知...也可能是因為倒了
但照理說應該還是有資料才對 但是查不到
3.債權公司要催討的債務金額高的很誇張 要30幾萬 這麼多年了從沒接過電話
一接到就跟我說要30幾萬...如果是真的......那我該怎麼辦?
請教板友
1.有沒有可能我的債權被重複變賣?
2.如果銀行已經倒閉了 我該怎麼聲明或提出異議?
還請板友解惑
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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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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