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工程螺絲鬆脫再現公安疑慮!
今天凌晨
發生一起聯結車硬闖水源快速道路並因車上鋼樑掉落而壓毀隔音牆的事件
居然就是市政府自己發包的中正橋改建工程的車輛肇事
這個連結台北市中正區跟新北市永和區的中正橋改建工程,一直以來就是爭議不斷
光工程發包就歷經4次流標
2018年工程款還從原本的21億追加到24.69億引發議會撻伐
最後在2019年才由春原營造以22.1億得標開始施作
而就在太魯閣慘案發生後,各級政府工程的工安及監督義務不斷被檢討的時候
台北市政府這個爭議不斷的中正橋改建工程
如今卻發生自己的工程車輛【無大貨車通行證違規上路】、【聯結車違規行駛高架道路】、【車上鋼樑未固定好而掉落】的連環離譜意外
而從去年光砂石車無通行證闖管制區肇事導致市民傷亡
耿葳就要求台北市政府落實大貨車攔檢機制,並發文要求所有超過6.5噸的工程車輛都必須申請通行證才能上路
結果,台北市政府自己的中正橋改建工程聯結車卻出現通行證過期等同無證上路的狀況
加上聯結車本來就禁行高架道路卻還硬闖
簡直就是市府帶頭違法的具體表現
民間工程我們都一再要求落實工安、合法及安全了,更何況是政府自己的工程,不是更應該以最高標準來管控與看待嗎?
如果今天像太魯閣事件一樣,因為政府工程的管控不良而造成民眾任何傷亡,這個責任台北市政府承擔的了嗎?
如果市府自己的工程都帶頭違規,又什麼立場要求民間工程合法?
⚠耿葳要求⚠
台北市政府立即重新檢視自己發包的所有公共工程,並要求承包廠商務必遵從政府相關規範進行申報與施作,以確保工安及公眾安全。
同時要求台北市新工處必須依照委外合約追究廠商的相關責任。
【工程車物品掉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元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聯結車闖高架道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大貨車未依規定申請通行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緩。
鋼樑掉落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發現出版公司把這篇文章貼在粉絲頁,那我也就不客氣了,複製過來與大家分享。
---------------------------------------------------------------
【我不再當浮士德!書內精彩篇章】
9. 誘使對方犯錯:不求救的船長-
律師在法庭上,有時一個庭期只面對一個證人,可是有許多時候,律師要一口氣面對一群對方傳訊的敵意證人,非常難以處裡。這時候,我個人的經驗是,與法官協商眾多證人上庭作證的順序,往往是成功與否的關鍵。
記得我曾經承辦過一件商船沉沒的保險理賠案,由於保險契約條款約定,契約雙方當事人若有爭執產生,應以商務仲裁方式處理。於是,這個案子在保險公司依法主張,船長的操駕及危機處理的判斷有重大過失,不願意理賠後,船東便向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申請,請求判斷保險公司應給付給他二千萬美金。
根據我手頭上拿到的航海日誌,該船由基隆出港,航行到東海便因遭遇風浪,使船艙內的鋼樑掉落(船齡過高),由內向外將船撞破一個大洞,船艙開始進水,而這位船長認為它能夠撐得住眼前所發生的狀況,也就沒發出SOS緊急求救訊號;更因遭遇特殊情形,大陸沿海港口不願讓它駛入港內維修,船長只能將船碇泊於上海港外海待援。船沉的那一天,船長正在艦橋上看雜誌,一聲巨響後,船身開始加速傾斜,他研判大勢已去,便趕緊領著船員棄船逃生而去。
這個仲裁事件,雙方都有委請律師出席詢問會,而為了釐清船舶沉沒的原因經過,船東的律師要求傳訊船長與出航前船舶的驗船師同時到庭,一是為證明船舶出航前是適合在大海航行的,二是要說明船長已經盡了最大努力,仍無法避免船隻沉沒的結果。
證人出席詢問會當天,主任仲裁人問我,對證人作證的順序有什麼意見?我用眼睛的餘光掃過證人後答稱:「先詢問船長,再問驗船師。」對方律師一副老神在在,胸有成竹的表情,完全不介意哪一位證人先上場。我猜,他當時一定在想:今天是你的死期,就由你問吧!
其實,我這樣的安排是有道理的。我的直覺告訴我,那位驗船師非常精明厲害,不便招惹,若讓他先出庭陳述,接下來船長只要循著驗船師的說法作證,我恐怕就一點機會都沒有了;而船長的舉止動作則活像個大老粗,我想讓他先上證人席,由他身上也許可以有所突破,屆時驗船師怎麼說,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船長一座上證人席,我開始請教他有關風浪等級與船隻的狀態。
「一、二級風浪,在船上是什麼感覺?」
「好像車子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穩穩當當的。」
「三、四級風浪呢?」
「船身開始有輕微的搖晃。」
「那七、八級風浪呢?應該很可怕吧!」
(這個問題有點誘導詢問了,但對敵意證人可以做誘導)
「船身搖晃地非常厲害,約有四十五度的傾斜了。」
「事發當天是幾級風浪?」
「大概四、五級,東海在冬天大約都是這樣的航海條件。」
我拿出手上所掌握的事發當天,大陸氣象單位發布的東海海上風浪報告,交給船長,麻煩他唸給大家聽。
他從口袋裡掏出眼鏡戴上,用他宏亮的聲音讀著:「○年○月○日,東海海面平均風浪七至八級……」
唸完之後船長立刻想開口解釋什麼,我沒給他機會,道:「我沒問你問題,你沒有權利說話,謝謝。」
「根據航海日誌記載,船舶沉沒前你在艦橋上看雜誌?」
「是。」
「船舶在大風大浪中進水,身為船長,你沒事做嗎?」
「一切都在我的掌握中,放心的很。」
「你的船當時已經進水好幾天,一直沒得到救援,你什麼都不做,看起雜誌來?」
「我完全掌握狀況啊,所以沒什麼好擔心。」
「所以你連SOS的求救訊號都沒有發出?」
「我已經說過,我當了三十年船長,經驗豐富,更危險的狀況我都碰過,一切都在掌握中。」
「可不可以聊聊你遇過最危險的情況?」
「有一次我從印尼在原木回花蓮港,才出發沒多久,船上固定原木的鐵鍊就鬆脫,原木滾向船的右舷,導致船身傾斜。我就這樣船歪著一邊的開回花蓮港。」
「船長先生,聽完你的敘述,我如果說你是藝高人膽大,你接受嗎?」
「我接受你的讚美。」
我不再追問他當天船舶為何會沉沒,但我相信,大家都心照不宣,船長已經露出他的破綻。
我一開始就用氣象資料來證明船長在掩飾自己的輕忽,接著再證明他極愛冒險駛船。以前有成功的案例,固然令人敬佩,但這一回把船駛沉了,他該面對的責任,也無法逃避。仲裁人的心中已經在用最嚴厲的尺衡量著船長的疏失了,接下來驗船師說什麼,對於大局也沒有太多的助益。
法庭上的勝利,固然屬於比較會在法庭上建立起事實的律師,但在法庭上技巧性引誘證人犯錯,打破對方企圖建立的事實,一樣可以成為致勝關鍵。至於真相是什麼?當時我的想法是「法官相信就好。」然而,在一個訴訟案件中,最直接頻繁而深入接觸原告或被告的人就是律師,如果律師不願協助法官在法庭上發現真實,那麼法官誤判的可能性是相當高的。如此說來,社會大眾對司法判決的信賴度不足,不全然都是法官的問題,律師們恐怕也難辭其咎吧。
鋼樑掉落 在 早安.台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SOP誰都會寫,有沒有落實才重要!●弱者的力量強大!非暴力抗爭換來和平...
http://radio.rti.org.tw/program/detail/?recordId=789
◎早安現場─台中市發生捷運工地鋼樑掉落四死四傷的工安意外事故,檢討聲浪不斷。專訪長榮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張振平副教授,談施工前工法的執行、工地安全的連繫維護、吊裝工程是否應在夜間進行等都是問題。
另外根據勞動網站資料,臺灣的工安事故死亡統計人數雖然持續下降、工安教育訓練也在執行,但有沒有落實,卻是問題!
◎德先生這麼說─中國大陸軍備預算今年又以兩位數成長、它片面在海峽中線西側劃定M503新航道,威脅臺灣安全。相對於中國大陸,臺灣在政治、經濟及外交處於絕對劣勢。
臺灣促進和平基金會簡錫堦執行長是臺灣推動非暴力抗爭的關鍵人物,上週簡老師舉行《弱者的力量》新書發表會,談及弱者也能產生巨大能量?
簡錫堦執行長談及,面對非民主國家如中國大陸,非武裝和平抗爭等同於投降?印度等國其實有不少非暴力抗爭實例。而非暴力抗爭在臺灣施行的經驗又是什麼?簡執行長宣佈成立非武裝國防催生建言團的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