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庭➕就醫崩潰日記-歹戲拖棚、日子照過
剛剛出庭上法院打完一仗,成功阻擋惡房東胡亂獅子大開口索賠9500多鎊,心裡覺得兜了這麼一大圈,一毛錢都沒賺到還花了那麼多心思和時間。很多人留言問我:「惡房東做假證據你不能告他誣告嗎?」「你不能求償精神損失嗎?」「你還不能拿回你的押金嗎?」
我只能說,因為英國不論是法院、醫院,都是分工極度細,換句話說,就是踢皮球高手,能夠「不處理」就「消極不處理」。
因為法官針對這個案子是處理民事金錢糾紛,就會針對房東一條條索賠的金額去審判。審判後,就是全數駁回,我不用付房東任何他不實的指控。但因為如果我還要吿房東誣告的話,不在此次告訴的涵蓋範圍內,我得要另外成立一個告訴,要自己花一小時300鎊-500鎊請律師諮詢、準備文件,出庭律師費另計,加上法院申請審查費400-500鎊跑不掉,可能還沒開庭我自己就要燒幾千鎊。
為了我的身心健康和安胎著想,我不想再跟爛人爛事糾纏,押金的部分法官也不負責,我要拿著法院的審查結果去跟第三方押金機構(MyDeposit)公司申請拿回我的全數押金1900鎊。不過前提是不曉得要再等幾個禮拜或幾個月才能等到法院審查結果的正式文書。
希望有解惑粉絲朋友們的問題,所以說惡質房東誣告可以嗎?做偽證可以嗎?寫假證人詞(Witness Statement )可以嗎? 可以啊!我不告他他就沒事。所以大家來英國租房,一定要錄音錄影文字全部證據保留,以防遇到像我這樣被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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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來做好心理準備,要再度到UCLH醫院做右乳的乳房切片手術。結果再度讓我無語了,這幾週來,先做好了左邊的切片,一下要我做右邊、一下不要,一下說用抽液體的就好,抽完後說培養不出細菌。週一我的醫生打給我說她要去十幾天度假,安排同事代理幫我做右邊的乳房切片。結果,抓好了時間,一小時前我吞了一個嗎啡止痛藥(我真的很不想吞因為我懷孕)準備做手術,結果職務代理同事說她覺得不用做,等我的醫生度假回來再做…….😳
現在的我因為嗎啡止痛劑發作,整個人飄飄然~
本來在跟妹妹用電話抱怨,她說「至少妳還有中醫,還有發生奇蹟!」我轉念一想,如果我沒有靠服用水藥救命,我不知道我還要吞多少顆抗生素,重點是這些抗生素都沒用,他們還是找不出原因和覺得沒辦法根治。剛剛,代理醫師繼續開第四輪抗生素叫我吃,要我每週跑醫院照超音波➕吞抗生素吞到我生產,看有沒有惡化的極端「消極治療」。
只能說我這一胎懷孕真的很磨練我的心智,這樣的情況下,我從第一次哭著看天花板,到剛剛進化成在超音波台上還笑著說「至少我不是乳癌,只是痛到睡不著一個多月而已,不會怎樣啦…」
比起一個多月前完全看不到醫生,拖到發燒發炎痛到如火燒、如針刺,現在我還可以忍受這些痛,正常的過生活,和朋友聚會(笑)。
圖為昨天受邀出席朋友新居落成的下午茶時光,感謝配合我的狀況朋友準備了清淡飲食,蛋糕我也只敢偷吃一口。
#如果沒有中醫在支持我我可能完全無法撐下
#吃完中藥奇蹟發生明天再來撰文分享
#未來會多分享如何防止惡魔房東大家要追蹤下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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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證據民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天收到台北市性騷擾委員會寄給我的公文,拆開前,我發現自己還是有些忐忑不安的緊張,看完公文後,我感覺,我所有因為陳雪生案受到的攻擊以及走了繁複程序的鬱結心情,終於得到一些釋放:
公文中白紙黑字告訴我,經過調查,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第八屆第七次大會決議,確認陳雪生對我性騷擾事件成立!
陳雪生(及其律師)和我之間有兩個爭點:
一)他是否有用肚子頂我的下背近臀處,以及是否構成性騷擾。
二)他對我當場表示性騷擾的指控時的回應「用肚子不會懷孕」,是否構成性騷擾。
這份報告書,對第一個爭點,經調查後,認定符合「合理被害人」之客觀標準。對第二個爭點,認定該回應「屬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因為相關規定,我不能直接公開調查報告全文細節。但為了釐清對性騷擾常見的誤解,我引用其中一段判定成立的理由:
「吾人不應先假定他人都和自己有一樣觀感,應該要去尊重他人不同感受。不論是言語、文字、動作,甚至非言語的各種表示型態,只要具有性意味或者性別歧視意涵,且接受者感覺不舒服、不歡迎此類言行舉止,即屬性騷擾行為。蓋尊重每個人的感受及身體自主權,是現代民主制度下每個公民都應該遵守的社會價值觀。」
此外,陳雪生(及其律師)一再辯稱,這是「合理的議事攻防」,這份報告書引用司法院釋字第435號解釋,並說明如下:
「當時立法委員間並未發生明顯之肢體衝突,被再申訴人與再申訴人之肢體碰觸即非情理之常」
「性騷擾之言行自已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且侵害他人法益,自非適法享言論免責權之議事行為」
陳雪生對我的性騷擾,發生在2020年7月14日。因為立法委員不是立法院員工,所以立委對立委間的性騷擾,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的是「性騷擾防治法」,最後如果性騷擾事件成立,通常是由地方政府對行為人處新臺幣1至10萬元罰鍰,僅屬於行政罰。
所以我最後決定採取行政申訴與法律訴訟兩者同步進行:向立法院所屬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申訴」,以及就陳雪生不法侵害我人格權之侵權行為提出「民事訴訟」。
作為一位申訴人,我走過向警察局家防官歷經近三小時的製作筆錄、調查。以及再申訴時,面對台北市性騷擾委員會的專家,直接陳述、說明。
在法庭的部分(仍在進行中),作為一位告訴人,我還在經歷法院數次開庭。
經過這些已經走過,以及還在訴訟中的法庭程序,我很可以理解性騷擾受害者們面對的困境:
1, 證據取得之困難:事情發生的當下,很難有現場錄影畫面。自己或他人也不可能立刻拿起手機錄音錄影,因為發生的時間非常快速。
2, 發生後若挺身訴求公義,會遭遇到排山倒海的指責與羞辱。例如:陳雪生辦公室王主任要我去「照照鏡子」;又或者雞排妹之前賣飛機杯被拿出來質疑,都賣飛機杯了,還會有性騷擾嗎?
台灣社會不少人,面對性騷擾議題,彷彿還處在前現代社會,先公審被害人,似乎被害人必須是道德無暇的完美女人,事件的揭發必須無涉任何派系政黨商業利害才不會被懷疑別有動機。但,這在真實社會可能性有多少嗎?
這個性騷擾申訴,從我去年8月14日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以來,歷經近7個月,終於獲得台北市政府「性騷擾事件成立」的結果,詳細過程如下:
①2020/08社會局移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調查。
②2020/10警察局調查。
③2020/11警察局調查結果為「性騷擾事件無法認定」。
④2020/11我函請社會局做為性騷擾防治主管機關,應依法及相關函示續行調查。
⑤2020/12社會局回函表示將我的去函視為不服該分局調查結果,提起再申訴。
⑥2020/01社會局調查。
⑦2021/03臺北市政府來函確認性騷擾事件成立。
最後,我要感謝和我一起經歷調查與法庭訴訟的兩位證人: 林宜瑾 委員、林楚茵 委員,以及兩位律師:賴芳玉律師、施雅馨律師。沒有她們四位女性的費時、費心、專業、勇敢,以及體貼,我也不可能走到這裡。
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感謝大家對此案的關心,以及對我訴求個案正義的支持,也懇請大家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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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遭殃🤬用這招讓加害者不敢再犯⁉️】
車子是許多男人的第二個老婆🥰
(現在第一個是天竺鼠車車吧⋯⋯誤!!!)
出門在外免不了小老婆遭遇危險
新聞常報導許多車禍案件之外
#惡意刮車 的事件也層出不窮🚗🔑
如果哪天不小心遇到了 該怎麼辦呢🤯
其實除了能要求民事賠償外
若符合 #毀損罪 的構成要件
還能提出刑事告訴
只要拿出2大證據🔍✨
1️⃣可以證明受損害的證據
比如用照片來證明這件物品「確實」受到損害。
2️⃣可以證明為故意的證據
比如可以請警察幫忙調閱監視器,或是透過錄音蒐證,證明為「故意」的行為。
⚠️但是曾有被潑漆但不構成損害的例子⁉️
馬上來看👉 http://bit.ly/37sha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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