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祝全天下的老師們教師節快樂~
現在練,明年寫祝福卡片還用得上。
字帖 pdf檔下載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lEbNEhCtxEyOW8v97HiRHIRwcGv4gbAy/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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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持續龜速建構一年、開放時間一拖再拖的「親子習字網」,
出發點是想把書寫推廣年齡,
聚焦在到小學階段,
只是這工程要投入的時間較長。
前陣子經歷一段微耍廢時期,
進度嚴重落後...
這三年,
替康軒文教寫完國中國文習作範例字後的一大感想是,
現在各界普遍對於「印刷字」的標楷體,
有種說不清、錯綜複雜的情感糾結。
這些年很高興有許多第一線老師積極投入於小學生的硬筆字教育,
使得某些區域寫字教育更被家長和孩子重視,
自己似乎也可以在這領域獻上棉薄之力。
親子習字網預計建立四千多的常用字字庫,
供學習者查詢及列印習字帖,
每個示範字採用日常愛用筆 物外平衡鋼筆(大推)書寫,
掃描去背後,
保留了原始墨水色及漸層,
希望讓人可以更容易揣摩書寫的細節。
然後在字帖部分採用漸進式的「鷹架習字法」,
無法避免的後續「手工」處理得花上不少時間。
報告一下進度:
目前已寫到一千字左右,
且已在測試階段(見留言),
期許明年上半年能正式發布,
為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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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綜範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張譯文老師著重探討勞務供給契約之契約性質,並藉以討論契約定性之法律基礎問題,綜合實務見解與學說看法提出自身法律意見,深入淺出,值得一讀。
✏關鍵詞:勞務契約、勞動契約、從屬性、契約定性、混合契約
✏摘要: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涉及契約法上「定性」的基本問題。契約定性,其實即為「用法」的論理過程。就此而言,倘若契約就爭議事項已有約定,或系爭法律規定實與「契約種類」無涉者,其實毋庸過度執著於契約定性。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另一方面,本文指出:在不同的勞工保護制度之中,「勞動契約」是否僅有一種形象,誠值深思。重新建構目的取向化的「勞動契約」,或許是解決此一「古典問題」的契機。
✏試讀
🟧勞務供給契約概觀
我國民法典上設有逾十種關於勞務給付的有名契約類型;加上勞動法學的興起,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也明文規範「勞動契約」此種契約類型(勞基法第2條第6款)。上開契約規範的高度細緻化,阡陌縱橫,錯綜複雜,為契約定性提升不少難度。然而,就算暫且不論經理人、居間等「次要的」契約類型,而僅聚焦於僱傭、承攬、委任、勞動等四種「主要的」契約型態,問題依舊棘手。除此之外,不同於其他契約法領域,勞務契約兼含「僱傭契約」、「勞動契約」等契約類型,涉及勞工政策,設有諸多強行規定以及半強行規定。因此,在具體個案之中,(半)強行規定是否有適用餘地,往往取決於系爭契約是否具備勞動契約之性質。契約如何定性,攸關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甚鉅,成為諸多案件中的爭點所在。處理勞務契約的定性問題,首應留意各種有名勞務契約,在法律規範上究何所指,俾確認「法規範構成要件的連結對象」。
🟧契約定性與法律適用
觀察我國契約爭議案件的審判實務,往往存在一種「起手式」:受訴法院先是確認系爭契約之性質,繼而適用有名契約之法律規範。例如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21號民事判決即謂:「按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自行決定契約之種類及內容,以形成其所欲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倘當事人所訂定之契約,其性質究係屬成文法典所預設之契約類型(民法各種之債或其他法律所規定之有名契約),或為法律所未規定之契約種類(非典型契約,包含純粹之無名契約與混合契約)有所不明,致造成法規適用上之疑義時,法院即應為契約之定性(辨識或識別),將契約內容或待決之法律關係套入典型契約之法規範,以檢視其是否與法規範構成要件之連結對象相符,進而確定其契約之屬性,俾選擇適當之法規適用,以解決當事人間之紛爭。」換言之,確定系爭契約的法律上性質,係為檢視其是否符合「法規範構成要件之連結對象」,進而適用有名契約的相關法規範。簡言之,「定性」的主要目的,即是「用法」。
🗒全文請見: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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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推出第一版後佳評如潮,陸續接到公家單位及民間保險公司之車禍專題演講邀約,亦有新聞台邀請評論新修正道路交通法規之妥適性。本書為改版後之第二版,整理更多遭遇車禍理賠紛爭所會遇到問題,比如哪種狀況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後肇事,可否不通知保險公司,自行與對方和解賠償?亦增加最近發生 #車禍責任 案例及增訂 #車禍保險理賠 案例,例如:近日很熱門外送行業,外送員如何投保意外險? 針對案例情形提出對應的解決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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