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新聞工作40多年的民報王姓記者,認為所寫消防員遭蛇咬傷報導醫院有「醫療疏失」,5天後的大半夜殺去急診室咆哮、逼近醫護,20多分鐘後才被員警帶離。台中高分院認為王男影響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明確,維持一審依違反醫療法判他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時任民報記者的王姓男子,2018年10月12日撰寫「白化雨傘節咬傷台中消防員險喪命」新聞報導。他認為治療消防員的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未給予適當治療,有醫療疏失,同月17日晚上9點多跑到該院急診室要求採訪。
急診劉姓女醫師雖告知「非病患家屬,依法不得告知病情」、「採訪有一定申請程序」等,但王男竟亮出名片及工作證,在現場大聲咆哮,還逼近在診間的醫師,經勸阻後仍不願離去,已影響醫師看診及執行醫療業務,遭依法送辦。
王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在急診請護理人員派有權受訪者出面,但沒有派人來。趙姓男醫師告知該事件已處理完畢,但他表示要進一步了解病患現況及事件始末。劉姓女醫師再告知,「他不是病患家屬,我們不能告訴他,我們不接受採訪,叫他出去。」王表示自己是新聞記者,有義務使讀者繼續了解毒蛇事件始末及發展,劉女就請護理人員通知警衛,警衛到場向其表示不能採訪,請他出去,經溝通後其與警衛一同到候診區。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從相關證人證述可知,王男進入急診室要求採訪,並指摘該院有醫療過失時音量甚大,經護理人員及劉女表示不得採訪,又先後與趙姓男醫師及劉女表示要採訪,可見因王男來表示採訪,使急診室內多人前來勸阻,場面確屬混亂。
法官審酌王男從事新聞工作已40多年,依經驗可知,晚上9點醫院一般行政人員已下班,急診只剩必要值班人員執行緊急醫療業務。該新聞已發生近1 週,無緊急狀況,王男也沒確認與新聞事件相關人員是否在場,竟無視中山醫院所揭示採訪程序,逕行進入急診室內,要求採訪。
劉女出言勸阻後,王男竟還進入診間內與她爭論且拒絕離去,全程達5 分鐘,直到他跟員警離開也有20多分鐘。期間醫護無法依正常程序點呼病患醫療,行為應予非難。王男犯後仍飾詞否認,顯無悔悟,且堅稱其行為毫無瑕疵可指,犯後態度顯屬不佳,依違反《醫療法》以非法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王男不服上訴,辯稱採訪規則只是醫院內部規則,對他無拘束效力,無須事先申請採訪,甚至還請求勘驗案發現場,還要求傳喚鑑定證人台中市新聞局長,並函詢台中市衛生局中山醫院所訂「接受媒體採訪或執行溝通作業流程」是否曾報備、規制對象為何人等。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王男採訪行為應於符合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保護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不受非法妨害之規範要求下進行,而不是恣意為之,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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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訴訟案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在收到法院駁回其判決書後,寫了一份聲明,請大家協助轉發。
在聲明稿中,林氏兄弟認為法官未允許原告傳喚專家作為鑑定證人的要求,還在新聞稿宣稱「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令人難以服氣。林氏兄弟也指出本案攸關公害事件中「環境權、健康權、生命權受到侵害後,如何要求政府正視這些嚴重問題」,因而希望邀請大家一起關注,「共同守護臺灣這片美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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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空污針對雲林地方法院109年10月30日判決六輕公害第二案(107年公字1號)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聲明稿全文如下:
一、請蔡英文總統看見、聽見雲林人的血淚,政府能夠做的真的是少之又少,請求司法能夠真正公平公正的審判。依據雲林縣政府自民國98年起委託國立台灣大學公衛學院逐年進行「沿海地區空氣汚染物及環境健康世代研究計劃」、「雲林縣沿海地區環境流行病學研究計劃」,其101年度研究計劃指出:距離六輕10公里內(包括麥寮、台西鄉) 之流病世代居民,其2008至2010年間的全癌症粗發生率是1999~2001 年間的「4.07倍」;在雲林地院被告已承認排放確認有36~38種致癌物質;雲林縣87年~107與全國 87年~107年兩者對比,可算出雲林縣比全國大幅增加197%惡性腫瘤(癌症);六輕一年曾排放6700萬噸的二氧化碳20多年來已排放高達逾數億~10多億噸的二氧化碳,連帶影響全球溫室效應帶來的氣候變遷地球暖化致海平面上升的可怕問題致人類生存的危機貢獻者之一。政府犧牲雲林人健康、生命及國土被汚染嚴重破壞(將來國土復育必須花數倍稅收,更多金錢來處理),換來六輕數佰億元的稅收,破壞國家環境到底值不值得?
二、首先,本案法官非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並無專業知識及職權如何可認定本件為非公害之受害人,而駁斥被害人無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例如:依法一般的刑事殺人案件加害者的精神需要鑑定精神狀況,仍須由醫院專業醫師做專業精神鑑定)。同理可證,本件同需要具備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依專業知識及職權才可認定本件是否為公害之受害人,才有無被害人是否為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而非審理法官(並無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職權所可認定本件為非公害之受害人,而駁斥被害人無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項「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其中的「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為「經驗法則」所明示。是以,本案件「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為當然是指具備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依專業知識及職權才可認定本件受害人是否為公害適用之對象。依上所述,顯然,本件判決已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項「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其中所示的「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首揭述明。
三、本案原告已提出相當足夠重要的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及律師團請求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法官未准許),而雲林地院新聞稿卻強調「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實在令原告感到相當不服氣,難以置信!
(一) 原告審理期間已向雲林地院提出前述台大公衛學院研究團隊研究計畫,該研究計畫已公開經過同儕檢視過,同時已投到專業期刊公開發表,本案屬「公害」案件,受汚染有毒致癌物質之數量、種類,更是全國最多且最嚴重之「公害」案件。
(二) 依據RCA案以及中石化案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再依民法第191條之3規定之「一般危險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22條依「論理法則」、「經驗法則」規定暨同法第277條「但書」規定,皆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證明因果關係不存在;但本案法官認為這份研究報告並非針對林女士罹患肺癌之事實所做成之研究計畫報告,不予採納。既然法官不採,更應該接受邀請「專家」蒞庭辯論,或參酌國內外判決結果,而非僅以「推理」作判決,令人難以信服。
(三) 原告所有聲請調查證據及傳訊證人到庭作證,除了第一次行政院環保署建議函詢雲林縣環保局外,其他全部都不同意調查證據,連行政院環保署函覆有資料不實,原告聲請再度函詢環保署、環保局及傳訊環保署相關證人,承審法官全部不同意。律師團接下本案也一再多次為原告請求聲請法院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但法官均未能准予傳喚「專家」為鑑定證人。
本案原告已提出相當足夠重要的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及律師團請求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法官未准許),而雲林地院新聞稿卻強調「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令人感到無比難過、失望與無奈,實在令原告感到相當不服氣,難以置信!
四、雲林麥寮六輕工業園區,5被告(燃煤電廠、石化工業)有毒致癌物公害污染雲林、彰化、嘉義全部都是農業大縣,是台灣主要的糧食生產地區,台灣人民都是受害人。
五、最後,本件聲明希望能讓生活在這片土地的主人多關心自己的環境權、健康權、生命權受到侵害後,如何要求政府正視這些嚴重問題,請「政府應該有所作為針對司法、公害作改革」,請大家共同一起來守護台灣這片美麗土地。
愛「母親」台灣這片土地的雲林之子麥寮人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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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受夠六輕「合法污染」奪命 雲林居民聯合提告
https://e-info.org.tw/node/109513
台大研究證實,六輕旁台西麥寮居民罹癌率比他處高1.29倍,女人老人比例更高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12371/
「六輕是不是公害」還沒共識 集體訴訟月底可能一審完結
https://e-info.org.tw/node/213667
台塑六輕監測有鬼?2萬5千筆「超標排放」全變「無效數字」 全年僅收一張罰單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91256/
【透明足跡9月報】控告台塑污染的艱難
https://thaubing.gcaa.org.tw/blog/post/187
鑑定證人 在 謝長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用假新聞來反對假新聞?
今天有人傳來中國時報的11/3的社論(以下稱「該社論」給我,並將有關我的部分用紅筆圈起來。
該社論的標題是「拜登門揭露綠營假新聞供應鏈」,主要內容在談選舉假新聞的危害,以及對選舉的不公平,這方面我完全贊成,因為我就是受害最深的人,像2001年我高雄市長連任說我收受新瑞都450萬元,2006年我選台北巿長說我交付緋聞錄音帶給陳春生、2008年我選總統說我高捷貪污圖利10多件,這些事後查證都證明是假的,但已經無濟於事,選舉早就結束了。
問題是該社論引用不少例子來證明其結論,別人的我不清楚,涉及我的部分就是典型的假新聞。
社論提及1998年我選高雄巿長的例子說:「謝長廷、陳春生利用假錄音帶攻擊吳敦義與女記者有曖昧···造成他落選,8年後錄音帶證實是變造的,陳春生也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還吳敦義清白」云云,這段文章時間張冠李戴,事實黑白顛倒。本身就是假新聞,其落筆輕率令人驚訝:
1、該卷所謂緋聞錄音帶是陳春生公佈的,約在一星期後調查局就公布說是變造,不是社論說的8年後,吳敦義當時有控告陳春生,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也不是什麼8年後。調查局公布後吳敦義民調支持率大升,其落選怎麼會是該錄音帶造成?(看當時的選後分析就知道)
2、八年後的2006年我選台北巿長,陳春生林宏明在投票前一星期在TVBS每天爆料說錄音帶是我給他的,我無奈控告,中時社論説「陳春生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如果是指這個,那錯的離譜,陳春生和林宏明後來不但被起訴,還三審有罪確定,入監服刑,也共判賠償我230萬元(都是在馬政權時期),這期間經過測謊、鑑定、證人對質,媒體也多次報導,就算沒看新聞,只要落筆之前,google查一下就可知道。
3、我沒有用假錄音帶攻擊吳敦義。吳敦義也沒有就此事告過我。吳敦義是中國時報記者出身,和今日報社高層熟識,即使稍微為其講話,也是人之常情。但既是熟識即應了解其為人性格,這麼多年沒有告我,不是奇怪?即使「8年後」陳春生「爆料時」,吳回應記者說要告我,但也沒有告,假如他一提告,反而所有事實真相都可能抖出來見陽光,接受檢驗,吳敦義思慮確有其精明之處。
1986年民主進步黨建黨時,在戒嚴體制下政府不承認其是政黨,媒體也都不敢報導,當時只有余紀忠的中國時報以約200個字刊出事實,這個報導突破封殺,會讓民進黨存在成為事實,有利發展,我是創黨人之一,當時很欽佩也很高興,余紀忠先生是國民黨中常委,但老報人畢竟有守住媒體精神的氣骨風範。
現在媒體不斷易手,中時中天都是由蔡衍明掌握,就關係言,我和余紀忠先生的黨籍出身背景幾乎都不同,和蔡衍明倒是同樣建成區出生,同樣日新國小畢業,同樣在中央戲院大稻埕一代活動成長,就感情上說,實在很期待本土的台灣人經營媒體也能守住報格。他剛接手不久,中時就報了假新聞,把被槍斃的人犯照片誤植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而被控告,當時我認為新手上路也不是故意,而替其協調和解。但情況似乎沒有改善,我也常受其害,尤其社論代表報社的立場和水準,很多人看報紙只看社論,社論的視野要廣,格調要高,引用「事例」應該嚴謹查對,大家說是嗎?唉!
鑑定證人 在 賢賢的奇異世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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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家好,歡迎來到HenHenTV的奇異世界,我是Tommy.
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是在心裡學裡面
其中一門專門研究犯罪事件和相關人物的行為和心理,
研究的對象其實並不是犯罪人本身而已,
同時也包括職司逮捕,偵查,審批行刑的各種司法人員,
也包括證人和被害人。犯罪心理學家也叫鑑定人,
在英國和美國也叫專家證人,也叫做Expert Witness,
以幫助法官和陪審團了解被告的心理,還有證人證詞的可信度。
最早出版有關犯罪心理學的書籍是在1847年,
由奧地利籍的心理學家,漢斯。格羅斯,(Hans Gross)
出版了一本叫【犯罪調查】的心理學書,
他是第一名用科學的方法來查案的偵探,
書裡面就包括有醫學,彈道學,病理學,血清學,
人體測量學的方法來協助案件的調查,
也談到了礦物學,生態學,植物學家如何協助偵破案件。
而他的另外一本書:【犯罪心理學,法官,法律執業者與學生手冊】,
更被翻譯成8國語言,他也在書中寫了一個新詞:
刑事調查學(Criminalistics),
他也創辦了第一本偵探雜誌,也建立了第一個犯罪博物館.
另外一本也是蠻出名的書,在1876年
由意大利心理學之父龍勃羅梭寫的【犯罪人論】,
他就研究了3000多名罪犯罪者的頭骨,
也研究了1279位罪犯的人體測量和他們的相貌分析。
他認為,有這麼的一種人天生就是犯罪者,
與正常人有點不一樣的特徵和相貌。
他也以解剖學分析為基礎,通過70多種犯罪遺傳的特徵。
而那個得出來的結果,就是天生罪犯是頭骨突出,眉骨隆起,
他認為,這些犯罪者其實是擁有祖前原始人的特質遺傳,
這些對他來說就是犯罪的基因。
但是現代的心理學家對他的理論嗤之以鼻,
因為事實證明在很多以後的犯罪者都沒有這種特徵的。
另外一名要是要說的,雖然他並不是心理學家
其實你和我都懂他是誰的,
但是影響犯罪心理學發展非常重要的一個人,
他就是柯南道爾,也就是寫福爾摩斯的作家,
他本身其實是一名醫生,也是一名共濟會的會員,
但是在1911年他就退會了。
他生平寫的60篇關於福爾摩斯的故事,
雖然他寫的都是虛構人物,裡面有一個案件是真實的,
就是轟動一時的傑克開膛手。
而柯南的作品也影響了很多警察,偵探還有心理學家,
其中就包括法國的法醫學家,埃德蒙。羅卡和美國的奧古斯都。霍爾曼
先說羅卡,羅卡本身是一名法醫,
他創立了第一間犯罪實驗室,也推出了一個理論叫:
【羅卡交換定律】,
理論是:“凡兩件物體接觸,必會產生轉移的現象,
用在案件裡面,
也就是兇手一定會在現場留下一些東西和帶走一些東西,
也就是說現場一定會留下微量的跡證。
而奧古斯都。霍爾曼本身原本是一名郵差,
但是他過後考了警察,並且成為了伯克利警局的局長,
也在1932年成立了偵探實驗室,也就是造就了以後的刑事調查實驗室,
好像我們看到的CSI的實驗室是一樣的。
而什麼叫做罪犯側寫,Offender Profiling?
它是一種調查的方式,讓調查人員或者是警察,用在未知的罪犯身上,
罪犯側寫大概分為四種,
1. 地緣剖繪,分析犯罪時間和案發地點的模式,
來找到犯人出沒的地方
2. 調查心理學:借鏡分析心理學理論,
借由審訊現行犯的犯案行為與作案風格,來判定犯案者的特徵
3. 類型學,就是分析案發現場的特徵,
接著根據各種典型特有的特徵來歸類兇手
4. 臨床心理學,利用精神病病學和臨床心理學,
來判斷兇手是否患有精神病或者是心理失常。
而罪犯側寫的程序也分為五個階段:
1. 分析兇手本質的行為,並比對從前曾犯下類似案件的罪犯。
2. 深度分析犯案現場
3. 分析受害者的出身背景與作息活動,
尋找可能的犯案動機以及兇手與被害者的關聯。
4. 分析誘發犯人犯下該起罪案的可能因素。
5. 根據觀察到的特征建構疑犯的側寫,可對照過去的案件。
其實這個方法在中世紀的時候已經有法官或者執法人員
開始用這種方法來尋找罪犯,但是它並沒有成為一種學科,
而在1880年由於是倫敦的傑克開膛手事件,
外科手術醫生,湯姆斯。邦德以法醫的身份
參與了瑪麗,凱麗案件的調查,
瑪麗,凱麗也就是開膛手案件最後一名受害者,
他分析了所有相關的案件和兇手的作案手法和行為特徵,
得出來的結果是:
1. 兇手是一個人作案,獨行俠,沒有固定的職業
2. 冷靜和大膽,身體高大並且處於中年,衣著整潔
3. 情緒不穩定,患有性慾亢奮的性異常症狀。
4. 沒有解剖學的知識,所以兇手不是醫生和屠夫。
5. 受害者全部都是妓女,兇手對於妓女有特別的憎恨和厭惡
6. 受害者的肚子被剖開,內臟被挖出,臉和陰道都被搗爛。
但是由於當時並沒有DNA的科技,因此這個也成為史上的懸案之一。
不過網上謠傳他們把英國作家羅素。愛德華
當年買下的證物,凱瑟琳。艾道斯的披肩,
他們就拿這個披肩去化驗,上面除了找到受害者凱瑟琳的DNA之外
還有另外一個人的DNA,他叫艾倫。柯敏斯基,
但是由於證物上的DNA因為太久了,所以不能做證物,
因為它存在著DNA可能會變異的可能性,所以不可以用這個來斷定兇手。
而最早這種罪犯側寫成為一個專門的調查方式,
是詹姆斯。布魯休斯開始的,
在1940年紐約的愛迪生大廈發生了炸彈事件,
兇手留下簽名F.P,由於當時的炸彈並沒有爆炸,也沒有人受傷
因此愛迪生公司的人也沒有深入調查,但是在10年後的聖誕節,
也就是1960年,這個F.P炸彈客在公共場所放了12枚炸彈,
引爆了6枚,但是也是沒有人受傷,
而在1955年也放置了52顆炸彈,引爆了40顆,
造成一個人死亡和多人受傷,政府就開始對這個事件特別的關心
就著重了調查這個案件
但是憎恨愛迪生公司的人非常的多,兇手在案發現場留下的證物也很少,
因此警方就邀請了詹姆斯來幫忙,詹姆斯就對於兇手做了罪犯側寫:
他的結論是:
1. 作案者是男性,因為一直以來的炸彈客都是男性,沒有例外
2. 年齡介於50歲以上,擁有偏執心理(偏執狂)
偏執狂很愛保護自己,所以他犯罪的時侯,
往往就是以 ‘自衛’來做出發點
3. 他受過良好的中學教育,從他的字體可以看得出來
4. 他有中等的身材,擁有運動型的體魄,因為85%的偏執狂都是運動體型的
5. 他非常遵守時間,做事井井有條。
6. 他不是純正的美國人,因為在他的信件裡面,
有某些專有的特別名詞寫法。
7. 他受過心理創傷,他和愛迪生公司人的糾紛
不可能成為他在公共場所放置炸彈的原因。
8. 他有戀母情結,獨身,沒有女朋友,
可能小時候常常反抗父親,滋生他反抗權威的情緒。
失去母愛的傷痛還沒有癒合,所以可能是和女親屬住在一起。
9. 他是斯拉夫後裔,因為斯拉夫的恐怖分子裡面,
大部分都是喜歡用炸彈
10. 他可能住在布里奇波特,這是根據他匿名寄出的恐嚇來推斷出的地理推測。
11. 他可能患有心血管疾病,因為他一直在信中說自己是病人,
持續16年的恐嚇信當中,如果是癌症,就不會活那麼久,
如果是其他疾病,也應該痊癒了,所以最有可能性是心血管疾病。
最後警方根據詹姆斯的側寫,很快就破案了,
兇手喬治。默特斯基,他的特徵和罪犯側寫
幾乎是百分百吻合,所以過後的專業罪犯側寫師的職業就誕生了。
除了這個案件,詹姆斯博士也幫助很多的案件破案,
其中就包括波士頓絞殺魔。
在1943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OSS戰略情報局
也就是中央情報局CIA的前身,局長威廉。約瑟。唐納文,
請波士頓的心理學家瓦特。查爾斯。蘭格博士
為阿道夫。希特勒做一個罪犯側寫,
他們要揣測希特勒在輸了第二次世界大戰過後可能會做出的行為,
側寫中描述希特勒對自己外表非常的一絲不苟,
過分保守的嚴謹態度,他身體健康但是卻害怕細菌。
擁有躁鬱症,有戀母情結和還有被虐症,
同時他也患有妄想症,所以在這種心理建設下,
如果戰敗,他一定會選擇自殺。
而這些資料也交給了OSS戰略情報局
不過這些資料在戰後就銷毀了,
而蘭格博士就在1970年推出了一本叫【希特勒的心理】。
而過後罪犯側寫這一個職業
就在約翰。愛德華。道格拉斯的發展下,
成為以後FBI調查組的行為科學科,
道格拉斯是聯邦調查局的特工,對於抓美國的連環殺人兇手居功至偉。
也有現代福爾摩斯的稱號。
他也是第一位專職的FBI側寫探員。在他的生涯裡面,
曾經去過監獄裡面訪問非常多的連環殺手
還有一些史上最出名的罪犯,
包括大衛。理查。伯克維茨(山姆之子連環兇殺案兇手),
泰德班迪(連環姦殺案兇手)被譽為最英俊的殺手之一
過後他就用這些資料出版了幾本書,第一本書
【性殺案的模式還有動機】
還有另外一本叫【犯罪分類手冊】CCM(criminal classification manual )
而美劇【犯罪心理】就是根據他其中的一本書
【Mind Hunter】來創作的。
罪犯側寫並不像心理學一樣,用理論的方式為基礎,
而是根據現場的罪證,包括現場的一些資料,
一些作案手法還有臨床心理學
來推測兇手的特定行為和特徵,用這種方式去協助破案
加上鑑證科,法醫,彈道,化學檢驗等等不同的方法,
務必要將兇手繩之以法。
那人為什麼會犯罪呢?好像在宗教裡面講的,
人的本身是有原罪的基因,而每個人由於是有思想還有情緒,
我們都會有可能犯罪,如果一個小孩子你不理他,
不教導他,他是一定會變壞!
但是並沒有什麼天生的罪犯和殺人狂,而是某種原因
觸發到他的犯罪慾望,經而做出不是人類可以做出的惡行,
動物之間是沒有犯罪的,
它們不會為了炫耀而殺死了其他的動物,把它的皮披在身上,
不會因為好玩而虐待其他動物,餓了就要吃,
這只是他們的基本慾望而已。
但是反觀人類,由於是擁有思考的腦袋,
他們可以害人,殺人,虐待甚至屠殺!
這些不就是人類基因裡面的原罪嗎?
你我都有可能犯罪,但是我們也可以選擇做好人
修身養性,做好事,說好話,控制自己的情緒和慾望,遠離罪惡。
最後,讓我們做一個FBI的測試,
看看你們是否有資格進入做FBI的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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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我們下個奇異世界見,Bye Bye
鑑定證人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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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4 事件經過
02:48 無罪判決的理由
04:33 「無法接受判決」的原因
05:50 不同角度的看法
08:01 我們的觀點"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相關判決及報導: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8 年重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ddYYKI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被告鄭再由涉嫌在火車上刺死員警案件新聞稿:https://bit.ly/3c3ctN5
→ 新聞專題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殉職:https://bit.ly/3dcTj7F
→ 嘉義自強號鐵路警察遭乘客刺傷 輸血1萬多CC仍不治:https://bit.ly/3fndZfp
→ 殺鐵路警察判無罪 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https://bit.ly/2xzIW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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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 司法院 FB:https://bit.ly/2Wlsq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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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秋遠 FB(一):https://bit.ly/35tSRiM
→ 呂秋遠 FB(二):https://bit.ly/3bZq9ZK
關於警察權益的討論:
→【李承翰案一審判決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明】:https://bit.ly/2YuDTaQ
→ 邱顯智 FB:https://bit.ly/2W16G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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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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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精神鑑定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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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師談刺警案:鑑定醫師承擔極大社會壓力,犧牲自己的時間還要被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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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鑑定醫生的任務是什麼
https://bit.ly/3fjJLJS
→Re: [爆卦] 鑑定精神報告的醫師發澄清文了:
https://bit.ly/2zW6n38
關於思覺失調症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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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裝精神病?得先看看你忍不忍得住這些!】: https://bit.ly/3c7se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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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惀宇 FB:https://bit.ly/2YuLqX5
→Yang Pen Yen FB: https://bit.ly/2WnRkXl
→思覺失調症是什麼?親友或自己得病怎麼辦?醫師完整說明:https://bit.ly/2L9zAdn"
法院認定鄭再由「被害妄想」的相關事件經過:
法院從鄭再由偵查時的供稱、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裡得知,鄭再由從案發前兩天的7月1日,就產生了「被害妄想」,認為自己的朋友以及女兒設計了「整人遊戲」,要共謀害死他,並且詐領他的保險金。於是鄭再由在案發當天白天,前往派出所報案、去社會局問保險、去保險公司退保解約、跑到小北百貨買了水果刀跟嫁接刀說是要自保、又去議員服務處陳情,因為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決定上台北找媒體爆料尋求保護。法院認為整段過程裡,他持續跟不同對象表達他的被害妄想,這代表他在案發之前很可能確實是處在「思覺失調症」的發病狀態中。
連他搭火車沒買票,也是因為他覺得有人在跟蹤他,因此為了甩開跟蹤的人,他先往南到新營,關閉身上手機的定位,然後才折返往台北,但他在被查票時卻產生妄想,認為列車長跟要害死他的人是同夥的、而當他看到警察時,覺得整個車廂的所有人都是便衣警察,都是要針對他、要謀害他的人,因此在被要求下車時,就情緒激動地邊罵髒話、邊拿出預先藏好的刀子刺死了警察李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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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證人 在 aji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GTA5 online是GTA5的多人線上模式,遊戲內容包含了飛車、跳傘、搶劫、開飛機等等多種遊玩關卡讓玩家能夠跟好友們一同享受樂趣。
40多歲的麥可是名金盆洗手的銀行強盜,與FBI進行交易,在美國聯邦證人保護項目管轄之下被釋放。與厭惡他以及他手中骯髒錢的妻子亞曼達、青少年的女兒崔西、兒子吉米一同居住在洛克佛山莊(以比佛利山莊為藍本)的豪宅。
崔佛原本是美國海軍飛行員,因為沒有通過精神鑑定而被勒令退役,淪落為兇暴瘋狂的毒蟲。
富蘭克林是名胸懷大志的 20 歲青年,平常以經手銷售高級車與討債維生。
故事發生在洛聖都,這三人的命運發生了密不可分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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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e years after a botched robbery in Ludendorff, North Yankton, former bank robber Michael Townley is living under witness protection with his family in Los Santos, San Andreas, under the alias Michael De Santa. When Michael discovers his wife Amanda in bed with her tennis coach, he chases the coach to a mansion and destroys it out of anger. The mansion's owner is Mexican drug lord Martin Madrazo's girlfriend. Madrazo demands compensation, so Michael and his accomplice Franklin Clinton perform a jewellery shop heist to pay their debt. Michael's sole surviving partner in the Ludendorff robbery, Trevor Philips, hears of the jewellery heist and realises that it was Michael's handiwork. The two reunite after Trevor tracks Michael down in Los Santos.
鑑定證人 在 關於鑑定證人與鑑定人之區辨及其具結方式⭕️ 最高法院109年 ... 的推薦與評價
鑑定 ,係由選任之鑑定人或囑託之鑑定機構,除憑藉其特別知識經驗,就特定物(書)證加以鑑(檢)驗外,並得就無關親身經歷之待鑑事項,僅依憑其特別知識經驗(包括技術、 ... ... <看更多>
鑑定證人 在 TDR爭議有傷人權爭議! 關鍵證人還清白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傳喚2名法學專家到庭 鑑定 ,認為民國76年,臺財政900號公函核定,TDR在我國的規範及條款,當下並沒有具體的事證進而通過,有違法違憲等疑慮, ... ... <看更多>
鑑定證人 在 Re: [問題] 關於刑訴的鑑定證人-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ljxc (天象大如)》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關於刑訴的鑑定證人
: 時間: Wed Jul 4 20:02:39 2012
:
:
: 刑訴裡有所謂的鑑定證人
:
: 同時具有證人及鑑定人的雙重身分
:
: 我想問的是 鑑定證人 可以拘提嗎?
:
: 因為鑑定人是不能拘提的 但證人可以
:
: 法條上好像沒有明文規定
:
: 希望知道的能幫我解答一下
:
: 謝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60.234.135
: 推 Erosin:鑑定證人屬證人,傳喚不到得科以罰鍰,並得拘提。 07/04 20:50
: 推 ilgsu:你沒有問什麼是鑑定證人...害人家不能回答好傷心吶! 07/04 20:54
: → ljxc:1F謝啦 07/04 20:56
: 推 m9521053:那鑑定人是什麼 告發人可以當證人嗎 07/04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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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外之第三人,本質上都屬於證人
: → ChrisBear:哪有鑑定證人 實務都說沒有這種東西 條文也沒有 07/04 23:19
: → ChrisBear:鑑定證人屬於美國法的東西 我國法沒有明文 07/04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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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210 (鑑定證人)
訊問依特別知識得知已往事實之人者,適用關於人證之規定
裁判字號: 97 年 台上 字第 4697 號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要旨:
鑑定,係由選任之鑑定人或囑託之鑑定機構,除憑藉其特別知識經驗,就
特定物(書)證加以鑑(檢)驗外,並得就無關親身經歷之待鑑事項,僅
依憑其特別知識經驗(包括技術、訓練、教育、能力等專業資格)而陳述
或報告其專業意見;人證,則由證人憑據其感官知覺之親身經歷,陳述其
所見所聞之過往事實。前者,係就某特定事物依法陳述其專業意見,以供
法院審判之參酌依據,具有可替代性;後者,因係陳述自己親身見聞之過
往事實,故無替代性。二者雖同屬人的證據方法,但仍有本質上之差異。
而英美法上憑其專業知識、技術等專家資格就待證事項陳述證人意見之專
家證人,則為我國刑事訴訟法所不採,析其依憑特別知識經驗而陳述或報
告其專業意見之本質以觀,亦屬我國刑事訴訟法上鑑定之範疇,自應適用
鑑定之規定。至依特別知識得知親身經歷已往事實之鑑定證人,因有其不
可替代之特性,故本法第二百十條明定應適用關於人證之規定。又本法為
擔保證人、鑑定人陳述或判斷意見之真正,特設具結制度,然因二者之目
的不同,人證求其真實可信,鑑定則重在公正誠實,是本法除於第一百八
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證人之結文內應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
減」外,另於第二百零二條特別定明鑑定人之結文內應記載「必為公正誠
實之鑑定」,以示區別,並規定應踐行朗讀結文、說明及命簽名等程序,
旨在使證人或鑑定人明瞭各該結文內容之真義,俾能分別達其上揭人證或
鑑定之特有目的。從而鑑定人之結文不得以證人結文取代之,如有違反,
其在鑑定人具結程序上欠缺法定條件,自不生具結之效力,依本法第一百
五十八條之三規定,應認為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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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所指應是專家證人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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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3.92
即證人親身經歷A事實,並經由其特別知識,得知(推論出)B事實者是。
如:交通警察就其繪製現場所體驗之事實,本於其辦理交通事故之特殊經驗,得知駕
駛人自始均未煞車;又如醫師就其實施急救之過程,本於其醫療上之專業知識,得知
被害人死因,並推斷加害人所使用之兇器及揮擊次數等。
※ 編輯: Erosin 來自: 114.27.3.92 (07/05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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