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斯懷今在立院質詢指稱,軍事審判法「被廢除、凍結」,部隊「軍紀敗壞、國家安全崩解」,建議國防部恢復軍審法云云。有媒體詢問我的看法,我就在這邊跟大家分享,還有過去關於軍審的一些點點滴滴......
吳斯懷的上述說法,有諸多的謬誤之處。
第一、軍事審判法並未廢除,只是限制在戰時適用,平時回歸司法程序審判。
第二、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也還在,軍人觸犯相關的法令,自然必須要依法負責,由司法機關依據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懲罰,到底有甚麼軍紀敗壞、國家安全崩解的問題?
事實上,非戰時軍事審判制度為什麼會回歸司法?正是因為洪案的"國防布",軍檢意圖掩飾真相,連監視器畫面都變成沒有畫面,引爆了25萬人的怒火,走上街頭,終於推倒高牆。
我陪同家屬,在25萬人上街的那個晚上在後台,在那個微弱的燈光下,我看到一幕驚人的畫面:
有許多白髮蒼蒼、抱著兒子遺像的媽媽們,前來跟洪媽媽致意。原來這些人,就是多年來,兒子在軍中死亡,卻被軍方宣稱是自殺、意外死的軍冤家屬。
洪案之後行政院成立軍冤會,希望徹底調查軍事冤案,可惜一年就解散了,發交了四件案件由地檢署重新偵查。
其中李明興案是一件當年被軍方宣稱自殺的案件,被軍檢署草草結案,連不起訴處分都沒有,就簽結。
李爸爸鍥而不捨,認為兒子不是自殺,到處陳情,四處碰壁,軍方理都不理。
行政院軍冤會調查後,覺得案件不太尋常,於是發交花蓮地檢署後,之後,被告真的遭到起訴,原來背後隱藏了一個故事:
花蓮地檢署查出,李明興患有重度憂鬱症,案發前一天,他已經到國軍花蓮醫院就醫,醫生看診後,認為他應該要住院治療,醫生並且已經要他辦理住院手續。
沒想到這時候李明興打電話回部隊,部隊要求他必須在醫院前等候,隨即派人將他接回部隊。到了晚上,醫院的人生氣的打電話到部隊,質疑為什麼醫生要求住院的病患,軍方可以把他帶走。
李明興在當夜,上吊死了。
這案件後來我協助李爸爸向軍方請求國賠。
於是我向台北地院法官請求,調閱當年東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的卷宗。
我記得當卷宗來的時候,我一頁一頁的翻,可以看到,家屬從桃園趕到花蓮認屍,隨後,家屬再也沒被通知到開庭。而後面的卷宗,記載著部隊的長官,如何的指示派人將李明興接回部隊,不讓其就醫住院。
最後在案發後沒幾天,承辦的軍事檢察官,就上了簽呈,簽結了。
要不是有行政院軍冤會的發交偵查,要不是非戰時的軍法已經回歸司法審判。李爸爸永遠不會知道,原來李明興,原本要住進醫院接受治療,是不得不當晚被帶回部隊。
國賠的案件後來被法院駁回,理由是國防部派出的軍官訴訟代理人們,主張時效抗辯,因為距離案發當年,兩年的時效已經過了。
可是,不就是軍檢署,李爸爸才不知道有這些故事,才無法請求國賠嗎?
李爸爸常常在庭上哭的老淚綜橫,對法官說:
「我只有這麼一個兒子啊!」
軍法回歸司法審判,讓受苦的人渴望得到真相,又近了一步。這可能是吳斯懷,這種高高在上的將官,所不能理解的。
更不要說,吳斯懷的近來發言,屢屢傷害軍人形象,做出不良示範,本身就是軍紀敗壞的現在進行式。有這種退役將領,國軍要怎麼維護軍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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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是世界人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增訂被害人保護措施之外,也就重大案件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讓被害人不再是訴訟程序的旁觀者,或是隱形人;
為降低被害人自己去開庭的無助,新法規定與被害人具有一定親屬關係,得其信賴或具有專業資格之人,可以於偵查中陪同被害人在場,表達意見;
同時,也加強對被害人保護措施,法官及檢察官在開庭時,均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並得利用遮蔽設備,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適當隔離。
此外,亦明定檢察官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轉介修復式司法,提供被告和被害人另一種對話的可能性;在修復的過程中,讓被告直接面對被害人,說明事實和原因,承認錯誤,進而負起應負的責任。
本次修法只是踏出犯罪被害人訴訟權益保障的第一步,希望在法律有規定後,有更多的國家及社會資源進入,讓每一個非自願進入此程序的被害人及其家屬,都能獲得妥善應有的對待,讓被害人在進入法庭後,不要再度成爲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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