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質詢司法院
台灣的科技業被譽為是「護國神山」,
但長年以來,
科技業的人才被挖角、機密被竊取,
情況嚴重,科技業者苦不堪言!
我國現行營業秘密法更只有10%的定罪率,
完全無法提供科技業者應有的保障。
這已經嚴重影響到台灣整體未來的國家競爭力,
甚至是國安問題!
#我國營業秘密法還活在侏羅紀時代
我國營業秘密法過於保守,
完全跟不上科技業的需求跟角度,
對於「法人刑事責任」更是毫無規範,
這樣合理嗎?
對照美國的經濟間諜法,
台灣刑責10年、美國15年;
台灣罰金是5000萬新台幣、
美國500萬「美金」,
洩密的舉證更要求必須是「直接證據」,
然而事實上,能夠提供的大多是「間接證據」,
我國在營業秘密案件判決所依據的這些原則,
過於僵化、落後、保守,
使原本就已經很弱的營業秘密法,
在實際的審判上更無法彰顯!
司法院對於相關案件如何審判,
是否應重新做全面性的檢討?
傳統的法律思維必須與時俱進,
才能給護國群山最完整的保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omJQh6cArI
間接證據定罪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未成年性侵被害者的困境必須被看見
#減少重複陳述事發經過
#別再造成二次傷害
一位 8 歲的小女孩有位認識的叔叔,平時對她很好,會買糖果、陪她玩遊戲,有天,叔叔和她說想一起玩「摸身體遊戲」,要她把衣服一件一件脫掉,最後甚至還要她脫下內衣褲,發生了性關係。
但女孩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只知道這樣的行為讓她很不舒服,讓她感覺好噁心。
之後,家人發現了女孩的不對勁,才知道了原來叔叔竟然對她作出如此過份的事。家人帶她去報案,希望小女孩能把事情說出來,讓叔叔得到應有的懲罰。
後來,好多大人一次次的問她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他是不是欺負你?」、「他摸你哪裡?」
這些問題都讓女孩好難受,她只能勉強地點頭,但卻不知道要從何說起,甚至每回想一次當時的經過,都讓她再度掉入那樣痛苦的回憶...
台灣一年約有 8000 件性侵通報案件,其中有 6 成是18 歲以下的兒童,有 1 成甚至是 12 歲以下的幼兒。
18 歲以下的兒童,由於對性的認知以及言語表達有限,再加上有 9 成的加害人是兒童身邊熟識的大人,導致他們一直都是性侵害的高危險人口。
然而,他們在尋求司法正義的路上,卻遭遇更多困境與阻礙。
性侵害案件不同於一般暴力犯罪,被害人經常因為無法當下反應、報案,錯過蒐集身體上性侵害跡證的時間點, 導致證據蒐集困難;因此,在調查過程中,非常仰賴被害人描述事件的發生經過,如何從證人及被害人的話語中取得有用及正確的資訊,是案件能否成功揭露的關鍵因素之一。
但兒童描述一件事情的能力,較難以像大人一樣成熟,也更容易受到影響。
在事情發生後,孩子也許會試圖描述「有人欺負我」,但要怎麼樣接著問出更多事實,就是困難及專業所在。若直接問「是不是有人摸你?」,小孩子可能會順著大人的話回答,此時就容易會被視為「證詞污染」,導致證詞不被採信。
另外,司法調查程序有好幾個階段,被害人通常會需要在社工、警察、檢察官面前,重複描述事件經過。這對心智較脆弱、又遭到侵害的孩子來說,會造成極大的壓力及二次傷害,也可能讓孩子在壓力下,導致證詞前後不一致等問題。
這些狀況,都使得孩子的證言受到質疑,更間接導致高危險、低定罪的現況。
因此,如何提升這類弱勢性侵被害人詢問品質,進一步保障其司法權益,就成為性侵被害人保護措施上的重要議題。
1️⃣ 減少重複陳述作業
如果是未滿18歲、或心智障礙身分的性侵被害人,只要經過社工評估,就可以進入減少重複陳述的程序,也就是說,希望檢察官及警察能夠共同訊問,讓被害人不需要多次陳述。
目前減述程序已經發展 17 年,然而我們檢視執行情形後,卻發現各縣市受理評估減述件數,與評估後進入減述的比例,差異較大;另外,各地地檢署檢察官到場親訊的比例不一,像是桃園市,網絡合作機制較完善,檢察官的親訊比例達 78 %,其他縣市如台東、金門卻是 0 。
2️⃣ 增加專業人員協助
為了能用孩子能理解的語言來詢問他們,2015 年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便增訂了第15條之1,將司法詢問員入法,希望能培訓出具備兒童心理相關能力的專業人士;而警政署與法務部也都分別規劃了詢問弱勢性侵被害人的課程。
然而,雖然衛福部在這三年內培訓了 161 名司法詢問員,但實務上,延請司法詢問員的情形仍然偏低。
另外,法務部對於特殊被害人訊問的執行情況,竟然完全沒有相關統計資料,因此,便無從得知現在進入減述程序的弱勢被害人,是否由受到相關訓練的檢察官進行訊問。
因此,上週我在總質詢時,便親自要求蘇貞昌院長:
🔴 檢視性侵被害人減少重複陳述作業各縣市推展情形不一的狀況,並根據實務現場的意見,研擬修正已年久失修的減述作業要點!
🔴 要求衛福部、法務部,必須完成弱勢被害人是否受專業人員協助的數據,以此作為相關單位檢視司法詢問員執行現況的依據。
以上兩點訴求,都得到了蘇院長的承諾,未來,我們也會持續追蹤,希望讓孩子的聲音被聽見、被重視,真正做到以兒童為主體,來改善整個程序,實踐兒少友善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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