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振興影視產業,向文化部進一言 (之一)
#文化部應對公共電視課責
過去三年多文化部爭取不少預算,補助影視為主的文化內容發展。以龍頭領域「電視影集」(包含編劇、導演、龐大劇組、演員、剪輯、動畫、特效、音樂音效、行銷宣傳等幾十項專業)來看,每年大約有二十檔戲獲得補助。這些錢當然對於活絡產業大有幫助,但在製作頭端大灑幣幾年後,現在應該檢討一下政策尚未涵蓋之處,作為修正下一階段補助政策的依據。
以我個人對產業的觀察以及參與獲補助電視影集製作的經驗來看,目前至少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今天先談一個,就是 #公視對於業者的壓榨剝削:
1、文化部每年補助公共電視幾億元,加碼製作戲劇,但是沒有課以公視應承擔的責任,這是一個大漏洞。公視該承擔什麼責任呢?當然是 #提供影視產業一個更友善的製播環境。
公視有沒有呢?我的觀察是沒有。以2019年最紅的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來看,公視用的不是自己原來的預算,而是文化部加碼提供的經費。這部戲替公視賺進應該有四千多萬的暴利(公視自己沒出一毛錢),但是公視有回饋給民間委製團隊 #合理的分潤 嗎?我認為文化部應該要求公視提供更合理的分潤機制,例如版權銷售總金額的30%回饋給製作團隊,提高優質製作的誘因,並讓這些利潤成為產業活水,而非公視獨吞。
不用告訴我公視所有版權銷售都有分潤機制。我怎會不知。開播前十年都只有6%,我當總經理後不顧內部反對將其提高一倍,至12%。但那時公視多數的錢都被人事費吃掉,財務困窘。我被陳勝福違法換門鎖後,改革付諸流水,那12%有沒有縮水不知。這幾年來,公視每年額外得到文化部數億元的戲劇補助,與從前財務狀況不可同日而語,怎可大賺其錢後,不把這些錢重新投資到活絡產業上?
2、公視多拿幾億的戲劇補助,而且額外進帳許多版權販售收入後,還應該 #提高戲劇與紀錄片的首播購片價格,不能再以低價壓榨業者。以戲劇而言,公視購買的戲劇(文化部補助的戲),以及公視自己擁有版權的戲劇,對觀眾來說沒有差別。觀眾要的是能夠看到優質好戲。兩者都是納稅人出錢做出來的,但公視對非公視版權的戲劇提供的首播購片價格,往往連製作費的10%都不到。這樣如何活絡產業?從107年決算來看,公視去年執行文化部額外捐助內容的預算就高達8.6億。
你要說公視沒錢,騙別人可以,可騙不了我。去看公視的決算,現今有不止13億存款,放在銀行生1%的薄利,卻不肯拿出來投資內容,壯大公視,活絡產業!那不止13億的錢,我不到三年的任期就貢獻了9億。拼死拼活開源節流弄出這些錢,不就為了有本錢投資在內容上,投資在公視的未來、產業的活路!但公視卻寧做肥貓,不願承擔振興影視產業的責任,不願把銀行的存款,活用為壯大產業未來的資金。我提醒過現任董事長,這些錢可以活用。但她假裝沒聽到。或許是因為做這樣的決定,是要勇於承擔的。好吧,算我白說,還洩露了不用心的經營者自己都不知道的財務實況。
但文化部至少可以就每年額外補助公視的預算附加條件,要求公視大幅提高國內影視作品的首播購片價格,每小時至影片製作費的20%,例如耗資300萬的紀錄片,購片價格60萬元。如果公視說,這不符合國際市場價碼。那你錯了,你是台灣唯一的公共媒體(華視先不算,華視沒拿納稅人預算),你對本國影視產業發展負有不可推卸的領頭羊責任!至於製作費如何認定,以文化部認可的會計師簽證金額為準。我這裡先說文化部補助的戲劇與紀錄片,因為光是這一部份,每年就有不止35部作品可以選擇,而且是經過激烈競爭,由文化部評審挑選出來的。更何況公視還有完全的自主權挑選它所要的。公視剝削業者,產業無法活絡。文化部的加碼點火政策,這是第一個瓶頸。
下集預告: #不能任由商業台詐騙補助還把公視當肥羊
以上資訊若有錯誤或不足之處,歡迎各方大德不吝指正,畢竟我沒有內線消息,只能掌握公開資訊。與惡的賣片價格,業界都知道。這圈子很小,沒有秘密的。
PS. 我說的「公視」指的是有決策權的大大們,在前線作戰的同仁是很辛苦的,我明白,也懇請公視「長官們」不要找下面的出氣。我沒有跟任何人聯絡,請不要給任何人穿小鞋。這樣公視不會好的...有一天你們也會卸任,身影可以漂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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