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政治制度|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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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務官和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王朝高級官吏統稱卿士。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並不常設。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記載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禱鬼神的祝,掌記載和保管典籍的作冊(又稱守藏史、內史),武官之長的師長,樂工之長的太師、少師。內廷事務官是專為王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總管的宰和親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項具體事務,有百工之長的司工,掌糧食收藏的嗇,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車的車正,為商王御車的服(又稱僕、御),侍衛武官亞,衛士亞旅,掌教育貴族子弟的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國首領的侯、伯,有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衛邊境的衛。
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穫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佔農人收穫的十分之一。殷紂王加徵賦稅,用以充實鹿台和鉅橋。
一、商朝的社會結構與社會生活
1、商朝的形成與疆域
商人的始祖契的母親是簡狄,據說她是見玄鳥墮其卵,吞食而生契。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他又是一個族群的始祖,這說明他正處於從母系向父系時代的過渡期。契與夏禹、周棄大約是同時代的人。曾被帝舜封於商,賜姓子氏。契的子孫便以商為氏族名號。
商族在夏代為諸侯,契的六世孫冥就做過夏的治水官。在成湯建國前,商族為尋求生存空間,自契至湯八遷。到契的八世孫上甲時,戰敗有易人,商族得到了發展。至契的十四世孫成湯時,商族力量強大,最終打敗夏桀,滅夏。湯乃踐天子位。
商朝從商湯建國到帝辛(紂)亡國,歷十七世三十一王。共496年。時間約在公元前16世紀至公元前11世紀。其疆域以今河南全省、河北南部、山東西部、陝西東部為中心。商代的歷史可分為早、中、晚三個時期,早期從成湯到雍己歷十四王,國都在西亳,即今河南偃師縣屍鄉溝的商城遺址。中期從仲丁到小辛,歷十王。此時由於王族內部爭奪王位,國力削弱,致使多次遷都,到南庚時遷於奄,即今山東曲阜。晚期從盤庚到帝辛,經十一王。遷都於殷,即今河南安陽西小屯村。據粗略估計,商朝初期人口大約為400-450萬人,至商朝晚期增至780萬人左右。
2、商朝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生活
從社會分層看,主要分為王族與貴族、平民宗族與奴隸家族。其中王族與貴族都居住在城市及統治中心區。平民則分佈居住在城區內或四周。有手工業家族,商人家族,更多的是農民家族。中國古代奴隸與古希臘、羅馬奴隸制不同,他們主要不是生產奴隸,而是家內奴隸。從居住空間看,商王族居住在統治中心區,只是派親信到各地巡視監督。各地諸侯方伯也都居住在自己的領地內,通常是些相對小些的城,管理著自己的族眾。而真正的農民則居住在田野村落中。當時的手工業者大都居住在王畿或其他小城內。中國商業不發達,手工業者始終都主要為統治者服務。他們的手藝都是世代相傳,父職子繼。王族到平民乃至奴僕,都是以家族為基本生存單位,而且是世代傳承,很少流動,社會階層極其穩定。
二、政治婚姻制度與王位繼承制度
商朝流行族外婚,一夫一妻制基本形成。「昏時行禮故曰婚,婦人因夫成故曰姻」。自婚姻制度形成以來,就與政治聯姻密不可分。商族開國之主成湯,聽說伊尹長而賢,便派人到他的氏族有侁氏去請,但有侁氏不許,而伊尹也想歸屬於商湯,於是,商湯就請求娶有侁氏的女子成婚,而把伊尹作為媵臣一併嫁到商族。這樣不但密切了與有侁氏的關係,還得到伊尹這位能臣。此外,商還通過與有干國聯姻,強化了干國(河南濮陽市東北)的政治隸屬關係。其他臣屬於商的各地族氏方國,也都經常主動嫁送女子與殷商結親,這種結親方式被稱為貢納,有的是出於政治義務,有的則是自願。但有的則是迫於王威。如卜辭記載:「呼取女於婪」「呼取鄭女子」等。與此同時,商王族女子也要外嫁他族。古代「婦人謂嫁曰歸」,如《詩·大雅·大明》有言:「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王厥祥,親迎於渭。」大邦即殷,商王帝乙將王族少女遠嫁周族文王,就是想利用血緣姻親紐帶維繫商周之間的臣服關係。由此編織出由宗親和姻親盤根錯節的政治金字塔網絡。如果說夏朝的政治聯姻還是為了團結強大異血緣諸侯國的話,那麼,商時的政治聯姻已基本確立了以商族為宗法核心的父權家長制地位。
為了子孫的繁衍,為了疆域的鞏固,歷代王族一貫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娶妻多少已成為王朝興衰的標誌。凡國力強盛,則「重國廣嗣」,娶妻亦多。不僅可靠子孫之眾管理國家,也可後繼不憂,不愁沒有接班人。商代的聯姻邦國越多,它的根基也就越牢固。殷商以武丁娶妻最多。
在商王的后妃制度中,有一個特殊的現象,即有的王不止有一個法定的妻子。像仲丁有2位法定配偶,祖丁有3位,武丁有3位。凡法定配偶所生的兒子,都有權繼承王位。因此,商朝還沒形成嚴格的嫡長子繼承制,而是「父死子繼」配合「兄終弟及」。王位繼承制,凡兄弟行皆以長幼為序,兄終弟及,幼弟死後,王位應對復歸於長兄之子繼承。這個制度在中丁時期被打亂,中丁父輩有小甲、大戊、雍己三人為王。中丁為大戊之子,雍己死,按慣例王位應由小甲之子繼承,但「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從而削弱了商王朝的統治。到小乙時,乾脆以幼弟之子繼位,故小乙給其子武丁。康丁以後,后妃制度改變為一王一妻制,並實行直接傳長子制度。因此,商代王位繼承制度雖有兄終弟及現象,但其主幹仍是以傳長為常法。
三、商朝的行政體制
商代的疆域由兩部分組成,商王室直接治理的王畿部分和諸侯方國的領地。其中,商王直接治理的部分稱為商、中商、中土、大邑商等。諸侯方國管轄的領地在王室周圍的稱為四土。在商王身邊治理王畿的官,稱為「內服官」,而諸侯方國臣屬王室,其主要活動在王畿外的諸侯國之內,稱為「外服」。這些官吏即是王室的外服官。
商朝內服職官稱為殷百辟,或百僚庶尹。表示其設官之多。商朝官吏多以尹為名,尹有治理、正長之義。庶尹相當於甲骨文中的多尹。
內服
屬於中央王朝的職官。商王之下,百僚之上有一人總領其事,輔佐商王。如成湯時的伊尹,便被湯「得之舉以為己相」。武丁時的傅說(悅)被「舉以為相,殷國大治」。
內服職官可分為四類:
(一) 政務性職官。有掌管農業的「藉臣」,掌管畜牧業的「牧正」,掌管手工業的「多工」。
(二) 軍事性職官。商代文武不分職,凡是官皆可出征為將。但因古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側重軍事的武職已出現。商代軍隊以師為最大編制單位,師長是武職中地位較高者,在甲骨文中的多馬、史、戍、衛、射等都是軍事性職官。
(三) 宗教文化類職官。即卜、巫、史等。商人非常相信天神,每事必卜。所以,在商王身邊專門有一群從事占卜的人。甲骨文中稱為「多卜」。即當今學者們所稱的「貞人集團」。巫也是職司神鬼的。古時卜和史不分,常常祝宗卜史連稱。在祭祀時,史主掌向神的禱告詞,還掌封官冊命之事,甲骨文和商代銅器中有「作冊」,是掌冊命的官。「國之大事,惟祀與戎」。
(四) 宮廷內職官。商王所居稱為寢,甲骨文中有王寢、東寢、西寢等名稱,在安陽殷墟發現商王宮寢基址五十多處,是王的居所及宗廟遺蹟。主管宮室的官稱為寑。宰也是主王宮事務的官吏。冢宰即王家事務大主管。武丁在未得傅說前,曾三年不言,政事決定於冢宰。
商朝的內廷官常握有實權,出任重吏。比如商王曾命自己身邊的寢去「省北田四品」,即視察北方土地,劃分其等級。這是非常重要的職任。而臣或小臣,本是處理王宮及王室事務的執役人員,這些人也多擔當軍政要務。如管事耕藉的「小藉臣」、管理眾人的「小眾人臣」、管理牧馬的「小多馬羌臣」。這些小職官後來演變成管理某些部門的專職官。
四、商朝的軍事制度
商王是軍隊的最高首領。無論是他親自出征還是授權與將領,都必先稟告或受命於祖廟。儀式非常隆重。商王親征在甲骨文中稱「王自征」、「王往征」「王征」。王以下武官有:師、馬、亞、射、衛、戍等,商朝武官的各級領導指揮系統。
商朝的軍隊由三個部分組成:王室軍隊、諸侯國軍隊和貴族武裝。商軍的主力是王室軍隊。甲骨文稱為「王師」諸侯國軍隊即在師前冠以某侯名。如「雀師」、「犬師」、「吳師」等。族軍則是貴族的私家武裝。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等。它們也常出征衛戍。這些貴族的私家武裝在春秋戰國時迅速壯大,成為各諸侯國稱霸的主力軍。
戰車仍是打仗的主力核心。但此時的戰車已至300輛。步卒編制稱「行」,分左、中、右編制。軍隊稱為師或旅。據甲骨文記載,武丁時出征臨時徵集的兵員甚至多達一萬三千人。原始徵兵方式是臨時性的擊鼓聚眾。到武丁時,則將居民按軍事建制編制起來,戰時只需命將於廟,就可率軍出征。到商末,據《殷本紀》記載,商紂發兵17萬人抵禦周武王。其中有50餘國的軍隊,而商王室的軍隊從其編制上推斷應有6萬人。
編入「王師」中的成員,稱為「邑人」,即居住在王都及附近的平民。考古人員從安陽殷墟中發現大量中小平民墓葬,其中的男性成員多陪葬有兵器。王室統領的中央軍,無論是在數量、素質還是裝備上,都優於地方諸侯與方國的國軍和族軍。
五、商朝的司法制度
《左傳》昭公六年記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據傳商時的刑律達三百條之多,說明商代的法律已比較完備,後世重刑法的荀子都說:「刑名從商」。後世將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湯刑》和周代的《九刑》合稱為「三辟」。辟即法。三辟即三種法律。
商代的法律具有神判和神罰的特色。成湯伐桀時,就聲稱自己是「致天之罰」。盤庚對反對遷都的人說「故有爽德,自上其罪汝,汝罔能迪」,(你們若有失德行為,我的祖先神在天上就要給你們懲罰,你們就活不長了。)商王要用刑,也得先占卜,經占卜後行刑,表示這是上天的判罰。
商代的法律同樣體現出農耕文明國家以孝治天下的統治特色。《商書》曰:「刑三百,罰莫重於不孝。」可惜的是,由於年代久遠,我們已經看不到湯刑三百的完整面貌了。從保存下來的零星史料中,我們只能看到其中的一些罪名:
不孝之行。我們的祖先因長期過著累世聚居的生活,鄉村的安定團結是整個社會得以長治久安的基礎。在血緣聚居的鄉村,子女如果不孝,整個家族就不得安生。且在家不孝父母,出門也不會聽長輩的話,甚至會犯上作亂。所以,國家對不孝的處罰最嚴厲。因為齊家是治國平天下的根本。
不從誓言。《尚書.湯誓》中,成湯在動員將士出征討伐夏桀時說:「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
顛越不恭。《尚書.盤庚》中,盤庚對臣民說:「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迂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不吉不迪即不善良不和順,顛越不恭好作壞事,不服從帝王命令。暫迂奸宄乃詐偽奸邪犯法作亂。這些罪都要處以極刑——割鼻、滿門抄斬、斷子絕孫。
臣下不匡。即臣子不對國君進行匡正勸諫,也要施以刑罰。勸諫範圍包括「三風」、「十愆」。「三風」即:巫風、淫風、亂風。「十愆」即:歌舞不時,貪於貨色遊樂、田獵、輕侮聖人議論、拒違忠直規勸、疏遠有德長者和與頑劣之徒朋比為親等。臣下若對主上這些行為視而不見,就是失職,就要處以墨刑:在臉上刺字。
棄灰於公道。「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子貢認為此處罰實在太重了。孔子則認為,這種重罰是為了讓人們建立公德,了解治國的道理。在公道上棄灰,若恰遇過路人,使其滿面皆灰,其人必怒,易生鬥毆。如在鬥毆中出了人命官司,則按法要滅三族。所以,不如塞其根源。
商代的刑罰分死刑、肉刑和徒刑三種:
死刑又分以下幾種:⑴族誅——滅族。「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劓殄即斷絕,育指童稚。連兒童都不放過。⑵大辟——砍頭。⑶炮烙——將銅柱上塗上油,下面用炭火加熱,置人其上,人爛而墮火而死。⑷脯醢刑——把人做成肉醬、肉乾。《史記.殷本紀》記載: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願與紂淫亂,紂怒,不僅殺了九侯女,還把其父九侯剁成肉醬。鄂侯站出來據理力爭,商紂把他的肉作成肉乾。⑸剖。《史記.殷本紀》載:「比干極力勸阻商紂王作惡,商紂王大怒,說:『我聞聖人心有七竅,剖比干,觀其心。』就把比干的胸剖開,把心掏出來。
肉刑的種類有:⑴刖刑——砍掉一隻腳。甲骨文中多記載對逃亡的奴僕施以刖刑。傳說殷紂王對早上涉渡淇水的人都斷其脛——小腿。沒有任何理由,只是奇怪他們為什麼不怕水冷。⑵宮刑。男子去勢——割去男子生殖器。使之不能生育後代、斷子絕孫。⑶劓刑。割掉鼻子。⑷斷手。棄灰於公道則斷手。⑸墨刑。臉上永遠帶著刑餘之人的印記。
徒刑。拘繫作苦役。武丁時著名的輔佐傅說,據說就是一個身穿囚衣、用繩子繫著、在傅險地築城的苦役。相當於戰國時的「城旦」。戰國法律,通姦者要被處罰作城旦。
囚禁也屬於徒刑類。商紂就曾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今河南湯陰縣北),當時商代的監獄。商王室在各地都設有監獄,囚禁奴隸和罪犯。
六、商朝的財政制度
商朝的土地制度為擬血緣群體共有制。從名義上說,商朝的所有土地都是以商王為代表的王族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由商王作為全國的父家長分配給同血緣貴族和異血緣貴族使用。由這些號稱為「子」的次級父家長們管理自己的族眾。所謂的私田,就是各自為了生存而佔有的田地,所謂的公田,就是要供養各級官吏而上繳的租賦。當時的農民都以血緣族群的方式累世聚居在世代相傳的土地上。原始社會時,他們自種自吃。進入文明社會後,不管誰當頭,都得交田租。開始是勞役地租,集體耕種的一村農民,要先耕種公田土地,那上面生長收穫的糧食要供養王室或侯伯。他們也有自己的頭。通常都是年長者,每日坐在村口,早上監督村民出去種地,晚上檢查他們帶回多少柴禾。還要監督婦女集體製衣。這些人就是秦以後的地方三老。往往都是由當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擔任。
村民除了交納糧食之外,還要服勞役,如修路、築城、參加圍獵等。戰時還要隨主人出征,並自備裝備、口糧,這就是後代的賦。各地貴族把農民上交的糧食除留自己享用外,還要上交給王室一部分,並負擔提供軍事力量及王室建築勞役的任務。
商王族也有自己的土地,名為「王莊」,面積相當大,諸侯國中也有王族田地。耕種王莊之田稱作「藉田」,開發王莊之田稱作「裒田」。王族派專門的官令尹、小藉臣、小眾人臣等管理監督大田耕作。王莊的收穫物儲藏在專門的倉庫內,甲骨文中稱為「廩」——倉廩實而知榮辱。商王也時常派人到各地去巡視,稱為「省廩」。當時,這些倉庫中的糧食只用於商王族眾的供給,官吏和軍隊都各自由自己的土地所出自行解決供給問題。不由國家統一負擔。
其餘則是各地侯國和方國向王室交納的貢品。有牲畜、野獸、貨幣、穀物、奴隸、美女、占卜用的龜甲、獸骨等。開始這些貢物是各地方勢力向中央表示臣服的進獻,後來,王權加強,或商王荒淫無度時,這些貢賦就變成中央強制收取的賦稅。
外服官指商人所封的諸侯或臣屬於商王朝的方國。《尚書.酒誥》:「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在甲骨文中有侯、伯、子、男、任等稱,都是商代諸侯。諸侯領地散佈於王畿之外,他們有自己的職官和軍隊,是自給性較大的政治實體。諸侯承認商王朝的宗主權,並要對商王室盡一定的義務。主要有:
1、戍邊。2、隨王出征,討伐叛國。3、向王室納貢。4為王室服役。此時的中央與地方諸侯的關係,要比夏朝時緊密而嚴厲多了。如諸侯不服從商王命令,則要加以懲罰。例如:商王文丁十一年,就殺了周族首領季歷,紂王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都是王權行於諸侯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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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宗教信仰與獨立精神 / Jimmy Chen
回頭看宗教引進台灣的歷史,西班牙人帶來「天主教」,荷蘭人帶來「基督教」,鄭成功帶領明國人,來台殺了信奉多神教與祖靈的台灣先民,也帶來了漢人「玄天上帝」、「關公」、以及「王爺」的信仰。原本明鄭時期諮議參軍(相當於宰相)陳永華為革除荷蘭人所留下的基督教信仰,積極興建三十九座漢人寺廟,其中以八所玄天上帝廟和九所關聖帝廟最多,還有保生大帝廟、觀音寺等各種廟宇,就是沒有媽祖廟。
後來清國起用明鄭叛將施琅(殘暴的鄭成功殺了他全家)為水師提督,負責攻打台灣。因為施琅數度帶領清國兵攻台,都遇到颱風,無功而返。施琅家族原信奉玄天上帝,為了收民心、揚軍威,遂利用「媽祖」信仰,來作為號召征台的工具。
因為當時施琅旗下攻臺主帥吳英是莆田人,莆田人在軍中勢力很大。施琅先以莆田平海做為海軍基地,取「討平海逆」之意,並運用媽祖家鄉的民力民氣;接著親自率領各陣營將領到福建湄州天妃宮向媽祖致謝,捐錢重建媽祖的梳妝樓朝天閣,以獲取信仰媽祖的福建、廣東沿海居民認同。
施琅在澎湖海戰中,大敗明鄭大將劉國軒,鄭克塽投降,自此台灣部份地區被納入清國版圖,從此讓自古人文薈萃、民族多元、民風純樸的寶島,成為了清國的殖民地。
施琅隔年班師回福建,因為清康熙皇帝因為歷經三藩之亂,據傳當時康熙對施琅有懷疑之心,施琅為避免功高震主,上奏編造神話,提到媽祖神蹟:在澎湖攻敵時,部將們都看到媽祖彷彿在上方,又像在左右。平海的人也說看到媽祖神像的衣袍濕透,深信是媽祖顯靈助戰,而媽祖早有預言:「二十一日必得澎湖,七月可得臺灣。」將戰功歸功於媽祖,請求清帝敕封媽祖。
康熙皇帝應允將媽祖封為「護國庇民妙靈昭應仁慈天后」,施琅順著旨意,率領征臺將領捐出薪俸,將寧靖王府改為大天妃宮,大天妃宮改建完成後,康熙皇帝賜「輝煌海澨」匾額。二十四年後,翰林海寶、徐葆光奉命出使琉球回來,以媽祖默默助佑有功,將媽祖列入朝廷的春秋祀典。一七二○年,大天妃宮改名為大天后宮,成為台灣奉祀媽祖的首廟,此時媽祖開始將逐漸成為台灣人民信仰的主流。
由以上的歷史,我們知道清國侵略台灣最大的功臣是「媽祖」,若以清國侵略東土耳其斯坦維吾爾民族的歷史來譬喻,媽祖與施琅對於台灣人而言,就好比左宗棠對於維吾爾人的意義。白話說就是,因為有她的庇佑,所以台灣變成了清國的殖民地,台灣先民成了任殺任奪的中國奴,延續到如今的我們也因而成了華國人(相當於次等的中國人)。看著那些90%身上流著原民血液被漢化的台灣族人們,跟著像奴隸一樣的跪拜威權統治者所冊封的神明,神轎旁還簇擁著一群穿著3百多年前兵勇服飾的轎夫跟黑道人物,讓人內心有股很深沉的哀傷。
因為媽祖信仰獲得清朝廷鼎力扶持,如日中天快速發展;加上清朝廷在台灣設立番屯制度,將台灣原民平埔族漢化,再將平埔族以外的台灣原民趕離丘陵與平原,並在清國占領的地區四處建立媽祖廟。被建了媽祖廟的地方,即代表著清國政權掌控之所在。自此「媽祖」信仰,成為台灣先民被漢化,被殖入中國腦很重要的象徵。
由於台灣先民敬天惜福的先天性格,威權殖民者利用這樣的民族性,以政治的手段,串聯了台灣各地香火鼎盛的大廟,作為舉辦盛大進香儀式,甚至作為綁樁拜票、買票,操控地方的基地。讓容易受騙、愛熱鬧的台灣民眾,在不知不覺中落入了威權殖民統治者所編織的漢人信仰的巨網之中。
台灣的媽祖傳說,大概都是廟方所聲稱媽祖用裙擺擋下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美軍空投炸彈等神蹟。例如二次大戰期間,盟軍丟兩顆炸彈在大甲街上,一顆炸燬火車站一帶;一顆未爆彈落在媽祖廟旁的市場邊,傳說是鎮殿媽祖顯靈接砲彈,才使鎮瀾宮城內一帶沒有受到炸彈損傷。另外,朴子配天宮也有同樣的故事,二戰期間盟軍丟了一顆飛彈在朴子街上水塔附近,配天宮媽祖用裙擺將飛彈接住丟入朴子溪中,使得朴子街免受戰火的波及。雲林西螺廣福宮、彰化縣埤頭合興宮、東螺開基祖廟北斗奠安宮、屏東縣萬丹萬惠宮、台南市鹽水護庇宮也有相似的傳說。
筆者是西螺人,家裡信奉佛教,阿嬤吃了近一甲子的長年齋。37年前我請教阿嬤,為什麼大甲媽祖來都要到福興宮?阿嬤說,因為那是政治廟,我們當地老一輩的人都拜廣福宮。我又問阿嬤,那為什麼我們要拜廣福宮的媽祖,因為她很靈驗嗎?阿嬤說,據說日本時代她曾幫西螺收了很多的彈藥,讓西螺免受炸彈的破壞。
我接著問阿嬤,有人看到嗎?阿嬤說,據廟裡面的人說,媽祖的外袍被子彈打了很多孔,顯示媽祖顯靈幫忙西螺擋災,所以我們要感謝祂。當時我還小,聽這樣的話語,我覺得媽祖人真好,就這樣跟著阿嬤初一、十五,逢年過節都到媽祖廟裡去燒香。
長大以後,我遍訪各大宗教名山尋找心靈禪師,希望學習人生的智慧。從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一貫道、日蓮正宗、密宗,甚至奧修跟妙禪我都花過一段時間去了解。最後,我選擇跟「三昧智學院」學習禪修,因為我在這裡找到安定、祥和與智慧。
我從小跟武術館出獅陣,看過無數乩童上身演出,看過廟宮與法師辦事,也看過扶轎的人幾乎是閉著眼睛上上下下飛快的衝南鯤鯓廟前的長階梯。甚至自己跟著進香團進香的時候,感覺都有神靈上身,讓我的手腳不自覺的抬起來,像七爺、八爺一樣的走路姿勢,一路搖擺進廟裡。
我不否認包含基督教、道教與媽祖在內的宗教信仰,有我們所不能解釋,但卻真實存在的力量。但那些不是我尋求信仰引領我的理由。當我走進一個宗教、教堂或寺廟,能吸引我主動再來的理由,不是因為祂旺,也不是因為那些不知所云的靈動。純粹只是因為來到那個地方,讓我心安、心定,更讓我增長智慧。
我是獨派人,我不人云亦云、人拜跟拜。我尊敬所有勸人向善的神明,但我只跪拜能讓我的靈魂更自由、更貼近如來的信仰。
想想,宗教對你而言,代表什麼意義呢?
資料來源: 駱芬美《被誤解的臺灣史:1553 ~ 1860之史實未必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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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用🧠腦袋👀 03】婚禮前喊婆婆為阿姨,若雙方相處沒有芥蒂,有何不可以?
因為沒辦婚禮,沒喝到習俗中的「改口茶」,於是登記結婚五年、生了兩個孩子,雙方依舊喊彼此父母「叔叔和阿姨」,
接著,女方就被大家罵翻了。
資訊就這麼多,也許另有隱情,但我們不是當事人,討論到這個範圍即可。
跳出來「主持正義」的媳婦有兩種,
第一種是屬於糾察隊型,
「喊了一聲媽,從此封印成逆來順受媳,
被喊了一聲婆婆,眼前娶進門的女人就從此歸me。」
於是這篇新聞傳進她們的耳裡,簡直過分駭俗,
「你這個大逆不道的驚世媳婦,怎膽敢如此無禮!」
這位老娘,若這麼堅持著規矩,那沒辦婚禮這件事,對你來說也應該一視同仁的覺得違反古習,有因才有果,請先糾結男方為何只求婚遲遲未辦婚宴吧,
順嬪娘娘都說了,不是不叫,是在等神聖的結婚儀式嘛。
另一種是,我已入地獄,你也得入地獄型,
來嘛,大家都在媳婦深海裡熬著,我上不了岸你也別想上啊。(笑)
我知道表面上你不會承認,搞不好在心裡你也不敢誠實面對自己的真心,
眾媳婦們,轉個念吧,
我們不必想著也要把這位新生媳婦拖下水,應該要想著如何藉由她的創舉把我們拉上岸,危機才是轉機啊。
再者,媳婦就是媳婦,終究不是親生的,婆婆可以待媳婦很好,但若只能救下一命,解藥絕對還是會給自己的親生兒子,即使他根本不孝,
很正常啊,血濃於水嘛。
對婆婆而言,
媳婦尚未有這個福份喊上您一聲媽,其實也不用太介意,
您含辛茹苦的把兒子養大,做個母親的箇中滋味最為了解,要付出多少的包容與犧牲,才換來孩子的一聲媽,操一個孩子的心如此辛苦、這般偉大,
少一聲媽,這一些煩擾讓她的親生老母承受就行。
媳婦沒能喊上您一聲媽,嫁進門後若讓婆婆不順心,站在「阿姨」的立場也能釋懷一點,該教的身為長輩一樣可教,進可攻、退可守,有什麼不好呢。
因為這個由來造成的稱謂,不過就是種暫時的相處方式,真沒有這麼嚴重,大家一開始明白自己的立場就好,
嗑瓜子看戲的可別選擇性的忽視,男方也一樣是如此稱呼的。
#兩性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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