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書】【好書分享:溝通技巧 /職場工作《溝通的方法》】
「有限遊戲有邊界和輸家,但『溝通』是一場無限遊戲,
無邊界,不對立,能讓雙方的關係持續發展下去。」
試問,假設主管怒氣沖沖,揪著領子質問:「你這企畫書寫這麼久了,怎麼還沒弄好!?」身為一位孤苦無依的社畜,你該做出以下何種回應?(單選題)
(A)一巴掌拍開主管的手,傲慢整理衣領回:「我這件襯衫是亞曼尼的,要價十幾萬,你這個中年危機地中海賠得起嗎!?」
(B)摀住耳朵唱我聽不到我聽不到啦啦啦~催眠自己進入有獨角獸和棉花糖雲朵的幻想世界。
(C)一言不合立刻辭職,加入連千毅與鄧佳華的直播頻道,不怕主管找碴,因為你家就是黑道。
(D)腦中跑過臨死前的走馬燈,猛然想起《溝通的方法》第35頁,以回應情緒→確認事實→明確行動之「反向敘述三步驟」安撫主管,覺察問句後的隱藏訊息,準確判斷主管期待的答覆,順利脫險,繼續混水摸魚一萬年到下次死期來臨。
答案當然是C啦!不要徒勞無功轉鉛筆了!考試猜題選C的正確概率最高好嗎?何況做直播賣假貨多好賺,一秒鐘幾千萬上下耶~(如果明天沒看到我,可能是被道上兄弟灌水泥沉到海裡惹)
咳咳咳好的(爬上岸)~無論你喜不喜歡、擅不擅長與他人建立關係,「溝通」是社會人不得不面臨的課題。在工作中,我們得想辦法遊說主管幫忙加薪、主持一場盡量讓同事保持清醒的會議;在生活中,光想知道男/女朋友晚餐要吃什麼?就得學會讀心術通靈以至於觀落陰,買錯便當馬上見到花田對岸的阿祖勸你回頭是岸(好不容易醒來卻發現快被送進焚化爐了)(喂喂)。
也許你會怨嘆父母師長從未教過溝通技巧,便殘忍地把我們推進社會這個大染缸...拜託!你覺得他們知道「溝通」兩個字怎麼寫嗎?許多人連講人話都做不到OK?不然愛在心裡口難開、詞不達意、嘴笨這些話哪來的?
而本書《溝通的方法》拋給全天下木訥寡言、不擅言詞的人一道救命索。作者本身是位社會歷練豐富、閱歷廣泛的創業家,她沒有顯赫背景和亮眼學歷,從最低層一步一腳印幹起,與三教九流打交道的過程中,學會游刃有餘地建立人與人之間的連結(不是那種「連結」)。
具有「發展性」的關係必須建立在真實信任上,才能成為有益人脈。故作者秉棄舌燦蓮花的油膩話術,以心理學、人類學、認知科學為基礎,融合個人實戰經驗,建構出一部條理分明、鉅細靡遺的系統化「溝通指南」。
依據三萬多人的工作經驗談,書中提供上百個實際案例和具體可行溝通建議,並拆解了十八個應對複雜狀況的溝通場景,讀者可任意拾取單一方案或綜合運用多種回覆模板,適當應對職場與日常中的難題。
比如首章提到,溝通的先決在於「傾聽」,「傾聽」並非聽過就算,需要「結構化傾聽」,辨別對方陳述的是「客觀事實」或「主觀情緒」?才能回應符合期望的答案。
例如女朋友說:「老闆『總是』讓我加班。」
嗶嗶嗶注意了!這題是陷阱題也是送命題!書中提醒:「總是、老是、每次、經常、永遠」等類似詞語在於宣洩情緒,是「情緒路標詞」。對話中一出現「情緒路標詞」,代表對方在抱怨、發洩負面感情,所以不要義正嚴詞提供具體建議,要先安撫他的心情,後續對話才有開啟的可能,也能提高生還機率!!
又如,為了讓溝通新手易於識別、判斷溝通對象的風格,因人制宜,採取不同溝通方法。書中將人類大致分為老虎(控制型)、孔雀(表現型)、貓頭鷹(謹慎型)、無尾熊(溫和型)和馬來貘花豆型(並沒有最後一種)。
老虎型偏好直切主題,別囉囉嗦嗦;孔雀型熱愛肯定讚美,而老虎孔雀型的複合型人呢?請送他去木柵動物園...呃不對!是令其在自我表現之際,也獲得掌控感。亦即,明明是你決定的方案,卻讓他覺得是自己下了一個很棒的決策,事情便能順利通過可喜可賀!
以個人遇過的主管為例,私以為好大喜功的孔雀型上司最容易處理,但「高帽子人人愛戴」這招拿到慢熟、研究型的貓頭鷹型上司就完全不管用,甚至會碰一鼻子灰,只好不戴高帽改戴綠帽(不對!!)。
究因貓頭鷹型人格有一套自己的處世規矩,不隨便誇人,亦不輕易接受誇讚,除了主動、適時地提供大量資訊和工作流程,讓他有足夠的正面證據相信你,下放權力之外,讚美的突破口需如書中所言的技巧之一:「尋找對方與其所在群體之差異性。」
例如我虛偽讚美貓頭鷹嘿美(咦)上司你太厲害~太強惹~他只會白眼一翻要我廢話少說嗚嗚嗚;但換個角度,改讚許嘿美行事嚴謹,乍看嚴格其實處事公平,嘿美便露出淡淡的得意微笑顆顆顆抓到要點還不是暗爽在心(被巴頭)~
人家韓團BLACKPINK是人間香奈兒和人間YSL,《溝通的方法》則協助你化身對話界的福爾摩斯(氣勢好像有點弱)。作者將浮動於人際間,捉摸不定的微表情、讀空氣、潛規則等抽象內容一一形象化、具體化、公式化,並仔細分門別類、歸納整理,內容飽滿紮實,無冗詞贅句,每句都寫在要點上。讀了這本優秀的工具書,彷彿拿到人生的攻略秘笈,只要對話能持續進行,『溝通』便是一場無限遊戲,暫停、快轉、通關皆操之在口/我(快輸入「上上下下左左右右ABAB」)(透露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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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的方法》:在談判上攻無不克、無往不利,說服郭台銘把存款全匯到我的帳戶!!(嗶嗶嗶快叫警察)」
3、活動時間:即日起,至2021/10/2(六)晚上十二點截止,屆時將於粉絲團公布名單。
4、請正取得獎者於2021/10/3(日)晚上十二點前,回覆寄件資訊,超過領獎期限未認領者由備取遞補,寄送僅限台澎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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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澎負面 在 螺螄拜恩的實話實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贈書】【韓國繪本/生命教育《這是我的位子!》】
「汪汪和喵喵,我願意和你們一起分享爸爸的位子,因為我們都是好朋友~」
兒時,外公家有隻名小白(取名相當隨意)的狗狗,小白是棄犬,由外公撿回,一手養大,最是親近外公,日日都在前院等待和外公散步兜風的歡樂時間。
小白原本是外公的最愛(咦最愛難道不是我媽和其他阿姨、舅舅嗎!?),但我出生後,成了最得寵的外孫女(驕傲撥胎毛~),以前外公從未照料過小嬰兒,卻親自幫我洗澡、餵奶,哄我入睡,連偉士牌125上,原本屬於小白的特別座也變成我的。不知不覺中,小小孩與狗狗之間產生了敵我意識(互相在對方的飼料和奶瓶中加歡宜香)(並沒有)。
繪本《這是我的位子!》述說的,正是類似的故事。小主人翁和家中的汪汪、喵喵是一起玩耍的好朋友,可是每當爸爸回家,小主人翁便想獨佔爸爸的懷抱、擁有爸爸時時刻刻的陪伴,拒絕和汪汪喵喵共享。然而,汪汪與喵喵來得時間可比小主人翁更早呢~它們不但是小主人翁的玩伴,更是爸爸小時候的摯友,論輩份還得叫它們一聲伯父、姑母之類的。
針對家中有其他成員分享父母的愛時,小小孩會產生的嫉妒、佔有慾等情緒課題,繪本以溫暖動人之插畫與文字,教導大人如何引導孩子的負面情緒,學習處理衝突,培養小小孩的安全感與同理心。當孩子瞭解愛要付出才有獲得,愛是1+1大於2,便願意尊重及關愛其他生命,表達:「這是我的位子,也是你的位子。」(媽媽表示:「那我的位子呢……」)
在藝術表現形式上,《這是我的位子!》善用清新自然之水彩質感,烘托明亮溫馨氛圍。且作者十分注重配色,例如:介紹汪汪出場,以棕色小狗、藍色背景,搭配小主人翁的明黃上衣、天藍褲子,色彩既繽紛又協調。為了配合不同插畫的主色調,小主人翁甚至換了四套衣服,我還第一次看到繪本主角換衣服換到走起時裝伸展台...
另一點值得讚賞的是,插圖中有許多精緻小細節,像客廳牆上掛了多幅小主人翁嬰兒時期與汪汪喵喵的合照,可見叫聲伯父、姑母是應該的。再者,作者的跨頁插圖深具巧思,擅長於同一場域打破時空順序,自然而呈現時間跨度,使得靜態插畫具有動態視覺感,值得成人讀者細心體會、賞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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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言請告訴我,你願意分享愛給誰?例如:
「《這是我的位子!》:世界上所有的帥哥!來吧!!」
3、活動時間:即日起,至2021/9/12(日)晚上十二點截止,屆時將於粉絲團公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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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澎負面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重點整理來嚕❤️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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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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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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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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