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離婚時搶監護權,有時候想搶的其實是阿公阿嬤,最後搶到了也是阿公阿嬤在照顧,來跟大家分享⋯
【隔代教養-可以據此聲請改定監護嗎?
By 可道律師事務所 吳嘉瑜
青青跟先生離婚後,雖約定孩子由先生單獨監護,但先生長期於國外工作,孩子多由前婆婆照顧,前婆婆又過於溺愛孩子,青青可以聲請將孩子改由自己監護嗎?
*什麼時候可以聲請改定監護?
夫妻離婚時,可以協議或依法聲請法院酌定行使或負擔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即監護權人)。
若該子女監護權人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依法聲請法院改定子女監護權人(民法第1055條第3項)。
*法院判斷子女監護權人的幾個要素?
為維護子女最佳利益,法院會特別注意以下事項,來決定何人擔任子女監護權人(民法第1055條之1):
1.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6. 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7. 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隔代教養」對於以上要素的影響?
對於學齡前子女,人格特質的培養甚為關鍵,法院認為此時孩子更需父母長時間悉心陪伴,親自經營與孩子間的親子關係,此並不能透過其他家庭成員所取代,且子女祖父母對子女易於寵溺,恐影響其身心發展,是隔代教養並不合於子女最佳利益(詳參以下士林地院101家親聲95裁定)。
現代社會中雙薪家庭成為常態下,父母均忙於工作,除將孩子托給保母外,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拜託孩子的爺爺奶奶幫忙照顧,對孩子教育想法差異不免成了家庭間教養的一大難關,但孩子的成長不能等,各位爸爸媽媽工作之餘別忘了盡可能地陪伴孩子成長,也和家中長輩多多溝通好避免過度溺愛孩子喔!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家親聲字第95號民事裁定:
「本院參酌前揭訪視報告意見,認兩造在經濟基礎、家庭支持系統等方面表現相當,可認兩造均具獨立監護未成年子女謝○穎、謝○翰之能力及意願。相對人雖在經濟能力、互動關係、照顧經驗等方面上表現較具優勢,惟聲請人亦在子女之照護環境、教育規劃、親職時間及人格培養等各方面之表現用心甚益,且學齡前兒童之先天性格養成及價值觀念之培育等人格特質皆須仰賴父母長時間悉心教育,其缺憾之親子關係,非物質上可予短暫加以彌補,亦非其他家庭成員可得以替代。雖相對人之母及其他家庭成員與未成年子女二人互動良好,依賴關係愈趨密切,惟相對人因工作因素,長時間在國外,親自陪伴及撫育時間極其有限,無異於相對人之母親隔代教養相對人之未成年子女,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管控常較為慣溺及無法適時發現未成年子女之情緒轉變和矛盾鬱結。此由探視報告內容說明,可得知相對人母親因寵愛孫子女,恐無法時刻提醒或限制其使用高科技產品,而可能導致幼童身心發展受影響;且對於聲請人之負面情緒亦不加掩飾地顯露於未成年子女們面前,恐無助於聲請人與未成年子女們維繫親子關係,並易使其與家庭關係產生矛盾進而衍生爭執,長期以觀,並不合於未成年人子女之最佳利益,因認兩造原約定之監護協議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聲請人聲請改定,於法有據。」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阿 嬤 搶監護權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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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教養-可以據此聲請改定監護嗎?
By 可道律師事務所 吳嘉瑜
青青跟先生離婚後,雖約定孩子由先生單獨監護,但先生長期於國外工作,孩子多由前婆婆照顧,前婆婆又過於溺愛孩子,青青可以聲請將孩子改由自己監護嗎?
*什麼時候可以聲請改定監護?
夫妻離婚時,可以協議或依法聲請法院酌定行使或負擔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即監護權人)。
若該子女監護權人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依法聲請法院改定子女監護權人(民法第1055條第3項)。
*法院判斷子女監護權人的幾個要素?
為維護子女最佳利益,法院會特別注意以下事項,來決定何人擔任子女監護權人(民法第1055條之1):
1.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6. 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7. 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隔代教養」對於以上要素的影響?
對於學齡前子女,人格特質的培養甚為關鍵,法院認為此時孩子更需父母長時間悉心陪伴,親自經營與孩子間的親子關係,此並不能透過其他家庭成員所取代,且子女祖父母對子女易於寵溺,恐影響其身心發展,是隔代教養並不合於子女最佳利益(詳參以下士林地院101家親聲95裁定)。
現代社會中雙薪家庭成為常態下,父母均忙於工作,除將孩子托給保母外,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拜託孩子的爺爺奶奶幫忙照顧,對孩子教育想法差異不免成了家庭間教養的一大難關,但孩子的成長不能等,各位爸爸媽媽工作之餘別忘了盡可能地陪伴孩子成長,也和家中長輩多多溝通好避免過度溺愛孩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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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家親聲字第95號民事裁定:
「本院參酌前揭訪視報告意見,認兩造在經濟基礎、家庭支持系統等方面表現相當,可認兩造均具獨立監護未成年子女謝○穎、謝○翰之能力及意願。相對人雖在經濟能力、互動關係、照顧經驗等方面上表現較具優勢,惟聲請人亦在子女之照護環境、教育規劃、親職時間及人格培養等各方面之表現用心甚益,且學齡前兒童之先天性格養成及價值觀念之培育等人格特質皆須仰賴父母長時間悉心教育,其缺憾之親子關係,非物質上可予短暫加以彌補,亦非其他家庭成員可得以替代。雖相對人之母及其他家庭成員與未成年子女二人互動良好,依賴關係愈趨密切,惟相對人因工作因素,長時間在國外,親自陪伴及撫育時間極其有限,無異於相對人之母親隔代教養相對人之未成年子女,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管控常較為慣溺及無法適時發現未成年子女之情緒轉變和矛盾鬱結。此由探視報告內容說明,可得知相對人母親因寵愛孫子女,恐無法時刻提醒或限制其使用高科技產品,而可能導致幼童身心發展受影響;且對於聲請人之負面情緒亦不加掩飾地顯露於未成年子女們面前,恐無助於聲請人與未成年子女們維繫親子關係,並易使其與家庭關係產生矛盾進而衍生爭執,長期以觀,並不合於未成年人子女之最佳利益,因認兩造原約定之監護協議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聲請人聲請改定,於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