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 專欄】毫無合理懷疑的隨機臨檢必須終止
中壢分局警察以陌生人、神情緊張等理由,對某教非洲鼓的老師進行臨檢,卻遭拒絕且回以很蠢,致被以妨礙公務罪逮捕,拘束人身自由的時間竟達九小時。雖中壢分局堅稱合法,但內政部卻已下令調查。更值關注的是,對警察僅憑個人感覺的隨機式臨檢,真有合法性嗎?
就算警察已有事實足認有違害秩序之虞,但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第1項,警察行使職權,如臨檢,必須出示證件或穿警察制服,更應告知事由。
#警察執法 #隨機式臨檢的合法性 #警察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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