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又起,我想送親朋好友口罩可不可以?】
近日武漢肺炎疫情嚴峻,政府如臨大敵地取消許多大型群聚活動,並宣布更嚴格的防疫策略,人民也戰戰競競地多消毒、勤洗手、口罩帶好帶滿。防疫生活中的必需品—口罩,是送給親朋好友最實用的禮物,但送口罩合法嗎?
🎸非醫用口罩民眾可以自由買賣贈送,醫用口罩不行
如果口罩是非醫療用,像是紙口罩、海綿口罩、棉布口罩與活性碳口罩等一般口罩,民眾可以自由買賣贈送。但如果是一般醫療口罩或外科手術口罩,則是屬於藥事法13條所稱的醫療器材,依照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的分級,一般醫療口罩是屬於低風險性的第一等級產品,為執行手術程序(Surgical procedure)而穿戴之外科手術衣及面(口)罩屬中風險性的第二等級,不管是哪一個等級的醫療器材,都必須有藥商許可執照才可以買賣。
在贈送方面,醫用口罩固然可以做為贈品贈送,但依照藥事法與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贈送的對象要是各級衛生醫療機構、醫院診所或救濟機構作為慈善事業使用,不能直接贈送給一般民眾,也就是說民眾贈送親朋好友口罩其實是違法的行為,但這樣合理嗎?
🎸建議應該放寬低風險性醫材販售與贈與的限制
依藥事法第13條規定,醫療器材指是用於診斷、治療、減輕、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節生育,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且非以藥理、免疫或代謝方法作用於人體,以達成其主要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試
劑及其相關物品。
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國家基於人民身體健康與使用醫材的安全,而對於販售與贈與醫療器材的資格有一定的管控無可厚非。目前醫療器材是依產品風險程度採分類分級管理,高風險性的第三級醫材(例如:乳房植入物、冠狀動脈血管支架)與中風險性的第二級醫材(例如:日戴型或日拋型隱形眼鏡、血糖機)的販賣或贈與,因為使用上較需要專業的解說,如有疑難,藥商可以當面示範。
但低風險性的第一等級醫材,例如一般醫用口罩、紗布、OK繃、棉花棒、機械式輪椅、機械式助行器,對於使用諮詢的需求較低,其實不需要一定必須要有藥商許可執照才能販售或贈送,建議在不宣稱療效的情形下,將第一等級醫材排除藥事法13條定義,可以任意販售與贈與,讓民眾在購買與送人時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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