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言論自由日。
2013年,我與一起在許多社運案件共同打拼的律師們,創立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雪谷是蔣渭水的字,南榕是鄭南榕的名字。
我們的期待,就是希望台灣這塊土地上,能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雪谷雖寒,卻有南榕,這是一百年來,台灣人民追求獨立自主,代代相傳的使命。
早上,我和 立法委員 陳椒華、 王婉諭及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一起召開記者會,呼籲朝野應支持並盡速通過《集會遊行法》的修正,以實際行動,來向鄭南榕先生致敬。
蔡英文總統於2008年時承諾要修改集遊法,大法官釋文第445號、第718號,都已經宣告現行集會遊行法違憲。民進黨也於同年提案修法,廢除禁制區,把許可制改為報備制,這是台灣各界、跨黨派的共識。
然而,在第九屆的立法院,集遊法排審4次、協商2次,時代力量黨團也曾提出26次變更議程增列討論事項的動議,仍未能完成修法。12年過去了,集遊法仍然限制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台灣不該再有這麼落後的集遊法,這是第十屆立法院不能迴避的功課。
致敬鄭南榕先生最好的方式,就是制定集會遊行保障法,落實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時代力量來自街頭,所以時代力量不會忘記。
#三一二 #自由時代 #創刊日 #鄭南榕 #本刊文責一律由總編輯鄭南榕負責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http://news.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http://pnn.pts.org.tw PNN 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PNN Youtube頻道 http://www.yout...
集會遊行法許可制報備制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履行政治承諾 保障集遊人權 致敬鄭南榕先生】記者會
今(7)日是 #言論自由日,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副總召立法委員 陳椒華與幹事長王婉諭三位委員,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法務長王曦在聯合記者會中,呼籲朝野各界支持並盡通過修正《#集會遊行法》,以實際行動來向鄭南榕先生致敬,除呼籲修集遊法外,邱顯智並針對疫情日趨嚴峻,要讓企業、勞工度過第二季關卡,真正做到紓困,提出全面緩徵與讓民眾有感減稅等措施,共同度過難關。
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表示,時代力量於言論自由日提出修法草案,呼籲各界盡速通過《集會遊行法》,意義重大。#蔡英文總統 於2008年時承諾要修改集遊法,#民進黨黨團 也於同年提案修法,廢除禁制區,把許可制改為報備制,這幾乎是台灣法界共識。而集會遊行法也於第九屆共排審4次、協商2次,時代力量黨團也曾提出26次變更議程增列討論事項的動議,但最後卻無法完成修法。過去通過大法官釋文第445號、第718號,現行集會遊行法有多處被大法官認為是違憲的,坦白講不適合在現在法治制度存在,修法實屬迫切必要。希望第十屆立法院能以最快速度,完成集遊法修法,讓集會遊行的基本人權保障在台灣法治社會被落實。
副總召陳椒華委員則以自身經驗呼籲,在從事環境保護運動這三十幾年來,遇過數次因集遊法被舉牌警告、移送甚至被警察抬出場的經驗。陳椒華委員認為,集遊法嚴重侵害人權、限縮社運能量,並指出蔡總統在2008年擔任民進黨主席時,曾到野草莓學運現場簽署人權永久保固書,承諾「未來民進黨無論在朝或在野,將全力終止行政濫權、國家暴力,並改善台灣人權,如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日趨惡化之環境。」然而,蔡總統昔日的承諾在重返執政後卻跳票了,呼籲蔡總統、民進黨政府落實承諾,盡速修正集遊惡法。
幹事長王婉諭提出,憲法就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相關權利應獲得保障,現行的《集會遊行法》是延續戒嚴時期的思維,應盡速來做修訂。王委員提出要將法令名稱更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以確立基本人權保障。並要重新界定主管機關,廢除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除此之外,廢除禁制區的限制,以及廢除命令解散制度,並刪除特別刑罰,而執法人員應主動表明身分之義務。
回應王婉諭委員的主張,台權會法務主任王曦指出台權會在2016年拜會各黨派,獲得當時鄭麗君委員支持並提出修法版本,時代力量黨團也支持。本次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版本,延續民間版本精神,排除現行集遊法對於現代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限制,破除戒嚴思維,讓集遊人權獲得積極保障。從憲法與兩公約第21條來看,要保障集會遊行的權利,但現行集會遊行的限制,導致許多集遊現場的人權保障仍缺乏法源依據。從戒嚴時代至今,雖然集會遊行權利被侵害的數量減少,但仍發生無法通過警察局申請,拿不到路權無法行使集會遊行權。而在2016年修法最大爭執點在於對於禁制區的限制,全面廢止禁制區規定,並不代表機關無法管控。現行法300公尺的限制,讓表意自由無法充分行使,另外,也應對警察識別制度的建立,讓警察無法卸責。
針對疫情紓困部分,邱顯智委員提出無論是經濟部提出的酷碰券、振興抵用券,或是國民黨提出的現金發放,著眼點均為疫情結束後的振興。然而目前企業與勞工最在意的,都是貸款繳不繳得出來,手上保有的現金,能不能度過最艱困的第二季。所以,時代力量呼籲朝野各界,應先把紓困的注意力放在接下來的四、五、六月,解決燃眉之急,即將到來的五月報稅季,就是企業、勞工要過的重大關卡。時代力量主張包含1.全面緩徵,包含營所稅與綜合所得稅:緩徵營所稅、綜所稅半年或一年,讓企業、勞工在接下來的五月報稅月,能夠舒緩現金流的壓力;2.有感減稅:提高免稅額及扣除額。透過提高免稅額及扣除額,不論是標準扣除額還是受扶養的免稅額,都是可以實質減稅,舒緩廣大受薪階級現金流壓力最直接的手段。
集會遊行法許可制報備制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集遊法年久失修 該修了!】
318運動已邁入六週年,是個值得好好反思集會遊行制度的時間點。今天早上,我出席了台權會的記者會,聲援他們對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期許能藉此釐清「集會自由、言論自由」的憲法保障是否有落實於目前的法律!
回想318當年,有許多員警針對集會遊行群眾施以執法過當的國家暴力,就算已經換黨執政,也還沒有完全追究,這幾年又發生了許多關於集會遊行的爭議。
其中一起爭議,就在去年10月,台權會原先預計與港生合作在高雄車站聲援香港反送中運動,並依法提出申請,結果台鐵局以「政治性活動」為理由駁回申請,警察局再以台鐵局沒許可為理由駁回申請。曾經是228事件重要場所的高雄車站,卻連聲援人權的集會都不能辦!
請問,「政治性活動」的定義是什麼?反送中運動訴求的是過境香港旅客的人身自由權,是人權問題,為何被定義為「政治性活動」?
集會自由、言論自由明明是憲法保障的人權,但在現行《集會遊行法》「許可制」的要求之下,竟然允許國家政府單位用繁瑣的行政程序阻礙人民行使該有的權力!
1988年的《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經過2次修正,最新的《集會遊行法》版本是2002年修的,已經過18年了!韓國瑜在競選高雄市長時,曾一度揚言要禁止政治性集會遊行,在現行規定之下,技術上是真的可以透過各種行政手段干擾來做到的。這部不符合民主社會需求的法律可說早已「年久失修」,真的該修了!
立法院過去提出許多不同的版本,包含廢除「禁制區」、從許可制修改為報備制等,但所有法案無論政黨都未能完成修法。希望在這個會期,立法院可以好好正視集會遊行自由與言論自由,盡速修法,從制度落實對人民集會遊行權力的保障!
#集會遊行法 #集遊法 #集會自由 #言論自由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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