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義的」,談二代健保補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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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前我一直在思考,如果我有加入工會,或自己成立公司或工作室,我會不會來寫這篇文章?也就是說,倘若我無須繳納二代健保的補充費,是不是不會這麼肉疼,我是否還會義憤填膺,覺得該寫這篇文章?
答案依然是的。
那麼,我是否可以趕緊找個工會加入,讓自己擺脫這個「被補充的族群」,就可以好整以暇地覺得「這也不關我的事」「那還有什麼辦法」。
以往無論針對各種公共議題發言,聲援其他弱勢者,總覺得理直氣壯,而今,事情面臨到自己頭上,我試問自己能不能為自己發言,我是否有這份勇氣公開站出來說:「這是不義的」。
但我可以肯定地說,這是不義的。
我無法理解,為何健保出現財務缺口,想出的辦法是如此怪誕,難以令人理解的「補充健保費」?為何已經正常繳納健保費的人,需要再來「補充一筆健保費」,誰該來補充這個缺口?政府選擇的標準是什麼?法源依據在何處?如何說服我們?
當失業率如此高,當許多辛苦得來的工作無法生為正職,成為「高齡的工讀生」,當有些人選擇不進入體制,自由地接案,無論是表演,創作,寫文案,做採訪,為何這些人突然變成要來「補充」健保費的對象?
為什麼?
為什麼一個辛苦讀完博士卻因為就業市場問題只得到處轉戰各大專院校,靠著一堂課一堂課的收入,仔細掂量著一整年收入精算開銷,因為寒暑假還沒有課可接的流浪講師或助理教授,會變成與演藝人員同等級的「執業所得」,除了必要繳的健保費,勞保費,還得每一筆超過五千元的收入都得繳交全額知百分之二的「補充健保費」?
為什麼辛苦寫稿,南北奔波演講賺來的五千元,可以等同「股票獲利」「定存所得利息」的五千元?
除了加入各種工會,我們還有沒有其他辦法?那麼,無法加入工會的人呢?他們是否還有其他辦法?加入工會應是自由的選擇,是沒有雇主的勞工選擇對自己的保障,而不是用來逃避這不義的「健保補充費」的方式。
這法規本身就充滿了各種荒謬性,當「學生,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被排除,卻忽略了許多「在貧窮線」邊緣的打工族(無論是勞動者,自由接案,或者文藝創作者),百分之二的補充健保費到底合不合理?最根本問題在於,「我們已經交了健保費」,對於收入不高,且按時繳交健保費的「流浪工作者」,只因為不隸屬某一公司,工作室,工會,就該被與利息所得,股票交易所得,「一視同仁地」直接扣繳補充健保費嗎?
為何一隻瘦羊還要被剝這麼多層皮?
我必須再三強調,「我已經必須按月繳交健保費了」,每年的所得稅也按時申報,為何辛苦地寫稿,演講,所得的收入還需被拿來再次「補充健保費」,請問補充的依據在哪?
除了向經濟弱勢者,自由工作者剝皮,健保制度還有其他自我拯救方式嗎?
這不是我個人的事,這是不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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