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自己約定不用負擔扶養費有效嗎?
「雙方同意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由男方負擔,男方同意不向女方要求未成年子女之任何費用。」猜猜看這樣的離婚協議書內容有效嗎?簽了以後男方還可以向女方要求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嗎?
這樣的條款內容通常會出現在,男方要求經濟狀況不好的女方放棄監護權時,拿出的談判底牌,也的確看到不少女性因為收入不高,想說反正還是有探視權,就忍痛不爭取監護權,事實上呢?真的簽了就不能要了吧!
給大家看看最高法院96年台上1541號判決的看法:
一、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離婚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係立於同一順位而按其資力負扶養義務,亦即父母因離婚不能任親權人時,未任親權一方之扶養義務不能免除。
二、 若父母約定由一方負扶養義務時,僅為父母內部間分擔之約定,該約定並不因此免除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費用負擔之外部義務。
三、 又離婚協議書,係夫妻結束婚姻關係所簽訂之契約,所拘束者僅為簽約之當事人。
四、 父母對子女之扶養義務,具強制性,任親權之父或母,並無權利為子女拋棄受扶養之權利。
也就是說,即使在離婚協議書約定一方不需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只要用未成年子女當聲請人,一樣可以到給付的裁定,然後強制執行。
剩下的只是,違反當初約定的一方,依離婚協議書內容需什麼樣賠償責任,講得再狠一點,只要違約的這方脫產,就算放棄監護權的這方請求,也可能沒有著落,所以用不用負擔扶養費來換取離婚、監護權等條件,其實是有相當風險的喔!
此外,扶養費約定之後,還可以因為情事變更,例如雙方的經濟能力產生變化,而請求法院調整,並不是協議約定了就一翻兩瞪眼呢!(民法第1121條規定:「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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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 放棄監護權 在 謝金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魚泡泡 這陣子有很多演講邀約,大部分都是跟文學歷史有關,但也有一部分跟生涯規劃有關(這種通常是大學高中),我每次都忍不住要跟學生說,很多人會期待愛情,我也贊成大家在年輕的時候勇於嘗試,但永遠不要把別人的期待放在第一位,而忽略了自己,同時,永遠不要因為「愛」就覺得一切都可以視而不見。
尤其,當你/妳要走進一個長期關係(不一定要是婚姻)時,不要忽略以下幾件事:
👉1. 言行不一
言行不一有幾種,一種是很會說、但是不會做,還有一種是不會做、但是會把你做的事情拿來當成自己的功勳來說,謙虛的人會感謝跟欣賞自己的伴侶,我有一個阿姨跟姨丈是火龍果達人,把火龍果種得跟砂鍋那麼大,很多事是他們一起做的,但他們總是歸功於對方「沒有啦,妳阿姨才懂這個」、「都是妳姨丈在辛苦啦」,他們歸功對方的同時,也在表達對伴侶的愛跟肯定,這是很重要的事。
另一種言行不一是網路跟現實的問題,網路是相對安全的地方,但我認為,這代表著每個人必須要對自己的發言負責,我不會說因為這個人小時候有過中二發言、現在就一定還那麼中二,我小時候還是馬英九粉咧(幹真的黑歷史)~~
但如果你觀察對方的網路發言,自始至終都這麼蠢,那你也不用認為他有成長。尤其,當對方當著你的面溫良恭儉讓,但同時又繼續發表各種貶低某些群體、甚至是會踩到你線的言論時,這種人就拜託遠離吧。
👉👉2. 暴力、控制傾向
這真的很麻煩,有這些傾向的人有點複雜,有些有悲慘的過去,強烈地渴求關注與愛,也有可能他們生來沒吃過什麼苦,所以無法理解困難、自我意識過剩。
如果你真的很愛這些人,你需要花很多時間才能調整對方、也要調整自己,那是非常非常痛苦的事,尤其他們很可能用盡各種方法告訴你「你沒有達到我的期待、你讓我失望」,你可能需要脫離他們的陰影之後才會發現,這些期待根本完全不合理,你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說出:「幹,你的期待關我屁事啊!Fuck off!!!」,但在那種關係裡你只會無止盡地被榨乾、恐慌。
這種人不只是私人情感上會遇到,他/她也有可能是你的老闆、上司、同事甚至是部屬。
不管怎樣,如果是私領域遇到這種人,拜託你有多遠閃多遠,不要相信那些什麼我一定會改的鬼話,給對方一張名片,叫他/她有事去找你的律師講!
👉👉👉3. 原生家庭
也許有些朋友會覺得,只要兩個人好就好了,而忽略或避免去跟對方的家庭相處,我個人覺得這是非常危險的事。
家是人理論上最放鬆的地方,所有在外面藏得好好的尾巴跟手手腳腳,都會在家裡跑出來,父母相處的模式很容易download到孩子身上,除非孩子非常有意識地排除影響,要不然,大部分時候我們在遇到關係上的問題時,很容易用直覺來處理。
總之,而對方父母對待你的方式、伴侶看到這些方式之後的回應,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有朋友不被對方家長認可,伴侶超級生氣,寧可乾脆不往來、結婚也不邀,也不要朋友受委屈。也有聽說過有人從交往結婚到離婚,都一直被要求忍氣吞聲、壓抑自己,心如刀割、被強迫放棄監護權之後,還要看著對方噁心巴拉地以單親家長顧影自憐,而對方的家長則對外到處哭訴離婚的那一方多麼自私。
當然,也是有很nice的對方家長,也許老派,但仍在使用他們的方式來表達對你/妳的關心,有時候他們需要的是你們的肯定跟感謝,他們未必真的需要參與你們的生活,但他們想要被告知、想知道他們的孩子沒有亂吃東西,也需要被關心跟理解。
原生家庭是個很複雜的議題,但一味忍讓跟忽略不會帶來好的結果,你/妳是獨一無二的個體,值得對方與他/她的家庭認真地對待,請不要委屈自己。但如果對方真的對你/妳好,也不要做機掰的王子公主,進門不打招呼、吃飯只挑最大最好最喜歡的菜都不留給別人、吃完不表達幫忙的意願、直接走到在旁玩自己的,這種行徑去哪裡當客人都很討人厭,但如果你/妳是貓就沒關係。
👉👉👉👉4. 你/妳生病的時候
有些人是這樣,當你/妳健健康康的時候,什麼都好,但當你/妳生病時,馬上跑得不見人影,或者就算來了也用不耐煩、責怪的口氣對待你/妳,「怎麼那麼不小心」、「你看就叫你不要去」、「你每次都這樣」,也許他們心裡是焦急的,但用了最差的方式來表現時,就會讓人想巴下去。
如果只是想甩鍋的王八蛋,不要懷疑,當下就跟他/她分手,但如果對方一邊抱怨一邊還是乖乖在處理,當你/妳好轉之後,請好好地跟對方溝通,在困難的時候去責怪別人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能夠與你/妳一起冷靜面對問題的人,能夠讓你/妳在慌亂中定下心的人,才是有用的隊友。
當然,長期關係裡還有很多的眉角,穩定不代表古井無波、平靜不代表無趣,每當困難浮現時,也考驗著雙方的智慧。很多人無法離開缺點重重的情人或伴侶,原因無非是「可是他/她愛我」,愛你去死啦愛!「可是他/她需要我」,他/她需要的是奶爸奶媽不是你/妳。
你打遊戲都會選等級比較高的隊友,為什麼擇偶時會覺得伴侶還是廢的好呢?
photo credit: https://www.pexels.com/photo/couple-under-hut-beside-sea-and-infinity-pool-1024967/
雙方 放棄監護權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贍養費與扶養費別傻傻分不清楚
法律上所謂的『贍養費』,是指付給對方照顧對方生活的費用,依目前民法的規定只有在判決離婚、己方無過失、生活陷於困難三要件具備的情況下,才可以向對方請求,當然對方有情有義自願給就另當別論。
但通常好手好腳暫時沒去上班或在家顧小孩不能上班,幾乎法院都不會認為這叫做生活陷於困難,有看過年紀很大當家庭主婦一輩子的,被判過可以請求贍養費,但也是一個月幾千元,所以不要太期待對方外遇、家暴,自己的青春就可以換算成贍養費。妳的戰場是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跟損害賠償。
『扶養費』才是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不要跟贍養費弄混了。
但是,
1.法院判的話是以主計處公布的各縣市生活標準雙方依收入比例分攤,算起來每個月七八千到一萬多,不夠用,但判更多的法官實在少數,而且這已經包括了房租、教育費用等等各項所需費用,除非小孩有特殊必要費用,譬如有特殊疾病。
2.在協議書約定不用付扶養費,一樣可以用小孩的名義請求,只是後續有債務承擔的問題,千萬不要用不付扶養費來放棄監護權,到時候可能還是被請求付費,但監護權卻要不回來。
3協議書的扶養費最好去公證,才不用透過訴訟就可以強制執行。
4.雖然協議書有寫扶養費,如果對方脫產,也是白搭,但記得小孩成年後要立刻去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否則法院裁定確定前,公立安養院的費用是持續計算要付的,一樣不能免除。
有人問到怎麼證明呢?譬如提供向對方請求的訊息、對話紀錄、催告函,或是傳喚知情的證人。
5.扶養費即使協議書沒寫還是可以請求,期限是15年。
6.扶養費定好了仍然可以依情事變更原則請求調整。
7.扶養費原則上應負擔至20歲,也有法官判到大學畢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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