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上最近有篇很熱門的文章,內容是一個人夫說自己已 #結紮,老婆卻仍意外懷孕並且希望他能同意墮胎,人夫感到非常錯愕,要求查看老婆手機的對話紀錄後發現自己的老婆結婚後仍有在玩 #交友軟體,上夜店與陌生人有一夜情,最終 #意外懷孕⋯
雖然多數網友們都希望他 #不要同意墮胎,讓孩子生下來,並且順便去提告,相信遇到這種事情,大家可能一時間都會很驚恐不知該如何處理,那麼網友們的建議是不是可行的呢?
假如這位人夫要提告又可以提告些什麼呢?
● #侵害配偶權
這位人夫第一個可以提告的項目就是侵害配偶權,雖然只有老婆在交友軟體上跟其他男子的對話紀錄以及老婆自己承認 #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然而對話紀錄內有 #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等內容,光這樣內容其實就非常嚴重了,就很有可能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
● #訴請離婚
除了侵害配偶權外,若這名人夫因為妻子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甚至懷孕,自此便難以再繼續忍受,希望能與對方離婚,是可以用這個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嗎?答案是絕對可以!在 #民法第1052條 可訴請離婚的第2款情形,就是 #配偶與其他異性合意性交,而這名人妻也承認自己曾與超過一人發生合意的性行為,因此,若這名人夫希望能與妻子離婚,就可以用該款原因來訴請離婚。
● #離因損害
離因損害是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 #因為離婚而產生的損害,而這種損害並不僅限於財產,像是因為離婚受到極大的痛苦,也屬於離因損害的一種,而受到損害的一方,就能向另一方請求賠償。
可能有人會好奇,假如已經有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了,還能再請求離因賠償嗎?答案是可以的喔!因為這 #兩種損害是不一樣 的,一個是侵害配偶在婚姻中的權利,一個則是因為離婚而受到的損害,所以這名人夫除了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外,也可以在離婚時向妻子請求離因損害賠償。
除了提告的部分外,這篇文章最大的一個重點可能就在墮胎,網友都希望這名人夫不要同意妻子的墮胎請求,把孩子生下來,讓妻子和生父負責,給他們一個教訓,但墮胎這件事情一定要人夫同意才可以嗎?這個人妻不能自己去墮胎嗎?
其實在 #優生保健法第9條 有規定六款情形,是可以讓婦女依其自願,來選擇人工流產,而依照這個網友的故事,假如人妻想要墮胎,可能只能用第六款情形「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然而若要用這款情形來進行人工流產,是需要 #經過配偶同意 的,所以才會衍生出網友勸說這名人夫不要同意墮胎的部分。
其實在婚姻中信任真的非常重要,雖然這名人夫非常信任妻子,然而妻子卻違背了對方的信任,破壞了兩人原本幸福的婚姻,不過律師會建議這名人夫確實可以先選擇提告前面所說的三個部分,等孩子生下來後,再去做 #親子鑑定,確認一下是否與這個孩子有親子關係,因為過往其實也有結紮後仍懷孕的情形。
假如鑑定後真的不是自己的孩子,可以再去提 #否認子女之訴,如此一來就不會有被迫多一個小孩的問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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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諮詢ptt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小知識時間
👩🏻🏫已婚者亂約人上摩鐵,配偶可以訴請 #離婚 嗎?
#PTT 上有網友爆料,某職棒球員瞞著妻子,趁她懷孕待產時,私下約隊友妹妹去飯店房間,貼文瞬間在網路上被瘋狂討論,因為爆料網友敘述的內容很直接地去影射某位球員,而被影射的球員妻子也在IG上發文,希望爆料者能將詳細內容說出來給大家一個交代,球員本人也說因為爆料導致家庭失和鬧離婚。
無論實情是否真實,假設真的有 #已婚 的丈夫私下約異性到飯店或是在外約炮,這樣的行為可以成為 #訴請離婚的事由 嗎?
在實務判決中,其實真的有類似案例經法院 #判決離婚 獲准喔!
該案例是發生在一對新婚夫妻身上,兩人結婚不到三個月,妻子無意間發現丈夫手機內竟然有跟傳播妹聊天的訊息,妻子好奇看了內容後,赫然發現丈夫原來有背著她在外面多次嘗試約炮,雖然丈夫說只是好玩,並未有與對方進行性交易,然而妻子感到心灰意冷,訴請法院離婚獲准。
儘管沒有實際發生性交易的結果,然而法院認為,丈夫在訊息內多次討價還價,還為了省下旅館費用,要求對方到租屋處,可知就算沒有真的性交易,但絕對不會是因為好玩而傳訊息的,加上妻子也已經表明不想繼續維持婚姻,因此法官認定雙方有 #難以維持婚姻 的重大事由,准予離婚。
從這案例來看,可以知道離婚的事由其實不一定要是 #法定十大事由 才能訴請離婚。
雖然丈夫並未實際發生性交易,但 背著妻子在外偷偷約炮,已經是違背 婚姻之中最重要的信任關係,嚴重傷害了妻子,可能有些人會為了家庭完整或是外界輿論選擇原諒。
但律師要告訴妳,妳才是被傷害的那個人,#你有決定是否要原諒的權利,不需要為了太多外在的束縛去影響自己。
假如因為這些眼光束縛而逼迫自己原諒,回到那個痛苦的婚姻關係中,對你來說並不會是最好的情況,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人生的權利,若一味地委曲求全,只會讓自己陷入更深的痛苦當中。
不如勇敢去擺脫它,走出一條屬於自己 的人生道路。
#懂得愛自己 #為自己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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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諮詢ptt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有位知名的網路作家在自己的網頁上發了一篇以 #月薪25萬 的鄰居當作舉例,來討論月薪高低以及社會階層高低不同會有什麼煩惱及快樂的文章,這篇文章在網路上引起了不少討論,讓大家能看到不同領月薪者會有什麼樣的行為模式以及感受;然而這篇爆紅的文章卻被部分網友認為有 #抄襲 嫌疑,因為在兩個月前, #PTT 上也有網友發了內容類似的文章,許多情節幾乎是相同的,因此讓大家對於這篇文章的原創性產生了質疑。
說到抄襲,大家應該都會很直覺想到所謂的 #智慧財產權,而智慧財產權其實是較為廣義的一個概念,像是 #著作權、 #商標權、 #專利權 等等都是屬於智慧財產權,當然這幾種權利分別有其規範的範圍,例如這次事件提到的文章、平時我們聽的 #音樂、 #電影,甚至是 #海報、 #插圖、 #貼圖,很多東西都是屬於著作權保護的事物。
相較於專利、商標都需要經過申請通過才會有相應的權利,著作權是跟 #隨著作品完成而誕生 的,像是在作家完成寫完小說時,作家就會有小說的著作權、創作歌手在寫好一首歌時,就會同時產生歌曲的著作權。
幾乎很多與創作有關的事物都是可以列入著作權保護範圍的,除了文字、音樂創作外, #舞蹈、 #電腦程式、 #建築、 #攝影 等作品也都會有著作權;不過有些著作因為公共利益關係所以有特別規範不得有著作權,像是#法律、 #公文、 #標點符號、 #國家考試的考題等等,與公家機關用來公布給民眾相關的事務,通常都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回到一開始說的抄襲問題,假如我並不是抄襲,只是把原本的文章改過內容後創作出自己的新作品呢?這樣會有侵害到他人著作權的問題嗎?
將他人的著作以自己的方式另外再做出新的創作,在著作權法中有說明這樣的行為稱為「 #改作」,而改作其實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行為喔!實際上,只有原作品的 #著作人才有資格去進行改作,假如未經過他人同意就去改作作品,很有可能會侵害到著作權;不過,經改作後的新作品,會被視為是 #衍生著作,仍然會是一個創作,所以也會 #受到著作權的保護,而改作的作品其著作權與原作品的著作權是不會有相衝突的,兩者有獨立的著作權。
有些改作的作品可能是基於仰慕原作,或是單純是以他人作品作為靈感發想來進行創作,假如單純是自己進行創作或是學習如何創作,不把這樣的作品拿來營利,其實都無傷大雅,反之,若是用這樣的作品來進行 #營利,或是宣稱是自己純原創的作品來宣傳自己,這樣的行為就不值得鼓勵了,因為這樣的行為不只是 #欺騙觀眾及讀者,甚至會使原創作者受到損害,我們都很鼓勵大家去進行創作,然而若只是以 #抄襲 方式來譁眾取寵,甚至是用來替自己營利,我覺得這對於創作者來說會是一大打擊,每一個作品的著作權不僅僅是牽涉到利益,更是每個創作者 #心靈的延伸及想法,若因一己之私,選擇以抄襲的手段來替自己牟利,除了自身可能 #信譽受損 外,更是會傷害到這個社會上每一位辛苦的 #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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